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伦理学心得(精选5篇)
护理伦理学心得范文第1篇
关键词:护理;伦理;教育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23)-12-0338-2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护理工作能否为个人、家庭及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健康服务,除了护士自身的知识储备、技术水平以外,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护士的伦理道德素养。但目前护理伦理的教育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而医学领域中不断出现的新技术、新问题,也带来了很多紧迫的护理伦理道德问题,使护理工作者在观念和思想上处于困境。因此,新形势下的护理伦理教育正在接受着巨大的考验。
1 护理伦理学的起源与发展现状
英国的Thomas Percival在1803年出版了《医学伦理学》一书,并首次提出“医学伦理学”这一名词。他认为:“职业伦理学是‘人性的知识’与‘广泛的道德责任’之间的综合”,“医学伦理学的一般体系是使无论是官方正式的行为还是医学领域之间相互的交往都受文雅和正直原则所指导”。医学伦理学的四个原则是:不伤害,行善,尊重自主及公正。
护理伦理学是随着医学伦理学的发展而形成的,是研究护理道德的学科,它用伦理学原则、理论和规范等来指导实践,协调护理领域人际关系,对护理实践中的伦理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护理伦理道德,是护理人员在履职责的过程中,调整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它要求护理人员尊重病人的生命和权利,维护和履行护理职业的荣誉和责任,兢兢业业,不卑不亢,为维护人民的健康作出贡献。护理道德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职业道德,是构成整个社会道德的组成部分,是护理人员在各种条件下完成护理任务的保证,是推动护理学科不断发展的动力之一。
目前,对护理伦理学的研究程度还远远不够,甚至落后于医学伦理学。而与从生理或是心理角度上说,病人都是处在其最脆弱的状态,甚至可能是昏迷不醒的,护士与医生同样拥有滥用其脆弱情绪的可能。因此护理伦理学的关注和研究应该得到更大程度的重视。
2 护理工作中的伦理问题
2.1 护理工作中的伦理问题
2.1.1 人际关系 医生与护士作为人类健康的卫士,会同时出现在挽救病人的战场上,与病魔或是死亡搏斗,他们面对的服务对象是特殊的人群―病人。护理工作虽然与医疗工作密不可分,但也有其自身特点:如与患者的频繁接触,病人对护士职业认知的较小距离感,是医生和病人联系的中介等等。因此建立良好的医护和护患关系意义重大。
随着护理工作在卫生保健工作中的作用和护理教育层次的日益增强和提高,护士的角色、与医生之间的关系正在发生转变。护士不再只是被动地执行遗嘱,机械地进行各项护理操作,充当医生助手的角色。护士已经有能力在关怀照顾病人的问题上做出决策,成为医生的协作者。在这种新形态的关系下,护士自身更应该不断地提高知识储备,操作水平以及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能够与医生之间相互配合,相互信任,最大程度的发挥团队的组织效能,为病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规定:“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理念已经全面推行。评判优秀护理质量的标准是是否能够为病人提供专业化的照护和关怀,使其在对抗疾病阶段感到安适、有尊严、受尊重,同时最大限度地参与到治疗与康复活动之中。护患间的这种“服务”关系对护理工作者的伦理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护理人员应认清职业角色,树立奉献精神。
2.1.2 护理伦理困境 护士在护理实践中,往往会面临这样的难题:在遵循护理理论或伦理原则的前提下,却不能成功实现目标。当维护一些人的权益时,就会损害另一部分人的权益;当做一件符合某项伦理原则的事时,可能就会违背其他的伦理理论或违背护士自身的价值观,这常常使护士陷入道德上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即护理伦理困境。它的类型可分为:道德上正确的行为,结果却是不尽如人意的,或是道德上错误的行为,却产生了良好或者说至少更好的结果;失职不做某事,结果犯了“委任”的错误;失职去做事情的结果是犯了不作为的错误。这些都能使护士陷入道德困境,从而使其产生强烈的无力感,影响其正常的工作。
护士在临床护理工作中经常会面对护理伦理困境。张新宇等人认为:保护性医疗与知情权之间存在的角色伦理冲突,过多的职业暴露与防护的冲突会使护士陷入困境。此外,安乐死、堕胎、器官移植、医疗资源匮乏情况下救助的优先等级都会使护士在伦理道德上陷入两难的尴尬境地。
3 护理伦理的教育现状
《护理伦理学》是研究护理道德的学科,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紧密联系的课程。它需要用伦理学的原则、理论规范指导护理实践,协调护理领域中的人际关系。
3.1 护生的伦理教育
《护理伦理学》这门课程的特点是理论性很强,枯燥,不利于激发护生的学习兴趣。而国内大多数护理院校在专业课教育中都包括了伦理学的的教学内容,但多数都是主要介绍护理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和规范体系,而忽略了护生道德判断和推理能力、伦理决策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3.2 护士的伦理教育
鉴于护理伦理的相关研究并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很多医疗机构在护士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的内容上很少涉猎护理伦理范畴,而更多的只是关注护理新技术的学习。这也是造成当前护理人员道德意识不强,护理满意度低、护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
4 护理伦理教育应遵循的原则
当专业伦理与专业要求相冲突时,很多时候是没有既定的规范可以遵循,这是护理人员不得不面对伦理困境的原因。存在于护患、医护及护理人员之间日益增多的伦理矛盾和伦理困惑,要求医护人员不仅应掌握医学伦理相关理论,更应具备较高的针对具体护理实践的伦理辨析能力。
经由理性的思考而做出伦理上决定的过程,涉及判断和选择两个过程,在这些推理的过程中,有许多因素会影响我们的决定,如个人的价值观、专业的价值观、社会的价值观、伦理理论、组织的政策及法律的规定等。护理人员只有具备护理伦理理论、接受过系统的伦理决策训练、具有护理伦理决策能力,才能妥善解决在护理工作中面临的伦理问题。因此,护理伦理教育应以培养伦理决策能力为原则,更重视的是一种伦理思维能力的培养。
5 护理伦理教育的方法
5.1 护生教育
在护理伦理教学中可以运用角色扮演的方法,启发学生对他人行为、信念、价值观的感知,有利于学生同理心的培养,为建立良好的护理人际关系奠定一定的感情基础。这就要求任课教师在上课前准备相应的护理情境,提炼出可能的冲突点。值得注意的是在角色扮演的过程中,教师应给学生充分的发挥空间,让其主动思考、设计表演,发现和解决在情境中的伦理问题,从而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陈长香等人通过对“互动式”教学方法在《护理伦理学》教学中的运用,认为通过学生讲课等方式,加深了学生对该课程的充分理解,拓展了教师和学生的思路和知识面,达到了教学目标的要求。高钰琳在“基于PBL的护理伦理学教改试验效果分析”中,通过对2005级护理本科生131人采用PBL教学法,期末成绩与正常教学的2004级学生比较,试验班的期末案例分析题成绩(28.89分)高于传统教学的04级学生成绩(24.34分)。可见PBL教学对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有利的,比传统教学法更好地达到了学生应用层次的教学目标。
5.2 护士教育
可酌情聘请专家讲座,或以病案讨论、小品演示教育等方式进行护理伦理教育。为了提高广大护士的学习积极性,参加学习人员可获得学分,培训也可分几个层次:护士岗前培训、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培训。
张雅丽在护理伦理教学在护理质量管理中的应用的研究中得出结论,强化护士执业道德教育后,对尊重患者的人格和尊严,关注患者的权力与需求,以仁爱之心关爱患者,以精湛技术服务患者方面,均赢得了患者满意。
参考文献
[1] 张亚丽.护理伦理学[M].北京: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 2002,1.
