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经济学(精选5篇)
行为经济学范文第1篇
(一)道德行为对社会交易成本的影响
交易成本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所需要的成本,是在与人有关的交易活动中的费用,因而道德的规则也必然在这种活动制约中发挥作用,道德行为会在总体上减少交易磨擦、降低交易费用,反之则增加交易费用。
一个缺乏道德规范的社会,会引发大量的交易成本。譬如,缺乏道德约束的盗窃行为,虽然它只是财富在不同物主之间的转移,一般不导致社会总财富的减少,但它却产生社会防盗问题。为了防止和惩罚盗窃,就要建立防盗设施,设置保卫部门以及事后破获盗窃案件,这些都会引起有限的社会资源的占用。社会为防止盗窃行为而引起的支出,就是盗窃这种不道德行为引发的交易成本。盗窃行为越猖獗,社会交易成本越高。没有盗窃行为,这部分资源就会被节约下来。又如商业欺诈这种不道德行为,也会引发社会资源的浪费性使用。人们为防止被骗,就要花费人力、物力、财力,去了解交易对象的信誉,鉴定商品的真伪与质量,签订更加详细的交易合同,在被骗之后去打官司等等。如果有良好的商业道德,这方面的费用就可以大大减少。所以,一个道德水准很低的社会,也就是一个交易成本很高、社会资源浪费性使用较多的社会;而一个道德状况良好的社会,则可大量节约交易成本,使有限社会资源获得节约而用于可以增进社会福利的其它方面。
(二)道德的公共物品性和搭便车
在经济理论中,通常把经济活动所提供的产品分为私人物品(如一般商品)和公共物品两部分。公共物品是指能够同时供许多人享用的物品,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着享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据此,道德也同样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也是一种公共物品。
道德作为一种公共物品的消费具有非排他性的特点。这种非排他性使得公共物品的生产者很难通过市场机制收回其成本。在公共物品领域存在“搭便车”行为。“搭便车”者,是指没有参加该产品的生产,或虽参加但不承担相应成本,却能从中获益的人。“搭便车”者生产成本的降低是建立在他人成本提高的基础上的。道德亦如此,谁都希望社会道德状况优良,享有一个好的道德环境,但“搭便车”者却不想对这一良好的道德环境尽必要的道德义务、付出必要的道德代价。因而“搭便车”者众多和“搭便车”现象泛化必然会破坏整个社会的道德秩序。首先,人们在提供道德产品,为全社会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的同时,大量的“搭便车”者免费使用,使道德产品的提供者处于尴尬的境地,导致谁提供谁亏损,所以“搭便车”者使道德建设和道德实践中的创新激励机制软弱。其次,“搭便车”使人们获得的与其所付出的不一致,那些败德者比守德者获得更多的收入,这就必然刺激在道德领域的机会主义行为盛行。最后,由于道德公共产品的免费消费导致人们可以不计成本去消费公共物品,并且由此助长机会主义。这一机会主义在道德领域的一个典型表现就是“谁都想从守德中得到好处,谁都不愿为守德支出费用和代价”。当主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该主体强烈要求一个好的道德环境;而当主体有机会侵犯他人利益,则将所有的道德规范抛于脑后,竞相败德。久而久之,道德环境只会越来越坏,最终导致一种道德的无序状态或无道德状态。
(三)道德行为的收益外溢和成本内化
一般来说,任何一个道德行为,其道德的私人收益和道德的外在收益之间以及道德的私人成本与道德的外在成本之间有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道德的私人收益越小其外在收益越大,道德的私人成本极大可能道德的外在成本极小。按照对道德的公共物品性及其外部效应的分析,这主要是由于道德行为的收益外溢和成本内化所致。
道德行为几乎毫无例外的有一个共同点:行为者付出的代价(成本)极大,有的甚至付出了自己的生命;而他们的所得(收益)较小,甚至是负收益。但从其行为对社会的道德收益和道德成本来说,则是
另一番景象,正是由于他们的行为促进了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生成,给社会带来了正的道德收益,减少了社会付出的道德成本。换句话说,他们的个人收益极小,而外部收益和社会收益极大,大部分个人收益外溢为社会收益,给社会带来了外部正效应;他们的个人代价(成本)极大,而外部成本和社会成本会减少,大部分外部成本内化到行为主体的个人成本里去了。
由上观之,一个道德行为,或一种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的个人成本如果太大,个人收益太小,甚至是负收益,作为一个理性的行为主体就会在成本和收益之间进行算计。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的社会在为缺少见义勇为的英雄、世风日下而痛心疾首,然而却很少有人去探究其背后的原因。无论是见义勇为,还是仗义疏财、乐善好施、对道德的遵守,都不是没有成本的。而当人们付出这样的成本的时候,他实际上是在生产着一种公共物品,这种公共物品就是坏人受到惩罚,正义得到伸张,社会秩序得到维护,道德环境得以好转。这种公共物品是可以使每个人受惠的,即每个人都是这种公共物品的消费者,而且其它的消费者都不用为此支付成本。为这种公共物品的生产支付成本的,只是那些见义勇为的英雄以及那些道德行为者。对于那些见义勇为的英雄和那些道德行为者来说,如果在代价(成本)与收益的理性选择中找不到这样做的充分根据,这样的情形就可能出现:几乎每个人都愿意社会道德秩序处于良好的状态,但愿意为此而付出代价(成本)的人将越来越少。
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在一个社会中,如何使愿意帮助别人的人,愿意遵守社会公德的人,愿意仗义疏财、乐善好施的道德行为者,有见义勇为冲动的人,在一般条件下,不至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太大的代价。而这个条件是需要社会来创造的。如果社会不能提供这样一种条件,即使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会出现几个足以感人的英雄,但它无法使大多数人都能够普遍这样做。其实,现实之所以出现道德冷漠的现象,也正是人们经历了许多教训(成本与收益失衡)的结果。如果缺少基本的秩序保证,一个人因做好事却遭流言蜚语,一个人救了他人却被被救者反污为肇事者,一个人因制止流氓滋事反被流氓殴打,可能意味着生命危险,最后甚至连医药费都无处报销,这就足以让许多人望而却步。在经历了许多这样的事情之后,再面临类似的事情,通过理性思考,人们就必然会形成一种预期,即如果自己出面干预,是要承受很大的代价的,可能完全“得不偿失”。
二、败德行为分析
(一)败德成本与败德收益
人们在追求利益实现的活动中,总是力图以最有效的行为方式实现其利益,即以最小的行为耗费(成本)取得自己所需的资源,获得利益的最大实现。所以决定选择取向的根本,在于预期中的行为结果在收益上大于实施行为支付的成本。理性的道德主体同样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他们在作出一定的行为之前,也要对各种可选的行为方式的成本和收益的大小进行预测和比较,从中选择能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的行为。
败德行为的成本包括实施行为过程中所做出的物质和精神耗费以及由实施行为所引起的社会给予的舆论谴责以至法律制裁等等。
败德收益是指败德者通过败德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和某种满足。对败德者而言,败德收益按其内容、性质,大体可分为财产性收益和精神性收益。前者是指因败德而获得的可直接或间接计价的利益,即可用货币计量单位加以最终衡量、测定的利益。后者是指因败德而获得的精神性利益,它具体可表现为败德者的情感得到的满足或发泄等等。
其他条件不变时,败德行为的成本和收益及其与败德行为的发生之间的关系有一个确定不移的变化轨迹,即在一定范围内,私人成本越高,私人利益越低,败德行为发生的概率也就越低。败德行为的发生率与败德行为的私人成本成反比例关系,同其私人收益成正比例关系。
对于败德行为的分析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一,有助于我们了解败德者的败德决策。败德主体之所以必然作出某种败德行为决策,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降低其败德成本,最有效地使其所追求的败德收益得以实现。只有当他预期败德收益大于或等于其败德成本时,才有可能最终实施该行为,并且随着这种败德收益越大,其决定实施行为的坚定性越强,因而实施败德的可能性也越大;其二,有利于我们确定对败德者实行惩处的最低限度。由于最终是否实施败德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对败德收益的预期水平。因此,要有效地预防和惩处败德行为者,对其惩罚量的最低水平必须高于其败德收益,只有这样,才能使其产生“得不偿失”之感,使其不愿再败德,同时也会使社会上其他的、潜在的败德者受到威慑,在理性的权衡中放弃实施败德行为。当然,上述论证具有相对性。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败德的惩处机制和制度不健全,的确存在着那些不计成本的“死皮赖脸”者和不计后果的“铤而走险”者,这类人以“蹂躏道德”为乐趣和本能,他们可能不会去进行败德成本与收益的算计,尤其可能以赌徒的侥幸心态低估预期惩处成本。
(二)经济分析:败德行为可以解释但不能容忍
正如前面分析,理性的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从经济人的角度,败德行为主体所实施的败德行为同样是为了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因而对败德行为我们可以在经济学意义上作出解释并给予一定理解。
