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督察报告(精选5篇)

政治督察报告范文第1篇

为集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工作报告

(2023年3月3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和集团2023年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回顾总结2023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

下面,由我代表集团纪委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一、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是集团“数字化转型年”,也是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之年。一年来,集团党委旗帜鲜明、以上率下,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从严治己、从严监督,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一以贯之抓好清廉国企建设,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明显,有力推进了企业高质量发展。集团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在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集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护航”为主题,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为主线,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高质量的纪检监察工作护航集团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集团“混改国企清廉促发展机制建设”实践创新成果得到时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任振鹤的批示肯定;省纪委专项执纪监督检查组对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等系列经验做法被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反腐败导刊》等予以专题报道;集团代表队在省属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大比武”中荣获片区“第一名”、决赛“第二名”,并有选手代表国资系统参加全省总决赛。在此,向一年来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向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责的各单位党组织、向恪尽职守的纪检监察战线全体同志表示衷心感谢!2023年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政治监督进一步强化。加强对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监委及集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法规制度、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协助党委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各项工作。动态研判政治生态。加强对集团党委、纪委换届的监督。回复党风廉政意见302人次。动态更新廉政档案。推动“两个责任”层层落实。集团党委成立巡察办,开展巡察工作。持续深化省委巡视整改长效机制建设。

(二)以持续纠治“四风”为重点,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上级部署,开展领导人员违规个人出书、印发讲话汇编及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情况专项整治。着重纠治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紧盯重要节点,常态化开展正风肃纪,集团本级及下属成员单位共开展明察暗访

次,检查单位(场所)共

家。

(三)以廉洁风险与经营风险协同防控为着力点,日常监督更加有力。深化“大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实施廉洁风险与经营风险协同防控,排查梳理廉洁风险点200余个,建立“问题清单”“举措清单”“责任清单”,并赴

对有关子公司进行调研检查。集团监事会办公室、实业部、纪检监察室、审计部等部门联合开展项目招标和大宗物资采购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协同防控,如:

等等。

(四)以标本兼治为目标,执纪问责进一步从严。集团纪委从严执纪问责,2023年收到信访件件,党纪政务政纪立案件,给予党纪政务政纪处分人次,免职人次,诫勉谈话人次,责令检查人次,批评教育人次。严格追责问责。做好“后半篇文章”,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推动补齐制度短板、规范权力运行。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集团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进一步规范信访受理、问题线索处置与案件查办等事项的报告工作。

(五)以“混改国企清廉促发展机制建设”为突破口,清廉国企建设全面推进。全面深化清廉国企建设,总结梳理集团在“一次混改”“二次混改”过程中加强清廉建设的情况,确定“十大项目试点”,并开展研讨和交流,形成了

等等系列成果。大力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赴省法纪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将党风廉政教育内容纳入集团高管团队培训。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等单位将廉洁教育内容融入员工日常教育培训等等,营造了廉洁从业氛围。

(六)以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关键,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开展主题教育,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锤炼。持续深化“三转”,认真落实“三为主一报告”,单设集团纪检监察室,选配干部,规范成员单位纪检部门职责,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事项及时向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请示、报告。作为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第四协作组牵头单位,认真落实省纪委省监委一体化协作机制。承办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和测试,不断增强履职本领。

虽然2023年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必须清醒的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正风肃纪反腐和企业廉洁风险防控依然任重道远,集团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落实等方面,个别基层党组织、纪检机构以及个别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还不够强,责任履行还不够到位,抓落实不够深不够细。二是纪检机构推动职能部门抓制度执行还不够强,有些职能部门日常管理监督还不够,“一岗双责”还需进一步落实。三是廉洁风险与经营风险协同防控机制还不够健全,结合不同产业板块特点开展监督工作还缺少有效的方法、路径,监督还不够精准,效果还不够明显。四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对照上级要求、集团发展实际,集团本级和成员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数量、结构、履职能力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成员单位纪检干部以兼职为主,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3年工作任务

2023年是集团“数字化转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年和“十四五”规划启动年,做好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2023年集团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从严治己、从严监督,践行“廉洁同样是生产力”的理念,持续深化清廉国企建设,围绕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防腐反腐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升正风肃纪反腐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集团建设“党建强、效益好的国企排头兵”,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保障。着力抓好六方面重点工作。