[2] 王宝莲.临床护理工作中的伦理和道德[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5,18(5).
护理伦理学心得范文第2篇
关键词:护理;伦理;认知
随着医学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迅猛发展,护理已经由单纯的生理护理向整体护理拓展、从仅仅疾病观察护理及医院内临床护理向社区护理方向倾斜[1]。社会对医护工作期望值的日益增加、责任范围日趋扩大,使得医患关系、护患关系日趋复杂,包括护患双方在诊治和护理等活动中的行为关系,尤其包括了道德、利益乃至法律关系等,由于现在医患关系背景日趋严峻,护生有必要更好的具备护理伦理学的知识。我国护理伦理学教育起于1983年,相比于国外起步较晚。且国内护理伦理学的教育重点多放在护理道德规范和护理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原则上,而对高职院校护理伦理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内容的研究尚少。护理学生是未来的临床护理工作实践者,对护生、社会的发展来说提高护生的护理伦理认知水平都是极其必要的。本研究以苏州市某高职院校为例,对312名即将进入实习阶段的护理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其护理伦理认知现状,比较其在实习前后有无区别,最终希望为学校的护理伦理教育提供建议。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调查对象
采用单纯随机抽样的方法于2023年6月-2023年5月从护理专业专科大三实习学生中抽取312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纳入标准:自愿参加本研究的护理专业专科大三实习学生。排除标准:实习时间<3个月以及失访的护生。
(二)调查工具
1.一般情况调查表,主要包括护生的性别、年龄、家庭所在地、专业态度等内容。2.自制《实习护生护理伦理认知情况调查问卷》,经预调查,该问卷有较好的信效度。研究者参考MJT道德判断测验、DIT道德推论工具等相关道德测量工具并结合多个版本护理伦理学教材,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编制而成,也邀请了从事护理学的专家对问卷进行修改。问卷内容包括了一般资料,如年龄、性别、学历等,也包括了临床护理伦理认知问卷:侧重知情同意、医疗保密、生命价值原则、医疗最优化。经过预调查,问卷的信度较高,克朗巴哈系数达到0.853。
(三)调查方法
资料收集主要运用问卷现场调查法。于护生去实习前发放实习护生一般情况调查表,并于护生实习12个月后发放护理伦理决策问卷。所有调查问卷由专人现场发放,现场回收。实习护生一共发放问卷312份,共回收有效问卷310份,有效回收率达到99%。
(四)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21.0进行数据分析,计数资料采用率的方式表示,计量资料采用配对t检验或方差检验。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来探讨学生的情况与护理伦理知识得分的关系。
二、结果
1.一般资料参与本研究的专科护生共310名,其中男17名,女293名;年龄21~24(22.04±0.23)岁;该批护生均分配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实习;家庭所在地情况,123名学生来自于城镇,187名学生来自于农村。所有研究护生在调查中表示喜欢护理专业的护生243名。在校期间参加伦理学选修的有123名。2.实习前后专科护生伦理决策能力比较实习前后护生伦理基础知识得分情况见表1。综上可见,实习前护理伦理基础知识的得分低于实习后的得分。但是实习前后护理伦理的基础知识得分情况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综上可见,各种特征分组下护生实习前护理伦理基础知识得分情况比较可见,性别、生源地和护理伦理基础知识得分的差异不大,无统计学意义。而在校选修护理伦理学方面,参加选修的同学护理伦理基础知识得分较高,高于未选修护理伦理学的同学,且差别有统计学意义。而主动学习护理伦理方面知识,主动学习护理伦理的同学分数高于未主动学习的同学,且差别有统计学意义。在护理伦理重要性认识方面,认为护理伦理重要的同学相对护理伦理的分值也较高,且差别也有统计学意义。由结果可见,护理伦理重要性认识、主动学习护理伦理学、在校选修护理伦理学的P值均小于0.05,有统计学意义。而且综合来看,护理伦理重要性认识的P值为0.000,最为显著。可见护理伦理重要性认识非常重要,其次为在线选修护理伦理学、主动学习护理伦理学。
三、讨论
国外的护理伦理教育开展得较早,美国的护理伦理学始于18世纪早期,美国护理伦理学已成为护理本科生必修的一门课程,美国的人文课程在所有医学院课程中所占的比例已经达到了20%~25%[2],已经自成一套以科学为基础的护理知识体系;且他们认为核心知识的第一项即为护理伦理学。我国护理伦理学的教育起步较晚,国内医学教育普遍对护理伦理学课程重视不够、偏重于伦理理论知识的讲解等,但是对护生护理伦理的培养、与护理行为密切结合的实践训练、在临床实际情况中如何有效的进行护理决策等方面均极为缺乏。而且伴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在医疗工作中,医护关系已变为“并列-互补型”医护关系,护患关系也处于更为敏感的时期,对护生护理伦理方面的认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由结果可见,实习前护理专业学生护理伦理认知水平不高,表明实习前护理专业学生在实习前护理伦理认知水平较低,护理伦理认知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严峻,因此需要引起护理管理者、教育者的高度重视,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并最终制定相应对策并付诸实施。根据本文结果为了更有效地提高护生的护理伦理认知状况,建议护理教育部门应该更多的关注护理伦理教学,大力发展该方面的教育投入。学生在护理伦理方面认知水平较低有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缺乏相关教育;2.学生还未接触临床护理工作,对临床中的护理伦理问题没有切身体会,不能对病人感同身受;3.学生对护理伦理方面的学习主动性不足,学校开设伦理课程数量本身有限,即使学生能掌握一定的护理伦理学知识,却缺乏较为深刻的理解,对护理伦理问题的有关认知和理解能力相对较弱。对此,护理管理者需及时制订相应的对策,引起广大护理教育者的高度重视。一方面,医学院校、教学医院等部门应注重将护理伦理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还应该根据护生对各方面伦理认知水平掌握的不同程度而有所侧重,加强学生较弱环节的培养,重视护生的护理伦理认知培养,学校及医院应重视护理伦理学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学校在教学过程中注意理论与临床相结合,多采用案例教学法,转变授课方式,采用PBL教学模式,授课教师可通过收集临床过程中护士遇到的各种伦理难题,组织学生从各个方面进行讨论,最终促进学生伦理水平的提高[4],并且学校应该加大护理伦理方面的教学。并且可以从学生活动的角度增加关于护理伦理方面的活动,可以在校期间加强教育,除了在课堂授课中加强教育外,在其他方面的学生活动中,如日常团日活动中可以加强教育,如“授帽仪式”、“心理剧大赛”等都可以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因此,学校针对护生的伦理学教育必须将理论工作紧密联系临床实际,应在整个医学教育阶段贯穿伦理学各个方面知识的教育,使学生能更好的适应以后的工作。本次研究表明,护生的护理伦理知识较低,实习前后改善不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其护理伦理认知水平,可以侧重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护生进行护理伦理认知教育。广大护理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应将临床与实践相结合,将护理伦理的教育贯穿于学生教育的各个方面,为护理伦理教育改革提供更有效的措施。
参考文献:
[1]伍永慧,施雁.我国护理伦理学教育现状及原因分析[J].中国医学伦理学,2023,25(4):447-448.
