网络游戏管理新规解读(网络游戏管理新规)

最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1

  (一)进一步明确管理对象。《办法》所称网络游戏主要包括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和其它终端形式运行的网络游戏,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单机版游戏。其他终端,是指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处理器、联网的游戏机和接入信息网络的各类信息设备。

  (二)严格规范主体审批。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负责对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实施主体准入,制定审批工作流程。经审核合格的,在取得***的序列编号后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及时向社会**审批结果。

  对不需要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的单位,要强化内容和授权行为的管理。

最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

  (三)推行电子政务,***息。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可通过*“网络游戏内容**网上申报及进度查询系统”履行报审或备案程序。***公开通过**和备案的网络游戏产品信息,供社会实时查询,接受社会**。

  (四)加强进口网络游戏内容**。申请进口网络游戏内容**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确保所报审的网络游戏研发完整,与正式运营(或公测)的版本相一致,并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要求备齐全部材料,报*进行内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内容**未通过前,不得开放用户注册或向用户收费,不得以商业合作、广告销售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五)规范国产网络游戏备案。申请国产网络游戏备案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等相关要求备齐全部材料,报*履行备案手续。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实行独家申报**,即一款国产网络游戏只能由一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进行申报。

  联合运营国产网络游戏的,应当由该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人进行申报。国产网络游戏著作权人不从事该网络游戏运营的,可授权一家联合运营该网络游戏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独家申报备案。

  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是指同一款国产网络游戏分别由多个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运营,并且所有参与该网络游戏运营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都**获得该网络游戏著作权人的许可。

  (六)加强网络游戏动态监管。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按照《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加强对网络游戏内容实质性变动的管理。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对网络游戏内容实质性变动进行自查,并履行**或备案手续。对存在异议的,由*网络游戏内容**专家委员会裁定。

最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3

  (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十六条的要求,制定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应当包括游戏内容介绍、正确使用游戏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要根据网络游戏的实际情况,制定限制未成年人登录游戏和使用游戏的具体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规范。要进一步完善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和适龄提示工程,为未成年人玩健康的游戏、健康地玩游戏提供**保障。

  (八)有序推进**注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注册系统,该系统应当包括网络游戏用户的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规定保存用户注册信息,并在**注册系统中向用户明确告知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加快现有注册系统的改造。对2010年8月1日之后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注册用户,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在《办法》施行起三个月内,使用合规的**注册系统;对2010年8月1日之前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注册用户,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在《办法》施行起六个月内,完成**注册信息增补系统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九)明确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规范。被授权独家申报的网络游戏联合运营企业,应当向*提交所有联合运营该网络游戏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名单和各自获得合法授权的许可文件。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企业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自新增或减少联合运营企业行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国产网络游戏授权**人要加强授权管理,对被授权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的宣传、推广等经营行为负连带责任。

  (十)建立和完善自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配备经*培训的专门人员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自查与管理,并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包括本企业自审**、自审人员详细信息在内的相关材料,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备案。

  (十一)规范网络游戏授权与转授权行为。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认真核查被授权人的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明知或应知被授权人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而授权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游戏的,按照《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查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所授权的网络游戏含有《办法》第九条所禁止的内容,并且产生**影响的,按照《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从重处罚。

  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过程中,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变更双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运营权发生转移时,网络游戏用户因使用该款游戏而产生的合法权益,由拥有网络游戏用户数据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承担保障责任。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上网运营进口网络游戏所获得独占性授权的权限过期,继续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该网络游戏的,**予以查处。

  (十二)推行《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为保障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按照诚实、信用、公*的原则,*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见附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应当包含《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并且不得存在与其相抵触的其他条款。《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实施,应与网络游戏用户**注册工作同步开展。

  (十三)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管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经***或备案的网络游戏、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企业运营的网络游戏和*******境外运营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十四)封堵非法游戏及违法经营活动的支付渠道。任何单位不得为非法网络游戏和网络游戏违法经营活动提供第三方支付、网上银行支付和其他支付结算服务等各种形式的支付服务。在明知或应知所提供交易服务的对象是非法网络游戏的情形下,仍继续为其提供支付服务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最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菁选3篇)扩展阅读


最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菁选3篇)(扩展1)