(一)着力抓好政治监督,加强政治生态建设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学习贯彻《中共浙江省纪委 浙江省监委关于全面加强政治监督的意见》,把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首要任务、作为巡察监督的重中之重,开展常态化监督。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任务,加大对专项整治任务落实的监督力度,督促解决问题,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重大战略和省国资委党委、集团党委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各项法规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和执行。督促落实好省内消薄、东西部扶贫协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后续复工复产等工作。持续深化政治生态建设状况的分析研判和评估报告工作,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体系。

二是推进“四责协同”。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协助党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推动构建党委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四责协同”。纪检监察机构要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同时,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组织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巡察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监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政治巡察内涵,坚持把巡察工作与净化政治生态、督促落实责任、整治群众反映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巡察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

(二)着力抓好正风肃纪,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一是严格纠治“四风”问题。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越往后越严。盯住节庆假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正风肃纪工作。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烟票”、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以及借公务考察之名违规公款旅游、收送电子红包、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等问题,不仅要查处当事人,也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对典型案例坚决通报曝光。突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纠正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落实“一岗双责”只提要求不抓实抓细、企业经营管理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是推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针对纠治“四风”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督促有关单位、部门修订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推动构建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可监督、可遵循的制度体系。

(三)着力抓好日常监督,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巩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协助党委进一步健全统一领导、全面覆盖、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企业监督体系。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深化“四张清单”管理。坚持和完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及时、全面报告线索处置、立案查处、处分处理等情况。

二是完善“大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动态管理监察对象,印发监察对象告知书。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逐项整改到位。推动党组织、职能部门做到主体责任与经营责任两落实、廉洁风险和经营风险两手抓、从严治党与从严治企两手硬,推进集团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推进对成员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换届和部分成员企业党组织换届的监督工作,严格执行换届纪律规定,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制度。

(四)着力抓好执纪问责,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一是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处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修订集团有关制度,充分运用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做好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研究、及时处置、定期报告等工作。加大对函询结果的抽查核实力度。坚决反对、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切实维护党员干部权利。

二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程序,用好“四种形态”,防止小错误发展成大问题。重点查处惩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等问题,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严肃查处违规关联交易、工作失职等问题。

三是精准开展问责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进一步界定不同问责情形的问责主体,督促各类问责主体齐抓共管;防止和纠正不敢问责、滥用问责等问题,对应当问责而不问责、问责泛化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容错纠错和澄清正名工作,既守牢纪律底线,又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五)着力抓好“混改国企清廉发展机制”的深化落实,构建防腐反腐长效机制

一是深化“混改国企清廉促发展机制”建设。深入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学习推广省国资委党委“党建十大样板”之清廉国企建设成果。抓好“混改国企清廉促发展机制”的深化落实,出台关于在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加强清廉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广“十大重点项目”试点经验做法,打造混改国企清廉促发展的XXXX样本。出台员工违规处理办法,规范员工履职行为。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二是开展清廉文化建设。健全企业清廉文化建设机制,出台清廉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开展清廉文化“进部门、进车间、进岗位、进网络、进家庭”活动,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全过程。配合党委强化党性教育、思想教育、纪法教育,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五个一”活动。

三是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好查办案件后的“五个一”工作。督促发案单位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实同级同类干部的警示教育,推进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进一步用好内外部资源,推动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

(六)着力抓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做到政治过硬。集团纪委委员会要带头坚守初心使命,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增强制度意识、坚定制度自信、维护制度权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做讲政治、顾大局的表率。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做到本领高强。加强纪法培训、基础业务操作培训,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锤炼,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养成专业作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数字化转型,提升工作效能。增配纪检监察干部,优化专业结构,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量。

政治督察报告范文第2篇

20xx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法治思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贯彻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开展监督,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为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作出应有贡献。