但“可以解释并理解”的东西是否可以毫无限制地让其发展呢?非也。经济分析特有的价值判断标准包括“帕累托最优”、效率和公平等。我们把败德行为放在经济学的价值判断体系内作如下检测。
首先,假定败德行为发生之前的经济系统处于帕累托最优状态。当败德者实施败德行为时,他所得到的败德收益实质上是其它受害者的一种福利的净损失,表明净福利从一般人手中转移到败德人手中,社会总福利并没有增加。败德者的境遇的改进是以受害者的福利受到损失为前提的,这显然违背了帕累托最优这一假设前提。
其次,经济学认为,外部负效应会损害效率。从整体来看,败德没有增加社会总福利
水平。从个体来看,败德者的私人成本很小甚至没有,收益却极大。但是,败德行为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一旦某位败德者的败德活动“成功”,获得了可观的收益,就会带动更多原本清白的人加入败德者的行列,败德行为发生的频率就会逐渐加快,就象瘟疫一样,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如果说小范围的败德行为犹可容忍的话,那么败德行为在社会范围内大面积发生时,社会就不得不为此支付高额的追加成本。由此可见,败德行为带来的社会成本远大于私人成本,具有典型的外部经济负效应的特征,从而引发社会资源配置的无效率。
再次,如果整个社会“人人都能败德”且“人人都败德”,从理论上讲,这是公平的。但实际上人非机器,毕竟有差别,只能是少数败德者凭借败德行为率先走上“富裕之路”,而绝大多数人仍然固守原状,甚至因受败德之害而状态恶化,这就导致了机会的不平等和结果的不平等。这既是不公平的,也是无效率的。
以上分析表明,由于败德者也是理性经济人,他们的败德为行为恰恰符合经济人对“主体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因此是可以解释并理解的。但由于败德行为客观上破坏了经济系统既定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违背了效率与公平原则,而这与经济学分析的价值判断标准背道而驰,因而败德行为又是不可容忍的。
三、道德建设与制度安排
(一)经济分析的意旨:内化道德行为收益和败德成本
通过前面分析可证,道德行为具有道德收益外溢(外部正效应)的特点,败德行为具有败德成本外溢(外部负效应)的特点。但对道德进行经济分析必须找到一种方法,该方法能够激励道德主体践履道德行为,警醒败德者减少实施和不实施败德行为,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道德进步。
这里首先可以借鉴科斯的交易成本学说。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对人们常识行为或者说对人们约定俗成的价值观进行了发人深省的修正。(注:参见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见《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科斯认为,当人们在面对A损害B(或外部负效应)这类问题时,往往是考虑如何阻止A,实际上这些被认为“天经地义”的办法都不尽如人意,因为其结果尽管可能使B免遭损失,却有可能使A也遭受损失。要使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都尽可能地小,正确的思考逻辑应该是我们应允许A损害B,还是允许B损害A,换言之,就是A是否有权损害B,或B是否有权要求A提供赔偿。科斯的结论是,如果市场交易是有费用的,在产权已明确界定的情况下,相互作用的各方就会通过合约找寻到费用较低的制度安排。科斯的思想精髓在于,人们可以通过界定产权,使交易成本内在化,从而使价值损失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被减少到最小程度。
我们把科斯的理论借用到对道德分析的领域,尽管行为主体会理性地将约束成本支出维持在边际成本支出与边际收益相等的临界点上,但经济分析则更希望找到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如同企业组织内化了交易成本一样,能够内化道德收益和败德成本。这种制度能清楚地界定彼此的利益边界。如果这种制度找到了,或许经济学分析道德的任务就大功告成了。
(二)制度环境与行为选择
以科斯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在既定的制度下面,“每个人不过是一只拴在树上的狗”。(注:转引自《中国经济日报》1998年5月7日。)制度就是拴着狗的绳子的长度,正如绳子的长度决定了狗活动的范围一样,制度决定了人的活动在操作层面的选择集。在既定的制度下,人的行为选择也总会达到制度允许的边界范围,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
制度告诉并强制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人的活动具有选择自由,超出这一范围就要受到惩罚。尽管制度是后天的,依生产方式、交往方式的变化而变化,但对特定时代的人来说,却是他们一出生就面对的、既定的,因而是无法选择的。人们只能在它提供的范围内或设计的框架中活动,不能脱离它、跨过它。正如狗活动的范围取决于绳子的长度一样,个人行为选择所达到的满足程度则取决于制度。在现有条件下,制度设置更合理一些,制度建设更好一些,在制度的允许范围之内,人们追求和达到效应的最大化是无可厚非的。
在科斯、布坎南、诺思等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任何一个与社会相悖的现象出现,其终极原因都应该从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中去寻找,而不应该仅仅从个人行为中去寻找。个人行为也是由制度所决定的,行为的无序与错乱,其本身也反映出制度的不健全。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也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良好的制度规范会鼓励人们自觉地“抑恶从善”,而不良的社会制度则为“从恶”提供方便,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行善”的愿望和动机。如果出现一、二桩败德的事件,我们可以归结为这样那样的主观偶然原因。一旦生活中充溢着形形的败德行为,我们就不得不更深一层次地追问制度原因,是制度允许败德者这样做。民众的道德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为其所提供的社会结构方式,以及社会宏观手段的内容和方式。这不仅需要有善的价值引导与精神塑造,更需要有合理的社会结构与恰当的社会行为规范作保证,这就是制度。只有当社会能为其成员提供如黑格尔所说的“活的善”的社会伦理和制度规范安排,且有恰当的保证手段引导民众向善的方向发展时,其成员才能表现出普遍的德行状态,并稳定地向拥有优美灵魂的德性过渡。由此可见,道德建设从制度建设入手是当务之急。
我们宁愿相信制度,不可太相信人们的德性和善。
(三)制度安排:道德演变的大趋势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一个社会中人们的道德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为此而做的制度安排。因此,道德建设最主要的不在于宣传和号召,而在于制度建设。在经济社会的转轨时期,尤其如此。作为道德规
范,将在越来越高的程度上趋向制度化,这已是道德演变的大势所趋。道德规范的制度安排主要有如下内涵:
首先,一切道德规范的确定和实施,都将同最基本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结合起来考虑。人们将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社会的经济政治制度,尤其是社会财富的分配、占有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决不是同社会的正义和道德不相关的,而是直接决定了整个社会的正义和道德水平、程度。社会制度安排不能仅仅考虑社会生产效率的增长,而且要考虑到社会成员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考虑到社会成员之间平等合作,考虑到社会发展的政治目标、经济目标和伦理道德目标的一致性。我们决不能在经济目标上强调利益至上甚至利己至上,而在伦理道德目标上又一味地强调大公无私、利他、利人。这势必引起社会成员思想和行动上的无序和混乱。
其次,整个社会要通过各种制度安排,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秩序。社会应当为公民提供公正的生存环境,应当建立起公正的社会秩序,使社会的善指向德福一致,成为人们谋取现实利益的有效途径与方法。如果说个人负有支持制度的义务,那么制度必须首先是正义或接近正义的。如果不能通过制度安排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一些人可以通过不道德的甚至是不合法的手段获得可观的收益,道德便处于相当尴尬的境地。因为社会不公平恰恰是引发不道德甚至故意反道德的原因之一,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有些不道德行为和故意反道德行为就是由这样的不公平引起的。道德有赖于体现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秩序的支撑。