——最新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3篇

最新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1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科技评估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加强科技评估活动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评估,是指由科技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科技**、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发展领域、科技机构、科技人员以及与科技活动有关的行为所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科技活动的科技评估以及对企业和其他社会**、个人科技活动的科技评估,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科技评估工作必须遵守**、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保证科技评估活动依据客观事实作出科学的判断。

最新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

  第十六条 评估机构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某一内设专门从事科技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从事科技评估业务不受地区限制。

  第十七条 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业化的评估队伍。有十人以上的专职人员,业务结构应当包括科技、经济、管理、财务、计算机、法律等方面,且人员在专业分布上应当与科技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

  (二)评估机构应当建有一定规模的评估咨询专家**系统,评估咨询专家应包括来自科研院所、大学、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等单位的技术专家、经济分析专家、行业管理专家和企业管理专家;

  (三)具备**处理分析各类评估信息的能力;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兼营科技评估的单位或**除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外,必须设有**的科技评估部门;

  (六)科技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科技评估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科技评估的基本业务,掌握科技评估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巧;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具有一定的科技专业知识;

  (三)熟悉相关经济、科技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及国家或地方的科技发展战略与发展态势;

  (四)掌握财会、技术经济、科技管理等相关知识;

  (五)具有较丰富的科技工作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与综合判断能力;

  (六)须经过科技部认可的科技评估专业培训,并通过专业考核或考试。

  第十九条 科技评估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职业道德: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有关**,坚持**、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

  (二)奉行求实、诚信、中立的立场,在承接业务、评估操作和报告形成的过程中,不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

  (三)不以主观好恶或个人偏见行事,不能因成见或偏见影响评估的客观性;

  (四)自觉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五)廉洁自律,不利用业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最新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3

  第三十条 评估机构进行科技评估时,应当尊重评估对象的知识产权,评估委托方和评估机构都应共同遵守评估规范和委托评估合同的各项约定。

  第三十一条 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将评估报告或评估报告的内容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或公开发布。

  第三十二条 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的,相应科技评估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对**的评估机构进行以下处罚:

  (一)**批评;(二)限期改正;(三)停业科技评估业务并进行整顿;(四)取消评估资格。

  第三十三条 科技评估人员必须严格保守被评估项目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评估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不得利用评估业务得到的非公开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第三十四条 参与科技评估的咨询专家,从收到参加评估工作的邀请至评估工作结束,不得擅自与委托方或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体单位或机构进行与评估业务有关的联系。同时,也必须严格保守被评估项目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与评估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咨询专家应主动向发出邀请的评估机构提出回避请求。

  第***条 。科技评估人员及咨询专家违反上述规定的,科技评估的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参加科技评估活动的资格。

  第三十六条 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对科技评估的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作出的处罚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行政复议法有关程序提请复议。


最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菁选3篇)(扩展2)

——最新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菁选3篇)

最新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竞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

  省、**区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

  直辖市、市、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最新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物业管理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格等要求。

  第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并同时在*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物业管理协会网上发布免费招标**。

  招标**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 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有能力**和实施招标活动的,也可以自行**实施招标活动。

  物业管理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基本情况、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备情况等;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三)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

  (四)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五)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机构、开标时间及地点等;

  (六)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七)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批件;

  (二)招标**或者招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二条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格文件、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经资格预审后,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五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招标人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潜在的投标申请人踏勘物业项目现场,并提供隐蔽工程图纸等详细资料。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应当予以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七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八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第十九条 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

  (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

  (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最新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3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物业管理企业。

  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网络游戏管理新规

  (三)物业管理方案;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条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贿赂等不正当**谋取中标。


最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菁选3篇)(扩展3)

——最新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最新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1

  第七条 合同格式。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合同式样(见附件1、附件2),省级烟草公司(或地市级烟草公司)****印制本辖区合同。

  第八条 合同编码。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合同编码规则,合同编码共15位,格式为:

  (年度编码4位)+(省级编码2位)+(地市级编码2位)+(县级编码2位)+(流水号编码5位)。

  省级编码号、地市级编码号、县级编码号执行《烟草行业**机构代码编制规则》(YC/T190--2005),年际间不变;流水号在县级烟草公司范围内**编码,按签订合同的顺序从00001开始,上限为99999。