做好20xx年监督工作,一要坚持依法监督。以宪法为遵循、法律为准绳,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履行监督职权。二要把握监督重点。聚焦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点领域、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短板弱项开展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精准性。三要创新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形式,延伸监督链条,强化监督联动,打好监督“组合拳”。四要增强监督实效。坚持强化刚性与体现支持相结合,既敢于监督,让人大监督“长出牙齿”并“咬合有力”,又善于监督,形成推动改革发展的合力,不断提升监督工作整体质效。

一、开展经济工作监督,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xx省20xx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聚力科技创新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4.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链现代化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上下联动)

6.听取省政府关于20xx年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完成情况的报告。

7.听取省政府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

8.调研全省城际铁路建设发展情况。

9.调研全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

10.调研国际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招引工作情况。

二、开展预决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监督,提升财政和国资管理绩效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xx省20xx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xx省2023年省级决算。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xx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xx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4.审议省政府关于20xx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5.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xx省20xx年上半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xx省20xx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xx省20xx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7.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xx省20xx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xx省20xx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8.调研财政性涉农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三、开展环境资源工作监督,推进美丽江苏建设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xx年度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上下联动)

3.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xx省渔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情况的报告。

四、开展民生保障工作监督,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xx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上下联动)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4.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7.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xx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实施情况。

8.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xx省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

9.调研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xx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

五、开展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监督,推动法治江苏建设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xx年)》实施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有关决议。

3.听取和审议省监委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政治督察报告范文第3篇

2023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胜利闭幕。会后说,党的十以来,最高检工作报告赞成率连年走高,今年再创历史新高,这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和有力监督的结果。本次报告在今年的工作安排中,先后八次提到“检察监督”,一定程度反映了检察机关履职观念的转变、检察职能范围的变化以及履职重心的调整,检察监督体系在不断推进的实践探索中发展完善。

2023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报告在2023年工作安排部分,提出将大力加强检察监督,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强化刑事检察监督,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完善专门检察监督格局。

发展完善中的检察监督

媒体注意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2023年、2023年、2023年均没有提及“检察监督”的内容;在2023年的工作报告中提及两次(“在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上专题汇报司法改革和检察监督情况”和“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而今年的工作安排中,先后八次提到“检察监督”(摘自《新京报》2023.3.13)。“检察监督”出现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频率变化,一定程度反映了检察机关履职观念的转变、检察职能范围的变化以及履职重心的调整,检察监督体系在不断推进的实践探索中发展完善。

其实,检察制度的发展是一个日趋合理化的过程。在社会环境与政治制度的共生互动中不断调试职能范围以求合理性,是检察制度发展的基本路径,也是检察改革的原动力。中国的检察制度首先是法律监督制度,其产生目的就是从制度上遏制权力拥有者使用权力的随意性,为权力划定界限,而不是建立带有抛硬币性质的偶然性的权力惩治机制。强化法律监督始终是贯穿全部检察工作的一条主线,把握住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实际功能,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局和高度出发,健全符合法治发展趋势的检察监督制度,切实遵循宪法定位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检察制度才具有更为长远的生命力。

检察监督体系是一个全面发展的体系,也是一个开放发展的体系,还处于理论创新、实践探索、健全完善的过程。其实,法律监督的概念自从在检察制度中使用,就一直处于内涵流变的形态。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评析前苏联检察时是将法律监督的内涵解构为“司法监督”和“一般监督”。检察机关重建时期,法律由最初的“合法性”中的法令、政令、带有强制性的决议,缩小为刑法,“去苏联化”的“法律监督”被本土限定为刑事案件司法监督上,在地方实践中甚至进一步萎缩为职务犯罪方面的监督。伴随着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已超出了犯罪监督的范围,延伸到民事、行政诉讼领域,法律监督权能也从犯罪监督推进到整个诉讼监督,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成为比较稳定状态的检察监督职权配置,与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等核心职能相互配置,通过追诉犯罪和纠正法律适用中的违法行为来保障国家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正确实施,其本质属性是“司法监督”。检察权的功能体系中的“法律监督”内涵是在繁衍中发展的,检察监督体系没有被固定的理论和成型的制度左右,始终立足于中国的国情,从实际出发,调整完善,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理性的发展道路。