第三,一切道德规范都将尽可能成为一种可以操作的“制度”,都要能够落到实处,而不再是一种空洞的“理想”或“应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道德规范将越来越接近于法律。过去我们谈道德建设,常较多地从思想意识和信仰层面出发,忽视了道德在规范层面上的机制性特征;往往过于强调道德自律性的一面,忽视了道德他律性的一面。这样,道德往往只表现为一种软约束,缺乏社会强制力。这是当前道德失范的原因之一。必须加强道德的制度化建设,增强其硬约束力。操作中的指导原则应定位于使道德价值具体化,道德要求规范化,增强其可操作性,同时建立道德执法监督机制。制订或确认道德行为准则,并附以监督社会成员遵守这些准则的事后惩罚措施,包括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惩罚;在保留道德形式的基础上,把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道德价值得到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双重确认,增强其硬约束力,发挥道德与法律的互补作用。
第四,通过制度安排保证具体的道德行为获得较大收益,败德行为付出极大的成本(代价),使道德收益和败德成本内化或部分内化。不能使违反道德的行为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为,更不能使遵从和弘扬道德者总是成为事实上的吃亏者。社会应当努力构建起依靠赏罚严明的机制调节分配的公正的社会结构,在宏观上创造“老实人不吃亏”的合乎人性生长的良好环境,保证德行是社会的普通通行证,从而使民众通过生活体悟到,德行既是美好的,也是有用的,进一步引导民众成为社会生活的自在自为的主人。在一个社会中,当违反道德的行为往往能够带来利益的时候,就会产生有害的误导。
第五,通过相应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建立利益制约机制,为人民进行善恶选择提供制度保障。利益制约机制的建立一方面是使利益关系处于规范和调节之中,保证合理、正当的利益的实现与履行。同时,对于利益失衡进行制约和监督。另一方面,对于社会和人民群众倡导的善行给予保护和奖励,对于违害社会发展和人民利益的恶行进行相应的惩罚。善行得不到相应的奖励,恶行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就为其他社会成员在冲突中选择善行带来阻碍,使社会正气得不到弘扬。一个社会出现善恶冲突与斗争,出现一定的不公现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恶现象没有强有力的制约机制和惩罚机制,而使善不能战胜恶以致无法遏止恶现象的蔓延。因此,一个社会建立起有效的扬善惩恶的机制,不仅可以为解决善恶冲突提供保障,而且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
有了这样的制度安排,人们做出某一行为之前,才会在社会利益、他人利益、个人利益之间,以及个人利益的成本和收益之间作出平衡和比较,能够合理地界定彼此的利益边界,小心地进行合作、交换和博弈。有了这样的制度安排,才能使道德行为主体在成本和收益之间找到平衡点而实践其道德行为,使败德行为主体在成本和收益之间找不到均衡点而放弃其败德行为。
行为经济学范文第2篇
【关键词】腐败行为经济分析对策
腐败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早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出现专职的公共权力行使者时就已产生。关于腐败的定义也是多种多样的,政治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和经济学家等都从不同的角度给腐败下过不同的定义。例如,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是这样来定义腐败的,“腐败,即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腐败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权力与财富的交换”。美国经济学家a·谢莱法和r·韦欣尼则把腐败定义为“公职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出售政府财产”。国际基金组织把它定义为“滥用政府权力以谋求私人利益的行为”。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腐败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利益的特殊经济行为。学术界对腐败问题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本文拟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腐败发生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地剖析,然后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探讨腐败发生的原因,并进一步提出遏制腐败行为的具体对策。
一、腐败发生的相关因素
从经济学角度对腐败进行解析,发现腐败的发生与以下几个因素密切相关。
1、公职人员社会角色的双重性
一般而言,公职人员是腐败的主体,因此分析腐败要从公职人员的特点入手。公职人员同时具有双重的社会属性,一方面,公职人员是政府机构的公务员,代表政府行使公共权力,这是公职人员的“政治人”属性。另一方面,公职人员也有其物质、生理和精神方面的需求,这是公职人员的“经济人”属性。“政治人”属性集中表现为“为公众谋福利”;“经济人”属性集中表现为“为个人谋私利”。对一般公职人员来说,经济倾向往往更为现实,一旦时机合适,他们便极有可能摒弃“政治人”属性,采取腐败行为。
2、混合经济是腐败的客观基础
现代经济的一般形态为混合经济,即政府干预下的市场经济。政府干预是克服市场失灵的必要措施,但同时也为腐败提供了机会。当政治领域与经济领域直接接触并交叉运行时,由于公职人员社会角色的双重性和人类自利的本性,腐败行为的发生便难以避免了。混合经济的特征越明显,即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越深,则公职人员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
3、“政府产品”是腐败的载体
腐败实质上就是以权谋私,表现为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挪用或贪污公款及占有使用公物等。以权谋私并不是权力和私利的直接交换,因为权力本身是无形的,它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这个载体就是“政府产品”。在这里,“政府产品”并不是宏观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共物品,而是指政府颁布的各种资格证书和证件(例如进出口许可证、营业执照、通行证和合格证等)以及各种信息、服务和人事任免,还有政府制定的各种有关经济的法规制度、优先发展计划、行业保护政策以及奖励评估和授权。这些均是微观经济主体需要或被迫购买的“商品”。政府产品的种类越多,公职人员腐败的机会就越多。
4、制度的缺失是腐败的根本原因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旧制度体系因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而在很大程度上被废弃了,而取代它的新体系还必须经过不断的摸索实验才能建立起来。在此过程中对公共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就产生了,公职人员利用这个机会为自己谋私利而被发现的概率较小,从而增加了公职人员采取腐败行为的动机。同时,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济的飞速发展产生了新的财源和权力渠道。新的财源往往具有产权不清晰的特点,而新的权力渠道往往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行政体系的约束或者监督。通过缺乏监督的权力来侵占产权不明晰的财富只需很小的成本,于是具有双重属性的公职人员在权衡了收益和成本之后,就更偏向选择腐败作为自身效用最大化的手段。
二、腐败的成本—收益分析
上述只是腐败发生的各个相关因素,它是否真实发生还要依赖于公职人员对其成本收益所作的分析。这是因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腐败其实是一种基于理性选择的经济行为。
1、腐败的成本
从个人角度看,腐败成本包括腐败的现实成本和机会成本。腐败的现实成本指腐败一旦暴露所付出的代价,可以分为:腐败的惩罚成本,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开除公职、判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等;腐败的道德成本,包括腐败实施后的心理负担和暴露后的舆论攻击;腐败的对策成本,包括收买执法人员、转移赃款赃物和给上级送礼等对付“反腐”的费用。
腐败的机会成本指腐败的公职人员由于实施了腐败行为而可能失去的正常情况下的最大收益。这包括:政治成本,即失去的升官机会及其社会地位所带来的利益;经济成本,即失去的正常职位的收入及各种各样的福利。
2、腐败的收益
腐败的收益指公职人员由于实施了腐败行为而得到的种种好处,包括非正常收入、各种福利等。腐败的收益并不是创造出来的新价值,而是现有社会财富的不正当分配。所以,腐败的收益对腐败者来说是有利的,对社会来说则是有害的,这也是惩治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3、腐败实施者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理性的公职人员在面临腐败的诱惑时,自然会进行效益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只有在他认为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腐败才会发生;在他认为成本超过收益时,他可能会放弃腐败。这说明,预期收益越大,预期成本越小,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在此,预期收益是个变量,在犯罪人的自我选择下,总希望其尽可能的大,以便“值得”犯罪。所以,防止腐败的重点应放在提高预期成本上,使之尽可能大于预期收益,让犯罪者觉得成本太大而终止犯罪。当然,公职人员的比较分析往往是主观的,并无精确的数理计算。在他们的主观预期中,腐败的暴露率是关键因素。如果没有暴露,腐败的各项成本就等于零;如果被侦破抓获,腐败成本中的惩罚成本就是一个由党纪国法来衡量的量,即法定惩罚成本。所以,腐败的暴露率和法定惩罚成本大小是预期成本的两个决定性因素。
