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心理学论文(精选5篇)
青少年心理学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青少年积极发展思潮 中国青少年教育 积极意义与启示
【中图分类号】G40-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23)16-0023-02
现阶段,对青少年的教育已不仅仅是只追求分数和如何创造更高的学历,而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而素质教育也不仅仅是培养高素质、高道德、对国家有积极贡献的学子了,而是同时也注重学生天性的发展和如何健康的发展,更加注重学生的天赋、强项、自身的兴趣和未来的潜力。而美国青少年积极发展理论关注的中心就在于此。所以,对于积极发展理论内容及意义的研究对于中国青少年教育的启示将至关重要。
一 青少年积极发展理论产生的背景
20世纪末美国诞生了一种全新的而且与传统心理学大不相同的心理学――积极心理学,这一理论是奠定了青少年积极发展论的理论基础之一。积极心理学是重点研究、强调与心理生活相关的积极因素,如人的幸福感、人的美德、人们对积极态度的情感体会、积极的人格特征、人格品质以及积极的社会制度等,和通常研究心理的消极因素如抑郁、恐惧等的心理学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美国一位名叫赛里格曼的心理学专家提出,研究消极心理的传统心理学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事实上,人类不能仅仅依靠修补心理上的不足和问题来推动社会进步,我们需要转变心理学的研究内容,通过研究人类心理中积极的品质来造福社会,从而创建了积极心理学。在积极心理学研究这些积极内容的条件下,积极发展的理论很好地利用了积极心理学的理论,从而发展壮大了起来。另外,对于青少年认识的两种取向的研究也对积极发展理论的产生产生了很大影响。我们要培养以及塑造青少年正确的人生观等观念是进行青少年教育工作的关键。由彼得?贝森总结出的两种青少年发展的观点,有一种观点是将青少年当做“不完善”的人,这和预防科学发展有紧密联系,把青少年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如:学习困难、情感受挫、有破坏等作为研究重点,而且主要研究解决困难的办法以及方式,许多研究心理学的专家、心理咨询师等认同这一观点和做法。总而言之,这种观点是用消极的视角看待青少年发展中的问题。另外一种观点叫做PYD,它不是用来解决青少年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它主要研究的是青少年的优点、能力以及潜质等,并且注重开发青少年的这些积极方面,如鼓励青少年参加有意义的活动,以积极的视角看待青少年的发展过程,近年来,这种观点被越来越多的心理学专家和学者所认可。另外一个对于积极发展理论的诞生有影响的因素就是国家对青少年发展过程的忧虑。其实在美国,有很多的青少年由于各自的特殊家庭状况受着不同程度的伤害,影响其健康成长及发展。相比较生活在稳定、和谐家庭环境中的青少年而言,生活在已经破碎或是不稳定的家庭环境中的青少年,在智力水平、情感表达、性情稳定性以及社会适应等方面都不如前者,而且有着很大的差异。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视及网络的普及,现在的青少年受到色情、暴力等负面因素影响的机会越来越多,由于他们面对这些负面影响的处理能力有限,再加上没有受到家庭或是社会的正确指引,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很是不利。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受到家庭或是社会不利因素的影响,更多的家长以及教育人士提出加强研究如何使青少年健康发展这一问题。在社会各界教育和心理学人士的共同努力下,重点发展青少年潜力的PYD在以社区为活动单位建立起来。
二 什么是美国青少年积极发展理论
青少年积极发展理论是由利特首次提出,后经埃克勒、罗斯与勒纳等学者在进行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和充实这一理论。美国百科全书总结各位学者的结论,总结出“PYD是一种用来描述家长、社区、政府组织和教育机构为促进青少年在兴趣与能力等方面健康地发展而共同努力的新方式。PYD的目的在于通过给所有的青少年创造一种支持积极发展的社区氛围,通过公益性组织和社区为青少年提供更多的参与社会实践的活动,并鼓励青少年为社区建设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梯姆?戴维斯提出,PYD是一场全民性的运动,PYD的创造和产生是建立在国家以及整个社会对青少年发展问题的积极的公众观点,来替代消极地对待青少年发展的观念,PYD的目标是将青少年培养成为一名积极参与活动、勇于承担责任的合格的社区成员。有专家提出,PYD既是一套积极发展的方案,还是一种积极的观念,以社区作为活动中心,提供参与机会,激励青少年充分展示和发展自身潜质。勒纳等学者研究青少年积极发展理论提出了现今最有成效的目标5C方案,分别是5个C开头的单词缩写:Competence(能力)。青少年在社会、认知、学术以及职业的具体的不同环境里的积极的态度和行为。社会能力是人际交往技能,认知能力是决策制定技能,学习能力是知识模仿和理解技能,职业能力是做好本职工作的技能。Confidence(自信)。青少年内部在自我价值以及自我效能的一种整体感受。Connection(链接)。青少年和伙伴、家庭学校和社会间的交往和关系,反映青少年同其他人和规章制度的链接。Character(品格)。青少年尊重社会以及文化发展,能够具有正确衡量道德的善恶和正直等的标准。Caring and Compassion(关爱与同情)。拥有关爱他人、怜悯他人的情感体会。我们培养青少年积极发展是要塑造青少年积极的个体,这个个体需要具有社会能力、学术能力、认知能力以及职业能力,这个个体要能够和伙伴、家庭、学校以及社会保持相互联系,要懂得尊重文化和社会,具有正确的行为准则,能够判断道德的正确与否,是一个正直的青少年,能够积极评价自我价值以及自我效能,富有爱心,充满同情心的青少年个体。勒纳补充说,如果上述的5个C能够同时体现在一个青少年身上时,它们会合并产生第6个C,就是Contribution(贡献)。换句话说,如果青少年能够积极地贡献于家庭、社区、学校以及自己,就能够很好的表现5个C。这5个C组成并完善了评价积极发展理论的系统,有力地推动着青少年积极发展理论的创新和发展。而且青少年积极发展理论具有开放式结构的特点,以融合多种教育理论为基础,包括预防科学(Prevention Science)、社交与情感学习(Social and Emotional Learning)、品格教育、积极心理学与应用发展科学(Applied Developmental Science)。尽管,青少年积极发展理论所融合的多种教育理论各不相同的研究重点和描述语言,不过对于青少年积极发展是具有很多的一致性。
三 青少年积极发展理论的研究意义和启示
研究青少年积极发展理论的正面意义在于鼓励我们从积极的角度评价青少年的发展,比起控制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而言,注重使用正确的方式方法促进青少年的积极发展效果更好;在逐步让青少年积极贡献家庭以及社会的同时完成青少年社会能力的发展和提高。心理学研究者提出青少年贡献更多更有利于其发展而不是得到更多。比如彼得?贝森学者就认为,每个社区的青少年都应该给自己居住的社区每周做一次一小时的志愿服务,这样既能够以社区为开展、进行青少年积极教育模式的单位,有些较成熟的青少年积极发展理论课程有效地加强了青少年互动性的参与其居住社区的活动,还可以把青少年健康发展心理学与道德教育理论相结合,构建成青少年积极发展的研究结构和框架。