  合同签订时要保证合同编码号的连续性。未签与错签的合同编码号要**注销。

  第九条 合同主要内容。

  1.收购数量。根据上级烟草公司分解的.当年收购计划及种烟农户条件,确定每个种烟农户的烟叶收购数量(其中包括出口备货数量)。

  2.指导性种植面积、种植株数。按照约定的收购数量和实际单产水*确定。

  3.种植品种。根据客户需求,从全国或省级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品种资源中确定。

  4.种烟地块所属基本烟田编号。根据基本烟田规划,按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的基本烟田编码规则对烟田进行编号。

  5.调制设施编号及其容量。根据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的烟叶基础设施编码规则对在用调制设施进行编号。

  6.收购烟叶的烟叶工作站名称及收购时间。约定种烟农户交售烟叶的烟叶工作站名称和交售时间。

  7.收购价格。执行国家发展**委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订的当年烟叶收购价格。

  8.烟叶生产投入补贴**。省级烟草公司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批复,制订具体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地市级烟草公司根据省级烟草公司有关规定和本辖区烟叶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生产投入补贴兑现时间、兑现方式。

  第十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向乙方有偿(或无偿)供应烟叶生产物资;兑现本年度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提供生产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执行国家烟叶标准和收购价格,按合同收购烟叶;以现金方式、委托金融部门付款或电子结算方式支付乙方烟叶货款。

  2.乙方责任:按技术方案要求使用烟叶生产物资;按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农事操作;按技术指导进行烟叶分级;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等级和数量向甲方出售烟叶,不跨站交售烟叶,不倒买倒卖烟叶,不转借合同或IC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乙方有权如实向上一级烟草专卖局举报。甲方是地市级烟草公司,合同中要公布省级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甲方是地市级烟草公司授权的县级烟草公司,合同中要公布地市级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

  2.甲方不履行合同,要视后果适当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乙方不履行合同,要返还甲方提供的本年度烟叶生产投入补贴物资或资金。

  4.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违约弃种,甲方将不再与之签订合同。


最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菁选3篇)(扩展4)

——合肥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全文3篇

合肥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全文1

  第六条 产权交易终结机构是为产权交易提供服务的法人**。从事产权交易中介业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法人资格;

  (二) 有一定数量并胜任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 有完善的交易规则和相关的规章**;

  (四) 有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批准的从事产权交易中介业务的资格。

  第七条 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的职责是:

  (一) 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二) **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交易条件;

  (三) ****产权交易,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 收集、发布产权交易的信息,为转让产权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评估、法律咨询、产权拍卖等发面服务;

  (五) 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六) 负责对交易对象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集中办理产权交易双方的交易签约和鉴证;

  (七) 调解产权交易纠纷;

  (八) 制定和健全内部自律性管理的规章**,接受合肥市产权交易管理**小组及其办公室的**;

  (九) 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合肥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全文2

  第十二条 产权交易必须在**设立的产权交易中介机构中接按“申请登记、挂牌上市、查询洽谈、成交签约、结算交割、变更登记”的程序进行。

  (一) 出让标的应在交易前进行资产评估,评估价作为产权出让的基价,属国有产权经市国资局确认后方可作为出让基价。实际成交价可在基价基础上适当浮动。成交价低于评估值90%的,属国有产权的须报市国资局同意;属集体产权的须经出资人重新确认。

  (二) 出让方应向产权交易中介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 出让申请书;

  2、 出让的批准文件;

  3、 出让资产的评估结果及确认批复;

  4、 产权界定材料或产权证明;

  5、 出让单位的有关情况介绍;

  6、 其他有关资料。

  (三) 受让方应向产权交易中介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 受让申请书;

  2、 受让方资格证明;

  3、 受让方资信能力证明;

  4、 受让方案;

  5、 其他有关资料。

  (四) 交易双方必须签定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全同经双方**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并经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签证后生效。

  (五) 交易合同生效后,由产权交易中介机构**交易标的的交接。交易完成后,银行、税务、财政、房地产、工商、国资、劳动、*等管理部门凭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和产权交易合同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产权交易可以采取以下交易方式:

  (一) 协议转让;

  (二) 竞价拍卖;

  (三) 招标转让;

  (四) 经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五章 产权交易合同

  第十四条 交易合同的一方为出让方,另一方为受让方,鉴证方为产权交易中介机构

  第十五条 交易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具有下列条款:

  (一) 交易双方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人姓名;

  (二) 交易标的;

  (三) 交易形式;