三、遏制腐败行为的具体对策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腐败是和公共权力相伴而生的,只要公共权力存在,腐败就不会自行消亡。因此,反腐败的政策目标就不应当是如何彻底消除腐败,而应该是如何最大范围和最为有效地遏制腐败。
1、加快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混合经济的存在是腐败产生的客观基础,因此,要减少腐败,就必须降低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尽可能减少“政府产品”。为此,首先必须通过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政府审批制度的改革,解决权力尤其是审批权力过多、过于集中的问题。其次,进一步扩大市场配置资源的范围,还权于企业,还权于社会;转变和限制政府的职能及其工作范围,贯彻“管少、管好、管活”的精神,通过体制创新,科学合理地设置权力,切断以权谋私的纽带。再次,尽快消除在政策、法规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缺位或错位,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总之要从体制上、机制上和法制上清除产生腐败的土壤,堵塞权钱交易的漏洞,杜绝“官商”和“商官”现象。
2、提高腐败的成本,使腐败成为一种不合算的行为
由上述分析可知,如果能使腐败成本增大到超过腐败收益,则可以有效地抑制公职人员进行腐败的动机,从而达到遏制腐败的目的。
(1)要加大惩罚力度,增加腐败的现实成本。通过立法加大对腐败者的惩罚力度,不仅要对其实行经济性的罚金处罚,更要对其实行社会性的资格处罚,限制和剥夺腐败者的职业资格。在加大惩罚力度的同时,还必须注意“执法必严”,一旦查处,就要一追到底、决不姑息。因此,必须把惩罚落到实处,如彻底清缴非法所得、取消所享有的一切待遇(包括养老金、公积金和退休保险金)等,从而使腐败者成为名副其实的“法律上的罪人,经济上的穷人”。通过实行重典治腐,提高腐败的现实成本,使公职人员在权衡利弊得失后,不敢妄自进行腐败。
(2)要提高公职人员的合法收入,增加腐败的机会成本。增加公职人员的合法收入,有利于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对职业的自豪感,也会减少腐败的发生。从理论上看,适当提高公职人员的合法收入可以增加对诚实行为的激励,进而遏制腐败,但是这需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来实施。
(3)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增加腐败的道德成本。腐败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接受道德法庭的审判,承受来自社会舆论的谴责。通过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使公职人员形成将国家和集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道德情操和秉公办事的敬业精神。
3、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腐败行为的制度约束
孟德斯鸠指出,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这是人类政治实践中得出的一条带有普遍性的规律。要解决传统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一是要理顺监督体系,把行政机关的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二是要大力开展监督的机制创新和体系创新,改变监督机关受同级政府或党委领导的架构,使监督机关真正享受不受干预的独立监督权。三是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财经纪律监督。通过深化改革和强化监督,实现权力的有效制衡。四是要加大对腐败行为的制度约束,大力推进反腐败的制度建设,依靠制度来约束公职人员行为,加大惩治力度,使腐败者大大降低对腐败的预期收益。五是要增加权力和决策的透明度,把每一次决策都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实行源头防腐。只有这样,腐败发生的可能性才会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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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经济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小群体;互惠行为;成本与收益不对称;心理账户;机会主义行为
一、引言
很多学科都在研究人的社会互惠合作行为问题。马里安斯基的人类学和特纳的社会生物学研究发现,早期人类相对类人猿可以更好地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因素就是他们可以通过社会性互惠行为进行合作。[1-2]霍曼斯的社会交往行为理论[3]是探索互惠行为的重要文献,他对小群体中的相关行为进行了研究,认识到人类行为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赞同与社会一致性,他的理论很好地解释了小群体内部的友谊与一致性动态过程。更为可喜的是,人类社会互惠行为已经获得神经科学证据,表明这种行为具有神经生理基础。奎尔万和费希巴切等神经科学家论述了很多人自愿承担惩罚破坏社会规范的成本(DeQuervain等,2004[4])。演化模型和经验证据表明,这种利他主义的惩罚是人类合作演化中的决定性力量。他们运用PET技术来分析在经济交易中对背叛者利他主义惩罚的神经基础。对比不减少支付的象征性惩罚与减少支付的有效惩罚情况下,通过社会规范维护者脑扫描发现,对背叛者的后一种惩罚更加激活维护者的背侧纹状体,背侧纹状体负责处理回报。而且,背侧纹状体活跃的维护者愿意承担更多利他成本,惩罚背叛者所得到的满足通过维护者的背侧纹状体激活来体现。阿克罗夫是一个有社会学视野的经济学家,很早就将社会学一些研究成果引进经济学,他以礼物交换的社会性互惠行为来阐释超量工作的原因(Akerlof,1987[5])。然而,经济学对理性个体互惠合作的精细化研究要数重复博弈论与演化博弈,在这方面,莫林很好地综合了有关个体合作行为研究。[6]社会学认为,社会中的个体交换是以社会互惠行为来实现的。但是此类研究强调人的社会性,并不能充分化解经济学家对自利个体机会主义行为的担忧。在跨期交易中,自利个体在获得帮助后选择拒绝帮助别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社会学一些文献试图通过声誉或宗教等其他机制来克服互惠合作中机会主义行为,但其依然欠缺说服力。日常生活中大量的互惠行为不能直接以声誉、亲情以及宗教意识形态视角来注解。博弈论与演化经济学关于自利个体的互惠行为解释是通过无穷博弈或者动态博弈的复杂信息与计算条件下实现的,然而它对解释日常生活中的个体互惠合作行为更加缺乏可信度,普通个体不可能为日常互惠行为进行复杂信息收集与计算处理。经济交易孕育于人的社会,人的一些社会行为本身就具有经济功能。学科细化妨碍了社会学家与经济学家跨学科思考人的行为,前者强调互惠行为的非经济原因;后者关注行为人的“超强”信息收集与计算处理能力。大量的社会互惠行为长期存在部分源于其自身包含经济激励约束机制,同样,企事业单位同事和邻里之间的互惠行为不像市场那样银货两清式的交易,也不是简单非经济原因可以解释的行为。社会学与经济学对日常互惠行为要么司空见惯地忽视,要么以人之常情而视而不见。这种古老且常见社会经济行为现象背后的行为机制值得研究,此机制在经济社会管理中的价值尚未受到重视。此文将尝试研究此类小群体互惠行为存在的特有机理,揭示其在经济社会管理中的应用价值。
二、小群体内互惠行为特征与其机制
各类单位同事与邻里之间发生的日常小群体互惠行为是人们社会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同于市场上发生的互利交易行为。它们之间的显著差别是,互惠行为不需要界定产权,也不需要以货币支付来交割。互惠行为大量发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经济理论家对自利个体机会主义行为破坏性的担忧,也迎合了社会学家所重视的非经济因素情结。大量此类互惠行为的存在本身就暗示,支撑它的背后机制是有效率的,它的成因至少不能简单视为长期形成的非经济因素,如文化宗教等,更不可能是运行成本较高的契约机制。那么这种机制是一个怎样的安排呢?它是如何克服或缓解机会主义行为而有效运行的呢?社会上,特别是小群体中大量互惠行为显示,一般施惠他人的利他行为成本对于施惠者而言是低廉的。为什么会这样呢?经济社会发展使得个人之间的差异超越生理而更多表现为信息、知识与技能上的差异。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既包含横向的分工,又涵盖纵向的分工,随之而来的是人与人之间存在日益明显的信息、知识与技能鸿沟。伴随信息与知识“爆炸”,工作与生活对它们的需求往往超越人们自身的拥有量。信息、知识与技能的短缺可能成为制约其工作与生活质量的瓶颈,除了学习之外,互惠行为是一个相对便捷的、成本低廉的缓解短缺的路径。对信息、知识与技能拥有者而言,提供它们的成本是低廉的,且不改变自身拥有量,而对于接受者则可能是受益匪浅。接受者需要这些信息、知识与技能本身就表明,其价值是不言而喻的,通过学习获得它们的成本比较高,互惠交换可以实现在信息、知识与技能分工基础上有效交流,并促进分工和提高效率。尽管这样,对大范围的社会来讲,提供者的意愿与主动性依然是一个问题,但是对企事业单位和邻里等小群体而言,这个问题就不会很突出。在工作与生活中,此类群体中的成员交往频率较高。较高频率交往意味着提供者获得回馈的几率增加,提供意愿与主动性自然增加,时空距离优势也使小群体互惠行为发生的整体成本更低廉,同时机会主义行为也受到进一步抑制。“远亲不如近邻”的体会在工作与生活的小群体中普遍存在就是一个佐证。