青少年积极发展理论对于中国青少年的教育有着极大的启示。尤其是在中国教育现状的条件下,研究青少年积极发展理论具有更加长远的意义。现阶段,中国进行的针对青少年教育问题的研究重点在于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以及其心理发展具有哪些特征。这个系列的研究对于发现和解决青少年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有很大作用,不过这些问题的研究都是根据生物学个体研究模式进行的,基本不涉及和联系家庭变故与青少年心理问题的研究。而且,传统的研究模式忽视分析现象形成的原因在现象表现,缺少事实证明多用思辨方法,更倾向研究青少年行为极少研究其心理状况,不综合多因素多角度考虑多数使用单因素分析,导致中国针对青少年的心理问题研究无法适应其发展。所以青少年积极发展理论为改善中国差生多的问题提供新的视角,也为丰富中国青少年的社区活动提供了良好的范式。积极发展理论的目标之一是加强对青少年行为能力的培养,加强行为能力的培养,是培养发现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重要环节。针对中国青少年教育的现状,因为过于模式化导致创造力低下,动手能力和操作能力更是低于同龄发达国家水平,因此对这一目标的深入理解和贯彻,将其整合到我们的教育教学方面,这将对中国青少年能力的培养发挥更大的理论支持作用。
四 青少年积极发展理论的不足之处
青少年积极发展理论也存在许多不足。丹尼尔等学者在认同PYD模式具有的积极作用后,也提出一些这种方法的两点不足之处:(1)青少年积极发展的定义还不准确,自1997年学者彼得?贝森倡议使用40个青少年成长性特征,到学者勒纳在2004年提出了5个C目标,还有后续的学者奥博瑞恩总结的五个核心能力(自我意识、社会意识、自我管理、处理关系的技能和负责任的行动),这三种概念经常混淆使用;(2)跨不同文化基础研究青少年积极发展的研究太少,无法肯定在西方国家适用的PYD模式到其他国家有同样或者其他效果,由政府从上至下地推动青少年积极发展的方式不能很好地调动家长、学校以及社区进行配合,往往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 结束语
所以,我们要批判地继承美国青少年积极发展思潮这一思想。纵然青少年积极发展理论有着很多的优点和重大的意义,但是我们也不能完全照搬美国的模式。我们还要结合中国国情、中国目前的教育现状、中国学生自身的特点、中国一直以来教育传统的适应甚至是中国教师的教育特点,我们要依据这些因素来对青少年积极教育理论进行改造及完善,创新出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教育特点的积极发展理论。可见,对于青少年积极发展理论的良好利用将会为中国以后的青少年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青少年心理学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 学校心理学 预防和干预
中图分类号:G444 文献标识码:A
Juvenile Delinquency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School Psychology
XIE Gehui
(Department of Psychology,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81)
Abstract Juvenile delinquency is a common phenomenon in all countries which is caused by their characteristics of age and mental development. How to play the role of the school, reduce youth crime rate, and guid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young people is an important topic of school psychology.
Key words juvenile delinquency; school psychology; prevention and intervention
学校心理学主要是研究身心有缺陷和学习有困难的5~18岁的“问题”青少年。作为学校心理学最主要的任务和目标是通过心理诊断,把握学生异常行为的原因,为学生身上出现的异常表现进行干预,提供咨询。据统计,在我国中小学中,有相当大一部分儿童(约占10%左右)学习不良。我们从调查研究中了解到,学习不良儿童不但是中小学教育的一个“顽症”,而且引起了诸多问题(如辍学、逃学、青少年犯罪等问题)。在众多对学习不良儿童进行的研究来看,学校心理学的贡献是独特且令人鼓舞的。
1 青少年犯罪高峰现象概述
“青少年的犯罪率远高于其它年龄段的犯罪率”为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一旦迈入青少年期,犯罪率就飙升至高峰,随后逐渐降低。Moffitt通过对官方统计数据的分析发现对于犯罪青少年而言,实际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类型的犯罪:一种犯罪称作终身型行为,具体表现为其一生都会持续犯罪;另一种是仅在青少年时期犯罪,其被称为青少年暂时型行为。这也就意味着,在青少年犯罪高峰现象中的大部分的青少年犯罪只是暂时的,仅有少部分的青少年会选择终身犯罪。
2 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学原因分析
为什么会出现青春期的大量行为呢?有几种理论对这个现象进行了解释。Moffitt提出的成熟代沟理论认为: 由于生理成熟与社会角色的发展不匹配而引起的矛盾引起了行为的偏差。而Newman和Ferracuti对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学说进行整理后,将其分为人际因素论和个体因素论两大类。持人际因素论者认为青少年在人际交往中出现的问题为青少年犯罪行为产生的重要影响因素。人际交往问题可能呈现两种情况,要不是与青少年关系密切的家庭、社会团体本身有问题,要不是他们与青少年之间的交流出了问题。个体因素论又被分为可变和不可变两种,不可变个体因素论的学者将青少年犯罪行为产生归因于青少年的内在特质或一些难以改变的因素,如遗传基因与生理特质。可变个体因素论的学者将青少年犯罪主要归因于少年个体可改变的内在特质。他们认为如果能够较好的解决这些因素,个体则不会步入歧途。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解释青少年犯罪原因的范式为一般犯罪理论。一般犯罪理论认为所有的犯罪都有共同的特质:为了追求利益。绝大多数会采取犯罪行为的人,只不过是想追寻立即满足,不顾长远后果,行动缺乏计划的犯罪性倾向者。又有人称低自我控制者。Gottfredson与Hirschi认为犯罪人低自我控制归咎于不良或无效的社会化,而学校的教育与家庭的教养为个体社会化主要途径。
3 青少年犯罪行为的预防与干预策略
3.1 重视家庭教育
事实证明:生长在不和睦的家庭的孩子,由于关爱的缺乏,就难以养成活泼外向热情的性格;父爱母爱的残缺,也必然难以形成健全的性格;家长们尤其是长辈们对孩子溺爱,导致孩子自我中心严重,自私自利;另外有些家长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或是忽视等,都会对孩子的良好成长造成不健康的影响,从而成为青少年犯罪的诱因。抚养子女,教育子女是作为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父母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最基本的要求和体现,同时也是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基础。
3.2 依仗学校教育
学校作为青少年活动的主要场所,学校教育与学生的心理活动及行为有着密切关系。因此,要落实抓好学校教育,把学校作为青少年违法犯罪控制的依仗。
思想政治教育的辅导:行为上的改变主要源自于思想上的改变,因此,除了在学校进行优秀传统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外,还需要加强对学生思想的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等的教育。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增强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辨别真假的能力及辨别善恶的能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下转第231页)(上接第229页)