[2]崔妙玲,韦宇宁,杨连招.352名实习护生伦理认知水平及影响因素分析[J].护理学报,2023,19(15):9-12.
[3]白阳静,李宁,李晓玲.论护生护理伦理决策能力的培养[J].护理研究,2009,23(7):1698-1699.
[4]李春玉,金锦珍,崔仁善.35所高等护理院校护理伦理学教学现状的调查分析[J].中国护理管理,2006,6(2):12-13.
[5]费鸿.人文因素与护理专业课程教学[J].高教学刊,2023(05):32+34.
护理伦理学心得范文第3篇
关键词:护士伦理准则;重要性;实施策略
中图分类号:G4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3)01-0194-02
从2023年起,由国内外的护理专家和医学伦理学专家及部分临床一线护士历经4年多的时间,撰写修改28稿,最终形成了7章23条的《护士伦理准则》[1]。《21世纪中国护士伦理准则》草案提出护理工作是人类的普遍需求,护士工作服务于人生命的全过程。从婴儿呱呱坠地到人临终离世均离不开护士的治疗护理和关怀。护士的基本职责为促进健康、预防疾病、维护健康和减轻痛苦;护士还承担着健康照顾者、护理管理者、健康教育者、护理计划者、护理研究者和改革者等角色,这就要求护士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规范的实践操作技能,敏锐的观察能力、反应能力和评判性思维能力,以及高尚的道德情操等。中国《护士伦理准则》的提出,为护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对护理人员提出了较高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要求。
一、国内外护士伦理准则的制定
(一)国外护士伦理准则的制定
伦理准则是任何一门专业不可或缺的核心价值标志,是特定专业与其所服务的民众之间的一种社会契约,发挥着对于特定专业领域内的全体成员的一般服务行为的指导功能[2]。早在1896年,美国护士协会就首次讨论了护士伦理守则,1953年国际护士会通过了首部《国际护士伦理准则》,2005年最新的修订版完成。美国护士协会分别在2001年和2008年发表了最新版本的护士伦理守则及护士守则指南。日本早在1948年也已经颁布和实施了《护士、助产士、保健士法》,对护理人员的从业资格、执业范围以及相应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等做了详细的法律上的规定[3]。
(二)中国《护士伦理准则》的制定
为了与国际接轨,实现既国际化又中国化的优质护理,也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确保护士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中国于2008年5月12日起正式施行《护士条例》。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护士条例,给全国护理工作者提供护理伦理及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中华护理学会相关专家在借鉴外国经验,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护士守则》。但是,仅依靠国家及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来规范护士行为是不够的,必须制定《护士伦理准则》,规范护士在执业过程中所应保持的职业领域所要求的职业理念、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4]。因此,在经历了多年的研究撰写,在2023年制定了中国《护士伦理准则》。中国《护士伦理准则》在力求与国际接轨的同时,结合中国国情,继承中国传统护理道德的精髓、汲取世界护理伦理精华,立足于中国的护理实践,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护理特色。此外,《护士伦理准则》建立了护士的道德行为规范体系,在《护士条例》和《护士守则》的基础上,实现了从依法治护到以德兴护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国护理事业健康和谐的发展。
二、中国《护士伦理准则》的内涵
护士伦理基本原则、护士伦理规范、护士伦理范畴构成了《护士伦理准则》的完整体系[5]。
(一)护士伦理基本原则
护士伦理基本原则是指调整护理实践中观察和处理各种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它是护士在护理工作中面对各种人际关系时所应遵循的根本原则,对伦理规范、伦理范畴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也是衡量医护人员道德品质及道德行为的最高标准[6]。护士伦理基本原则包括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等几个方面。护士伦理基本原则提出了护士对病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指明了护理服务的内容和职业态度,也突出体现了在社会主义时代应敬畏生命、尊重病人人格、尊重病人生命质量和价值的护理道德特点。护士应在护理实践中全面掌握并实现护士伦理基本原则对他们提出的要求。护士伦理的具体原则及应用原则即是在护士伦理基本原则上提出的。
(二)护士伦理规范
是指依据一定的护士伦理理论和原则而制定的,用以调节护士人际关系及护士与社会关系的准则,也是培养护士护理伦理素质的具体标准或要求[7]。其内容包括:热爱专业,恪尽职守;尊重病人,一视同仁;举止端庄,文明礼貌;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互尊互学,团结协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护士伦理规范体现了护士伦理原则对护理伦理范畴的指导,是进行护理伦理评价的尺度,是实施医院管理的主要依据及伦理修养的主要内容。
(三)护士伦理范畴
范畴的哲学概念指已经经过无数次实践的证明,并已经内化、积淀为人类思维成果,是人类思维成果高级形态中具有高度概括性、结构稳定的基本概念。护士伦理范畴指能够反映护理伦理本质的基本概念[7],包括权利与义务;情感与理智;良心与功利;胆识与审慎。护士伦理范畴使护士从护理实践的层面上领悟到护理伦理的价值意义,强化了护士的伦理观念及护士的责任心,并且帮助护士将伦理原则通过概念转化为伦理品质。
三、《护士伦理准则》在护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一)确立了护士工作的职责
首先,护士在临床工作中应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的关怀照顾,协同医师实施诊疗计划,如能够根据病人的症状体征提出正确的护理诊断,进而制定有效的护理计划并且能够规范化地实施,最终缓解病人的病情。其次,护士应与医疗团队团结互助、相互监督、相互理解和支持,及时与医疗团队沟通,讨论病人病情,采取正确的医疗护理措施,及时救治病人。最后,护士应对服务对象开展健康教育及康复指导,让病人了解相关医学知识,有助于疾病的预防和康复。《护士伦理准则》从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护士的工作职责,有助于护士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从基本上保障了对病人疾病的救治。
(二)确立了护理对象及护士工作的态度