(一)小群体中互惠行为的成本收益特征
实现互惠合作行为是一方愿意提供帮助而支付成本,同时,另一方获得帮助而受益。这种行为互惠不是单期交易,而是跨期合作,不像市场里的即期交易“银货两清”,因此,它不需要明确交易相关的产权,更不依赖法律制度保障。此种互惠行为合作具备如下特征。1.每次互惠行为的成本与收益对象分立。小群体中的施惠者承担行为成本,而受惠者则获得收益,不像普通交易行为双方同时是成本承担和收益获得者。互惠必然在跨越行为之间实现,一次成本承担者可成为下一次收益获得者;同样,一次收益获得者则可变为下一次成本的承担者。2.每次互惠行为的成本与收益对双方来说是不对称的。这种行为对施惠者来说,成本是低廉的,经常是举手之劳,而对受惠者则是收益较大的。对于不同的人来说,成本与收益的看法不尽相同。然而,在互惠行为中,一方面施惠者的低廉行为成本使得他们主动地、自愿地实施该行为不需要太计较未来接受者可能发生的机会主义行为,即使发生这样的机会主义行为给其造成损失也有限;另一方面该行为给接受者带来较高收益,接受者也不会轻易实施机会主义行为。一次行为中的施惠者会成为另外一次行为的受惠者,两次或多次行为互惠中,任何一方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通过一次成本低廉的施与行为换来另一次或多次的较高收益接受行为。显然,互惠行为双方因低廉成本与较高收益的不对称性而产生净收益促使其维持互惠关系,而不倾向于采取机会主义行为。3.小群体中高频率互动催生互惠行为。小群体中的成员互动为互惠行为发生提供时空环境。小群体成员在工作或生活中需要进行一系列互动,高频率的互动为其间互惠行为发生创造了便利条件。更为重要的是,高频互动将抑制个体的机会主义行为,继而强化互惠行为的频次。越高频率的互惠行为越可使互惠行为的收益与成本之差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收益,惠及整个小群体,提高整体福利水平。
(二)以心理账户为核心的小群体互惠行为决策
行为经济学研究个体决策并不像经典经济学那样对决策进行精细的成本与收益分析,实现最优化选择。萨勒首先提出心理账户概念,用于分析沉没成本效率(Thaler,1980[7])。卡尼曼和特维斯基发展了心理账户理论,认为人们在做出选择时,实际上就是对多种选择结果进行估价的过程(Kahneman和Tver-sky,1984[8])。究竟如何估价,最简单的、也最基本的估价方式就是把选择结果进行获益与损失(得失)的评价。同时,萨勒自己也不断完善心理账户理论,他研究得出,心理账户是人们在心理上对结果(尤其是经济结果)的编码、分类和估价的过程,它揭示了人们在进行(资金)财富决策时的心理认知过程(Thaler,1999[9])。科维茨也分析过心理账户问题(Kivetz和Simonson,2002[10])。难能可贵的是,萨勒一直在持续相关问题的研究(VandenAssem等,2023[11])。国内外的心理账户文献非常丰富,基于本文的研究特点,不需要详细评述心理账户文献,因此,不再赘述。关于心理账户涵义,不同学者理解不尽相同,但是,基本都接受心理账户的基本特征,即心理账户是决策者对同类决策进行估价、分类和编码以便以后快捷决策。这是心理账户理论成熟的思想。在小群体中,交往频率比较高,互惠行为成本与收益对象是分立的,低廉的行为成本使得此类行为决策不可能进行在精确计算基础上最优化决策,而是通过行为双方对合作对象进行评价,分类通过心理账户编码进行记录,以便以后对类似的行为决策。社会上,偶发互惠行为给行为双方不会留下多少印象和记忆,而且即便有,这种印象和记忆也不会长久,未来双方再次合作的几率很小。小群体中互惠行为的参与者则是见面与合作交流机会甚多,对合作对象进行有意识或无意识的评价,形成印象与记忆是必然的。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印象与记忆将直接成为未来互惠行为的决策依据,并形成便捷的决策机制,也就是说,以后相应的决策可以由印象与记忆直接做出,不需要过多地分析思考与权衡。行为者和在其心理账户上印象与记忆良好编码的对象再次合作的决定就变得非常容易、快捷,而不良印象与记忆者被视为不宜合作对象则使得再次合作的决定变得非常困难,这种机制可以有效抑制行为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显然,此类行为决策省去了行为者的信息收集、处理与计算成本,也符合人们日常行为决策的低成本要求。这就是人们日常交往过程中重视“第一印象”的原因。另外,行为者的低廉行为成本使得其可以进行广泛的互惠行为实验,形成更广泛、深入的心理账户记录。这样的心理账户一方面可以避免误判合作对象,校正错误的印象与记忆;另一方面扩大互惠行为对象范围,实现更加丰富的互惠行为。
(三)小群体中的互惠行为机制
前面分析了小群体中互惠行为现实性与特征,并阐释行为人的心理账户如何有效抑制机会主义行为问题。所见的社会学文献并没有详细、清晰地论证小群体中互惠行为机理,在此将前面的分析进行综合,说明互惠行为的机理,提出以成本收益分析与行为经济学视角的小群体中互惠行为理论。互惠行为双方因互惠行为成本低廉都有意愿成为互惠行为发起者,即使因性格原因这种意愿不强烈,也可借助一方的关系人而促成互惠行为的发生。关键在于,双方心理账户机制能够有效抑制机会主义行为,而且每一次互惠行为的发生都会强化双方的互惠激励,使得互惠行为称为双方的“自然习惯”。成为习惯的互惠行为对行为者来说是一个生活工作重要依靠,对小群体整体来说,也是一个信息、知识与技能有效互补合作机制,继而推动行为人进一步深化分工。一旦互惠行为中双方记录良好,那么互惠双方会通过“正反馈”的心理机制强化互惠行为,随之而来的自愿自发互惠行为使得双方不需要识别对方行为而自然发生,这是一个成本低廉的有效机制。随着社会信息膨胀和诱惑增多,受制于信息成本与复杂计算的行为决策比较困难,大量的日常行为决策依赖于便捷的决策机制,互惠合作机制就是这种机制之一。需要说明的是,小群体中的互惠行为是个体之间自愿自主进行的,外在力量可能破坏心理账户机制的功能,难以有效抑制机会主义行为。这样可能使得小群体中的互惠行为机制失去效率,存在利益竞争的同事间往往难以维持互惠行为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邻里间比企事业单位中发生互惠行为更为普遍的一个原因。
三、小群体互惠行为机制理论的应用
令人遗憾的是,现实中企事业单位劳动管理遵循科学管理和经济学中的新制度经济学契约精神对劳动进行量化管理。它通过明确划分员工劳动边界与绩效考核评价方式进行显性或隐性契约方式管理。这样就忽视了不能量化的劳动合作的贡献,继而伤害了劳动效率,不利于员工通过互惠合作行为自然实现信息、知识与技能互补。[12]不完全合同理论发展是经济学的自我修正,但不完全合同依然没有改变新制度经济学中经济激励约束的最优化思想,因此员工互惠合作行为被排除在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分析框架之外。随着经济复杂程度提高,企业效益与竞争力越来越依赖员工创新能力,大量的创新需要通过团队劳动而不是孤立个体行为来实现。成员的信息、知识与技能互补是团队劳动效率的基础。信息、知识与技能互补不可能通过行政管理与合同契约实现,有效的劳动团队必须是一个成员互惠合作的群体,高效益的企业也必须存在一个广泛互惠合作行为的群体。企业是经济组织,也是社会小群体,员工也具有社会性,这种社会性能够发挥很好的经济功能,经济学家需要关注经济激励与约束之外非经济行为机制的经济功能。小群体中的互惠行为机理理论不仅有理论意义,而且也有应用价值。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企事业单位劳动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员工的信息、知识与技能越来越专业化,与其劳动所涉及的信息与知识等相关要求越来越不匹配,员工在这方面互惠合作是一个缓解不匹配状况的重要、有效的方式。[13]再加上企业员工创造性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核心,创造性劳动实施不可能依赖员工个体单独完成,信息、知识与技能限制个体员工进行创造性劳动,员工之间互惠行为机制有助于他们形成一个自愿合作小组,实现信息、知识与技能互补,促进创造性劳动,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小群体互惠行为机理理论对于改善企业劳动管理,激发员工创造性劳动有启发作用。将该机理理论运用于企业劳动管理中,相关管理制度需调整和改变体现在如下方面。首先,员工的劳动边界模糊化促进互惠合作行为。明确员工劳动边界需要承受较高的信息与管理成本而变得不可能[14],而且劳动边界明确将使有关员工劳动自主与自愿合作空间缩小,不利于互惠行为发生。一定程度的劳动边界模糊化会诱发相关员工自主协商与互惠合作解决相关问题,促进他们在信息、知识与技能上互惠交流,增加交流频率,形成互惠行为紧密的小群体。其次,避免过度量化劳动考核评价。过度量化劳动考评将破坏企业这样的小群体中的互惠行为机制,尤其针对员工个人考核更是如此。当然,适当对劳动团队量化考核则有助于推动互惠行为。过度量化个体劳动的考核忽略了劳动合作精神等隐性因素,过度量化考评将窒息合作精神,破坏互惠行为机制的根基,但它们对劳动效率的提高至关重要。最后,推进劳动与创新任务的项目化与团队化管理。企事业单位将复杂劳动与创新任务的要求、评价方法以及报酬以公开竞争与契约方式交给项目与团队负责人,由项目与团队负责人自主组成劳动或攻关小组实施,决定小组内的劳动分工与协调、劳动报酬分配。这种方式既可简化劳动管理,也将激励企事业单位员工自愿加入互惠合作的小群体。以负责人牵头的小组可以形成互惠合作行为机制,由于这是开放性的群体,所以包括负责人在内的所有成员之间没有固定契约与行政关系,而且其他成员未来可以退出这个群体,因此能够有效抑制机会主义行为。这种制度安排不仅发挥相对产权明晰的团队劳动契约化管理的效率,同时发挥团队内互惠合作行为机制的效率,继而实现创造性的劳动管理。
