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评论论文(精选5篇)
文学评论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文学评论;文化;文体;问题;措施
文学评论作为文学艺术的欣赏,对于文学读者有着直接的影响,一方面能够想读者推荐优秀的文学作品,另一方面也能够通过文学评论进行沟通交流,从而各抒己见,分析文学作品当中的价值。
一、文学评论的文体问题概述
第一,空洞化。目前文学评论的文体空洞,评论价值的迷失,各种肤浅议论甚至敷衍成篇的评论层出不穷,导致文学评论失去应有的风骨,也失去应有的品质。相对空洞的文学评论而言,还有一些自命不凡的评论更是让读者厌恶,这样的评论晦涩难懂,往往通篇充斥着专业术语[1]。虽然看上去好似比较有内涵,不过实际上未能深入进行个人思考以及价值评判,很多时候连评论的对象都没有搞清,故弄玄虚从而使得文学评论苍白空洞。
第二,疏离化。文学评论越来越功利的过程中,文体也日益疏离化,导致奇文共赏的评论传统逐渐瓦解。学院化的评判机制下,理性计算渗透到评论者的写作逻辑当中,使得文学评论的文体越来越僵硬,并且刻意追求学术化,最终导致文学评论同文学作品以及读者之间的关系变得疏远,文学评论同文学作品也出现疏离。批评家套用西方的文艺批评理论解读我国的文本,但是在现实面前,西化的解释以及注释往往缺乏现实根基。这样一来文学评论逐渐远离公众的关注,并且同本土文化以及现代社会更加疏离。无论是面对《炸裂志》这样的煌煌巨作,还是《小时代》这样的争议之作,批评界永远各说各话,观点各自表达,惟共识难寻。
第三,人情化。目前我国文学评论的一个特色是各种作品研讨会数量越来越多,但是优秀的作品越来越少;研讨会的会场日益豪华,作品质量也日益寒酸。文学评论应当实事求是,但是却出现了严重的人情化倾向,场面话连篇,并且往往对作品本身也未能细读[2]。文学评论同鉴宝有一定类似,如果掌握话语权的评论人员做不到实事求是,就会导致文学评论失去公信力,沦为一种敷衍的文体。
二、文学评论文体变革措施
第一,重塑文学评论精神风格。文学评论作为文学作品的镜子,同时也是时代的镜子,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大众理解作品,进而理解并且诠释时代生活。这就要求解决文学评论是什么以及有什么作用的问题,只有确定这些问题的答案,才可以实现文学评论文体的重塑。这就要求文学评论摆脱商业化以及人情关系的不良影响,无论外部怎样变化,都应当尽可能维护文学评论的独立价值,让读者感受到文学评论的价值。鲁迅说文艺批评必须好处说好坏处说坏,他在给《生死场》作序时,一句叙事和写景胜于人物的描写,已经力透纸背。在此基础上,文学评论才可以回到根本的问题层面,发现文学作品的审美价值,探求文学作品的精神价值,从而维护文学评论文体的纯洁性[3]。简而言之,要是无法维护文学评论的独立风格,文学评论的文体危机就无法得到根本的解决,失去尊严与价值的文学评论也就严重质变,因此应当将重塑文学评论的风格当作改良文学评论问题的首要措施。
第二,文学评论需要重视时解。文学评论应当尝试理解时代,一方面要理解时代精神,另一方面要超越感情把握时代精神的脉搏,并且在文学品鉴解读的过程当中,为时代寻找答案。文学评论需要在关心时代变局过程当中最为深刻的那些变化,同时也要关心时代变化当中永恒不变的价值。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文学评论接时代之地气,理解时代才可以被时解。现实往往非常复杂,因此要求文学评论在当代文化的现实以及文学创作乱象当中保持自身的冷静与独立,从而做发挥守望者的作用。当代中国的文学作品在不停探索,而文学评论则为其守望,并做好观察与提醒的工作,而不应当置身其中随波逐流。李健吾的《咀华集》和《咀华二集》之所以反复被人惦念,很重要的就是这些文字学养沛然,但没有学究气,抛弃了种种清规戒律的束缚,摆脱了先入为主的偏见,通过对印象的纯化与提升,形成整体的审美判断,而且贯彻了批评的公正原则。
第三,创新文体融入新媒体时代。文学评论处于困境当中,并不表明文学评论的数量、品质以及影响力出现下降。现实情况下,新媒体时代一方面给文学评论带来严重的冲击,另一方面互联网等新媒体的传播也给文学评论带来了便捷,主要问题就在于文学评论如何改良文体从而找到适应新媒体时代的策略。可行策略就是让学院评论以及媒体评论各自准确地定位自身位置。媒体评论需要新媒体传播的合理途径以及策略,不断探索新媒体条件下文学评论的传播措施,树立文学评论的公信力以及权威性。其中学院评论需要将重点内容放在学理研究方面,学理研究并不追求流行畅销。文学评论也应当迎合碎片化的时代趋势,探讨进入新媒体的路径,在保持阅读研究文学作品思想的前提下,尝试寻找新媒体平台上合适的话语方式。文学评论在新媒体时代不能困守,而是应当探讨文学评论同外部世界对话的方式,一个合理的选择就是多元共生,通过调整评论家同作家以及评论同读者间的关系,直面新生代创作以及草根评论的崛起。这一方面涉及到理论体系以及价值观的重构,另一方面更需要树立共融共生的理念。新媒体时代的文学评论,并非大众对于精英的反叛,或者是精英对于大众再教育,需要共建精英评论以及大众评论之间互补的格局,从而广泛进入网络文学在内的范围。
综上所述,文学评论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并且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作为有着社会效益以及话语责任的文学评论,需要不断转变文体从而适应。文学评论一方面要实事求是,另一方面也要跟上时展的步伐,文学评论者在此过程当中也要自我提升,从而发挥出文学评论在文学推广中的作用,并结合大众文学作品应有的向导性,实现整体文学水平的进步。
参考文献:
[1]李林荣.文学评论的惶惑和担当[J].粤海风.2023,12(6):56-58
文学评论论文范文第2篇
英文名称:The World Literature Criticism
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出版周期:半年刊
出版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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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刊号:42-1060/Z