党中央始终重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以及检察权的监督属性,十以来为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指明了方向。党的十提出了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提出了要加强法律监督。三中全会重申了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法律监督向监督行政执法领域延伸。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提出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检察监督,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予以督促纠正,探索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拓展到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六中全会提出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中,每次都有检察机关的任务,可以说,强化检察监督是党在执政和治理国家的政治活动中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要求和希望。

检察监督体系还没有完全成熟定型,检察监督的范围是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国家政治、经济、法制建设等状况而变化的。多年来,检察机关的属性定位问题也一直是理论界的争论点、司法实务界的困惑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总结和巩固了前一阶段司法改革的成果,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范围进一步拓展,检察监督手段进一步丰富,诸多“短板”得到补强。尽管检察监督经常被习惯地理解为围绕诉讼过程对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和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但实际上,新时期的检察监督早已不再局限于诉讼监督的范畴。随着党的决策部署的推进以及相关立法的修改完善,检察监督已经扩展到非诉讼领域,并在行政执法领域延伸。在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法律监督职能是很重要的一环,检察监督不仅体现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领域,而且在反腐败斗争中仍然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在新的时期,必须抓住检察监督职能拓展的有利契机,牢牢把握维护法治统一的职责使命,在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一个全面系统、上下统一、整体配套、运行有序的检察监督体系,形成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均衡发展、齐头并进的格局。在加强检察监督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依法、规范、理性、精准实施监督,更多地围绕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是否严格执行法律、是否严格落实法定职责、是否有效保护社会公益等情况展开工作,增强检察监督质效。

“深耕监督主业”体现时代声音

2023年7月20日,检察长在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要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为目标,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提高检察监督能力”。有敏锐的媒体捕捉到,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提“检察监督体系”。2023年1月,检察长又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我国宪法把检察机关确立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司法制度乃至政治制度的重要特色,是党和国家为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作出的重大制度设计。各级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宪法定位,积极顺应改革发展需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加强检察监督,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展现新作为。

实际上,2023年下半年,“深耕监督主业”已经在北京检察系统内部被频频提及。与此同时,北京市三级检察机关按照诉讼职能和监督职能适当分离的原则优化内设机构,成立了专司监督职能的侦查监督部和刑事审判监督部,部分院还设立了相对独立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部门。到2023年年底,北京市检察机关全面扭转了诉讼监督工作下滑势头,主要监督数据止跌回升。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公布后,北京检察改革方向出现的变化,“深耕监督”一度被舆论称为检察机关后反贪局时代的必由之路。2023年1月,第十次北京市检察工作会议提出,将“严格监督、严密审查、严肃追诉”和“推进检察风险防控、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检察服务保障”一并部署、同步推动,使“三严”的法定职责和“三事”的延伸职责相互促进,最大限度释放检察工作的整体效能,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北京市检察机关将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进一步明确为“监督、审查、追诉”。“监督职责”指狭义的检察监督,主要包括诉讼监督,对限制人身自由和公民财产的强制措施的监督,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等内容。“审查职责”主要包括对监察机关、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以及诉讼中需要检察机关审查把关、决定的事项。“追诉职责”,主要包括刑事追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及其他需要检察机关提起或启动追究的程序。北京市检察机关还提出,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和政治定位,深化“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适当分离,以“五大监督部”为工作载体,深入推进检察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建设,强化侦查监督,强化审判监督,进一步深化刑事执行检察办案模式,深入推进民事检察工作,深入推进行政检察工作,提升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夯实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政治定位。

山西省检察机关则将“固本、创新、攻坚、合作”作为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所谓“固本”,就是坚持检察机关的政治本色、法律地位、目标任务不动摇,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要从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定位出发,聚精会神搞好监督主业。“创新”,就是适应形势任务的新变化,构建检察权运行的新格局,立足宪法定位,深耕监督主业,着力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下大力气补齐法律监督短板,让监督权活起来,硬起来。“攻坚”,就是凝聚上下级检察机关的人心和力量,聚焦监督信息不对称,监督手段不好用、不管用等诉讼监督难题,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整合力量,破解难题;合理调配监督力量,推动刑事监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向v深发展。“合作”,就是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委的整体格局中,善于利用执政资源、整体力量应对困难和挑战。