四、结论与建议
这里无意全面否定科学管理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经济激励与约束在劳动管理中的作用,而是关注小群体中互惠行为,尝试研究互惠行为背后的机理。历史地看,市场交易机制之前,社会互惠合作就已经存在了,市场交易在社会中孕育发展并不表明市场交易机制完全取代社会互惠行为机制,也不意味着社会互惠行为机制已经完全失效,相反,市场交易机制能弥补传统社会互惠合作机制的不足。在一定范围内,古老的社会互惠行为机制依然有效,人的社会性与生理性特征使然。这里的研究将行为经济学中的心理账户理论应用于互惠行为分析,此分析与日常互惠行为非常切合,它意在深化社会学中社会交往理论关于互惠行为的理解,跨越学科藩篱研究日常的互惠行为。小群体互惠行为机理由三部分组成:行为成本与收益分立与不对称机制;小群体中行为人较高频率交往机制;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的行为人心理帐户机制。小群体互惠行为机理理论表明,互惠行为有自然动力与激励机制实现小群体内信息、知识与技能互补,不需要额外的经济激励与劳动管理。主要建议如下。
1.经济学家需关注微观现实行为,善于借鉴社会学等其他学科研究成果使其研究更具现实性。经济学的优美数学结构一定程度上使得“经济学科学化”程度日益提高,同时过滤掉大量现实微观行为,降低了经济学解释现实的能力。恢复人的生物性与社会性是经济学家面临的挑战,经济学家需要和其他学科的科学家合作,发展具有现实微观行为基础的经济学。
2.检验经济学理论科学化程度的标准不在于其数学化程度,而是其理论能否经得起实验或实践“重复验证”。解释行为的经济学理论需要在实验或经济实践中得到重复验证,这才是理论科学性的圭臬,而不是其数学形式逻辑。一般认为在经济实践中重复验证经济理论比较困难,但是神经生理学及其研究工具的发展显示,神经经济学将使经济行为理论具备实验重复验证的可能,而且在正确的方向上推进经济学的科学化进程。完全不同于数理经济学与计量经济学为此所做的努力,它给经济学注入的是科学精神,摒弃了追求形式逻辑的科学主义。
3.经济学应该承认人的一些社会行为具有经济功能。经济激励与约束不是唯一有效的经济行为机制,也不一定是最优机制,很多社会行为机制也可有效激励与规范经济行为。发挥社会行为的经济功能不仅可以改善个人的生活工作状况,也可减少社会的资源消耗,小群体互惠行为就是其中之一。经济学家自身需要摒弃经济学帝国主义,关注传统社会里各种行之有效的经济社会机制,它们曾经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的机制,在一定范围内修复这些机制不仅有经济价值,也可夯实市场经济的根基。
4.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决策者以及实施者借鉴小群体互惠行为机理理论改善劳动管理。尊重劳动者的生物性与社会性是有效劳动管理的前提,遵循小群体互惠行为事实调整劳动管理体制,能使互惠行为助推本单位劳动效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
[1]严维石.新制度经济学企业信息范式困境与其出路———基于经济社会学的一个批判[J].经济评论,2023(6):5-10.
[2]严维石.内部劳动市场中的互惠行为与技能外溢效应———基于经济社会学视角[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5):192-198.
行为经济学范文第4篇
新经济社会学下的企业家行为
新经济社会学的嵌入性理论、结构洞理论和强弱关系理论是指导本研究的理论基础,故先对相关理论进行阐述。嵌入性理论。嵌入性(embeddedness)是新经济社会学科的标志性概念,Granovetter在1985年在《美国社会学杂志》发表了《经济行为和社会结构:嵌入性问题》一文,从嵌入的角度对主流经济学及社会学研究经济行动的“社会化不足”及“过度社会化”提出了批评,指出只有嵌入于社会结构、人际网络之中的信息和经济关系才是经济活动者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所乐意接受的。在随后的研究中,Granovetter提出嵌入性分为两类,即关系性嵌入与结构性嵌入。所谓关系性嵌入是指单个行动者的经济行为嵌入于他与他人互动所形成的关系网络之中的,与此同时,行动者所在的网络又是与其它社会网络相联系的,并构成了整个社会的网络结构。因此,行动者所在的网络嵌入其构成的社会网络即结构性嵌入。
结构洞理论。在信息和资源的流动过程中,关系网络存在一些特殊结点,它处于重要结点的位置,比其它结点在竞争中拥有更多优势,能够在网络中有更多享用信息和资源的机会,而其它网络成员往往通过它才能享受这些信息和资源,Burt把这种占据其他未联结结点之间的结构位置称为“结构洞”。Burt的“结构洞”(structuralholes)理论指出,在社会网络中存在两种形态,其中一种是处于网络中的个体(个人或组织)与其他任一个体都存在着联系;另一种形态更为常见,即网络中的个体仅与部分个体存在直接联系,而与其他个体都不存在直接联系。这样,在第二种形态中,整个网络中就出现了某些个体与另外一些个体联系断裂的现象,就像网络结构中出现了洞穴一样,故称为“结构洞”。如果个体占据了网络中的结构空洞,即联系着相互之间没有直接联系的两个个体,那么该个体就获得了这种状态赋予他的信息和控制资源的优势。因为他占有较多的结构洞,能够成为连接不同网络结构的中间人,从而获取更多的信息、机会以及控制资源能力。
强弱关系。在关系研究中,按照关系的联结强度,可以将其划分为两种类型:强关系与弱关系。强关系指主体间情感密切的联系或是频繁互动所形成联系,如兄弟之间、夫妻之间、熟悉的朋友之间。弱关系是指以较少的交往频次、较弱的情感和较少的责任等为特征的关系。Granovetter在“弱关系地力量”一文中,指出弱关系在传递资源过程中更具重要性,这是由于强关系之间彼此很了解,其知识结构、经验、背景等相似之处颇多,因此相互交往并不能带来进一步的新资源与信息,所增加的资源与信息大部分都是冗余的,而如果在弱关系之间搭起某种形式的桥梁,就可以传递多种多样的资源。在新经济学视角下,由于其嵌入性,集群型企业家行为的影响实际上是以企业家为中心构成的社会网络对集群发展产生的影响。由于企业家在网络中处于“结构洞”的位置,企业可以获得对关键资源的拥有或控制,且利用企业家不同的“弱关系”,企业可以获得多样化的信息或知识资源。这些资源的获取,有助于企业的团队成员从原有企业中独立出来,成立与原有企业业务相同或密切相关的新企业。因此,集群环境下的企业家行为,具有网络化、衍生化特征。
集群型企业家行为的网络效应与衍生效应
集群型企业家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本,对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产生重要作用,其作用不仅表现在他们自身的经济绩效上,更重要的是对集群内其他主体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第一,集群型企业家行为的网络效应。产业集群不是一个个孤立的企业“扎堆”而成,而是通过企业家网络相互交融形成的有机系统。集群型企业家行为的网络效应指集群型企业家的创新行为通过企业家的强关系或弱关系网络扩散,形成集群的竞争优势,并推动集群不断发展。对于新创企业而言,企业的成长更多地依赖于企业家的个人网络。由于地理上接近,集群型企业家们具有共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共同的价值观念、彼此相互信任,在企业间合作的过程中,企业家之间的口头许诺或其他非契约的关系,常常代替市场中的交易方式或契约关系,这样不仅节约了交易成本,而且创新的风险性随着企业家个人网络的拓展而降低,这种基于血缘、地缘的“强联系”为主的企业家个人网络就是Grannovetter提出的关系型嵌入,企业家构成以小范围、强联系为主的社会网络。随着产业集群的发展,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程度加强,集群型企业家往往通过革新的方式,利用“结构洞”使两个或更多没有联系的子网络建立联系,发挥桥梁功能,此时,企业家网络嵌入更大的产业网络,创新效应的扩散主要是通过大范围、弱联系为主的企业家网络。产业集群发展到成熟阶段,竞争强化,企业不断兼并与淘汰,某个产业集群往往集中4-5家实力强大的企业,集群品牌基本形成,集群的发展需要集群企业家更大范围内的创新,集群型企业家会与集群外知名企业联盟,利用后者的声誉、营销渠道和自身的成本优势、领导地位,共同培育新的全国甚至国际品牌,增强集群品牌效应。在这个阶段,企业家的社会网络以大范围、强联系为主(此时的强联系与集群发展初期的基于血缘、地缘的特征不同,更多的是建立在频繁的业务联系和稳定的战略合作上)。
第二,集群型企业家行为的衍生效应。集群型企业家行为的衍生效应指先前在母公司工作的员工,利用其技术优势或销售网络,出来创办新公司,从事与原公司业务相同或价值链互补的业务,产生衍生企业,形成产业在空间地理区位上的集聚。李永刚把企业的衍生分为裂变衍生、孵化衍生、分蘖衍生。裂变衍生是企业管理者或经营技术骨干从现企业辞职脱逸出来,利用所拥有的人脉网络、信息知识和管理才能独立创办与原企业相同或相关的企业。孵化衍生是有目的的衍生出与母体企业保持生产环节配套、技术上互补、市场空间交叉、利益上兼容或归属的企业。分蘖衍生多发生于多个成员共同创办的企业,随着共同创业者经验的丰富、管理能力的提高,以及经营理念与目标的不同,成员商议从原企业分出一个或多个新企业,它是一种寻求新的企业制度安排以包容和适应多个企业家共同成长的一种制度创新。新企业无论是通过裂变、孵化还是分蘖衍生,前提都是潜在企业家的存在,而这些企业的衍生恰恰是潜在企业家向现实企业家的衍生过程。潜在企业家的创业行为来源于他的创业动机,而创业动机又取决于创业意识、资源获取能力和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理性。创业意识一方面表现在对创业的敏感性和对风险的态度,潜在企业家周围的成功创业者越多,越容易形成企业家主导的文化氛围,越能增加潜在企业家的创业意识,勇于承担风险的潜在企业家更具有创业的冲动和激情;另一方面表现在创业带来的心理满足程度,潜在企业家除了关注自己的物质收入之外,还关注创办企业带来的权力、自主、成就和被尊重等方面的社会效用。资源获取能力直接关系到潜在企业家能否将创业意识转变为实际的创业活动。集群内蕴藏着丰富的市场机会和信息,集群内高度专业化的关联企业和机构可以高效和低费用向其提供人才、技术、资金、设备、部件、经营诀窍等必要的投入资源,潜在企业家利用其“结构洞”优势,获取网络内各种资源、整合信息来成立新的企业。