随着医学模式的发展完善,护理对象从病人转变为个体、家庭、社区,护理人员不仅要关注疾病,也要关注人们心理、社会、道德等方面的健康。护理对象的这种新变化必然带来了护理服务范围的扩大、护理人际关系多样化、护理伦理决策复杂化[7]。在护理服务的过程中,要求护士无论何时都应将病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关爱生命,且护士在面对病人时要有爱心、耐心、责任心,以慈悲为怀。对待病人要一视同仁,不能因种族、文化、权利地位不同而区别对待病人,要有坚持公平正义的精神;护士也应充分尊重病人人格,尊重病人的选择,尽量满足病人合理的需求;此外,护士应多与病人及其家属沟通交流,彼此信任、理解,相互合作,建立和谐的护患关系,共同战胜疾病,恢复患者健康。所以,《护士伦理准则》不仅明确了护理对象,指明了护士行为的原则,对护理人员的工作态度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三)确立了护士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
作为社会的一员,护士承担着为社会做出贡献的责任,当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灾害如地震、洪水、爆炸等时,护士应心系人民健康,服从命令,积极参与抢救。如今有很多医院组织医护人员到社区或偏远山区进行义诊,为人民健康服务。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及人们健康需求的增高出现了诸多问题,如患者对医护人员要求过高,对疾病的治愈也有着过高的期望等,当现实与期望不符时导致医患、护患关系恶化,所以医院及护理管理者应多组织医护人员为人们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告知人们并不是所有的疾病都能治愈,向人们普及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知识,呼吁群众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等。护士也应积极参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医疗物理、医疗人文和医疗网络环境。如提供安全、整洁、舒适的医疗物理环境;热情、微笑、耐心服务的人文环境及健康、真实、有益于患者健康的网络环境。
(四)确立了护士伦理修养的目标
西方一位医生的墓碑上刻着:“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的墓志铭,它明确地表达了护理行为的方向,也揭示了护理伦理性的特征。护士在临床护理过程中要面临很多伦理困惑,需要护士做出正确的伦理决策,解决护理伦理问题。这就需要护士有较高的护理伦理素养及护理伦理决策能力。所以,护士应遵循技术伦理,即对护理技术实践活动中面临的伦理问题的道德反思;还应在护理工作中精益求精,陶冶护理伦理的专业精神,培养理性思考模式,审慎护理行为,从伦理的角度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所以,《护士伦理准则》提出了护士伦理修养的目标,同时也在人们心中塑造了良好的护士专业形象及高尚的职业道德操守。
(五)确立了护理伦理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习惯的变化及环境各方面的影响,疾病的种类多种多样,临床上很多疾病人们从未听说,更不用说疾病的诊断治疗。这便要求护理人员要终身学习,不断更新护理知识和技能,为护理对象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护士伦理教育也不能只停留在学校教育,应加强医院、科室的继续教育以及函授、广播等方式加强对护士的伦理教育。护理伦理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等也要不断进步,培养学生评判思维能力、伦理决策能力和学科创新能力,使护士在临床工作中能正确的解决护理伦理问题,促进病人恢复健康,最终构建和谐的护患关系。
四、《护士伦理准则》的实施策略
《护士伦理准则》制定后发放给各级医院及护理人员并获得了良好的评价。《护士伦理准则》坚持护理与伦理紧密连接,结合中国国情,面向国际发展,勇于创新,与时俱进,是目前国内结构完整,内容清晰,实用性好,操作性强的规范性准则。可目前临床护士伦理准则的实施较少,对护士伦理准则实施策略的探讨势在必行。
(一)在课程教育方面
由于《护士伦理准则》的研究撰写较晚,目前学校护理伦理教育课程主要为《医学伦理学》及《护理伦理学》教育,有的学校甚至没有开展护理伦理相关的教育。因此,学校相关领导应首先重视护士伦理教育的重要性,意识到培养学生评判性思维能力及护理伦理决策能力在护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加强护理伦理的相关教育,安排合理的课程,并重视护理伦理学科的建设,将护理伦理准则的内容贯穿到护理伦理教育中,让学生充分认识护理工作的内涵、任务、道德要求等。任课教师应做好教学安排,改革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如通过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学考核过程中严格要求学生,使学生真正地掌握并运用护理伦理的知识去解决问题。
(二)在实践标准方面
护士不仅承担着对病人疾病的治疗护理工作,也承担着对病人进行心理护理、健康教育等工作,临床上护士工作压力很大,可能没有足够的精力去学习并严格按照《护士伦理准则》的标准执行。所以,相关职能部门在制定考核标准时应考虑医院及护理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实践考核标准。如针对手术室护士,应重视三查七对、知情同意等方面的实践标准;而夜班护士应重视慎独精神等方面的实践标准;临终关怀病房的护士则应重视对安乐死的看法、尊重病人人格、敬畏生命等方面的实践标准。所以,应根据不同科室的特色制定相关的实践标准,使护士能接受并乐于在临床工作中学习和贯彻落实《护士伦理准则》。
(三)在评价和研究方面
护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与病人的健康息息相关,如没有严格按照无菌技术为病人进行护理操作,可能导致病人发生感染,增加病人的痛苦,最终可能病情恶化,严重的甚至导致病人死亡;如夜班护士没有按照分级护理的要求及时去观察病人病情,没有发现病人的病情变化,导致病人病程延长等等,所以每个护理专业机构应对护理的价值、作用效果进行不断的评价和研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应制定相关的评价标准,提出研究考核方案,从政策到资源上支持护士工作,从而促进护士从行为上去践行《护士伦理准则》。
(四)在行政监管法规方面
一项工作是否能够高质量、高标准地执行,与行政职能部门密切相关,所以有关部门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各部门之间相互监督、支持与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最终促进各地区各医院按照严格的标准去贯彻落实《护士伦理准则》。
《护士伦理准则》的颁布充分强调了护士应尊重人的生命及尊严,并引导护士在护理工作中理性思考,审慎护理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护士的职业伦理责任和伦理决策能力,为人们树立了良好的护士专业形象。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护士伦理准则,需要系统地进行多方面的建设以及多机构、多组织、多层次的参与来共同促进和保证护士伦理准则的落实,从而实现优质护理,创建和谐的护患关系。
参考文献:
[1]潘绍山,张金钟,张新庆,等.《护士伦理准则》的起草、研究经过[J].中国医学伦理学,2023,27(4).
[2]吴袁,剑云,李庆功.美国护士伦理守则:概念基础及实施策略[J].中国护理管理,2008,8(10).
[3]谢红.日本护士的责任和义务[J].护理管理,2008,8(10).
[4]李爱芹,贾启艾.《护士伦理准则》的初步建构[J].中华现代护理杂志,2023,18(21).
[5]贾启艾.《21世纪中国护士伦理准则草案》评析[J].护理研究,2002,16(11).