浙江省检察机关则提出,把握历史定位,强化检察监督,以勇立潮头姿态推进浙江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要从全局视野和发展眼光来看待改革,把加强检察监督作为检察机关重拾荣光的发力点,完善与司法责任制相匹配的组织机构、管理模式,实现法律监督的真正蜕变。要以修改后三大诉讼法为依托,突出监督重点,补齐监督短板,建立完善刑事、民事、行政、控申和专项检察监督的“4+X”检察监督体系,以点带面、以专项带全局,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发展,切实做好检察监督这篇大文章。浙江检察机关将在基层公安机关试行派驻检察站点或人员加强对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在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改革的同时,重点抓好“拆治归”行政执法监督;各地还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非公经济检察监督、互联网检察监督、金融检察监督等,为检察监督增添地方元素,形成全省“拼图”。

检察监督的法治化水平,关乎检察工作的长远发展。改革对于检察发展既是挑战,更是机遇。检察机关必须统筹推进履行法定监督职能和探索性工作,严格检察监督,深耕监督主业,完善检察监督格局。准确把握职责使命,保持定力、坚定信心,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已经成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市检察机关的共识。实际上,各省市检察机关也都已经将检察监督作为今后检察工作的主攻方向和新的增长点来思考和部署工作。比如,天津市检察机关提出,围绕法律监督宪法定位,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就要不断丰富拓展法律监督职能和作用,努力做好检察监督这篇大文章。天津市检察机关将在五大监督工作方面进行强化,包括: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大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不断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多环节发力。

如何深耕检察监督主责主业

目前,检察监督在总体上还是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检察监督的体系建设也还没有达到成熟定型的程度。尽管刑事检察监督工作已经形成工作模式,做法也比较成熟,但是发展不平衡,还有薄弱环节,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不够充分,法律赋予的非法证据排除、羁押必要性审查、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等职责履行还不到位,需要全面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开展还不够好,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的监督还需要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不够深入全面,需要大力推进。行政检察监督还是新生事物,提起公益诉讼试点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还要积极探索。控告申诉检察开展得比较好,但需要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法律监督以及其他专项法律监督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稳步推进,切实加强。

新华社3月19日受权全文播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2023年工作安排”部分强调:大力加强检察监督。在继续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修改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的要求。全面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和死刑复核的法律监督机制,更好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视频等渠道,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依法惩治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门检察监督格局,支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履职。

深耕监督主责主业要突出宪法定位。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不仅是中国检察制度的特色,也是中国司法制度的特色。强化法律监督是贯穿检察工作的主线,加强检察监督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宪法职责的要求,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遵循宪法定位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就必须加强检察监督,聚焦对刑事、民事、行政V讼的监督和对行政违法行为等探索性工作,持续在检察监督上发力,着力构建检察监督工作新格局,彰显检察机关在国家权力机构中的重要地位,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检察监督工作要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中运行。坚持始终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检察监督活动,依法用好现有监督手段,注重监督措施的适当性、实效性。这就需要在法律框架和授权范围内,完善全方位、综合性、多环节的检察监督工作规范规程,建章立制、夯实制度根基,使各项检察监督职能划分清晰、配置合理,检察监督工作各项制度机制衔接紧密、相互促进。针对检察监督相关制度缺位、原则、抽象的问题,加强探索,健全完善,推动制度由粗到细、由虚到实,确保各项检察监督工作都有明确的方式、手段、机制,形成各项检察职能规范衔接、依法有序、运行流畅、合理制约、协调发展的检察监督体系。完善检察监督调查核实权行使程序,进一步细化检察机关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公益诉讼、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强制措施等监督工作中的操作程序。遵循检察监督规律,讲究工作章法,严格按照检察监督的范围、程序、方式、手段开展监督工作,使检察监督工作都能在规范的轨道中运行,实现监督依据规范、监督标准规范、监督程序规范、监督手段规范、监督文书规范。