邮发代号: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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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时间: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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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评论论文范文第3篇
就某一特定译作而言,与之发生价值联系的任何个人和群体都会与译作形成价值关系。因此,译作除了与其译者形成价值关系外,还与其读者形成了价值关系。就后一类价值关系而言,有多少读者就理应有多少种价值关系。在围绕译作所形成的所有价值关系中,译者与译作所形成的价值关系仅仅是其中的一种,而且还不是最重要的一种,因为译作主要是为读者而不是为译者准备的。译作与其读者尤其是与读者群所形成的价值关系才是最重要的。对于译作与上述个体和群体所形成的众多价值关系,翻译文学批评都有关注的必要和责任,从而也形成了翻译批评的不同方面。但就一般情况而言,翻译文学批评所关注的价值关系,往往不是译作与个体读者的关系,因为每个读者的修养、阅读目的、情趣等不尽相同,批评者很难对他与译作所形成的特定的价值关系进行评判,即使能够进行这样的评判,评判的结果往往也没有太大的实践意义。然而,一部译作与其庞大的读者群所形成的价值关系,常常对社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也自然成为翻译文学批评需要关注的主要对象。因此,翻译文学批评所要评价的价值关系,主要应该是译作与其读者群所形成的价值关系,而非译作与个体读者或译者的关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翻译文学批评中的价值主体主要是读者群。翻译批评要评价的价值关系,应该是译作与其读者群所形成的价值关系,即看译作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读者群的需要,尤其是译作对整个社会的进步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影响有多大。显然,翻译文学批评主要不是评价译作与译者的价值关系,也不是评价译作与某位特定读者所形成的价值关系,而往往是评价译作与广大读者所形成的价值关系。
既然如此,译作与众多的价值主体所形成的多种价值关系中,广大读者所构成的价值主体才是翻译文学批评中最重要的价值主体。《引论》没有专门论述翻译文学的价值主体,但在论及评价的结构时指出:“价值关系是评价的客体,而价值关系又是由价值主体(译者)和价值客体(译作)组成。”(吕俊,2009:56)在论及严复的《天演论》时,《引论》明确指出:“严复的这些翻译活动是一种价值活动,他作为译者是该项活动的价值主体,他的诸多译作就是价值客体。它们构成了一种价值关系。”(吕俊,2009:57)尽管《引论》认为译者是价值主体并没有错,但将译者作为翻译文学唯一或最主要的价值主体却是不尽合理的。价值哲学认为,价值主体是价值关系中客体属性满足其需要的那个(类)人。译者能阅读原文,从包括阅读在内的许多角度讲,译者并不需要译本。译者从事翻译,主要就是为了满足读者的阅读需要,因此从这个角度讲,读者是译本价值的重要主体。关于这一点,《引论》其实是不否认的,因为作者对严复《天演论》译本影响巨大的结论就是建立在译本读者的反应上:“他的译作得到社会的肯定,对社会进步和后来的百日维新等变革活动有理论的指导意义,我国学者曹聚仁在其《中国学术思想史随笔》一书中说他在20年中所读五百多种回忆录中,很少不受严译《天演论》一书影响的。可见其影响之巨。”(吕俊,2009:57)尽管《引论》随后指出,“评价者可以根据译文的内容与译法,文本选择与增益削删的情况同原文进行比对,并阐明译者这样做的目的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达到了他自己所设置的目标,即满足了他的需要,达到了他的目的”,(吕俊,2009:57)以此来说明《天演论》译本对译者严复的价值虽然不无道理,但将严复《天演论》译本的价值仅仅局限在证明译者无论是“拟译原文选择”,还是“故意没有采用近世利俗的文字,而采用秦汉文辞句法”,“达到他启蒙的目的”,(吕俊,2009:57)显然是偏离了翻译文学批评的要害。不仅“他的译作得到社会的肯定”说明,《引论》作者在评价《天演论》“影响之巨”时潜意识中的价值主体是“社会”,而且其他学者在评论严复的这部译作时也是将当时的广大读者视为价值主体。例如《中国近代翻译文学概论》作者认为:“……‘严译名著’在当时的思想界影响极大。特别是他的《天演论》,像平地一声春雷,震惊了整整一代知识分子。”(郭延礼,1997:10)可见,深刻认识价值主体,准确判断特定价值关系中的价值主体,这对翻译批评是不可或缺的,因为不同的价值主体有着不同的需求,从而为评价活动提供不同的价值尺度。评价过程中价值主体的易位或改变必然带来评价的错位,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评价结论及其有效性。
2.翻译文学批评中的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是评价活动的实施者,对于同一价值关系,不同的评价主体往往会做出不同的价值判断,翻译文学批评作为一种特定的评价活动也不例外。因此,深刻认识翻译文学批评中的评价主体及其特点,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翻译文学批评,也能使我们在进行翻译文学批评时做出更加客观的评价。评价主体是价值哲学的重要概念,但对这一概念的认识,我国学界有着不尽相同的观点。冯平(1995:36)认为:“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在逻辑上是不同的,价值主体属于评价客体中的一部分。在事实上,两者既可能是合二为一完全重合的,也可能是部分重合的,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完全不重合的。”阮青(2004:88-89)也持相同的观点。马俊峰(1994:125)则持不同的观点:“评价的对象是价值,价值就是一定事物(价值客体)对人(价值主体)的需要的满足关系,评价主体往往同时又是价值主体,二者往往相重合(或部分重合,或完全重合)。”