道德品格的辅导: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是青少年适应社会的必要条件和前提,不良的行为规范是引发青少年适应不良的重要因素。对青少年进行道德品格的辅导就是为了使青少年将社会公认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内化,提高其道德境界。不做有违社会公德与道德的行为,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健康成长指导:青少年在心理上处于一个急剧变化的阶段,在这个时期,他们的身体技能迅速成熟,而他们的心理成熟发展的速度相对于身体成熟的发展较为落后,处于这种矛盾之中的青少年极易引发心理问题。关注学生的心理问题,重视对学生的心理教育应该成为学校的必然工作。除了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进行心理咨询活动外,还要注重对学生进行理性与自控内省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多思考,少冲动,多分析的习惯。明确班主任的责任,以班主任对班上的学生情况的了解,加强班主任与心理老师的沟通与协作。注重对青少年人格的培养,尊重青少年人格,保护学生自尊。
生活方式辅导:由于经历和社会阅历的局限,青少年还难以选择足够正确的生活方式,需要家长或老师等对其加以指导。正确的生活方式有利于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正确的生活方式的培养首先要引导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积极参与多种文娱活动。学校适当组织开展社团活动,指引学生合理利用课余时间,充实学生生活。
日常交往辅导:学校周边往往充斥着游戏厅、KTV、酒吧等,并且良莠不齐。基于这种情况,学校应该适当联系社会力量,整顿周边环境,创造良好的校园分为,适当限制学生的外出。
3.3 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
家庭、学校和社会是青少年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他们的有机结合为青少年提供教育和成长。因而,他们对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家长要对学校教育予以支持,学校也要认真考虑与采纳家长对教育的有效建议。学校在教育管理过程中,需要与家长经常沟通。另外,也不要忽视社区的建设。学生的生活与就业等都与社区息息相关,社区环境深深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因而学校要重视与社区部门的沟通,重视与其合作,争取共同努力为学生营造良好的环境。要经常与社会有关部门沟通,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共同努力,为青少年学生营造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 俞国良,罗晓路.学校心理学与学习不良儿童[M].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139(1):30-36.
[2] 郑红丽,罗大华.青少年犯罪成因心理学研究新进展[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1):110-115.
青少年心理学论文范文第3篇
同伴群体对青少年社会化的积极影响
社会学视角下的青少年偶像崇拜现象
试述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的做法和意义
青少年网络被害与网络犯罪心理
当代青年幸福观的时代诉求及培养
论住房政策影响下的青年住房服务工作
西方学者青年政治取向的反叛研究述评
我党建党时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培养探析
青少年使用网络语言的现象及其心理探析
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问题研究综述
当代青年婚恋观变化中出现的新问题
同伴关系对青少年心理健康影响的研究综述
关于企业青年道德信仰及其引导的若干思考
青少年网络成瘾的人格分析与矫治
青少年性犯罪动机类型分析与针对性预防对策
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学校干预机制研究
当代青少年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研究
浅谈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中的宣传工作
儿童政治社会化中的理想化研究述评
价值多元时代呼唤青少年德育新路向
家庭教育失误对未成年人习惯养成的影响及对策
父母教养行为对儿童、青少年问题行为的影响
移情视角下的青少年道德培养探微
社会工作视角下的流浪儿童救助与保护
青年价值体系教育与社会思潮的鉴别
青少年家庭道德影响与学校德育抵触现象探析
浅议新形势下家庭教育与青少年成长的关系
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特点及社区矫正制度的基本要求
试论新形势下青少年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对青少年因上网引发的过失和犯罪现象的思考
大众文化背景下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
当代女青年负性生存状态的表现、类型及特点
对大学生自杀所涉法律问题的几点思考
高校学生工作干部远离感的成因及对策
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进网络的必要性及途径
用世界历史理论解读现代社会的开放性
论社会转型中的社区思想政治工作
法律援助制度与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
WTO蓝色条款的未来趋势及我国的相关对策
文化殖民主义背景下的青年使命感建设
新形势下强化中学团组织德育工作的经验
新形势下会计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大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造性能力的培养
青少年团伙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措施
关于当代大学生部分心态趋向的探讨
建国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及对策述要
失重的可坛——对学校青少年教育的审视
青少年心理学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法社会学;不轨行为;青少年高科技犯罪
[中图分类号]D916 7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现代高科技“双刃剑”功能的突显,青少年涉足高科技犯罪也呈增长之势,其预防与控制问题已引起国际社会重视。1999年8月美国旧金山举行第一届环太平洋地区犯罪与公共政策研讨会曾对此予以专门研讨,2005年11月国际高科技监管协会与中国检察官协会在广州共同举办“加强国际合作、控制和打击高科技犯罪”国际学术研讨会,亦对此给予了关注。为拓展相关问题的法理研究,本文拟从法社会学视角对此展开探讨。
一、作为不轨行为的青少年高科技犯罪
