匾牌字号设置主要技术标准

安阳市匾牌字号设置主要技术标准

(暂行)

为贯彻落实《安阳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08-2023)》,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美化城市环境,进一步深化和延续规划中匾牌字号的设置工作,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健康有序进行,本着规划先行的原则,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在安阳市建成区(文峰、北关、殷都、龙安、示范引领区、高新区城市道路路网覆盖范围)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设置的匾牌字号应符合本标准:

一、匾牌字号的设置,不得超出建筑物侧面、顶部外轮廓线范围,应按照“统一规划、依法审批、一店一牌、一层一排,统一尺度、坚固耐用、美观协调”的原则制作安装。

二、匾牌字号的设置应牢固、安全,不得影响本建筑物自身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要求。

三、匾牌字号设置支架不得裸露、不得使用喷绘等简易材料、不得使用外打灯,宜采用铝塑板、亚克力板等硬质材料和霓虹灯、发光字或其他新型发光材料设置,古城内匾牌字号建议采用木材等与古城风貌相匹配的材质。

四、新设匾牌字号位置应严格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方案设置,版面图案、色调及造型与自身店(门)面、楼体相协调,版面设计美观,色彩搭配合理,体现行业特色。用字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书写规范准确,文字与画面比例应协调。

五、匾牌字号应按照如下要求设置:

1、一楼门楣匾牌字号的设置:

(1)匾牌字号的高度要求控制在0.8-1.5米之间,长度不得超过该店面的沿街产权长度,且不得超过建筑物长度。

(2)匾牌字号的厚度不得超过0.5米,设置于建筑外挑屋檐的不得超出建筑屋檐垂直线。相邻门面的匾牌字号底线、高度必须整齐统一。

(3)建筑物底层立柱面、一层通透玻璃、出入口外侧室外地面等不得设置粘贴式匾牌字号图案。

(4)匾牌字号按照店面经营情况,应做到一店一牌,严禁一店多牌或一层一牌。

2、二层及以上匾牌字号的设置:

(1)严格控制在建筑物二层及以上设置匾牌字号。

(2)在建筑物二层及以上经研究必须设置的匾牌字号,只能设于建筑物的二层与三层之间,高度要求控制在0.8-1.2米之间,且不得遮挡窗户,匾牌字号应紧贴墙面,厚度不得超过0.3米。

(3)在建筑物山墙、房顶等设置匾牌字号应严格控制。

(4)严禁在住宅楼、综合性建筑的住宅部分、建筑物的玻璃幕墙上设置匾牌字号。

3、垂直于建筑外墙的匾牌字号设置:

除古城商业街区及整栋建筑物单一经营的建筑物外,沿街店铺面原则上不得设置垂直于外墙的匾牌字号。

六、医院、学校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的匾牌字号设置应按照要求报市规委会审议决定后方可实施。

七、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本区特色定位提出街区主要街道的匾牌字号设置方案,报经市规委会审议决定后实施。

八、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安阳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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