此外,除了集群企业自身的衍生,集群型企业家有着强烈的示范效应。产业集群的产业环境容易产生合作和相互信任,集群内的经营者容易获得企业分散情况下无法获得的创新知识,尤其是隐性知识。在这样的创新环境中,经营者在较低风险、较明确的发展路径以及较高的预期收益等激励下,成为创新企业家的模仿者和追随者,在一个小范围内形成了一种“企业家呼唤企业家”的外部性,造成局部地区的企业家群体的涌现。正是在集群环境下,由原企业产生的示范效应和网络效应而引发企业的衍生和更多企业家的产生。
结论与建议
在创新成为主流的时代,产业集群的发展需要依靠集群型企业家。忽视企业家的创业与效仿以及知识信息的作用,就不能准确地把握企业集群所创造的地区竞争优势(李新春)。在集群发展过程中,企业家作为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通过其创新行为的示范效应、网络效应、衍生效应推动集群的演进,但要注意的是,企业家行为除了带来正的效应之外,也会带来负面效应。集群型企业家行为趋同使集群内的创新行为减少,引发集群企业的竞争同质性。集群企业的竞争同质性包括产业定位的同质性、生产产品的同质性、经营方式的同质性等。由于集群内部企业家行为的“效仿性”、基于“裂变”的新企业产生方式及大多数企业的技术同构,尤其是传统的产业集群,技术与科技含量较低,进入壁垒不高,产品结构单一,导致企业之间的过渡竞争,甚至影响产业集群的整体竞争力。所以在集群环境下,政府应积极出台相应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给企业家创新带来宽松的政策环境,并且完善人才培育机制,为集群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营造良好集群环境。在市场机制为导向的前提下,政府应对集群实施积极的引导和调控,并为集群企业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支持条件。(1)政府可以通过产业倾斜、税收和信贷优惠、技术扶持等政策,吸引集群内外企业家进行创业;(2)政府可以通过创建技术创新平台和区域服务体系,促进集群系统内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咨询机构等的有机结合,增强集群对外部技术的吸收能力;(3)政府可以大力加强与集群配套的交通、信息、教育、文化、科技等相关的基础设施,吸引创新人才,营造有利于企业家交流与协作的文化环境与制度环境。此外,政府应该为集群内企业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法制环境的同时,也应当制定有效措施和机制,为集群内各主体间合作提供良好平台,完善产业结构调整。
第二,提升企业家素质。传统的集群企业延续了“家长式”和“经验式”的管理方式,这种缺乏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合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必须要通过提升企业家素质来提升集群整体的竞争力。(1)建立企业家培训制度。政府或者行业协会可以通过与专业培训机构或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开发企业家培训课程,构建企业家交流和学习平台,建立企业家学习机制,提升企业家战略管理能力;(2)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职业经理人的引入有益于企业家接受现代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政府要规范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使企业抛弃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二位一体的陈旧模式,进一步提高企业家素质,推动产业集群持续发展。
行为经济学范文第5篇
关键词:天然气行业;垄断;政府规制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8)05-0009-04
自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天然气工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在国家大力发展天然气工业的政策指引下,天然气的地质储量勘探取得了丰硕成果,先后在鄂尔多斯盆地、四川盆地东部、西部的塔里木盆地及东南沿海等地有了重大发现(周国栋,2004)。2004年中国天然气产量为4076754.78万米3,而2005年前11个月的天然气产量就已经达到4456620.91万米3,比上年同期增长20.8%。与此同时,全国天然气管道建设以及引进周边国家天然气的规划也提上议事日程。可以看出,天然气行业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指导下,中国提出了又好又快的经济发展政策,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与环境和谐的基础上。天然气由于其清洁高效的特性,毫无疑问是今后中国经济发展所用能源的首选。然而,天然气行业的垄断性质使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种种弊端,应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天然气行业垄断的成因
天然气行业作为基础产业,一直受政府规制,实行国有垄断经营。从垄断的成因上来看,天然气行业的垄断有着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双重属性。自然垄断是指由于地理位置、行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该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垄断,是基于规模经济或专利而形成的。自然垄断行业具有规模经济性、巨大的沉没成本和公益性这三方面的特点。行政垄断是由于政府对某一行业在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扶持,从而形成的垄断。行政性垄断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垄断行业一般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市场结构以行业性的寡头垄断为主,并且行业中的企业大多为国有独资或国家绝对控股;第二,企业通过法律合法性和行政合法性获得市场垄断权力,它们之间的竞争是一种低效率的竞争,表现为不计成本的重复投资和缺乏创新的经营管理。
由于巨额的初始投资和后期成本弱增性,天然气行业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效益。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持续下降。对于天然气行业来说,企业之间的竞争会削弱规模经济的作用。这种竞争还具有不稳定性和破坏性,市场竞争会造成浪费,同时也会损害公众利益,降低社会福利。另外,天然气资源分布集中,不利于形成竞争局面。因此,天然气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形成自然垄断,尤其是在天然气管网输送和城市燃气等领域,这种自然垄断的性质表现得更加明显。
为了提高天然气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保证国家能源供应安全,中国政府一直对天然气行业的市场结构和价格进行控制。根据经济学原理,只有当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才能使社会福利最大。然而在天然气行业中,由于成本的弱增性,企业面临的是一条持续下降的平均成本曲线,并且边际成本曲线位于平均成本曲线下方,当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企业的总收入小于总成本,即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天然气行业的这一矛盾是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政府必须进行价格规制,在社会福利和企业业绩之间权衡偏好。
二、垄断行为带来的弊端
尽管垄断格局在扩大生产规模,稳定终端用户供应,促进开采、运输等技术的发展方面有积极作用,但却难以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行业的垄断行为使“看不见的手”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从而影响到天然气市场的健康发育。另外,政府的规制不力,致使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市场失灵”加上规制失效,使得天然气行业的发展步履维艰。
(一)天然气定价机制不合理
在国际天然气价格持续上升的同时,中国的天然气价格仍然维持在一个相对较低的价位。目前,中国天然气采用政府定价,市场价格不能准确反映供求关系。如果定价机制不及时进行改革,随着进口天然气量的上升,相对高位的进口价格和国内价格的差距,将会给国内天然气的运输和销售带来问题。