他也在新近的著作中重申了这一观点。(马俊峰,2023:246)不过也有一些学者在论述评价时并没有明确阐释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的关系。(李连科,1991;邱均平、文庭孝,2023;李德顺,2023)马俊峰(1994:137)认为,评价主体从数量的角度可以分为“个人”和“社会”(群体)。众所周知,个人作为评价主体所做的评价,既包括群体作为价值主体所形成的价值关系,也包括个人作为价值主体所形成的价值关系。就后者而言,评价可以是针对自己的,这时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完全重合;评价也可以是针对另一个体,这时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完全不重合。因此本文认为,在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的关系上,冯平的观点无疑是更为深刻的。与其他评价活动相似,翻译文学批评中的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可能完全或部分重合,也可能相互分离。在评价活动中,“评价的标准,就其实质而言,就是评价主体所把握的、所理解的价值主体的需要。”(冯平,1995:35)这就是说,评价主体对价值主体需要的认识和把握不同,评价结论也会随之不同。由于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在完全重复、部分重合和相互分离的三种情况下,评价主体对价值主体需要的认识和把握有明显的差异,因此在评价活动中区分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文学翻译及其评价是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引论》分析了其中所包含的多重价值关系,认为作者与其作品构成了一种价值关系,译者与译作“构成了第二层的价值关系,即译者成了翻译活动的价值主体,译作是他的价值客体。
最后,当我们再对这部译作进行评价时,又构成了一个新的价值关系,即以我们作为评价主体而译作作为价值客体的第三层的评价活动,其价值体现已是该译作对我们而言的意义了。”(吕俊,2009:29)既然译作“价值体现已是该译作对我们而言的意义了”,那“我们”自然就是译作与“我们”所形成的价值关系中的价值主体。与此同时,“我们作为评价主体”的论述又说明,作为价值主体的“我们”同时也是评价主体。由于“我们”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因此上述论述中“我们”同时作为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这种关系应该属于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三种关系中的前两种,即二者完全或部分重合。由于这是《引论》所提到的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之间唯一的关系,因此无意中就排除了两者之间相互分离的情况。忽视或轻视翻译文学批评中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的分离,往往会导致评价过程中评价标准的变换,从而使得评价结论难免不失偏颇,也难以完全服人,这一点在前些年对严复《天演论》译本的评论中比较明显。“他翻译的是当时西方格物致知的书,代表先进的学术思想,却为了使顽固保守的士大夫阶级乐于接受西方先进学理,‘刻意摹仿先秦文体’去翻译显然不妥。”(周笃宝,2000:29)“严复以‘汉以前字法句法’迻译《天演论》和译文应求‘雅’的译论,向来受到后人批评……”(王克非,1992:9)试设想,严复翻译《天演论》时如果不“刻意摹仿先秦文体”,他的译本能为当时的读者欣然接受并产生那么大的影响吗?《天演论》在民族危亡关头受到重视与好评,既有其内在的思想因素,也不能忽视其“先秦文体”的作用。如果我们一方面肯定《天演论》的巨大影响,同时却认为帮助译本产生巨大影响的文体“显然不妥”,这不仅在逻辑上很难自圆其说,而且也让读者感到困惑和茫然。之所以对同一译作的评价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主要原因是评价主体对译作所构成的两种价值关系同时进行评价。当我们谈到这部译著的巨大影响时,我们是指译作出版后的一段时间里对当时读者所产生的影响,而非译作在当代的影响,因为《天演论》早已退出了普通读者的阅读视野,它与现代的广大普通读者并没有构成价值关系。在肯定《天演论》的巨大影响时,我们是评价主体,潜意识中的价值主体是当时的读者。如果我们诟病严复所采用的“先秦文体”,我们评价的是《天演论》与当代普通读者所构成的价值关系,而非它与当时的读者所构成的价值关系,因为蔡元培说:“他(指严复)的译文,又很雅驯,给那时候的学者,都很读得下去。”(罗新璋,1984:151)在评论《天演论》的巨大影响时,“我们”作为评价主体是与译作的价值主体即当时的读者分离的;在诟病《天演论》的“先秦文体”时,“我们”作为评价主体是与译作的价值主体部分重合的。忽视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的分离(既包括实体上的分离,也包括逻辑上的分离),也表现在我国翻译界对中国文学作品英译的评价中。