  (四) 交易价格、交易费用、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五) 交易的交接内容和方式;

  (六) 交易的有关税费承担方式;

  (七) 合同变更和**的条件;

  (八) 违约责任;

  (九)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 双方认为其他必要的条款。

  转止企事业单位产权如涉及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问题时,在交易合同中还应载明:

  (十一) 企事业单位产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处理;

  (十二) 被出让企事业单位员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方式。

  第六章 产权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停产权交易:

  (一) 交易期间第三人对出让方申请人的产权有争议尚未裁决的 ;

  (二)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交易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三) 其他暂停交易的事由。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产权交易:

  (一) 人民**、仲裁机构确认出让方申请人对其产权无处分权的;

  (二) 出、受让方申请人在交易过程中,因其中一方申请人有正当理由撤回申请的;

  (三) 因不可抗拒力或以外事故,产权实物灭失的;

  (四) 其他一发终止交易的事由。

合肥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全文3

  第十八条 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集体或部分出让产权的,其净收入由市国资局会同各归口委、办负责收缴纳入专户管理,并按照各委、办提出的再投资方案办理相关手续。在收取有偿转让国有资产净收入后,市国资局相应核销或核减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第十九条 市*委托的资产经营机构,其全资、控股、参股的企业整体或部分出让国有产权的,其出让净收入经市*办公室审核后留给该资产营运机构作为国家资本金。

  第二十条 企事业单位出让闲置及报废资产所得的净收入,经市国资局审核后留给该企事业单位所有。

  第二十一条 非公有产权的出让,其净收入归产权拥有者所有。


最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菁选3篇)(扩展5)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3篇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

  第六条  科技部、*建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以下简称成果库),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信息**。

  应用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完成单位应当向成果库提交成果信息。

  行业、部门、地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分别经相关主管部门和省、**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科技部门审核推荐后可进入成果库;部门和地方所属事业单位产生的其它科技成果,分别经相关主管部门和省级科技部门审核推荐进入成果库。

  第七条  成果库的建设和运行实行统筹规划、分层管理、开放共享、动态调整。鼓励部门、行业、地方参与成果库的建设。

  第八条  成果库中的科技成果摘要信息,除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和商业秘密外,向社会公开。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

  第九条  转化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科技部负责按规定批准发起设立子基金。

  鼓励地方创业投资引导性基金参与发起设立子基金。

  第十条  转化基金不作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东或出资人,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为子基金总额的20%-30%,其余资金由投资机构**募集。

网络游戏管理新规解读

  第十一条  子基金应以不低于转化基金出资额三倍的资金投资于转化成果库中科技成果的企业,其他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重点**的高新技术领域。

  第十二条  子基金不得从事贷款或股票(投资企业上市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也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待投资金应当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第十三条  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8年。鼓励其他投资者购买转化基金在子基金中的股权。

  第十四条  子基金应当在科技部、*招标选择的银行开设托管账户。存续期内产生的股权转让、分红、清算等资金应进入子基金托管账户,不得循环投资。

  第十五条  子基金应当委托投资管理公司或管理团队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转化基金向子基金派出**,对子基金行使出资人职责。

  第十七条  子基金存续期结束时,年*均收益达到一定要求的,投资管理公司或管理团队可提取一定比例的业绩提成。子基金出资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相关协议约定获取投资收益,并可将部分收益奖励投资管理公司或管理团队。

  第十八条  子基金应当在投资人协议和子基金章程中载明本章规定的相关事项。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3

  第二十九条  科技部、***成立转化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转化基金提供咨询。咨询委员由科技、管理、法律、金融、投资、财务等领域的专家担任。

  第三十条  科技部、*共同委托具备条件的机构负责转化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进行指导、**和**评价。

  第三十一条  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适应转化基金管理和工作需要的人员队伍、内部**机构、管理**和风险**机制等。

  第三十二条  转化基金实施过程中涉及信息提供的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转化基金建立公示**。


最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菁选3篇)(扩展6)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菁选3篇)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称项目)是指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

  第五条 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六条 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在启动项目申请工作前,应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发布项目指南或优先领域,并依据计划的性质、宗旨和功能定位,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规模、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

  第七条 项目指南和优先领域已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并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依据《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申请项目的申请者(包括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包括法人性质、经济性质、国籍)等方面要求;

  (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三)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四)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管理和协调能力;

