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投资项目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投资项目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
一、后评价工作的背景和目的
简称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已开展4年有余,工作的流程和评价内容逐步规范和完善,2023年3月,省国资委印发了《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对投资后评价工作提出了更为细致、明确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内部调整发布了《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简称《工作指引》),作为《工作指引》发布后的首个执行年度,在提升后评价工作质量、强化后评价工作效果的同时,应特别注意后评价工作流程的规范性。
后评价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了解被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营状况和收益情况,识别和防范存在的经营风险,同时总结项目投资经验和教训,提升投资管理水平。《工作指引》对评价工作的开展时间有了明确的要求,与以往比较,缩短了项目完成到后评价开展的时间间隔,有利于发现问题、识别风险,帮助被投资企业或项目尽快步入经营正轨。
二、后评价范围及要求
按照《工作指引》要求,投资项目完成后12-18个月应由投资主体进行自我评价并出具自评报告,项目完成后18-24个月完成后评价报告的撰写,后评价报告侧重于与可研阶段的对比分析,同时后评价工作根据项目规模及影响分为一般性后评价和常规性后评价,常规性后评价的范围具体见《工作指引》第二章后评价的范围内容,主要有“单项投资额达到出资企业净资产10%以上或2亿元以上的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项投资额达到出资企业5%或1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项目”等。一般性后评价较常规性后评价可有所简化。《工作指引》要求的评价范围主要为投资完成(稳定运营后)1-2年的投资项目,常规性后评价工作计划需上报省国资委,并于次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报省国资委。
《工作指引》要求的范围之外,公司对投资完成两年以上的项目仍有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需要,如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对投资以来未实现保值增值且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开展投资后评价,后评价报告侧重于亏损原因或其他专项分析。
三、2020年后评价工作开展计划
根据《工作指引》要求,公司2023年拟上报省国资委后评价项目如下: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股权投资项目:
拟对上述企业开展常规性投资后评价,并将计划表(见附件)上报省国资委。除此之外,根据投资规模及类型股份公司拟对合资成立司项目开展一般性投资后评价。
被评价企业由投资主体或公司成立的评价组自主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如有必要可申请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再评估。除上述公司外,针对有必要开展后评价的企业将适时纳入本年度评价计划范围内。
四、过程管控
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整体分为计划、实施、总结、反馈四个阶段,其中实施阶段包括企业自我评价、评价组组建及分工、现场走访(座谈交流及查阅资料)等内容,具体开展过程中可按需优化完善。
为避免出现《工作指引》要求规避的自己评价自己的现象,公司以组建评价组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主要由投资管理部、企业经营管理部、财务部、合规部组成,其他业务部门如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安环部门、人资部门等,应机动灵活地按需参加相关企业的评价工作。每家被评价企业的评价组具体成员在开展该企业的评价工作启动会前,由投资管理部根据需求和建议协调确认。参与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部门应加强重视,强化参与,一般由本部门主办及以上人员参加,参加人员在现场评价走访完成后须出具代表本部门职能领域的专业意见及建议。
五、反馈提升
投资后评价工作对于与可研阶段的经济效益预期目标差异过大的指标应深入分析,对持续亏损、经营不善的被投资企业作出处置建议,为完善投资决策、修订投资计划和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对于经营效益良好的被评价企业/项目,将其优秀经验总结分享推广,其他控参股企业管理人员也可以前往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评价报告报请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反馈至被评价企业的公司外派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被评价企业针对评价小组反馈的问题需制定整改计划,评价组进行跟踪督促。
同时,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将在不断地实践中完善和优化,逐步形成规范、高效的后评价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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