检察监督职能的发挥还要更加充分。在具体层面,首先要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以“突出重点、有节制、讲方式、重成效”为工作原则,紧紧抓住侦查违法突出的问题,依法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提升侦查监督品质。灵活应对不同行政机关不尽相同的执法体系和办案模式,建立完善和深度应用与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涉刑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探索在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刑事案件高发区域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室(官),适应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一站式”管理改革设立派驻检察室,建立统一的侦查活动监督平台,通过实地巡查、查阅电子卷宗、登录平台查看电子数据等方式,发现监督线索。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贯彻“依法、准确、及时、有效”的基本要求,善于运用抗诉手段强化审判监督工作,敢抗与抗准、抗轻与抗重并举。把监督纠正个案与监督纠正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围绕定罪、量刑、程序违法等各个环节,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进一步深化刑事执行检察办案模式,将刑事执行检察的业务范围、监督手段、工作程序体系化、制度化,深入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建立纠防久押不决案件长效机制,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其次,要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合理界定各级院职责定位和分工,统筹推进民事检察工作重心优化调整,深化“民事诉讼监督、支持、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的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民事审判、调解、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加强对虚假诉讼的专题研究,常态化开展监督工作。深化执行案款专项清理。完善监督意见采纳情况跟踪机制。深入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强化基层监督质效,推动基层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工作转型升级。适应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专业审判庭等专业法庭改革的监督要求,完善工作流程衔接和监督制度。

再次,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适应行政检察职能由诉讼内监督向诉讼外监督拓展的新形势,将行政检察监督作为检察监督的新的增长点和发力点,认真落实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和司法改革的部署,全面加强对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加强案源机制建设,构建合理案件来源结构,拓展案件来源渠道,统筹推进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全面加强对生效裁判、审判人员违法和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深入研究论证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强制措施监督改革,推动行政诉讼监督和对行政权的监督均衡发展。探索建立辐射检察系统内外机构、纵横交织的立体化工作模式,利用好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完善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内设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和职能衔接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平台的共享使用,畅通运用渠道,促进依法行政。

政治督察报告范文第4篇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纪检监察与审计部按照省公司纪检监察暨审计工作会议、“依法治企年”启动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紧密围绕集团公司“跨越式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反腐倡廉管控制度建设为根本,以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效益审计、基建工程招标监督为重点,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采取有力的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扎实推进了纪检监察、审计、“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抓组织体系建设,组织防线牢固,责任主体落实

一是根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变化,先后两次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责任区的责任人,有效保证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级网络的完整。并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要求为重点,明确了各级责任人的责任和工作任务。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按照各个层面责任人管理范围,对责任制的工作目标进行了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经济责任目标之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了经营单位、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目标、任务和责任。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活动扎实有效。根据“一岗双责”的五项基本要求和工作重点。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纪实手册》制度。按时上报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登记表。

四是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编辑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暨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一览表》。按照《实施办法》和《任务分解一览表》,将《工作任务报告书》呈报公司10名领导班子成员,将《工作任务函告书》下发给了11个职能部门、7个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三书两报告制度》的实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抓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力度大,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强化

一是新年伊始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个一”教育活动。

(1)组织了廉政教育一次培训。元月5日,公司举办中层领导干部培训班,对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培训,把廉政教育作为第一培训内容,邀请西安市人民监察院高级检察官董金年做了“廉政教育专题报告”。

(3)举办了廉政教育一次党课,公司党委书记讲了党风廉政教育“第一课”。3月5日,公司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大会,党委书记做了题为《贵在身体力行、重在贯彻落实》的廉洁教育党课报告。

(2)开展了廉政法规知识一次考试。组织对全体参加学习培训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法规知识》闭卷考试。

二是“学制度、促廉洁、保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有序,效果显著

(1)为了增大活动的感染力,在公司网站设立“学制度、促廉洁、保发展”主题教育专栏;在电建动态电视频道每天播放“拒腐防变每月一课”廉政教育专题片。

(2)为了增强学习的吸引力,以漫画的方式对《若干规定》的39项禁止进行了解读,编辑“廉洁文化口袋书”送发给公司全体员工。

(3)为掌握制度的内涵,组织了学制度考试。8月31日进行统一考试,共有126人参加人考试。设置的本岗位有哪些的廉政风险点?的思考题,有51%的参考人员进行了描述,为完善公司“干部廉洁风险库”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4)组织“零距离”警示教育活动,深化了“学、促、保”主题教育月的内容。8月25日,组织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赴陕西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渭南监狱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议,接受“零距离”警示教育。