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在狭义上是指青少年犯罪主体利用高科技手段所实施的犯罪形式。依我国现行刑法规定,通常有两种类型:一是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的传统型违法犯罪,例如利用因特网传播危害国家安全言论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传播音像图书或进行网络视屏表演构成制作、贩卖、传播物品罪,此外因特网使用不当也可成为侮辱、诽谤罪乃至组织、引诱和介绍罪的犯罪工具,而电脑软件技术或信息网络技术使用不当还可成为敲诈勒索罪、罪或诈骗罪的犯罪工具;二是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的新类型违法犯罪,诸如非法侵入国家机关、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以致严重影响电脑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对其功能或对其存储处理与传输数据与应用程序等进行破坏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不过从广义上看,青少年高科技犯罪还包括青少年犯罪主体以高科技产品为对象所实施或因高科技媒介而诱发所实施的犯罪形式。例如以高科技产品为对象的犯罪就有诸如窃取或骗取计算机硬件设备、窃取或骗取信息网络帐号密码以从中谋利等形式。而现代高科技信息媒体诱发的违法犯罪则主要是指数字化网络电子游戏或数字化色情信息等“电子海洛因”在侵蚀青少年生理心理健康中诱发其实施的犯罪。有人对此分析指出,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已成一种新型犯罪态势。
尽管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在当代社会层出不穷,但在法社会学视角看来,它在本质上不过是一种不轨行为。不轨行为(偏离行为)是社会个体或组织偏离或违反现存社会规范的行为,它是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现象,常见有违法行为、违警行为、违规行为等。显然,作为不轨行为的青少年高科技犯罪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法类型,是触犯刑律、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而应受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对于这种不轨行为的社会控制历来成为社会规范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美国法社会学家布莱克(Donald I.Black)指出,不轨行为是受社会控制的行为,社会控制界定了什么是不轨行为,行为受社会控制越多,该行为也就越发不轨。在他看来,不轨行为的严重程度是由它所受社会控制的量决定的。社会控制的量也决定了不轨行为的比率,社会控制的方式甚至决定了不轨行为的方式――它是否是应受惩罚的违法行为。布莱克从法社会学视角对(青少年)犯罪等不轨行为及其与社会控制之间关联性的揭示与考察,有助人们深入思考当代青少年涉足高科技犯罪等不轨行为的社会控制问题。
近年来,有许多著述论及信息网络电子技术等高科技运用对于青少年成长的负面影响。例如,有人认为高科技为青少年带来丰富知识和多元文化教养环境,促进青少年个性与创造性思维方式发展乃至现代观念形成,但同时也导致青少年心理负担加重、网络依恋加深、背离社会生活愈远、乃至高科技犯罪剧增等不良影响。以未经授权而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查看或窃取他人存储的数字化信息等黑客行为为例,美国少年莫尼柯年仅15岁时便成功破译“北美航空指挥中心”密码并进入其信息系统而获悉美国指向俄国及其盟国核导弹名称、数量与位置,以色列少年特南鲍姆年仅18岁时便用不到两周的时间成功破译并获取美国五角大楼电脑信息系统信息。人们在震惊少年黑客等高科技犯罪行为之时,也在不断反思高科技发展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影响。不过,人们对高科技发展给青少年社会化成长带来的影响却评价不一。例如关于“网络游戏与青少年教育”问题,有人视之为寓教于乐的一种教育形式与高科技的艺术,也有人斥之为“电子烟草”潜藏着巨大危害,应让青少年远离网络游戏。显然,青少年高科技犯罪作为一种不轨行为所呈现出的不断增加的发生频率、日益增强的严重程度以及层出不穷的产生方式,亟待人们通过深入探讨有关高科技犯罪等不轨行为的社会控制规律加以解决。
对于高科技犯罪等不轨行为的社会控制问题,首先需要探讨有关“法律是否或者在什么前提条件下能够调整人类的行为,以及法律在这方面怎样对社会变化……作出反应”,这便离不开法社会学的分析视角。布莱克分析指出,法律乃是政府的社会控制,它由立法、诉讼和审判等而构成,此外还有存在于家庭友谊、邻里村落、职业组织等群体的多种社会控制,法律等社会控制通过运用禁止、谴责、惩罚和赔偿等方式对不轨行为作出界定与反应。不过,他认为法律及其样式却是一个变量,它随社会生活的分层、形态、文化、组织性及其社会控制的不同而变化,法律上的任何提起、诉诸或适用如报警或逮捕等都意味着法律的量的增加。他由此提出一个重要命题,“法律的变化与其他社会控制成反比,当其他社会控制的量减少时,法律的量就会增加,反之亦然”。例如,“在父母权威相对软弱的社会中青少年法就会较多”,“一个缺乏家庭的社会控制的人更有可能成为罪犯”。在他看来,青少年犯罪是与这一群体及其所处社会领域受到社会控制的数量、强度及其方式等密切相关的。因此,青少年高科技犯罪等不轨行为的增多其实意味着有关青少年法的社会控制的增强,也表明了有关青少年法的发展正在对科技进步等社会变迁作出一种反应。
二.从法社会学视角看青少年高科技犯罪成因
青少年犯罪这一不轨行为的产生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关于犯罪原因目前已形成近150种犯罪学理论。例如意大利犯罪社会学家恩里科?菲利提出了著名的犯罪原因三元论即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提出了著名的犯罪原因二元论即社会因素、个人因素。近来还有人将青少年犯罪成因区分为微观、中观与宏观等不同层面。关于犯罪成因,一种通行观点认为存在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三种解释。生物学解释从人类生物、生理特征如个体体质、体态乃至染色体等角度,将不轨行为归于个体体质中生理缺陷等先天因素使然。心理学解释则从个体人格心理特征寻找不轨行为原因,例如费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将人格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并认为当本我得不到应有控制或超我过分发展使三者平衡被打破时,无时不在的犯罪感就
驱使不轨发生。而社会学解释主张从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中研究其社会根源,又可区分为差异交往论、标签论、失范论等学派。其实,前两种个人根源论的解释固然有其合理性,但因实证基础薄弱而说服力有限。而社会学解释将其归于个体社会化差异所致,往往更具广泛的社会实证基础。
其一,差异交往论(又称文化传递论、亚文化群论、习得论、文化冲突论)认为,个体动机、态度、价值取向并非先天遗传或生理特征所致,而是通过社会交往所习得,不轨者的行为往往与其交往对象及其交往频率、时间、强度等因素有关。上世纪初美国社会学家萨瑟兰在专门研究青少年不轨问题时发现,作为社会文化的价值与规范既有社会极力倡导的主文化也有与主文化共存但有其自身独特特征的亚文化。某些青少年不轨行为并非其有意违背主文化所致,而是在其与某些亚文化群体交往时,受到与主文化相冲突的亚文化(例如美化犯罪、崇尚粗暴与刺激和寻衅、视吸毒为美德等)的传播与影响,习得了某些与主文化不同的亚文化价值与规范,他们因遵从那些亚文化价值观与期望值而犯罪。其二,标签论认为,社会规范是为维护社会秩序而创造,某些强权集团往往能根据其利益需要而创造、改变规范,并将其运用于不同人与情境时对什么是不轨作出主观认定,因而不轨只是那些能作出此种界定者给不轨者强行贴上“不轨”标签而已。尽管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程度不同地产生临时性的初级不轨行为,但如果这种行为被人发现并公开,他们就被贴上不轨标签而形成“不轨”的自我概念进而依此方式行动,这时他们会转化为习惯性、持久性、程度严重的(次级)不轨行为者。在标签论看来,对不轨者的不当社会控制有可能促使其产生逆反反应而再次不轨。其三,失范论认为,当人们通过合法的制度化手段不能实现自己的行为目标时,行为目标与制度化手段之间产生了矛盾,此时社会成员就会采取不符合社会规范的手段(例如创新、形式主义、退隐甚至反抗等)来实现其行为目标,这就程度不同地产生不轨行为。最初由迪尔凯姆所使用的“失范”一词经由美国社会学家默顿在解释不轨行为时加以修正与发挥,最终形成失范理论。它强调指出,不轨与非不轨在行为目标上都是一致的,只是由于社会对某一为一般人普遍成功的目标竭力颂扬,而社会结构又对人口中多数人封死了达到它的可靠手段,从而竞相产生大量不轨行为。