  (六)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九条 申请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和科技**,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第十条 申请项目应提供以下三部分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由科技部**印制);

  (二)项目建议书(由申请者按照科技部要求的内容框架编写);

  (三)项目建议书的附件(与项目建议书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专家评议意见、相关单位的项目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框架一般应包括:

  (一)立项的背景和意义;

  (二)**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现有研究基础、特色和优势;

  (四)应用或产业化前景、科技发展或市场需求;

  (五)研究内容与预期目标;

  (六)研究方案、技术路线、**方式与课题分解;

  (七)年度计划内容;

  (八)主要研究人员和单位简况及具备的条件;

  (九)经费预算;

  (十)有关上级单位或评估机构的意见。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不同类型项目的建议书可有所侧重,或根据需要增加新的内容。

  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第十三条 经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或由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讨论、咨询和**后,符合条件并通过**的项目,可以进入可行性论证或评估。

  第十四条 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负责**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论证或评估工作。

  第十五条 可行性报告内容和框架一般应包括:

  (一)项目的背景和意义;

  (二)**外研究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包括知识产权状况);

  (三)拟承担单位的技术优势和条件;

  (四)项目目标、研究内容和关键技术;

  (五)技术路线方案、课题分解;

  (六)经费的预算;

  (七)年度进度和目标;

  (八)预期成果;

  (九)项目负责人的技术水*和**管理能力介绍;

  (十)有关上级单位的意见。

  第十六条 可行性论证或评估报告应对项目给出可行、不可行或需作复议的明确结论意见,并交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负责审核。对论证结论“需作复议”的项目,申请者应对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然后将修改完善后的论证报告送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进行复审。

  第十七条 对通过可行性论证审核的项目,科技部将以部发文的形式给予批复,并根据管理公开**在相关范围或**向社会公众发布列入计划项目**。

  第十八条 对符合评估条件的项目,应当依据《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应根据不同计划的性质,通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形式,确定项目各方的**和义务。

  第二十条 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实行**编号,有关标准由科技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项目的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文本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计和印制,由项目承担者依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填写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经签约各方共同审核后,方可履行签订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项目密级;

  (二)合同甲方或计划任务下达部门;

  (三)合同乙方或计划任务承担单位(人)和任务责任人;

  (四)立项背景与意义;

  (五)主要任务、关键技术;

  (六)验收考核指标;

  (七)实施方案、技术路线与年度计划进度;

  (八)经费预算和用途;

  (九)承担单位的保障条件与经费配套;

  (十)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和管理;

  (十一)涉密项目的科技保密义务;

  (十二)争议解决方法。

  第***条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的不同性质和目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可增加有关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第三方,第三方有保证任务完成的责任和**项目实施的**。

  第***条 对于执行结果可测的项目,合同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标,必须量化;对于执行结果不可测项目,合同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标,必须有准确含义的定性说明。

  第二十五条 对项目执行中的有关国拨经费、条件保障和经费配套条款,必须明确签约各方的责任,并明确出现一方违约时,其他方应有的**。

  第二十六条 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对*交办或科技部决定所需紧急立项任务,可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紧急立项程序条款进行立项。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3

  第三十六条 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可根据计划自身的特点,制定专门的验收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项目验收的**工作,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委托项目**实施管理机构**进行。

  对跨行业(部门)、跨省市的重大项目验收,应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负责主持。

  第三十八条 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合同文本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应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三十九条 项目验收程序,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验收工作需在合同完成后半年内完成;

  (二)项目的承担者,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基础上,向项目**实施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三)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合格的向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四)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批复验收申请,并委托项目**实施管理机构**验收,验收一般应委托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研究开发成果完成客观评价或鉴定后进行;

  (五)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负责批准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四十条 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供验收**或评估机构**:

  (一)项目合同书或项目计划任务书;

  (二)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三)项目验收申请表;

  (四)科技成果鉴定报告;

  (五)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

  (六)项目研发技术报告;

  (七)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

  (八)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

  (九)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十)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

  (十一)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十二)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十三)项目验收信息汇总表。

  第四十一条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在**项目验收时,可临时**项目验收小组,有关专家成员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提出并经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批准后聘任。项目验收小组应由熟悉了解专业技术、经济和企业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11人。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21

  验收小组的全体成员应认真阅读项目验收全部资料,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收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负责任地提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