(5)建立廉洁文化景观墙,构筑促廉洁,保发展的环境。对公司办公楼门前30米长的廉洁文化景观墙进行了翻新,翻新的墙体古香古色,文化气息浓郁,更换的15副画面新颖靓丽,主题突出,可读性强。

(6)开展“古今廉洁故事”征集与解读活动,员工参与热情高,寓教于乐。对征集到的126篇作品进行了归纳整理和编辑,有73篇作品入选。向省公司推荐了17篇作品。

(7)举办《廉政准则》报告会。特邀陕西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马银录副主任为公司广大党员干部作学习《廉政准则》辅导报告。

(8)学用结合,有力推进了制度建设和依法治企活动。活动中我们将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主导思想贯穿到活动的始终,将掌握制度和执行制度作为根本,结合依法治企工作,突出了反腐倡廉管控制度建设,对现有反腐倡廉管控制度进行了梳理,针对财务风险防范管理存在的缺陷,新建立了4项财务管控制度,废除了5项财务管控制度。对公司备用金帐户及其它货币资金进行了清理。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监督三大系统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单位、各部门的工程流程,完善了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系统制度体系,为公司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贯彻执行“三项谈话”制度,全面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谈话制度。

为有效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落实,修订了《电建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先后对调整和交流的17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集体谈话;纪委书记先后同七个经营单位的党政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公司班子成员分别对所分管的经营单位的党政负责人、中层干部进行了集体谈话;对三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今年以来先后两次对新提拔任用的12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知识考试。

三.抓重点环节关键领域的监督,确保规范有序。

一是强化了对领导干部任用的监督。公司对新提拔和调整的中层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了考察工作,在选拔任用前人事部门书面征求了纪委意见;坚持了一年两次对中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公司一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先后同所分管区域的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110人次;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遵守干部管理规定,做到了任前考查,民主推荐、廉政鉴定、公示、任用各个程序。

二是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设立了《基建工程安全管理效能监察》项目。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工作程序,扎实细致地开展了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发出监察建议书5份,提出效能监察建议32条,被采纳的有32条,新建基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程序文件12项,管理制度51项,向公司提交效能监察管理建议报告1份。此项目已申报省公司系统优秀效能监察项目的评选。

三是加大了对基建工程的物资采购的招投标监督。今年以来对基建工程的职工住宅楼工程钢材采购12次招标工作进行了全过程监督,共计5200.12吨,竞争性谈判14次,招标工作按照招标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监督人员全过程监督。

四是对公司基建工程职工住宅楼建设项目塑钢门窗采购及安装工程、外墙面砖采购、自动停车系统设备及安装工程、南、北区消防工程四个招标项目进行了全过程监督。我们设计了《招标采购现场监督表》对开标前后做了详细监督记录,要求评标专家填写了《廉政承诺书》,监督和督促评标专家履行评标专家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评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有效保证了招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整个招投标工作没有收到举报投诉电话,每一个招标项目都建立了完整的资料档案。

五是对经营单位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我们根据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对公司所属经营单位的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向公司领导做了书面汇报,提出了3条监察建议,经营单位采纳了建议,立即进行了整改。

四、抓审计监督深化,审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起到了经济卫士的作用。

先后组织完成了对物业公司原任经理、管理公司原经理、监理公司原经理、调试公司原经理四个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完成率两项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项目;为了深化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审质量,强化审计整改,促进审计成果的运用,制定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管理的责任和工作任务。对管理公司原任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申报了陕西省电力公司系统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有望获得省公司系统优秀审计项目。

五、“依法治企年“活动扎实开展。

一是加强领导,组织落实。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开展了问卷调查,工作培训;签订了承诺书;对“自用电、福利电”情况进行了自查;对审计“回头望”进行了专项治理向省公司做了专题汇报。

二是清理排查,有序有力。清理和排查集团公司管理层面现行有效制度163项,修订新建29项,废止11项;控股公司回天血液制品公司有191项,在公司各项管理中涉及法律风险点有40个工作面,92处风险点。