以上社会学解释对于人们分析揭示当代青少年高科技犯罪成因是不无启示的。现代高科技迅猛发展与广泛使用无疑使当代青少年处于一个虚拟与现实、低俗与高尚、前卫与守成等相互交织的社会文化冲突氛围之中,现代信息网络空间中社会主文化与亚文化充斥其间,某些不良网络媒体为谋取不当利益而着力渲染与传播黄、赌、毒乃至暴力等亚文化,不仅使尚处成长期的青少年良莠难辨,更助长了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尤其是因高科技媒体而诱发或借高科技手段而实施的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不过,布莱克法社会学理论并非仅从个人动机而是着力从法律行为的角度论及法律的变化(例如对犯罪等不轨行为的)与其他社会控制的反比关系。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增长乃是与高科技社会领域青少年所受其他社会控制的数量、强度及其方式有关。以因特网等高科技环境下的虚拟空间为例,其极大的行为自由度与极强的行为隐蔽性往往使青少年所受其他社会控制(包括家庭组织的和社会现实的)大为下降,其结果自然是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即“法律的量”)增多。此外,高科技社会领域青少年更是易于沦为遵从亚文化价值观与期望值的群体。依布莱克法社会学理论,法律的变化还与侵害者的常规性(例如文化教育程度、社会一体化程度等)成反比,亚文化群成员更易受到法律的攻击,其行为更易被界定为非法,其结果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即“法律的量”)随之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青少年高科技犯罪的成因,我们不应忽视标签论和失范论的解释。在标签论看来,对不轨者的不当社会控制可能会使其更糟。青少年往往对高科技领域各种信息与技术具有强烈的好奇心,例如青少年在从事网络黑客行为、利用网络媒介进行“恶搞”或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时,往往是为显示过人天赋或为探寻未知,其不轨行为固然涉嫌违法犯罪,但社会尤其是报刊媒体如果过分渲染其的“智能化”色彩,有可能促使其游走在犯罪边缘而再次成为不轨行为者,难免有给当事者乃至潜在不轨行为者贴上“高科技”犯罪标签之嫌。即便是青少年实施利用高科技手段或以高科技产品为对象的犯罪,诸如利用电脑软件合成技术从事敲诈或诈骗、窃取或骗取信息网络帐号密码以谋利等,也很难说他们不是带着一种在高科技领域中猎奇的动机而实施上.述行为,如果给这些不轨行为的“天才们”过早贴上高科技犯罪的标签,其结果也可能促使其再次不轨。更重要的,青少年对高科技领域有着强烈的探索热情与求知精神,当他们不能或难以通过合法的制度化手段(例如盲目地拒绝其对计算机网络及其信息与软件的接触与使用)实现其目标(展示过人智慧)时,他们难免会像失范论所揭示的那样,通过采取某种不轨行为的方式(例如黑客行为、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破解提取他人信息网络帐号密码、甚至擅自破坏他人信息保护措施)来追求其目标的实现。在现代数字化信息媒体(诸如网络电子游戏或色情信息等)所诱发的违法犯罪中,依据失范论同样可以揭示,当青少年面对数字化信息媒体所造就的虚拟世界美伦美幻,而现实社会又缺乏正面教育与疏导及其交流与沟通的氛围与空间时,他们沉醉于网络电子游戏及其色情信息不能自拨、甚至将原本只存在于虚拟世界中的行为生活方式带入到现实社会而最终又走上犯罪歧途也就在所难免了。
三、从法社会学视角看青少年高科技犯罪治理
以上有关青少年高科技犯罪的社会根源论分析虽然只是揭示了问题的一个方面,不过从法社会学视角考察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将更多地侧重强调社会因素或是因社会因素而引致个体生理心理异常对于青少年高科技犯罪所产生的影响,它将青少年高科技犯罪看成是一种所受社会控制的不轨行为。因而,从法社会学角度看来,青少年高科技犯罪的治理就必须从其社会学成因入手建立其社会控制机制。社会控制手段多种多样,既有教育与疏导,也有制裁与惩诫;既有外在的强制,也有内在的自控;既有权力控制,也有习俗、道德、宗教和舆论的控制。不过因法社会学更多地将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归于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的社会因素,因而对于青少年高科技犯罪的社会控制措施势必要以改善青少年在高科技社会领域中社会化成长环境为其主要方式。
差异交往理论实际上指出了,不仅要确保高科技社会领域尤其是信息网络环境中社会主流文化的统领地位,也要力求避免高科技社会领域尤其是信息网络环境成为青少年群体过早过多接受社会亚文化的媒介,否则势必导致高科技社会领域中青少年因遵从其亚文化价值观与期望值而出现青少年高科技犯罪现象。例如在由网络电子游戏所引发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往往是与青少年误将虚拟世界中某些美化犯罪、崇尚粗暴与刺激和寻衅等行为方式直接带入到现实社会生活之中分不开。因而为防止青少年接触因特刚上诸如色情、暴力与等不健康内容,通过立法、行政与
技术等措施和手段加强信息网络监管是尤为必要的。例如美国曾先后用“监听晶片”、《通信行为规则法》、《儿童上网保护法》等技术和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一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问题。此外,随着数字化作品的网络传播其技术措施权的法律保护则亟待强化。然而,为防止未成年人接触不良网络信息等亚文化以保障未成人合法权益,对版权人技术措施权的保护应作出必要的限制与例外的规定。如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规定,为防止未成年人接触互联网色情与等不健康内容而规避版权人技术措施的有关技术与服务,都是侵权的例外而属于免责范围。而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第6款对那些恶意避开或破坏版权人技术措施而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只是原则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显然有待相关立法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角度对此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再者,从差异交往论来看,青少年涉足高科技犯罪往往是与高科技社会环境而引致其个体生理心理异常有关。例如从事网络黑客行为、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的青少年往往是以猎奇或戏谑的心态力图挑战高科技社会领域的神秘色彩。当社会对青少年接触高科技环境采取不当控制模式时,则易于使其在叛逆心理作用上而故意作出某些不轨行为。例如对于青少年“网络成瘾”如果缺乏正确教育与疏导,往往会助长其以信息网络为媒介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滋生。