柳宗元的《江雪》是我国古诗中的名篇,中外都不止一位译者将其译成英语。我国译者中尤以许渊冲先生的译文受到高度评价。来自于不同文化背景的两位译者,其译文各有千秋,但从“格式塔意象再造”模式下传递出的意境美角度来审视,笔者认为许渊冲先生的译文更胜一筹。从整体译文来看,WitterBynner的译文几乎完全遵从原诗的语言成分,在译文中进行复制式的形式对应,却未充分考虑原诗语言之外的美感因素,结果未有效再现原诗的意境美。(辛红娟、覃远洲,2023:95)朱小美和陈倩倩(2023:106)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此外,本文作者于2006初做过一个小型讲座,对象是三名美国西肯塔基大学交换生。讲座中提到《江雪》的三种译文,即许渊冲、WitterBynner和GarySnyder的译文。在准备讲座时,笔者仔细比较了三种译文,形成与辛红娟和覃远洲基本一致的观点。讲座中问及最喜欢哪个译文时,三个美国学生不约而同地选择了WitterBynner的译文。虽然这三名交换生不一定能代表大多数英语读者对这三种译文的看法,但他们的观点无疑折射了英语为母语的读者第一反应。毫无疑问,我国翻译界《江雪》英译文的评价者虽然也是该译文的读者,构成其价值主体的一部分,但中国古诗的英译首先和主要是为满足不懂汉语的外国读者,因此我国的评价者或评价主体并不构成该诗译文的主要价值主体。由于评价尺度来自价值主体的需要,因此价值主体主要成员的需要自然成了评价尺度的主要来源。然而,《江雪》英译文的我国读者与外国读者由于文化背景、阅读动机等差异,其作为价值主体的需要也不同,因此以只占价值主体小部分的我国读者的需要作为评价尺度,评价结果难免与中国古诗英译在英语国家的接受情况相去甚远。这种情况不仅存在于《江雪》的英译,我国学界对《红楼梦》两个完整译本的评价也存在类似的现象。所以,评价者只有明确区分译文的价值主体与评价主体,评价结论才有可能更接近译本接受实际。
3.结语
文学评论论文范文第4篇
从批评实践的具体方式来看,吴义勤文学批评的深度叩问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文本的深度解读来实现的。实际上,深入细致的文本解读已经成为吴义勤文学批评的一个引人注目的特征,正如有学者指出:“在吴义勤的文学批评中,最为值得重视的就是他对文本的重视。”在新潮小说的批评中,吴义勤对苏童、陈染、斯妤、徐坤、鲁羊、韩东等作家的小说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在新生代小说的批评中他又完成了对毕飞宇、李洱、艾伟、荆歌、戴来、刁斗、郭文斌、张学东、刘玉栋、朱文颖、李浩、卖家、晓苏、谢宏等作家小说的细读,从而使他的文学批评深深植根于文本的解读之中。近年来,吴义勤对短篇小说的解读也是值得关注的,对范小青、蒋一谈、晓苏、杨帆等作家短篇小说的阐析都给人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比如他对范小青的短篇《接头地点》的解读,对小说表达的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性变化的深层主题的阐释可谓入木三分,让人回味无穷。在对文本的深度解读之后,吴义勤把批评的目光投向了对短篇文体的深度思考“:也许,短篇小说的力量,绝不在于给读者提供一种关于世界的终极想象图景,或是对现实问题的某种思想性定义,它甚至还会有意保留对穿云裂石的意识形态力量的警惕,对宏大叙事式豪言壮语的怀疑。……相比较而言,短篇小说更擅长一种闪电般的切入、不着痕迹的撕扯以及言有尽而意无穷的空白式美学想象—————正如范小青笔下那一次鬼影幢幢的‘接头’。”吴义勤从批评实践的角度为当下文学批评提供了一种深度批评的可能与范式,因此其启示意义是显而易见的。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追求深度的批评向度中,吴义勤的文学批评始终对偏执和狭隘保持了一种警惕,从而为自己拓展了更为广阔的艺术发展空间。
二、维度
吴义勤的文学批评并没有因为深度叩问的向度追求而成为生涩、僵化的理论判断,相反,吴义勤在深度的探析中始终保持了对批评对象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艺术观照,使一种对艺术可能性的追寻成为其文学批评的重要维度,正如有学者指出“:在吴义勤的批评实践中,始终以充沛的激情追问着文学的‘可能性’。探索‘可能性’,是对静止的、封闭的、保守的文学观念的反动,他不以成败论英雄,而是以开放的、包容的、赋予预见性的眼光,审视着包含无限可能性的文学发展状况和进程。”吴义勤对“可能性”的追寻来源于他对新时期文学的反思,并通过反思这一实践过程展现出来。一方面,吴义勤总是不懈地在文学现场中探寻蕴含的文学可能性,并以对这种可能性的反思为起点来把握一个思潮、一个时期文学的基本风貌。譬如,他在考察20世纪90年代新生代作家的小说创作时指出:“我觉得,在他们纯粹个人化的小说态度和卓尔不群的文本方式中正蕴含了一种崭新的文学可能性。对这种可能性的确认和阐释将是我们审视和把握这个新生代作家群体并进而描述整个九十年代中国文学面貌的一个必然的理论前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吴义勤的文学批评总是能够把批评的对象置放于艺术发展的多元前提下进行反思,并努力发掘和揭示其新的审美元素。另一方面,吴义勤也注重在文学转型的过程中去辨析和指认文学发展中呈现的可能性,并反思这种可能性之于新时期文学的意义。比如,他认为1980年代先锋作家走向90年代的转型是一种新的艺术可能性的生成过程“:这是一次意义非同寻常的‘转型’与裂变,是先锋小说‘再出发’和自我反思的宣言。因此,它不是撤退或倒退,不是绝望与堕落,更不是死亡与‘总结’,而是先锋文学新的审美可能性的自觉发现与公开命名。……这种转型也不过体现的是先锋小说的一种可能性,它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排他的,它并不是九十年代先锋小说发展的唯一道路,我们不能把它绝对化。事实上,我们看到,在九十年代先锋小说的自我调适是多维度的,既有苏童、余华等作家对先锋小说‘形式主义’策略的主动偏离,也有着对先锋形式一如既往的坚持与探索。他们之间本质上并无高下优劣之分,只不过各自代表了九十年代先锋写作的两种不同可能性而已,他们从不同的方面赋予先锋写作以新的意义,并为九十年代的中国文学提供新的审美经验,他们的存在都将被历史证明是中国文学不可或缺的。”