[6]陈亚新,王大建,冯照样,等.当代医学伦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
护理伦理学心得范文第4篇
解决这些问题之所以成为生态伦理学的使命,是由生态伦理学的伦理学属性决定的。生态伦理学的两个基本纲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就是为了完成这一使命而展开的思路。因而,两者的差异实质在于,为“保护生态”这个道德要求提供了不同的道德理由和依据。
但是,无论这些理由和依据多么充实,目前的生态伦理学依然身处被人不置可否、甚至冷漠视之的尴尬境地。这种局面的形成,与其说是因为生态伦理学不够缜密,不如说是因为生态伦理学作为一门伦理学知识,存在着自身无法避免的内在限度与宿命。生态伦理学同其他伦理学知识形态一样,在强硬的现实利益与软弱的意志条件下,总是难以实现它的抱负和目标。
一、生态伦理学的使命:谋求生态保护的道德理由和依据
要理解“生态伦理学”必须首先理解“伦理学”。伦理学(thics)是指一种思想类型或理论学说,是人们反映、思考伦理生活(ethos)的观念性产物,但不是伦理生活本身。亚里士多德曾清楚地阐述过作为思想的ethics和作为生活的ethos之间的这种区分:伦理生活(ethos)是人们在生活中的风俗习惯及其在个人身上形成的气质和品质,而伦理学(ethics)则是针对这种风俗和品质的一项研究。
但是,包括不少伦理学家在内的许多人却认为,伦理学的使命在于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也就是说,伦理学要为伦理生活提供道德要求(moralclaims)。尽管这是伦理学最为人期待的一*项任务,然而,它却是伦理学最不胜任的一项任务。因为,人类的道德状况并没有因为伦理学更加精细而变得更好:伦理学提出的诸多道德要求——应当如何行动、如何生活——并未如其所愿地说服所有人。面对这种尴尬局面,伦理学不得不承认,其所设计的各种原则不过是一种“软约束”,它只对愿意遵守它们的人才有效。与之相比,倒是那些由法学、政治学提出,并通过诉诸社会权威力量予以确定和推进的行为规范更具实效。即便那些行为合乎道德要求的人,也未必是伦理学的自觉思考者和遵守者。很多时候,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冲动来自伦理生活的潜移默化,而不是伦理学的正规传授。在实际生活中,哪些行为得到提倡,哪些行为又被人拒斥,这主要由伦理生活自身的状况和逻辑决定,而不是要等到伦理学家和伦理学出现后才大白于天下。况且,要求伦理学为伦理生活提供具体的道德要求,这会带来(实际上已经带来)一个严重的问题,即,伦理学内部不同思想的相互交锋甚至冲突,使人们在进行伦理决定时无所适从。这不但使伦理学面临学理上的难题,而且严重败坏了伦理学的声誉,人们会因为伦理学并未成功地改善伦理生活,而对这种类型的思想学说产生普遍的质疑。
那么,伦理学是否不必介入实践,而是像20世纪的元伦理学所指出的那样,只负责考虑道德陈述(moralexpressions)在语言上的意义和用法呢?
诚然,对伦理学的表达陈述进行反思,这是十分重要的元层次思考。但令人不满的是,元伦理学的结论却是,伦理学的表达只是“情感的表达”而不是一门可以划归理性范围的学问②。而这种观念,其实同元伦理学的逻辑经验主义背景密切相关。因为在逻辑经验主义看来,哲学的主要任务是区分命题是否有意义,而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就在于它能否被经验证实而被赋予逻辑真值(“真”或“假”)。在这一前提下,诸如“物自体”、“本质’等概念就成了伪概念,应从思维中被清除出去。通过这项工作,逻辑经验主义不仅“打击了一切思辨的形而上学”,而且其范围“还必须扩展到整个规范哲学或价值哲学,扩展到任何作为规范科学的伦理学或美学。因为价值或规范的客观有效性是不能用经验证实的,也不能从经验陈述中推出来”③。可见逻辑经验主义的区分,其目的是为了“清除”伦理学的合法性,其后果是把科学知识中心化,而把道德知识边缘化甚至是把道德知识“去知识化”。
这种极端的看法,已不能算作一种伦理学思想,而只能算作批判者对伦理学的攻击和解构。尽管伦理学为伦理生活提供指南这一使命完成得并不成功,但是,要求伦理学完全与伦理生活脱离干系,那也有失偏颇。既然伦理学一方面不能代替生活本身而直接提供道德要求,另一方面又不应当抛弃生活而把伦理观念斥为情绪表达,那么,伦理学的位置究竟在哪里呢?其使命又是什么?
实际上,如果一个社会接纳和提倡怎样的道德要求,在根本上是由ethos决定而不由ethics决定的话,那么,伦理学作为一项理论研究,其使命当然就不在于越俎代庖地去制定道德要求,而在于对e~thos所提出的各项道德要求进行理性的批判、论证和反思。换言之,面对社会风俗规范中的道德要求,伦理学的使命是要去论证(1)“为什么应该这样”,即,采纳这项道德要求的依据和理由是什么?(2)“何以可能这样”即,采纳这项道德要求的基础和条件在哪里?对一项道德要求来说,如果它经得起深层次的反思和追问,那么,它就可以被继续接纳并得到强化;如果它经不起深层次的反思和追问,那么,伦理学就需提醒人们修改甚至放弃这项要求,考虑如何论证道德要求背后的道德理由(moralrea?sons)伦理学的任务,就是要把这些理由经过批判而建立在一个合理的基础上从而构成具有说服力的思想立场!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才能意识到,生态伦理学作为一项特定的伦理学研究,其使命也不是要罗列出具体的伦理原则或责任义务框架。因为很明显,这方面的道德要求实际上只有一个(或者说,最终归结为一个),即“化解生态危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项道德要求早已在生活中为人所熟知。人们不仅通过政府宣传、民间呼吁和个人的切身体会意识到了这一点,而且社会权威力量也正通过政治法律等方式,对具体的行为规范予以落实。因此,如果生态伦理学只是落脚于此,那么,这不过是用伦理学的术语又重复了一遍老百姓所熟知的信息而已。更何况,这种重复性的提倡,也未必能解开生态问题的伦理症结。因为,那些正在破坏生态或者对这种破坏表示冷漠的人们,并非不知道“应当保护生态”这一道德要求——真正的症结在于,用以支撑该道德要求的理由和依据,尚未充分地说服他们丨而这再次表明,生态伦理学的使命,是要为生态保护提供道德上的有力依据,或者说,它主要在于充分论证“应当保护生态”这一要求背后的道德理由,并提出各种思路来说服持不同立场的人们。在完成这一使命的过程中,“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是诸多论证思路中较为完备和成熟的两大类型,因此也被看作两个基本纲领。
二、等差式的伦理关联: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学纲领
无论人类中心主义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都是为了促进环境优化的思想。在保护生态这一实践目标上,两者没有差异。尽管非人类中心主义喜欢把生态破坏的思想根源归咎于人类中心主义,但这里需要有所区分,即要把作为生态伦理纲领之一的人类中心主义和那种破坏生态的人类中心主义区分开来。后者是随着近代科学的发展和生活制度的变化而出现的一种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在理解世界的时候,这种思维方式提高了人的存在地位和主体性价值,而自然物只是被动的存在,两者之间是“断裂的”。因此,在改造世界时,这一思维方式意识不到人与自然物之间存在关联,甚至无法想象自然物还能拥有自身的价值。在这种“断裂式思维”的支配下,人类当然会以自然的征服者和控制者自居;在此语境中,人的自我实现不但不与自然相融贯,反而要通过与自然相剥离才能体现出来。显然,这种人类中心主义不利于生态保护,它自身也没有以生态保护为目标。所以,它根本不能进入生态伦理学的框架内,不能等同于生态伦理的基本纲领之一。
正因如此,生态伦理学中支持或同情人类中心主义的学者认为,应当对人类中心主义进行区分。比如,要将其区分为“强式的”和“弱式的”,或者“粗鄙的”和“开明的”或者“绝对的”和“相对的”等等。在每一组修饰语中,前者代表无视自然、破坏生态的人类中心主义,后者则意味着一种通过承认人的价值而论证生态保护之正当性必要性的思想方案,亦即作为生态伦理纲领的人类中心主义。