从社会福利方面来看,天然气是基础性产业,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政府一直对天然气价格进行规制。但是政府定价机制未能与天然气行业的市场发展同步,价格水平不能及时反映出资源的稀缺性,市场机制在天然气价格形成中的基础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从企业效益方面来看,天然气经营企业希望采取市场定价,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但是市场定价必须以多元化的厂商、客户和健全的管网为前提。而中国的实际情况是,仅在天然气经营企业方面就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多元化。如果放开价格管制,垄断企业将侵占消费者利益,降低社会福利。基于这方面的考虑,市场定价在短期内是不可能实现的。
(二)垄断行为导致天然气市场效率低下
天然气价格偏离其实际价值,从而导致消费结构不合理。目前,在国内不仅城市供暖使用天然气,部分汽车改用天然气,而且许多工业企业的燃料也纷纷改用天然气。过度的低效利用导致天然气需求的过快膨胀,全国各大城市先后呈现出天然气供给紧张的局面。另外,有关资料表明,中国天然气管网的利用不足,输送量远远低于管网的输送能力,这也降低了天然气行业的市场效率。
天然气市场是寡头垄断市场,行业寡头对全国市场进行了区域性划分。区域性垄断方式抑制了市场、厂商、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流通,无法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优势,从而影响整个天然气市场的运行效率。
(三)政府规制失效
天然气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天然气价格与行业结构的调整离不开政府的控制,因此,政府规制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中国天然气市场的效率。政府对天然气行业的管制主要考虑资源配置、总量平衡、市场调控这三个方面。天然气行业在资源配置、行业结构调整、企业重组、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都要受到政府的行政干预。过多的行政干预和管制体制的落后影响了政府规制的效率。
三、天然气行业垄断弊端的经济学分析
尽管在经济学中还没有一个寡头垄断市场的模型可以对寡头市场的价格和供给作出一般理论的总结,但是可以通过平均成本定价法和古诺模型对天然气定价和供给进行分析。政府对天然气的价格制定,一般依据微利原则,即在生产成本之上增加一定的利润。在没有政府管制的情况下,厂商依据MR=MC的原则制定垄断行业的价格为Pm,产量为Qm,价格显然会超过边际成本,从而获得超额利润(刘文忻,2001)。而在政府的管制下,根据平均成本定价法,厂商必须根据P=AC的原则制定价格,价格
下降为P1,产量增加为Q1。这时厂商既不存在超额利润,也不存在亏损,只能获得正常利润(见图1)。 平均成本定价法可以促进资源配置优化和提高社会分配效率,但是在这一定价方式下,不能很好地实现激励企业生产、提高生产效率的目标。首先,企业不需降低成本就能获得正常利润,因此缺乏提高生产效率的动力。其次,在政府的管制下,垄断企业的利润会大大减少,这也会使企业失去生产积极性。天然气行业的各个寡头厂商都很清楚,增加市场上天然气的投放量无疑会改变市场供求关系,加剧寡头之间的竞争,对各方都不利,因此各寡头厂商都不愿意过多地增加供给,这样就造成了中国各地先后出现天然气供应紧张的局面。
天然气的总供给可以通过古诺模型进行分析。古诺模型假设厂商的生产成本为0,市场上厂商的数量为m,市场总需求量为Q,各厂商共同面临线性的市场需求曲线,它们各自确定能够给自己带来最大利润的产量,即每一个厂商都是消极地以自己的产量去适应对方已确定的产量。在每一轮的市场瓜分中,寡头厂商们不断调整自己的产量以期获得更多的利润。在这个过程中,先进入市场的寡头产量不断降低,后进入市场的寡头产量不断增加,最终在各寡头市场占有量均为Q1/(m+1)时达到均衡。垄断行业达到均衡时,古诺模型决定的行业总均衡产量为Qm/(m+1)(刘文忻,2001)。也就是说,市场上的厂商越多,市场的总供给就越大。由此可以看出,降低中国对天然气行业的进入限制,增加市场上的竞争实体,毫无疑问可以增加天然气的供应量,进而缓解目前中国天然气供应紧张的局面。从长远来看,引入市场竞争实体可以促使天然气行业打破行政垄断。当务之急是如何将天然气经营企业彻底转变为市场竞争的经济实体。
在有着自然垄断属性的天然气行业,市场机制不能自行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行业的多个厂商会发生竞争,使生产逐步集中,最终形成垄断。而在竞争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重复建设、重复投资,规模经济不能充分实现。随着生产的集中,一些厂商在竞争中被淘汰而退出行业,天然气行业巨额的初始投资演变成沉没成本,不仅给该行业造成巨大的损失,更加影响了社会投资的效率。垄断是导致天然气市场低效率的症结。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保持垄断地位,垄断厂商会控制产量,使市场处于供应小于需求的状态,以确保能够获得超额利润。另外,垄断的丰厚利润会使厂商热衷于寻租行为。厂商之间针对寻求垄断地位而展开争夺,但这种争夺根本未用于生产活动,因而并不能带来任何对社会有益的“副产品”,纯属非生产性支出,那么寻租行为必然会对社会福利造成损失。
为了维护社会福利,中国政府对天然气行业进行规制,但是效果并不理想。造成政府规制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信息不对称。在天然气行业的规制过程中,政府与行业寡头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与企业相比,政府掌握的关于天然气行业的信息要少得多,比如天然气的开采技术、生产成本等,政府无法准确衡量。这种情况同样存在于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相对于垄断企业而言,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与质量等很难做出判断,这种存在于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消费者利益的严重损失。由于政府与消费者双方在信息的掌握方面都处于劣势,政府无法找到获取行业准确信息的来源,因此很难对垄断行业产品的价格、质量等做出准确、合理的规制。第二,政府与被规制企业的行为目标不一致。前者主要关注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和企业的效率,而后者的主要目标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行为目标的不同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规制成本,也影响了政府规制的效率。第三,政府规制体制存在缺陷。中国政府规制格局不合理,综合性和长远性较差,规制呈现职能分散、交叉、重叠与缺位并存的局面。由于缺少一个职能相对集中的专门监管机构,垄断企业与政府的交易成本较高。同时也因政出多门而影响了政策的协调性、统一性,降低了政府规制的有效性。
四、规避天然气行业垄断行为弊端的策略
(一)改革天然气定价机制,使天然气行业具有竞争性
目前实行的天然气定价机制难以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导致天然气与其它能源相比缺乏市场竞争力。因此,需要尽快研究适应天然气行业快速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定价体制。从长远来看,国内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与国际价格接轨,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但在竞争性市场结构尚未建立、市场竞争还不充分的条件下,天然气市场完全放开价格不现实。因此,根据天然气行业的现状,天然气定价应当由政府定价转向市场定价与政府规制相结合,形成既以供求关系为基础又兼顾能源比价的合理定价机制。
(二)打破行政垄断,培育有效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天然气行业应深入市场化改革,建立与健全市场机制。从开放、完善和规范市场入手,制定市场规则,形成合理的、有序的竞争格局,提高天然气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有序引入竞争,积极培养市场主体。
(三)建立合理管制体制,加强政府规制的有效性
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大市场化改革的力度,实现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打破行政垄断,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建立综合的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完善管理范围,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将政府的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管职能逐步分开,按照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现代监管制度。将管理权集中,有效避免政府职能的重复及交叉。在进行经济监管的同时,增强技术、安全、环保等社会监管手段,切实保证天然气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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