因此,治理青少年涉足高科技犯罪尤其要注意标签论和失范论所给予人们的启示。其一,从标签论的视角来看,对青少年高科技犯罪的治理,重在防止“标签”的滥用。一方面“标签”的滥用会导致青少年的逆反心理。对青少年涉嫌高科技犯罪即便有“犯罪前科”,也不宜简单地按刑事法律法规有关前科的规定定罪量刑加以严厉处罚,否则难免产生标签论所揭示指出的那种致使其再次不轨而涉嫌犯罪的逆反反应。所以,即便青少年涉足高科技社会领域偶有不轨行为,媒体和社会舆论也不宜过于渲染其“智能化”色彩而给其任意贴上“高科技”犯罪的标签。另一方面“标签”的滥用还会引起青少年对“标签”的追崇。正如青少年热衷参加黑社会组织往往是在被扭曲的好胜心驱使下而作出的一种“惊人之举”那样,青少年涉足高科技犯罪行为也正是他们刻意“彰显”其“聪颖”的扭曲心理在作祟,在这种极端心理支配下,他们就很想让自己的行为贴上“高科技”犯罪的标签,而媒体和社会舆论如果大肆强调其不轨行为的“智能性”,并指其为“高科技”犯罪,则恰恰是对其扭曲心理的满足。其二,从失范论视角来看,规制青少年涉足高科技领域行为应力求手段合理化和目标适宜化。一方面,要建立贴近青少年社会化成长需求的制度化渠道,即手段合理化。当人们在净化信息网络文化氛围、刻意加强信息网络管制而又尚未营造一个真正贴近青少年社会化成长需求的制度化渠道的时候,青少年往往会突破现行的不当社会控制模式而产生不轨行为。例如计算机网络的使用者往往会出现“计算机网络成瘾”,这会使那些侵入计算机系统的犯罪行为人总是不断进行侵入行为,因而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产生及其治理既是一个刑法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在手段合理的前提下,还应为青少年涉足高科技领域行为确立适宜的目标。青少年因其身心特点而易于沉迷信息网络空间又缺乏对虚拟与现实的辨识力。一旦某些欲望在现实世界难以满足时他们便会无意中退隐到虚拟状态去实现,却不曾料某些虚拟状态中的行为(如盗窃网络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同样因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而可能应受刑事惩罚。所以,规制青少年涉足高科技领域的行为必须处理好手段与目标之间的关系,例如为杜绝和防范信息网络媒介所诱发的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就必须在加强信息网络规制的同时,也创造一个既寓教于乐又贴近其身心特点的数字化空间,否则他们难免会以反抗社会或混淆虚拟与现实等方式而突破现行制度化渠道直至涉足高科技犯罪。
青少年心理学论文范文第5篇
伴随着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错综复杂的利益交织以及传统、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三重冲突,青少年面临的死亡事件越来越多,汶川大地震造成6万余人罹难,青海玉树地震造成2000余人遇难……同时,青少年自身面临的各种压力较大,抗挫折能力也较差,造成厌世轻生事件频发,统计数据显示,自杀已成我国青少年头号死因[1]。死亡问题愈发增多及各类灾难带来的死亡恐惧、身体与心灵创伤不得不引起我们对青少年生存状态和生命质量的深入思考,反思生命的价值和人生的意义,死亡教育义不容辞地担负起了这一重任。面临严峻的现实和形势的迫切需要,青少年死亡教育的实践探索却步履维艰,理论研究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实践研究也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实际上,通过死亡教育,可以使青少年在认知层面上了解并整合与死亡相关的信息,在情感层面上学会如何面对死亡、濒死和丧恸的感情与情绪,在行为层面上知道正常的反应表现及正确帮助他人表现哀伤的情绪,在价值层面上帮助澄清、培养、肯定生命中的基本目标与价值并反思生命的意义及其价值[2]。因此,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问题研究就显得尤为关键,不仅在理论方面很有必要,而且在实践中也很可行。
一、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的必要性解读
对死亡教育的高度重视,源于对死亡现象及其影响的深刻理解。从心理学角度来看,死亡在青少年的心理发展、成长历程中意义重大,而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决定了他们需要也必须了解死亡[3];从教育学角度来看,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使青少年得到全面而充分的发展,实现生命的完满、人格的完善。由现实的可贵探索出发,由死观生,正视不足,方显死亡教育之意义重大。
1.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有助于推动形成正确的生死观长期以来,死亡一直是中国人的忌讳语,受“未知生,焉知死”的传统生死观影响,忌讳死亡、恐惧死亡、回避死亡,不去谈死,即使谈到死,也多以其他词代替,对不同等级身份的人死用不同的词代替,如民族英雄之死为“以身殉国”,一般人之死为“逝世”、“去世”……这种注重当下、忽视死亡的生死观阻碍着青少年死亡教育向纵深方向探索与发展。事实上,死亡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生”,即通过对死亡的认识和思考探讨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有助于全面认识自我、理解死亡、把握人生,通过对死亡的审视,由死观生,勇敢、积极地入世、承担死亡,在本真的生活方式中认识并实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超越死亡,提高生命质量,推动形成正确、科学的生死观,进而形成浓厚的死亡教育文化氛围,实现青少年死亡教育的纵深发展。
2.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有助于推动青少年自身生存状态向良性发展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然而面临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和危机事件的频繁发生,青少年的死亡意识欠缺,他们容易受外界不良环境影响,盲目地接受新鲜事物,容易走向极端,甚至走向死亡,但他们对死亡却很无知,不知道死的价值和意义,对生死的认识模糊,漠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对生命的思考过于草率,不知道如何珍惜生命和尊重生命。同时,许多青少年的死亡品质普遍较低,不知道什么是死亡、死亡的原因,不知道怎样正确对待死亡、形成什么样的死亡观,不知道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避免不必要的死亡。青少年的死亡意识和死亡品质现状及面临的身心、生死考验显示了青少年的生存境遇和状态堪忧,亟待引起对青少年生存状态和生命质量的深入思考,反思生命的价值和人生的意义。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有助于提高青少年的死亡意识、死亡品质,使他们能正确对待生命、珍惜生命、面对死亡,使他们能学会必要的心理调适,实现自身生存状态的良性发展。
3.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有助于推动实现教育的终极使命长期以来,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学校教育回避死亡问题的讨论,偏重知识的传授,以考试为指挥棒,只重视应试教育,教育的功利化色彩明显,很少涉及死亡及相关问题,忽视了青少年人格的培养,忽视了对青少年生命的关注,淡化了青少年对生命价值的关切,缺乏对青少年学生的人文关怀,致使青少年体会不到生命的乐趣,感受不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反而对死亡产生好奇与向往。同时,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侧重理论知识灌输,脱离学生生活实际,对学生自身的生命体验缺乏关注,对学生的死亡困惑和焦虑缺乏回应。学校教育使命的失真、人文关怀的缺失使得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成为必需。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有助于增强学校教育的生命力,使其与生命教育相结合,与青少年成长、青少年的生活感悟和生命体验相得益彰,彰显教育的人文关怀,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实现教育的终极使命。
二、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的可行性剖析