在作为生态伦理纲领的人类中心主义看来,保护生态的理由在于,实施生态保护能使人类获得更好的生存环境,有助于人类的生存更持久与健康,有助于人类实现自身的价值和幸福。对这方面的具体观点,本文不再详述。我们更希望相关研究能够注意到这一思路中所蕴涵的如下两个预设:
第一,这种立场其实表明,人类中心主义已在人与自然物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关联。因为,它已经意识到,人的生存及其完善是同生态环境相关的。作为生态伦理纲领的人类中心主义,不再像“强式的或粗鄙的人类中心主义”那样把人与自然物完全割裂开,而是让生态环境构成了人的完整性(integrity)的某个环节:一方面,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另一方面,一个人若不能生活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便难以充分地实现自我。人类中心主义首先确定人的价值,然后通过强调生态环境对人具有转换作用(能够完善人的价值)而证明生态的价值以及保护生态的必要性。
第二,虽然这种立场承认人与自然之间存在关联,但并未认为这种关联足以使生态环境被提升到道德共同体中。也就是说,人与自然物之间的等差层次依然没有打通。正如平肖(GiffordPinchot)所言:“资源保护运动并不意味着保护或维护大自然。相反,它是为了明智而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它的理想仅仅是从长远需要出发来控制自然并为人类提供物质利益。可见,在人类中心主义那里,尽管自然物对人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但它们只是人类伦理生活的预备品和跳板,其自身仍未进入伦理考虑的范围之内,亦非道德共同体中的一员。在人类中心主义的道德共同体中,只存在由人充当的“道德主体”(moralsubject),其他的东西只有在与人发生关联、为人所利用的意义上才被称为“道德客体”(moralobject),但其自身仍不具备任何“道德属性”(moralqualities)。
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学并未对‘道德主体”、“伦理关系”等范畴给出新的解释,而是继承了以康德主义和功利主义为代表的现代伦理学在这些范畴上的基本界定:即,道德主体只能是具备道德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理性存在物,而伦理关系只能是该类型的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自然物当然无法被列入道德共同体。所以在人类中心主义纲领中,与其把自然物含糊其辞地说成是‘道德客体”,不如赤裸裸地说,它们只是处于道德共同体之外、但与道德共同体成员发生某种伦理关联的“道德相关物”(moralrelevancy)。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不是全新的伦理学类型,而只是现代伦理学在遭遇生态问题时的一个分支或一种表态。
概言之,人类中心主义承认生态环境与人在伦理上有关联,“等差式的伦理关联”就是人类中心主义者对‘保护生态的理由是什么”的回答,它构成了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的两种基本态度:(1)因为人与自然有伦理关联,所以人需要保护生态;(2)因为这种关联是等差式的,所以保护生态(最终)是为了人而非生态环境自身。
三、-致性的伦理关联: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学纲领
与之相比,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态度更为坚决。这主要体现在,非人类中心主义者不仅承认人与生态环境之间存在关联,而且认为这种关联是连贯式的而非等差式的,亦即人与非人存在物之间的一致性。凭借这种一致性,非人类中心主义将自然物也当作道德主体而纳入道德共同体;而“一致性”标准的选取不同,则使非人类中心主义的道德共同体的边界被拓展到不同的层次。
当“一致性”被界定为“同样拥有感觉能力”时,道德共同体就不仅包括正常人,而且包括所有具备苦乐感受的动物。当“一致性”被界定为“同样拥有生命”时,道德共同体就不仅包括人和具备感受能力的动物,而且包括不具有这些能力但依然作为生命存在的微生物、植物和胎儿、植物人而当“一致性”被界定为“同样拥有内在价值或权利”时,道德共同体就可以包括自然生态系统中的所有成员以及生态系统本身。
非人类中心主义者之所以注重“一致性”,是因为他们把生态破坏的根源归结为人类对“一致性”的严重割裂——正由于人们觉得自己的生活与自然生态的健康状况之间“没啥关系,,’甚至认为相互间是排斥性或对抗性的(即要提升人的生活质量,就必须以征服和充分占有生态资源为前提),所以才会在“向自然进军”时毫不犹豫、毫无顾忌!因此,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生态伦理学的出现就是为了缓解乃至消除这种“断裂式思维”。在完成该任务的进程中,尽管人类中心主义已迈出了重要一步,即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了等差式的关联,但它们的努力仍远远不够。因为,在非人类中心主义看来,像人类中心主义那样只把这种关系描述为“等差式的”,这既不够深刻也不够准确,主要原因在于:
其一,“等差式”论证在逻辑上不能自洽。彼得辛格就指出,那些要把人与动物严格区别开来,而只将道德共同体限定在人类范围内的主张,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因为,如果人类与动物之间区别的界线是“理性”,那么,胎儿、婴儿和植物人就会被排除出道德共同体。无论人类中心主义者怎样勾画人与非人存在物之间的等差界线,他们要么“漏掉”一些本应得到道德关怀的人类成员,要么不得不自相矛盾地“准许”某些非人存在物进入道德共同体。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两难局面,关键倒不在于人类中心主义者没找到正确的“等差区分点”,而在于他们头脑中始终存在‘等差区分”这一思路。对此,辛格明确表示:人类与非人类动物之间并不存在一条泾渭分明的分界线;毋宁说,它们是一个群体连续体正是沿着这个连续体的发展轨迹,我们逐渐发展出了自己的、与其他动物或多或少有些相同的能力:从享受和满足、痛苦和感受的简单能力到更为复杂的能力。”正是由于人类中心主义者未曾察觉或不愿承认人与自然物之间的连贯性和一致性,所以他们不得不面对上述尴尬。
其二,“等差式”论证得不到生态科学的经验支持。围绕生态问题展开的伦理讨论,必须以生态学所掲示的生态规律为基础。而现代生态学告诉人们,生态环境是一个连贯的有机整体所有的部分都与其他部分以及整体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即便近代的机械论自然观,也承认机械的自然是一个受物理规律支配的、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整体。显然,现代生态学的这些观点及其证据,更有助于支持一种强调一致性和连贯性的生态伦理观。
其三,“等差式”论证不足以体现生态伦理学的进步意义。因为,在“等差式伦理关联”中,自然物处于被动地位,即便它享受到“保护”待遇,也是人类“恩赐”的结果。因此,人类中心主义所蕴涵的“等差式”观念,很容易演变为一种主仆式的“等级制”观念。而这显然与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平等’——不相适应。难以想象,当我们在人类社会内部大张旗鼓地宣扬“平等”时,竟然要在人与自然之间承认某种“不平等”的观念。