  第四十二条 参与项目验收工作的评估机构,应遵照《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项目验收方式和验收活动安排,应在验收工作开始前15日由**验收部门通知被验收者。被验收者应对验收报告、资料、数据及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验收小组/评估机构,应对验收结论或评价的准确性负责,应维护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保守其技术秘密。

  第四十四条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根据验收小组/评估机构的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验收”或“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建议,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审定后以文件正式下达。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任务不到85%;

  (二)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四)擅自修改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五)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

  第四十五条 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者接到通知半年之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文件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项目承担者三年内不得再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第四十六条 除科技部事先合同约定科技成果归国家所有外,项目所产生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科技成果完成者所有,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七条 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当按照科学技术保密、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最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菁选3篇)(扩展7)

——市对区县教育引导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菁选3篇)

市对区县教育引导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和保障作用,加强市、区县两级财政资金的统筹力度,合理安排经费预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预算法》、《*******教育法》及《**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财预〔2010〕19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对区县教育引导性资金(以下简称“引导性资金”)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第三条 引导性资金是市级教育资金在完成**、市*重点工程、折子工程、实事工程等市级统筹重点建设项目基础上,根据市级财力情况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区县的教育经费补助。

  第四条 引导性资金以促进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原则,由区县统筹使用,用于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职业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校舍维修、改造,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及教育教学实践与**等,

市对区县教育引导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

  第五条 引导性资金实行市、区县和学校三级管理。市财政局、市教委负责制定相关**、分配办法。区县财政局、教委负责制定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经费使用学校和单位按预算管理要求申报项目。经费使用学校和单位按照预算批复负责项目执行。

  第六条 各区县财政局和教委根据区域内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经费投入重点;加强项目立项论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重大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及资金申请的合理性等事项进行事前立项评估,属于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要进行财政评审;加强经费绩效管理,明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

  第七条 各区县财政局和教委要根据各年度市对区县教育补助重点投入方向与项目指南的要求,结合区县实际情况,做好具体项目的**安排工作,推进区域内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

市对区县教育引导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3

  第十六条 引导性资金纳入市财政**检查范围,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和专项检查。区县财政局、教委要加强对经费执行情况的**检查,经费使用学校和单位要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与**。

  第十七条 各区县要实行区县教委自评与财政绩效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考评方式,加强经费的绩效管理。市财政局、市教委每年对各区县的经费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区县财政局、教委等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经费使用学校和单位对引导性资金使用情况。区县财政局、教委于每年4月15日及10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引导性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报送市教委备案,市教委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和市教委适时对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经费等违法行为的,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最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菁选3篇)(扩展8)

——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菁选3篇)

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管理暂行办法1

  第一条 为解决**级科研机构存在的科学仪器设备老化、性能下降、测试技术、方法落后等问题,充分挖掘现有科学仪器设备的潜能,提高使用效益,特设立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以下简称'升级改造专项')。为加强管理,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升级改造专项由**财政拨款,以项目形式实施,按年度**立项工作。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1-2年。

  升级改造专项经费的**对象为**级科研事业单位,包括**级转制科研机构。

  第三条 升级改造专项主要**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技术研究;

  (二)分析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研究;

  (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

  第四条 升级改造专项项目安排坚持公*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课题制管理。

  第五条 各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以下统称'主管部门')负责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升级改造专项管理实行专家评议与*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机制,并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

  第十一条 科技部负责建立升级改造专项项目库,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年初提交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科技部。

  第十三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调整或撤销:

  (一)有关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需要修改的;

  (二)匹配的自筹资金或其它条件不能落实,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

  (三)项目的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第十四条 需要调整或撤销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科技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工作应当在项目完成后半年内进行。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如下项目验收材料:

  (一)项目总结报告;

  (二)技术测试专家组技术测试报告;

  (三)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等;

  (四)能够表现实物成果特征的照片、多**资料及技术资料。

  第十六条 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验收,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审批。

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管理暂行办法3

  第十七条 升级改造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的规定。

  第十八条 升级改造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关键技术研究、测试、实验工作,主要部件的购置、研制、试验,软件的编制和测试,整机调试以及**、研讨等活动。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升级改造专项经费的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的结余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继续用于相关研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升级改造专项项目形成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等属国有资产,项目承担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行使使用权。


最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菁选3篇)(扩展9)