1.学术界、教育界基本达成共识我国学术理论界已对开展死亡教育基本形成共识,对死亡教育的重要性、目的、内容、方法、途径等方面进行了理论探讨,从哲学、心理学等角度进行了深入思考。学者们既翻译了国外相关论著,又出版了相关论著,还创办了相关刊物,举办了一系列学术研讨会,也借鉴了国外相关经验进行探讨。我国教育界也认识到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的重要性,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武汉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广东药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等大学陆续开设相关课程,广东省教育厅、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等部门进行投资、培训,此相关课程、行为、观念已逐渐受到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死亡教育曲折发展。
2.死亡教育相关制度已初步形成目前,我国死亡教育相关制度已初步形成,其中尤以生命教育相关制度较为健全。2004年辽宁省出台《辽宁省中小学生命教育专项工作方案》,2005年上海市颁布了《上海市中小学生命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黑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长春市、云南省、南平市、苏州市、石家庄市等省市随之下发了开展生命教育的指导意见,分别在全省市中小学系统开展生命教育。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3—2023年)》,提出要重视生命教育。这些生命教育政策、制度为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提供了制度性依据。
3.理论积淀初见端倪我国对死亡教育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80年代初,对死亡问题关注的焦点是安乐死。1988年7月,第一次全国性“安乐死”学术研讨会提出努力开展“死亡学教育”,更新死亡观念问题。同月,天津医学院成立大陆第一家临终关怀研究中心[4]。同年,《医学与哲学》杂志最早刊登了译文《死亡教育》,死亡教育的研究由此起步。随着青少年自杀现象增多、危机事件的频繁发生,国内学者开始从哲学、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进行多维理性审视,对死亡教育进行深入理论探讨,先后出版了《死亡哲学》《死亡教育》等相关论著,创办了《医学与哲学》《中国医学伦理学》等刊物,举办了“安乐死”、临终关怀与死亡教育等学术研讨会,部分学者也借鉴美国、日本等国的死亡教育经验对我国死亡教育进行研究,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具备了一定的理论积淀。
4.实践探索积极有效我国已对死亡教育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实践探索,尤以生命教育的实践推广较为成功,生命教育系列活动相继开展,各类生命教育基地纷纷建立,中国生命教育网、中华青少年生命教育网等一系列网站及青少年生命教育论坛组织宣传生命教育,生命教育得到了公众的关注、认可和支持。这些生命教育实践为开展死亡教育提供了可能。段德智教授于1989年在武汉大学首开“死亡哲学”选修课;南昌大学郑晓江教授自1994年开设中国死亡智慧选修课,1997年开设“生死哲学”选修课。2004年西安市二十六中初二年级一班班主任让学生给自己写墓志铭,2005年海口某校组织高一学生参观殡仪馆引起了全国范围内大讨论。江西师范大学自2006年开设“生命教育与生死哲学”选修课。2008年广东药学院开设《死亡教育》选修课,并配有专门的教材《死亡教育》。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也开设了生死学课程,让学生写遗书、撰墓志铭,并到殡仪馆参观直面死亡[5]。随着广东省死亡教育课程开设范围的扩大,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广东省教育厅投资300万用于对偏远地区中小学校医的培训。广东药学院邹宇华教授还对全省70多位中小学校医开展了“青少年死亡教育”专题培训[6]。继广东各大高校之后,浙江传媒学院、吉林大学、云南思茅师专、长春医专、包头医学院等学校也相继开设了死亡教育课程。这些高校和中学开设的死亡教育课程为青少年死亡教育深入开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可资借鉴的经验丰富而系统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地区)都开展了死亡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和中国台湾都在死亡教育方面积累了许多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较为健全的青少年死亡教育体系。美国死亡教育发展得相当成熟,死亡教育课程、死亡教育与谘商协会、与死亡相关的专业期刊在20世纪时已发展得较为健全,联邦政府教育部对儿童死亡教育的具体实施也十分重视和详尽[7]。德国实施了“死的准备教育”,除在医学院校开设死亡教育课程外,教育界还组织中学生参观殡仪馆,让16~18岁的青年直面人生的终点。他们还从儿童抓起,通过游戏活动让小学生接触到死亡的话题,帮助青少年战胜死亡的恐惧和焦虑[8]。台湾是我国最早开展死亡教育的地区。目前,台湾小学没有单独开设生命教育课,但都有生命教育的内容;中学普遍开设正规的生命教育课,编制了生命教育教材和生命教育教师手册[9]。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死亡教育理论和实践探索逐渐冲击着我国传统文化观念,促使我国开始进行此方面的研究和实践,这就使得死亡教育被青少年普遍接受成为可能。这些丰富而系统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其启示我们应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年龄选编不同教材,开设不同的死亡教育课程,学校与社会也应采用多种教育方法联合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以期为开展我国青少年死亡教育提供有益的支持。
三、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的实施原则
1.指导思想在青少年中开展死亡教育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有科学的指导思想,才能正确处理生与死的关系,才能正确定位,找到指引方向,并且内化为青少年的死亡意识和价值导向。马克思主义死亡哲学“以理论化系统化方式为死亡教育提供一般思维和理论前提,同时又在方法论的高度上对死亡教育加以指导”[10]。它强调死亡的客观实在性、死亡的辩证性、死亡的社会历史性、死亡的阶级性、死亡的实践性,是一种“对传统死亡哲学持开放的心态和扬弃的原则,因而能够成为人类死亡哲学史上迄今为止内容最宏富又深刻的死亡哲学”。因此,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死亡哲学为基本指导思想,使青少年树立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死亡观,指导他们的实际行动和生活实践。