这种不连贯的论证不仅在逻辑上深具悖谬,而且透露出人类中心主义者的思考断裂。因为,如果伦理学在考虑人类事务时,“就是为了把人们关心的焦点从自我中心推开,使之转向人际共同体中的其他人”那么,伦理学考虑生态事务时,又有什么理由中断这种“由己及人”的道德关怀呢?人之为人,不仅在于他跟自然物一道维护自己的生存,更在于他能“既从自己的角度,也能从其他存在物的角度来欣赏这个世界”,能站在地球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即便这是人与自然物之间的“非一致性”,那也是一种特殊的“非一致性”——因为,它建立在承认“一致性”基础上,并以捍卫“一致性’为目标。
概言之,在人与自然生态之间谋求和建构“一致性的伦理关联”这是非人类中心主义为生态保护提供的理由。通过掲示人与自然物的某些一致性因素而建立起连贯关系,非人类中心主义重新界定了“道德主体”把作为道德人(moralagent)的人类和作为道德顾客(moralpatient)的非人类存在物都列入其中,从而拓展了道德共同体的范围。因此,赞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学者,通常不把生态伦理看作现代伦理学在生态领域中的一次特殊应用,而是看作一种全新的伦理学类型。
四、生态伦理学的困境与宿命
作为生态伦理学的两种基本纲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在实践目标上并无不同,不过两者为实现该目标而提供的理由和依据则存在差异。从理论的激进性来看,让人们保护生态的理由是出自“生态”本身而非“人”的需要,这更能显示“生态”在整个生态伦理学构思中的优先性和独立性。在此意义上,与人类中心主义的等差式论证相比,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一致性论证也就更加理直气壮。因而它成为现代生态伦理学的主流。
然而,拥有某种道德理由和依据,并不代表人们一定会按照这种理由和依据去行动。因为,在自然观和具体的环境伦理主张之间,并不存在——对应的关系。那些承认自然与人具有某种一致性的人,不一定能够全方位地保护自然;而那些不承认自然与人具有某种一致性的人,也不一定就会大规模地破坏自然。
对于后一种情况很好理解,因为人类中心主义者就是这样。虽然他们在理论建构上似乎不够坚决,但平心而论,他们仍同非人类中心主义者一道,在为谋求保护生态的道德理由而努力。所以,在面对生态危机的当下,一个人无论选择何种生态伦理纲领都值得肯定。相对于解决生态危机这一更重要的实践目标,理论上区分两者的高下并非那么紧迫。因此,生态伦理学面对的关键问题,并不在于“为什么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之间不能相互说服”,而是在于“为什么已经有了这么两种成熟的思想纲领,人们却依然在实践中没有彻底地采纳施行”。而这在更深刻的层面上提醒人们,要注意到生态伦理学作为一门伦理学知识的内在局限。
如前所述,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主要使命不是直接提出道德要求,而是要为这些要求在理论上提供理由。但是,作为一种考虑实践事务的知识,伦理学又不得不在完成上述理论任务的同时始终顾及实践的目标,即,通过让人们理解(由伦理学所提供的)道德理由而促使他们遵循(由伦理生活所提出的)道德要求。事实上,人们也往往是通过道德要求被履行的实际情况,来判断伦理学有没有为这些要求提供充分的理由。
然而,在伦理学所需完成的主要使命与伦理生活的实际改善之间,并不一定能够“水到渠成”丨因为,伦理学的主要任务是理论性的,而伦理生活的实际改善却是实践性的一即便伦理学提供了合理的理由,即便人们能理解这些理由,也依然不能保证他们履行相应的道德要求;同样地,即便伦理生活中的道德状况不好,也并不意味着人们头脑中就缺少道德知识和依据。所以,当我们抱怨“道德危机”或“伦理困境”时,并不是说人们“没有道德上的理由或依据”,而是说人们“有了道德上的理由或依据却不去付诸实施’。因此,问题的症结就不在于伦理学没有提供(好的)道德理由,而在于无论伦理学多么出色地完成了自身的使命,它所提供的道德理由也依然只是某种理论上的知识,而伦理生活的实践却是具体的行动;要把特定的知识转化为具体行动的指南并最终付诸行动,这中间还有一些关键的环节需要澄清和衔接。
这些‘中间环节”就是推动一个人不仅“认识”(cognize)而且“认同”(recognize)道德理由,从而履行相关的道德要求、采取相应的道德行为的各种条件与因素。在主观方面,主要是“意志”;在客观方面,则主要是“利益”。一个人完全会因为胆怯、犹豫等心理阻碍而无法下定决心按道德理由行事;类似地,另一个人也完全会因为切身利益受到威胁而不能采取更好的道德选择。尽管明白伦理学提供的道德理由很好,但他们同时也会表示自己“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伦理生活的现实境况不允许他们采纳伦理学的建议。面对这种情况,与其说“可惜”,不如说是“无奈”。因为,它实在是超出了伦理学力所能及的范围——伦理学的任务只在于尽可能地提供有理论说服力的道德理由和依据,但它却不能保证这些理由和依据必定达到说服的效果(尽管它非常希望能够达到这种效果)丨必须承认,作为一种“软约束”的精神资源,伦理学只能通过“理性的说服(rationalpersuasion)”来发挥作用.然而,“理性的说服”同“理性”本身一样,总是具有局限和边界。
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伦理学分支的生态伦理学同样具有局限性。并且,这种局限不是来自理论上的瑕疵,而是来自伦理学这一知识类型的自身定位和任务的有限性,来自伦理学在处理实践问题时的柔软性或不充分性。我们完全可以设问:在当代社会中,即便如人类中心主义者那样认识到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或者,即便如非人类中心主义者那样认识到非人类存在物的内在价值,人类就会停止对自然的破坏吗?未必如此丨因为,这里还有一些道德理由之外的现实原因起着阻扰作用。正如我们在《京都议定书》、“巴厘岛路线图”等是是非非中看到的那样,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政治精英们绝非不能理解生态伦理学的道德理由,然而,对自身利益的诉求,使他们拒绝采取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决策。与此同时,我们还发现,在一些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人们也喜欢以“民族生存压力”、“国家经济安全”等事关共同体利益的说辞来替自己破坏生态的行动辩解。由于这种诉求具有政治上的合法性,因而,它甚至使那些造成或加深生态破坏的人们变得“理直气壮”起来。在这个意义上,针对生态议题的探讨,必然会突破道德领域而进入更为复杂的政治领域。况且,目前的生态问题已超出私人的生活空间,甚至超出个别族群和国家而成为一个全球“对话”。
环境伦理学不是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的两种“立场”之间的非此即彼,而是对诸种道德世界观和伦理世界观的权衡与审视,是“思,,入“环境一伦理之论题”,进而探索道德世界观之改变与伦理世界观之转变的实践哲学或哲学实践。因此,如果我们从“环境如何进入伦理”之设问出发,问及环境伦理学的道德哲学之基础,我们必然面临理论上或实践上的诸多两难困境。作为伦理学话语,具体来说,作为环境一伦理之论题,首先,必须寻求概念之准确与论域之明晰;其次,尽可能与具体的道德经验和伦理现实相结合,且通过这种结合在道德世界观与伦理世界观的层次上展现“环境一伦理”之关联的深度与广度;再次,哲学的传统并不能容纳环境伦理学之论题,借助某一种传统哲学范式对环境一伦理之论题进行解读,往往会造成片面性的或者抽象化的误读或误解,从这一意义上看,传统精神的、文化的和哲学的资源对于我们思考“环境如何进入伦理”当然至关重要,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哲学在“环境进入伦理”之论题上所呈现的革命性转变;又次,环境伦理学是一种处于对话之中的伦理学,我们如果从一种文明之对话、哲学之对话、人之性问题,因此,它显然应被纳入公共议题中加以追问:究竟是怎样的政治结构和政治理念,导致人们不愿或不能采取生态伦理学已经提供的道德理由和依据?究竟是怎样的政治结构和政治理念,应该为目前的生态危机负责?