——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菁华1篇)

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

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会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和《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常公用支出:

(1)日常办公用品、水电费、取暖费、环卫费、维修费的支出由财务审计处根据后勤处提供的支出依据,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支付。

(2)车辆费、交通费、午餐、误餐的支出由财务审计处根据院办公室、后勤处提供的支出依据,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支付。

(3)办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电话费、招待费、印刷费、教学经费

(含聘用人员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学生实践实训经费、实训耗材费用等,(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性质制定下发标准。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离退休费、住房补贴等支出由财务审计处**管理。

第四条 经费核定标准:

第五条 经费支出项目必须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经费开支。不得超支使用经费,接近限额时,财务审计处将通知****,达到限额时,财务审计处有权停止支付。年度结余的经费可转至下年使用,但必须专款专用。

第六条 各系、部的教学经费、讲课费的使用由教务处负责**核实,有关管理细则请教务处另行制定。辅导员费用、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由学生处**,相关管理细则请学生处另行制定。

第七条 各部门的经费支出项目应遵守增收节支原则,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如有部门经费以外的专项费用发生,必须填写“申请报告”到财务审计处审核,经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后方可立项使用。

第七章 现金管理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现金管理条例》;

第进行支付。超出规定权限,报院长签批。

3、对于寒、暑假期间的加班,应在放假前做好加班计划,报人事处备案,报销时按实际加班数填写,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由人事处汇总,并报业务主管**、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后,报院长审批。

第四条 交通费

教职员工不需乘坐班车上下班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由后勤处将名单**于每月末送达财务审计处。

第五条 书报费

公务订阅报刊杂志,由***

(还是办公室)**订购,持正规的**,到财务审计处报销,原则上一律使用转账支票。除离退休职工外,严禁用公款为个人订阅报刊杂志。

第六条 采暖费

1、采暖费报销金额标准:22元/建筑*方米;

2、采暖费报销面积标准:局级及相当级别人员为140*方米,处级及相当级别人员为105*方米,科级及相当级别人员为85*方米,一般工作人员为60*方米。

第七条 托费补助

1、长托托费由父母双方各报销20元园所代办费、20元托幼补贴,共计40元。

2、日托托费由父母双方各报销15元园所代办费、20元托幼补贴,共计35元。符合计划生育**的非独生子女的托幼补贴,由父母双方各补贴18元,园所代办费同上,共计33元。

3、不入托幼园所的子女,由父母单位每月各补贴11元。符合计划生育**的非独生***入托幼园所的,由父母双方各补贴9元。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托幼补贴费和园所代办费由父母一方单位负担:丧偶或离婚的;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并无经济来源的;一方现役**,其子女在地方托幼所入托的,由地方单位全额补贴;在部队托幼园所入托的,地方不发补贴。

第八条 招待费

招待费**以地税版刮奖式定额餐费或机打票据为报销依据,过期版的,不予报销;严禁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第九条 印刷费

依据沈阳市年*采购目录,印刷支出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需要办理*采购。

第十条 维修费

1、校舍维修、改造等不论数额多少,必需报请预算,均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请业务主管**,财务主管副院长审批、再由院长审批后生效。

2、依据沈阳市年*采购目录,工程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需要办理*采购。

购买建筑装饰材料单价1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需要办理*采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

1、购买固定资产不论数额多少,原则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专人**购买。经办人提出需求申请,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根据金额,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2、根据高等学校财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如:学生桌椅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学院规定教学设备单价在200元及以上,行政设备单价在200元及以上,图书及批量达不到单价起点的家具,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财务审计处凭有关固定资产单据报销。

4、购买固定资产一律采用转账结算方式。

5、依据沈阳市年*采购目录,单项支出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或批量5万元以上,需要办理*采购。

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

1、购买低值易耗品原则上由后勤管理处专人**购买。经办人提出需求申请,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根据金额,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2、凡达不到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单价在200元以下),但民用性较强,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如小型计算器、工具等,需按以上归口在院****办理低耗品登记后,财务审计处凭有关单据报销。

3、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消耗不保持实物形态的易耗品,如碳粉、墨盒、复印纸等,不需到****办理登记手续。

4、依据沈阳市年*采购目录,单项支出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或批量5万元以上,需要办理*采购。

第十三条 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事前,由经办人到人事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详见:人事部门登记表)。事后,各部门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