正是在这种可能性追寻的批评维度中,吴义勤对整个新时期文学进行了全面、深刻的反思,寻求对其价值评估的多种可能性“:长期以来,我们对新时期文学的评价实际上都处于一种‘同步’‘、共谋’状态,评价者就是新时期文学的参与者和实践者,这就难免产生激情遮蔽理性、主观淹没客观的弊病;另一方面,新时期文学其实是一种‘速成’的文学,它是中国文学与西方几百年文学成果‘杂交’的产物,不仅新时期文学本身需要沉淀,而且对新时期文学的阅读和评价也需要更长的‘时间’距离和更广阔的参照视野。从这样的角度出发,我觉得,我们对于新时期文学的认识和评价需要一个‘再认识’与‘再评价’的反思过程,而这个反思‘过程’的基础和保证就是‘三十年’的时间以及批评主体‘世界性’文学视野的确立。”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在多维的视角中探寻新时期文学新的审美可能性的存在,在多元的背景中呈现新时期文学的“真相”,反思新时期文学的艺术经验和文学史意义,已经成为吴义勤文学批评的重要特征和价值取向。同时,在我看来对“可能性”的追寻也是吴义勤文学批评的一种态度,而这种批评态度在新时期文学批评中是值得关注的。长期以来,对于正处在“进行时”的新时期文学,不少研究者往往持一种较为简单的判定,这种判定要么建立在印象式的总体评估之上,要么基于与中国现代文学、西方文学等粗线条的、扫描式的比较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相对单一、非此即彼的区分。而吴义勤却以对“可能性”的探讨形成了自己的一种基本批评态度,那就是把新时期文学理解为多元的和发展的,在开放的视阈中试图从多个角度探寻新时期文学新的审美因素生成的可能性,以走进文学现场的方式尽可能地贴近文学发展的场域,用几近陈述的批评话语方式努力还原文学发展的真相,正如他在对新潮小说批评时所说:“我真实的意图只是通过对一个文化现实的陈述,让我们从文学的乌托邦幻想中走出来,正视文化转型期文学的实际境况。”近年来,吴义勤所进行的新时期文学“经典化”问题的探讨以及围绕该问题进行的系列批评,也是这种批评态度的重要体现。面对既已存在和不断生成的、极为丰富的新时期文学作品,吴义勤的文学批评力图在多元背景下探讨新时期文学“经典化”的可能性,以“经典化”的方式消除经典视野中的盲区,以对文学敬畏的心态来审视新时期作家作品的历史地位,在走向世界文学的场域中关注经典生成的同步性,思考新时期文学“经典化”之于当代人的历史意义。在我看来,吴义勤绝不是要颠覆传统意义上的经典概念,也不是以“经典”的名义去抬高新时期文学,而是对新时期文学可能性探讨的一种方式和途径,以反思经典的方式去考量新时期文学发育、生成和积淀的思想经验、审美经验与艺术经验。而这一点,却时常遭到一些学者的误读。退一万步说,即使新时期文学真的不存在“经典”,那么也并不妨碍我们从“经典化”的角度去检视和考量它。新时期文学的“经典化”既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需要从“经典”的相关理论上加以分析和探讨,又是一个具体的批评实践问题,需要广泛、细致的作品阐析,并通过阐析使作品带着“经典”概念的可能信息更多地走进读者接受的视野;既要有宏观的文学史视野,把新时期文学置放于20世纪中国文学史中加以观照,又要有微观的“文本”视野,即根据文本说话。显然,吴义勤的文学批评在这些方面的探讨与实践都是引人注目的,这无疑对于新时期文学的“经典化”和以此为基点开展的新时期文学的深入研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吴义勤文学批评所保持的对“可能性”追寻的批评维度以及在此基础上表现的批评态度,都是值得人们深思的。
三、限度
文学评论论文范文第5篇
进入21世纪以来,关于动物研究的论文、专著等各种研究成果迅猛增加,形成了一股势不可挡的热潮。仅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就有60种相关书籍出版,其中2023年出版了3本直接由“动物研究”命名的专著。与此同时,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都创办了动物研究的专门学术组织,比如美国的“动物研究学会”(InstituteforCriticalAnimalStudies)和“动物与社会研究学会”(AnimalsandSocietyInstitute),英国的“动物研究网”(BritishAnimalStudiesNetwork),澳大利亚的“动物研究组织”(AustralianAnimalStudiesGroup)以及新西兰的“人与动物研究中心”(NewZealandCenterforAnimal-HumanStudies)。美国的密西根州立大学、科罗拉多州立大学、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加州州立大学等众多高等学府都开设了人文学科领域的动物研究课程,而哈佛大学、纽约大学、达特茅斯学院等老牌名校也不甘落后,于近两年纷纷加入这一队伍,使得全美现有超过100门本科以上的相关课程。科罗拉多州立大学和密歇根州立大学等还设有人文学科动物研究方向的博士学位。
二、动物研究的特征及核心思想
动物研究具有很强的跨学科性和跨文化性。除了文学、文化、哲学、历史、伦理学、社会学等人文学科以外,人类学、心理学、考古学、医学、生物学、动物学、法学等众多学科的相关知识均在动物研究的理论建构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动物研究者对欧洲文明中关于人与动物的二元论思想普遍持批判态度,而他们在东方文明、美洲印第安文明以及非洲文明等古老文明中获得思想灵感,为建立新型人与动物的伦理关系寻求文化范式。同时,来自不同国家和文化背景下的学者从各自文化传统视角参与讨论,使得动物研究从一开始就形成了文化间的对话与杂语。此外,虽然动物研究的核心是人与动物的关系,但它的辐射面非常广泛,涉及动物在人类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比如作为食物的动物、作为实验品的动物、作为宠物的动物、野生动物、家养动物、动物园动物、水族馆动物、马戏团动物等。同时,动物与人的关系也体现在众多方面。在密歇根州立大学动物研究中心提供的长达139页的“动物研究参考书目”中,上千条文献被分为14大类,包括作为哲学及伦理学研究主题的动物、历史中的动物、作为象征符号和伴侣的动物、作为娱乐与景观的动物、科学、教育、医疗中的动物、文学和生态批评中的动物、女性主义和生态女性主义中的动物、宗教、神话、民俗中的动物等,足见动物研究角度和方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笔者在阅读大量文献的基础上,把作为文学批评理论的动物研究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关于动物的哲学、伦理学研究,也可称为动物伦理学(animalethics);另一类是关于动物的文化再现批评研究,也可称为动物批评(zoocriticism/animalcriticism)。前者主要关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动物,为动物的福利和权利进行论争,具有很强的论战性和行动主义特征,也为动物批评提供了哲学和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后者则更关注人们头脑中的动物,包括作为文学意象和文化符号的动物,意在考察动物性及人性在人类历史文化中的建构,追问动物在人类社会所处边缘地位的思想文化根源,进而揭示人类社会中各种压迫、剥削、暴政本质上的相互勾连,据此寻求解决阶级歧视、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物种歧视的文化出路。如上所述,动物研究的角度和方法纷繁复杂,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传达的思想也不尽相同。笔者经过认真比较、梳理、提炼,总结出如下3个方面,作为评介动物研究核心思想的切入点:
(1)伦理拓展主张;
(2)物种歧视主义批判;
(3)动物再现反思。
1.伦理拓展主张
所有主张动物福利的哲学都有一个共同的诉求,那就是把动物纳入人类的道德共同体,把传统的人际关系中的道德准则延伸、拓展到种际关系。他们首先批判肇始于亚里士多德、由笛卡尔推向极端的人与动物的等级观和动物工具论,特别是笛卡尔提出的动物机械论和人/动物二元论。动物伦理主义者认为,动物是具有独立品格的生命体,不是专为人类利益存在的资源和工具,不应被视为可由人任意宰割的低等生命。伦理学流派之间的分歧主要存在于以何种标准判断动物的伦理身份,以及伦理范畴可以扩大的程度。这突出体现在3个流派:动物解放论(animalliberationethics)、动物权利论(animalrightsethics)和生物中心论(biocentricethics)。辛格所代表的动物解放论以17世纪哲学家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为理论基点。功利主义认为,快乐是一种内在的善,痛苦是一种内在的恶;凡带来快乐的就是道德的,凡带来痛苦的就是不道德的(杨通进,2007:94)。因此,在决定一个生命体是否有资格得到伦理关怀时,要考察的不是“他们会思考吗?也不是,他们会说话吗?而是,他们会感受痛苦吗?”(Bentham,2007:9)。功利主义哲学强调感受力(sentience),认为动物同人类一样,有感受苦乐的能力,因而应该享有和人同等的道德地位。以此为基础,辛格提出“所有的动物都是平等的”主张,认为我们应该把适用于人这一物种的平等原则扩展到其他物种身上,赋予动物以同等关怀。为避免误解,辛格特别强调“同等关怀”不同于“同等待遇”,比如,我们不需要赋予动物以选举权,因为这对于它们毫无意义;但是,当人类利益和动物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不能想当然地把人类利益凌驾于动物利益之上,而应给予同等考虑(Singer,1995:2)。辛格认为,为满足人的口腹之欲而屠宰大批动物或为确保人的安全健康进行动物活体实验都是不正当的,是严重的物种歧视主义,应该禁止。雷根是动物权利论的代表。他认为,从功利角度为动物的伦理地位进行辩护无法真正实现动物的解放;只有接受“动物拥有权利”这一观点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人类对动物的残害。他把伦理问题分为两个方面,即道德主体(moralagent,一译“道德人”)和道德病人(moralpatient,一译“道德顾客”)。道德主体是指具备各种复杂能力的个体,尤其包括自主进行道德判断的能力。道德主体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道德责任。一般来讲,正常的成年人是典型的道德主体。道德病人则不具备“令其能以对自己行为负有道德责任的方式控制自己行为的条件”(雷根,2009:128)。婴幼儿、精神错乱或智力障碍的人、动物都属于道德病人之列。他们没有能力判断自己行为的对错,也就不承担道德责任,但是他们是道德主体的行为的接受终端。这样,雷根就动摇了洛克、休谟、康德等人基于理性、自觉性、能动性等能力缺失而将动物排除在伦理范畴之外的传统伦理思想,解决了虽然一些动物与某些人群在智力水平上相当,却不能享有这些人享有的道德权利的伦理学难题。
雷根认为,道德病人和道德主体具有平等的固有价值(inherentvalue),都是生命主体(subjects-of-a-life)。因此,“从严格的正义角度看,我们应该平等地尊重拥有平等的固有价值的个体,不管他们是道德主体还是道德病人,(如果是道德病人)不管是人类还是动物”(雷根,2009:222)。雷根的动物权利主义和辛格的动物解放主义虽然在主张上有所不同,但二者都把伦理关怀停留在有感知力的动物范围内,而那些现代科学认为没有感知能力的软体动物、昆虫等低等生物则被排斥在伦理视域之外。保罗•泰勒(PaulTaylor)代表的生物中心主义在这一方面有所突破。他继承了施韦泽(AlbertSchweitzer)的“敬畏生命”思想(reverenceforlife),在《尊重大自然》(RespectforNature,1986)等书中建立了一套系统的“生物中心主义”。在他看来,所有的生命体,包括人与非人类动物、有感知力的和没有感知力的生命体,哺乳动物和昆虫以及单细胞原生动物,都是“生命的目的中心”(teleologicalcenteroflife),都指向一个目标:实现有机体的生长、发育、延续和繁殖。因此,所有生命体都是拥有自己的“善”的实体(entityhavingagoodofitsown),也就具有天赋价值(intrinsicvalue),是值得我们尊重的独立生命体。生物中心论还特别提出,人是地球生命共同体中的普通一员,并不比其他生命体高贵;所有物种,包括人类在内,都是一个相互依存的系统中的一部分;所有生命个体都以他们自己的方式追求各自的善(DesJardins,2006:137—139;杨通进,2007:104—109)。这样一来,泰勒就突破了辛格与雷根的局限性,有效地打破了所有的物种界限,把伦理原则拓展到整个生物圈,实现了以尊重生命为原则的平等主张。而且,生物中心主义关于整体观、联系观的论述也使得动物伦理学与深层生态学、生态中心主义、整体主义等环境伦理学理论产生了交集,成为当代生态运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女性主义者不满于辛格等男性作家过度强调动物伦理的客观、理性本质,把道德与情感、态度、喜好等主观的、“感性”的成分剥离开来的做法。她们指出,这种重理性、轻感性的做法实际上是对导致动物低劣地位的传统思维逻辑的翻版,暴露了男性批评家们意识深处的歧视倾向。与此相对抗,她们强调同情与关爱在动物解放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关爱伦理”(ethicofcare)。