护理伦理学心得范文第5篇
随着护理学科的发展,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都十分重视护士的护理伦理素质,这是构建护理职业道德的基础。在护理实践中,涌现出了很多护理伦理素质高,专业技术过硬的优秀护士。就整体而言,护士伦理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还比较突出。我国许多护理院校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才陆续开设护理伦理学课程,部分护理人员在校期间的接触只是散见于其他课程,也有部分护理人员通过自学考试、电大等方式对护理伦理学有了初步了解。有关调查结果显示,42.92%的护士对护理伦理学知识基本了解,47.74%的护士对护理伦理学知识比较了解和非常了解,有接近20%的护士对护理伦理学知识不了解[1]。此外,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部分护士自身不思进取,在临床护理工作中,重被动医嘱执行,轻主动整体护理;重治疗效果数据,轻护患交流沟通;重常规护理操作,轻知识结构更新。同时,医院缺乏为临床护士提供护理伦理学再教育的机制,未建立护理伦理评价体系来指导护理实践。这些原因,是导致护患关系紧张、护理质量下降的主要因素,阻碍了护理事业的发展。现阶段,相关院校重视、加强护理伦理学教育,是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为病人提供优质护理服务的前提保证,也是当前我国护生接受伦理学教育的主要途径。
2.目前高职高专护理伦理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2.1教学理念的偏差
有一种观念认为,护士只要掌握了护理知识和护理操作技能,就能很好地为患者服务。这种重学科,轻伦理的教学理念导致长期以来的护理教育在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之间存在失衡,即片面强调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高职高专护理教育更是如此。学校在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中,高度重视护生对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和护理技能的教学,对护患伦理认知、护理法规认知、职业道德修养等人文素质培养不够重视,缺乏科学明确的要求和评价标准。对护理伦理学课程的开课时间、教学时数、实践教学等方面欠科学考虑。此外,在教学设计上,不注重护生护理伦理学知识体系与专业课程知识体系的衔接关系。比如有的院校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开设护理伦理课程,此时护理专业课程尚未开设,学生对临床护理中护理伦理行为的选择缺乏感性及理性认识,不利于学生伦理评判性思维的培养;在教学环节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分离。护理伦理课程结束后,学生临床实习期间,对学生护理伦理素质培养没有具体要求,实纲中缺乏护理伦理道德评价体系,不能促进学生主动地将护理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及规范与护理实践结合起来。
2.2不同专业背景的教师对课程的定位
护理伦理学是护理学和伦理学相互交叉形成的一门学科,要求教师要具备复合型的知识结构。由于高职高专学校的迅速发展,目前护理伦理学师资力量和水平相对滞后。有研究表明,目前担任护理伦理学课程的教师,人文学科背景的占51.4%,专业背景的占28.6%[2]。不同专业背景的教师囿于自身专业特点及相关知识缺陷,对护理伦理学在护生培养中的定位、教学内容取舍、教学方法等方面都有着不同的见解。有的教师把护理伦理学定位为思想品德课,从道德层面上剖析课程,对护理伦理学的基本理论、规范体系、伦理道德等知识讲授透彻,但由于缺乏护理学知识背景及临床护理实践的体验,对临床工作中如器官移植、人工生殖、死亡关怀等伦理问题的判断、推理、决策训练的能力欠缺,强化了护理伦理学的说教色彩,淡化了护理工作中蕴含的伦理关系[2]。有的教师将课程定位为专业课,授课时能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情景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手段,将护理伦理教育与护理专业教育相互渗透,帮助学生在临床护理实践中选择正确的伦理行为,但对护理实践中伦理问题的本质分析不够明晰和透彻。护理专业课教师在专业课教学过程中,对学生护理伦理素质的培养意识淡漠,加上缺乏一定的伦理学专业知识,在教学过程中重视护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忽略了对护理学中伦理问题的分析。这些“专业偏向”,都不利于护生护理伦理素质的全面培养,不能有效指导护士处理在护理实践中遇到的伦理问题。
2.3高职高专护生的综合素质影响
高职高专学生处于青春期,生理和心理都未发育成熟,且大多为独生子女,入学成绩较差。社会转型期的种种因素,诸如一些不文明现象、医患间彼此的不信任、家庭教育偏差等对青少年学生价值观的形成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潮,使护生综合素质呈逐年下降趋势,有些护生甚至出现人生价值取向偏移[3],导致职业思想不稳定。他们在校学习期间,对护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使命感、责任感;重个人享乐,轻服务意识;重个人利益,轻奉献精神;重自我凸现,轻团结协作。加上社会经验的缺乏,法律意识的淡漠,在面对临床中各种复杂的伦理问题时会感到较大的压力。
3.加强护理伦理教育的思考与建议
3.1完善护理伦理学教育教学体系,加强学科渗透
卫生部颁发的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3-2023年)明确提出:“加快护理教育改革与发展。……突出护理专业特点,在课程设置中加大心理学、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的比重,增强人文关怀意识”,对新型护理人才的护理伦理教育教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学校必须让护生在学生时期全面系统地接受护理伦理学教育,培养良好的伦理素质。在护士的培养方案设计上,科学安排护理伦理学的开设时间,保证教学学时,并将伦理课程纳入护理专业核心课程体系;在护理专业课程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科渗透的作用,把护理伦理学知识与护理专业知识深度融合[4],使学生在学习中达到知识、技能、态度三个目标的协调发展。有关调查资料显示:98%以上的护理专科毕业生认为临床课程学习时期和临床实习时期是他们巩固专业思想、建立职业信念的最重要时期[5];重视实习阶段的护理伦理素质培养,把护理伦理素质要求纳入实纲,有目的地指导护生在临床护理实践中,将护理伦理理论与临床实践有机结合,对护生的伦理素质培养贯穿于教育的始终。
3.2优化教学团队,充分利用好第一课堂
第一课堂的主要任务是让护生认识到这门课的重要性,培养职业情感,在掌握伦理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培养敏锐的伦理意识和判断,解决护理实践中的伦理问题的能力,从而让护生对这门课产生兴趣。组建知识结构全面的教学团队是进行优质课堂教学的前提,能够有效解决目前护理伦理学教师由于专业背景的不同,对课程的定位及对教学重点把握不一致的问题。在教学内容的取舍及教学重难点的把握上,通过集体备课,知识互补,优化教学内容;在教学方法及手段运用上,既考虑知识性,也考虑趣味性,通过案例教学、情景再现、讲座、评议等多元化教学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他们带着问题去思考,主动运用护理伦理学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及规范,去解决在现代医学技术运用中出现的与道德冲突方面的问题,提高护理伦理决策能力;在教学效果评价上,将结业考试成绩、教学过程参与度、案例分析、论文的质量等,从认知、情感、表达、价值观多方面考量,做出较为准确的评价。
3.3加强教师道德素质的提升
大学生正处在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形成时期,教师的言行举止、职业道德和人格魅力,对护生职业道德素质起着潜移默化的深刻影响[6]。全体教师都要在教学过程中渗透职业道德教育,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在学生管理及日常生活中树立服务意识,热爱学生,尊重学生,通过自身的模范行动去感染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的角色榜样。这就要求教师加强专业学习,优化知识结构,具有渊博的人文知识和精深的专业知识;加强道德修养,提升道德水准,通过言传身教来培养护生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帮助护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3.4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强化法律意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