四是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为促进学习培训,制订了活动学习培训计划;为规范活动办公室的工作行为,制订了依法治企办公室工作规则;为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制定了公司依法治企工作考核办法。

五是明确重点、督促落实。先后组织开展推进会,通报会,研讨会,通报自查清理工作,进行意见反馈。每月确定重点工作,通过工作任务通知书的形式部署工作任务。

六是组织开展了依法治企工作“决策、执行、监督系统建设”工作,部署了《任务清单》和《制度清理统计表》。各单位、各部门的修订了工程流程,初步形成了公司决策、执行、监督系统制度体系。

六、“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召开了专项治理动员会议,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部署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提出自查工作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二是设立举报公示电话,接受监督。按照“六制”要求,在公司办公楼门厅、网站公布了“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举报箱,开展了账务检查。

三是认真自查,不留死角。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及基层单位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作出了承诺书,承诺不设立小金库。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中广大了承诺人员的范围,凡是有收钱职责的岗位需作出承诺书,集团公司共作出承诺书155份,占职工人数的41.89%,“小金库”专项治理及“回头看”工作自查、督导监察面达到了100%。重点对本部及各经营单位的财务收支、工资社保、资产管理等关键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检查。经过自查、督导检查及“回头看”再检查,集团公司没有“小金库”的现象。

三是梳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节点,明确治理工作范围。共梳理各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项目部、多经企业等,自查;项目部51个,部门11个,二级单位7个。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劳资、社保等制度进行梳理,检查收支等方面的关键节点,从制度和流程上查找可能出现的漏洞。为建立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我们以科学构建公司组织、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廉洁四大体系为抓手,有效发挥组织防线的领导力和组织力,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制度的支撑力和约束力,监督的警示力和推动力,有序推进了公司各项工作,通过四大体系建设,公司呈现出了“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的和谐氛围,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的和谐健康发展。

(七)规范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建设情况

按时上报了省公司纪检组规定的有关工作总结、每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标执行情况报告,月度工作报表、信息等。按照规范化的标准,巩固了纪检监察规范化管理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档案,电子版文件,规范化纪委监察室的管理标准坚持有效。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保持了在省公司系统的优胜行列。

(八)、部门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效能监察项目获得省公司优秀项目三等奖,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获得省公司系统审计优秀项目。本人连续四年获得省公司系统优秀纪检监察干部。

一年来自己积极主动地学习纪检监察、审计业务知识,认真记读书笔记,随时谈学习感悟,并组督促部门的同志学习记笔记,撰写业务工作论文。通过学习记笔记、谈感悟,使部门同志的学习兴趣更加自觉,思想认识更加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年来,我们克服了各种困难,以积极进取的精神和奋发向上的热情,投入到每一项工作之中,主动到各支部、各单位各部门交流沟通与协调,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从而,为有效地推进了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审计、“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既促进了工作,又磨练了自己、促进了交流,提高了自己、充实了自己。

在省公司组织对集团公司的“四好领导班子”考核中,对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监察、审计、“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以其活动扎实、资料完整、细致给于了较高的评价。

借此机会我真诚的感谢公司各位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和各单位以及同志们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友情帮助。诚挚得感谢机关各个部门的同志们指导和帮助,衷心的谢谢你们。

(九)廉洁自律情况

作为公司监督部门的负责人,深知自己的责任,本着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干部的工作理念。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认真履行监督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准则。冷静分析、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来信来访事件,有效维护公司稳定大局,得到了省公司纪检组的充分肯定。

家庭情况,爱人退休在一家私企做会计工作,儿子在大学学习。一年来纪检监察与审计部的全体工作人员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各项规定和要求、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的现象和事件。

二、工作中的感受、体会和不足

在的工作中,我们在做好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同时承担了公司的“依法治企年”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省公司要求高,我们工作压力大,人员少工作头绪多,但是我们克服各种困难,时刻充满工作激情,扎扎实实推进每一项工作,使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省公司的高度评价,为公司赢得了荣誉,使我们感到了欣慰。

政治督察报告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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