玛丽•米奇里在《动物之所以然》中指出,人类天生具有顾及他人感受的特殊能力,同情心与好奇心是一种人类所具备的幼态延续(neotany),而且这种同情心和好奇心会突破种际界限,延展至人类世界之外,包括有生命的动植物和无生命的岩石、沙粒。这意味着,关心其他物种是人类保留并付诸实践的一种重要本能,而不是后天养成的(Midgley,1983:119—120)。这一论断说明伦理拓展不仅合理、必要,而且可能。琼瑟芬•多纳文则挖掘出西方哲学中包括休谟、亚当•斯密、叔本华在内的不以理性、而以感受与同情为基础的伦理传统,指出情感在道德体系建构中必不可少。人对动物的同情心是一种深刻的、基本的性情,只是在强烈的社会规约面前才受到压抑、隐蔽。屠宰场和动物实验室里所进行的一切之所以要远离公众视线恰恰表明人们对这些残酷行为的不安与负罪心理(Donovan,2023:284)。她认为,“同情先于公正”,“道德由同情而生”,我们对动物怀有的同情心使得它们成为我们道德大家庭的一员成为可能(Donovan,2023:285—286)。从动物解放、动物权利,到生物中心主义,再到关爱伦理,关于动物伦理的论争不断拓展伦理关怀的范畴,检视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及其与其他物种的关系,揭露人们习焉不察的残忍行为、虚妄态度和不公正的价值观念,对西方伦理传统表现出惊人的颠覆性。同时,动物伦理也为文学及文化领域的动物批判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石。
2.物种歧视主义
批判动物研究的一个独特之处在于,它为其他伦理拓展主义思潮,譬如女权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少数族裔研究、性别研究、儿童研究等,提供了一个交流、对话、融合的平台。这一平台就是对物种歧视主义的批判。物种歧视主义(speciesism)一词由英国动物解放主义者理查德•里德(RichardRyder)在1971年首创,辛格在《动物解放》一书中对该词加以进一步阐释、推广,使之成为一个广为接受的词汇。物种歧视主义的基本含义是,一物种基于本物种利益的考虑对其他物种持有的偏见或歧视,以及由此导致的虐待和暴行。在动物研究语境下,物种歧视主义特指人类对其他动物物种的歧视和压迫。众多学者发现,物种歧视是隐藏在种族歧视、性别歧视、阶级歧视等背后的深层思想根源。在人类社会中,压迫者为自己的暴行惯用的辩护往往是:被压迫者是没有进化完全的人类,或者说他们更加接近动物,因此不值得同等的道德关怀。比如,支持奴隶制的人认为非洲黑人是没有完全进化的人,因此可以“像猴子一样”占有或买卖他们。在《可怕的对比》(DreadedComparison,1988)一书中,玛卓丽•斯皮格尔(MarjorieSpiegel)通过大量的图片和文字资料对比了黑奴和动物在实验室、拍卖场、囚笼、压货车等场景下触目惊心的遭遇,让我们看到种族歧视和物种歧视在道德逻辑和表现方式上惊人的一致性。同样,认为女人是二等公民的人也认为女人“没有灵魂,就像鹅没有灵魂一样”(Simons,2002:129)。当1792年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发表《女权辩护》时,剑桥大学知名哲学教授托马斯•泰勒对该书的嘲讽就依据这样的逻辑:如果女人也要求享有权利的话,有朝一日我们也得赋予动物权利了(转引自Singer,1995:1)。
二战中,德国纳粹也是在种族优越论的旗帜下对犹太人进行惨绝人寰的种族灭绝大屠杀。他们重新定义了“生命之链”,让雅利安民族高高在上,而把犹太人与耗子、跳蚤归为一类,使得600万犹太人惨死于集中营(Kete,2002:30)。由此不难看出,一旦权力一方把被压迫群体与动物联系起来,他们的压迫与掠夺便似乎变得合情合理了。西方文化长期以来对物种歧视的默许和纵容使得压迫者们可以堂而皇之地歧视、虐待黑人、原住民、穷人、妇女、儿童、残疾人。不消除物种歧视主义,人类社会内部也就很难达成真正的平等共存。因此,辛格说“动物的解放也是人类的解放”是毫不夸张的。动物研究学者普遍认为,人类基于物种的差异而对非人类物种施加暴力、压迫、统治的行为是没有道德基础的。边沁早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1789)中就指出,如果一个人不能因为黑色的皮肤而遭受暴君的任意折磨,那么一个有感觉能力的存在物也不应因为腿的数量、皮肤上的绒毛或脊骨终点的位置而遭受折磨(Bentham,2007:9)。雷根也于1979年写道:“就像黑人不是为白人、妇女不是为男人而存在的一样,动物也不是为我们而存在的。它们拥有属于它们自己的生命和价值。一种不能体现这种真理的伦理学将是苍白无力的”(转引自杨通进,2007:69)。从逻辑起点上看,物种歧视与种族歧视、性别歧视、阶级歧视具有同样的非正义性,都是强者对弱者的欺压,是对生命尊严的区别对待。人对动物的等级观念会导致人对不同于自己的群体的等级态度。“基于物种身份的道德划界潜藏着邪恶。它以最可怕的方式复制着基于身份的论调,这些论调使得对其他人类群体的歧视、不公、暴力、屠杀合法化”(Lynn,1998:288)。因此,要实现人类社会真正的平等和谐,就必须改变人对动物的等级观念。正如国内学者王晓华所讲,“要走出现代主义自我反对的困境,就必须将解放的对象全称化,承认所有存在者的主体性”(王晓华,2007:243)。只有当人类能够尊重所有生命个体,实现人与人、人与动物、人与所有生命体的主体间际关系,真正的人类和平才会到来。
3.动物再现反思
英国学者斯蒂夫•贝克在《描绘野兽——动物、身份及再现》(PicturingtheBeast:Animals,IdentityandRepresentation,1993)一书的序言中声明,该书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表意的动物”(signifyinganimals),即长久被视为“文化他者”的动物在建构人类身份过程中的重要象征意义,但是他同时声明,其研究的原动力是要去发现这些文化再现与现实中活着的动物所受待遇的关联(Baker,1993:x)。这一学术立场几乎代表了所有动物批评的研究模式。同动物伦理的学者、动物权利活动家一样,动物批评家们深切关注现实生活中动物的生存状况,不过他们寻求改变的途径是反思动物在文学及文化再现中的象征性、修辞性、表征,因为他们相信,“人们对活着的动物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观念中的动物在通俗文化中的象征性运用”(Baker,1993:25)。