2.实施原则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死亡哲学的指导思想基础上,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国内外青少年死亡教育的经验启示我们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从我国的文化传统、存在问题、现有资源等方面入手,深入挖掘开展死亡教育的精神资源和人文基础,利用我国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势,形成自身特色,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青少年死亡教育体系。(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既需要相关理论研究的支持,又需要实践的积极开拓,二者缺一不可。我国对青少年死亡教育的抽象理论研究较多,实证探讨较少;实践探索还处在起步阶段,仅有部分地区、学校开展,使得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显得愈发重要。(3)“度”的原则我国忌讳死亡的传统文化、青少年面对死亡的应激反应告诉我们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要审慎,既不能过分忌讳死亡,使青少年产生神秘感和好奇心,又不能过分谈论、讲授死亡,使他们对死亡产生恐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把握“度”的原则,保持客观中立态度,不美化死亡或把死亡描绘得阴森恐怖,或者轻描淡写地看待生死问题。(4)继承性与时代性相结合原则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要继承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从经验借鉴中获得有益启示,更要在继承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以科学的态度和发展的思维,把握新时期死亡教育的特点与规律,以适应时展需求和个人需求的举措,从观念、内容到形式、方法上做到与时俱进。(5)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原则死亡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国民,开展死亡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全体国民树立科学的、正确的死亡观,由死观生,探寻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最终达到普及死亡教育的目的,同时存在的共性问题、采取的相应对策具有共通性、普遍意义,这是普遍性的反映,而青少年在死亡教育的内容、课程、教材、方法上会有所不同,应针对不同年龄、不同阶段的特点和具体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教育,因此应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青少年个体的差异和心理承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6)协同教育原则青少年死亡教育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媒体等多个主体,推动青少年死亡教育开展,必须使各教育主体相互协调、协同发展,共同作用于青少年群体,同时作为受教育者的青少年应积极配合教师的行动,主动认识、了解、理解与面对死亡,教师也应选择合适的方式使青少年更容易接受死亡教育,方能使青少年死亡教育深入开展、更有成效。(7)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原则由于对死亡的忌讳,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应坚持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对适宜进行公开讲授、宣传推广、开展实践活动的教育内容(如生命教育)采取显性教育的方式,以课堂传授、模拟演练培训、开展活动、宣传、自身示范等形式大力开展,而对暂时忌讳的教育内容则宜采用隐性教育方式,采取多种教学方法,以课程渗透、改变观念、分类、分阶段与分层次循序渐进地开展。
四、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的基本思路
1.加强青少年死亡教育的理论分析与应用研究对青少年而言,死亡教育是一项全新的领域,要使青少年接受死亡这一概念,直面死亡,学术理论界对其进行深入系统研究很关键。学术理论界应加大对死亡教育的理论分析与应用研究力度,总结凝练我国死亡教育的研究成果及实践经验,成立专业研究学会,组织出版专业性教材(书籍)、普及性宣传读物,通过举办定期的大型学术研讨会、讲座、各地区和学校的理论宣讲等方式普及相关理论知识,由生物学、医学角度探讨拓宽到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研究领域,使青少年看到死亡教育的积极意义,为推动青少年死亡教育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2.建立健全死亡教育相关制度在当前生命教育相关制度建立的基础上,考虑全面推广实施青少年生命教育系统工程,把死亡教育纳入这项系统工程。在已有文件的基础上,总结实施经验,使其上升为制度,出台全国青少年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此形成珍爱生命、正视死亡的文化氛围。同时,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自上而下大力推动,出台开展青少年死亡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和具体实施方案,对资金投入、人员培训、编写教材、课程建设、建立专门指导机构、设立专项基金、配套设施建设、理论研究、宣传推广等方面做出明确部署,以此推动青少年死亡教育深入发展,改善青少年的生存境遇和状态,提升青少年的生命质量。
3.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现阶段实施死亡教育仍需谨慎,教师应区别对待不同学生,并尤其注意学生的情绪反应。教师首先要在教育理念上清楚,在实践操作中灵活把握,避免造成家长与社会的误解[12],并善于发现、把握死亡教育的时机,适时进行死亡教育。就现实情况而言,受各方面因素制约,不适宜大规模、全面进行死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成立死亡教育专家组较为可行,在此基础上待时机成熟后大规模、全面进行死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这就要求实施死亡教育的教师必须先接受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专业的、特别的训练,使自己“在相关的知识资讯,认清自我价值观,以及助人技巧,调适行为等方面有充分的学习、了解与准备”[13]。
4.加大对死亡教育的媒体宣传力度为形成良好的死亡教育氛围,亟待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加大对死亡教育的宣传力度。政府应加大对新闻媒体、网络的监控力度,在专门的死亡教育指导机构带动下,成立宣传机构,负责开展死亡教育宣传教育;新闻媒体、网络应增强自律意识,共同整治恐怖、暴力、迷信等不良文化产品,逐步引导青少年树立科学的死亡观。同时,新闻媒体、网络应动员各种力量大力宣传死亡教育的目的和意义,开设专栏介绍国内外先进经验,刊登死亡教育相关文章,相关视频、讲座报告及动员组织开展相关实践活动,开展普及性死亡教育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尤其是家长的理解和支持,使青少年能逐步转变传统观念,深入了解各种死亡知识,学会珍惜生命,正确面对死亡。
5.实现死亡教育与传统文化有效结合我国传统文化重生忌死,避谈死亡话题,但有关生死智慧的观念性资源较为丰富,儒家入世的死亡观、道家出世的死亡观、佛家消极的死亡观都有其合理之处及价值展现。死亡教育由西方引入中国,要使青少年死亡教育在我国落地生根,必须尊重我国的文化传统,找到西方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融合的切入点,以青少年、家庭能接受的方式循序渐进开展死亡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抓住适当时机等形式关注人的生命、价值和尊严,提升对青少年的人文关怀。同时,增强对传统文化资源的整合能力,积极深入挖掘传统生死观的精髓,把其纳入各级各类教育中,在教育中与实际相结合,逐步实现死亡教育与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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