换言之,动物批评者一方面关注文学作品中对人与动物的关系的刻画,另一方面探究作为隐喻和修辞的动物意象背后的伦理、文化及政治蕴含。后结构主义理论为动物研究提供了思想源泉和方法论支持。德里达对二元对立体系的消解和对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批判、福柯关于人的主体性的去中心化论断等都成为动物研究的重要理论参照。动物研究者普遍发现,西方文化中存在着根深蒂固的人与动物二元对立的思想。但是他们认为,人与动物的二元对立关系并非天地使然,而是近代人文主义以及工业文明兴起的副产品。在早期人类社会,动物的作用不可或缺,甚至占有神圣的中心地位。即使在狩猎或祭祀过程中,人对动物也充满敬意,不会滥杀无辜。英国著名学者约翰•伯格如此描述这一关系:它们“被驯服和崇拜,被养育和祭祀农夫喜爱他的家猪,也乐意腌制它的肉”(Berger,1980:5)。在伯格看来,这种态度看似矛盾,但体现了工业社会前人与动物直接、真实、亲密的关系。但是,自从人文主义兴起以来,特别是笛卡尔把动物比喻成“没有灵魂的机器”之后,动物逐渐远离了人类体验,在19世纪工业革命之后更是变成了原材料。
“作为食物的动物像商品一样被加工”(Berger,1980:11)。人与动物的关系从原始时代亲密的情感关系转向压迫性、掠夺性的经济关系。动物被不断商品化、工具化、符号化;它们或者在自然界濒临灭绝,或者在动物园被陈列观赏,或者在屠宰场任人宰割,或者在实验室成为人类科学研究的牺牲品,或者是被当作肉、蛋、奶的生产机器、或者在家中作为宠物由主人以任意的方式(而不是按动物自身的需求)宠爱、虐待、抛弃。动物更多地出现在类似“动物世界”的电视节目中、教科书和科普读物里,或者仅存留于我们的语言文字中,成为僵死的文化符号。作为现实世界活生生的个体,动物被不断边缘化,逐渐远离我们的视线。伯格对此作出了精辟的概括:“动物总是被观察的对象它们是我们不断延伸的知识的目标,我们关于它们的知识是我们力量的标志,是将我们与其分离的标志。我们知道的越多,它们离我们越远”(Berger,1980:14)。因此,很多学者认为,如同“女人”、“自然”等概念一样,“动物性”也是一个文化建构的产物,是人类在界定“人性”的过程中设置的必不可少的参照物。“人们使用动物是要明确区分他们自己是谁,以及他们与自然界,特别是与动物的区别在哪里”(Franklin,1999:12);“动物是我们认识自身的工具,承载着以人类为中心的象征性投影”(Malamud,2003:4);“‘人’是一个只有在差异中才有意义的范畴:那些所谓规定人性的内在品质——思想、语言、拥有私有财产的权利只有通过动物才可理解:也就是说,它们需要动物来确立其意义”(Fudge,2002:10)。动物就像一面镜子,只有通过它们我们方能知道“我是谁”。我们之“是”依赖于它们之“非”而产生意义:我们文明,它们野蛮;我们高级,它们低级;我们依理性行事,它们靠本能生存;我们有语言、懂情感,它们无言无语、无情无义。“人之于动物就好比天对地、灵魂对肉体、文化对自然”(KeithThomas,转引自Baker,1993:79)。为了映衬人作为“万物的灵长”、“万兽之尊”、“天之骄子”的高贵身份,动物的身份被降低、压抑、扭曲,成为那个没有灵魂的陌生他者。鲍德里亚的论断被多次引用:“动物是随着理性和人文主义的发展才被降格到非人性的地位的”(Bleakly,2000:30,Malamud,2003:4)。贝克指出,西方文化中塑造的“幸运牛”(LuckyCow)、“可爱猫咪”(CuteCat)等刻板形象实际上是罗兰•巴特所说的“自然化”过程,是扭曲动物形象的政治手段,其目的是为了“保持人的身份、中心地位以及优越性的幻象”(Baker,1993:29)。
也就是说,即使作为文化符号,动物也是人类为实现表意目的而进行掠夺的自然资源,它们自己的主体性被完全抹杀或者忽视。事实上,自达尔文以来,越来越多的科学研究及人类经验表明,语言、思维、情感并非人类独有,很多动物也表现出惊人的相关能力。因此,人与动物的分界是一个单方面确立的边界,是人类为了统治、压迫其他动物所虚构的一条鸿沟,并非亘古不变的客观存在。很多伟大的文学家都曾在作品中质疑、消解、跨越、打破这一边界。人与兽之间的转变是文学中常见的修辞手段,而人性与动物性的流动与交换也是文学中的重要主题。动物批评者关注到这一现象,深入研究了文学/文化再现中“拟人化”(anthropomorphism)和“兽形化”(theriomorphism)以及变形(transformation)等动物修辞手法。他们的研究表明,无论是将动物描述成具有人的特征(anthropomorphism),还是把人比喻成动物(theriomorphism),或者二者之间发生变形,实际上都暗示着同样的人类经验,那就是人性与动物性之间存在共性和流动性。这样一来,“何为人”便不再是一个不言自明的命题。“后人类”(posthuman)、“后人文主义”(posthumanism)等新概念开始出现,生态视域下关于动物的研究与人文主义危机下关于人的研究在此交汇。可以说,动物研究中关于人的讨论有破有立,为自尼采以来饱受诟病的传统人文主义打开了历史性转变的突破口。在《诗性动物与动物灵魂》(PoeticAnimalsandAnimalSouls,2003)一书中,兰迪•马拉穆德力图建立起文学中的动物美学。他指出,动物诗需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动物在艺术中为何重要?动物的文化再现和真实的动物有何关联?艺术家与动物主体有何伦理关系和责任?关于动物的艺术如何成为我们在真实世界中与动物互动关系的隐喻、试验场或微缩宇宙?他继而提出动物诗的5条生态美学原则:
(1)鼓励读者欣赏动物,但不伤害它们,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
(2)在动物自己的场域下欣赏它们,不以人类的需求为标准;
(3)进行动物教育,尽可能地帮助读者了解它们的生活、情感、本性;
(4)倡导对动物的尊重,并且不因为它们能为我们做什么或对我们意味着什么才尊重它们,而是因为它们自身;
(5)认识动物,对它们的知识不追求全面但尽量丰富。进一步概括以上思想,优秀的动物文学作品应具备这些特征,即突破人类中心主义,尊重动物的主体性,倡导人对动物无条件的了解和关爱,营建人与动物平等、和谐的主体间际关系。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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