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中厂专项整治方案(精选5篇)
厂中厂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出租厂房;安全管理;职责;合同;措施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constant and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economy, used to rent workshop springing up all over,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lessor, the lessee shall perform put forward the safety management duties, both sides sign the lease on the lease contract, it must sign a safety production target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clear bilateral security duties and calls for analysis.
Keywords: rent workshop; Safety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Contrac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出租方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1出租方出租的厂房、场所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原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安全生产条件和防火等级。需要改变其生产使用性质的,出租方必须按规定向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申办相关的审核和验收手续。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厂房、场所的使用性质。
1.2出租方出租的厂房、场所(包括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出租方应书面告知承租方有关出租厂房、场所的安全状况和防火要求,并且出租方应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同一厂区、场所范围内的多家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3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质监等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出租方应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者督促承租方进行整改。出租方在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前,必须查验承租方的营业执照、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或者拟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凡发现承租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出租方应及时告知承租方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报告。
2承租方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2.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出租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2.2根据出租厂房的面积、从业人数,按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证书,并送交出租方备案。正在使用的特种设备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自行增添特种设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及时书面告知出租方。
2.3承租厂房、场所的装修和设备安装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破坏承租厂房、场所的建筑结构,不得违反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力线路等装修工程。承租方需要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必须事前书面告知出租方,经出租方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提出明确的意见和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实施;凡涉及国家规定需审查验收方可使用的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4承租方要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在车间、仓库内烧饭、居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厂房、场所;依法转租的,要在转租过程中所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上明确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2.5承租方应当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营业执照按规定进行年检后,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送交出租方备案。发生安全事故,按事故类别立即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
3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应当包含下列主要内容有:(1)租赁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2)厂房、场所地址、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特种设备状况。(3)承租方从事的主要生产经营内容和从业人员数量。(4)出租方、承租方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5)租赁双方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名单。(6)租赁期限。租赁合同生效后的15日内,出租方应当按要求填写、上报《出租厂房安全管理情况调查表》,同时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报出租厂房、场所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备案。
4厂房、场所租赁双方禁止出现下列行为
4.1租赁新区绿心范围内的厂房、场所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
4.2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安排在同一建筑物内。
4.3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4.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和危险物品;违法制造、安装、改造特种设备,违法使用特种设备。
4.5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5措施要求
5.1要提高认识。近年来,全市租赁场所越来越多,安全管理不严、责任不明、动态监管不力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开展出租厂房专项整治活动,对加强出租厂房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将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增强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把这次行动作为当前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5.2要加强领导。各县区(开发区)、各系统、各行业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组织力量,切实摸清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出租厂房的安全管理底数。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落实好整改和监管责任。要建立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机制,确保形成专项整治的合力.
5.3要周密部署。鉴于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市租赁场所数量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实际,各级各部门要科学筹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根据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实际情况,认真拟制具体工作计划及工作方案,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具体人员,明确整治所要达到的标准,规定完成时限,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能有序推进。
5.4要狠抓落实。各县区(开发区)、各系统、各行业要切实抓好整治工作的落实,采取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出租厂房安全管理情况的排查力度。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积极发现出租厂房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确定整治重点,由辖区政府挂牌督办,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专项整治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6 结语
厂中厂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因食用石家庄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导致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事件发生后,省政府及省商务厅高度重视,先后下发紧急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通知要求,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肉类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市开展肉类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事件发生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县(市)也先后成立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10月7日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立即召开专门会议,会上何树锁局长对这次肉类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部署。
二、整治重点:
这次开展肉类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是紧紧围绕建立生猪屠宰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生猪屠宰管理、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强力推动牛羊禽定点屠宰、健全我市的屠宰管理机构与执法队伍。整治重点是:1、市、县级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2、生猪定点屠宰厂宰前检疫与静养情况;3、生猪定点屠宰厂同步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情况;4、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生猪定点屠宰厂无害化处理情况;6、生猪定点屠宰厂冷库储存肉类情况;7、生猪定点屠宰厂台帐制度落实情况;8、牛羊禽定点屠宰管理进展情况;9、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私宰窝点;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屠宰种公母猪肉的屠宰厂(点);10、向北京供应畜禽产品的生猪屠宰厂派驻驻厂人员情况;11、单位或个人对活猪灌水、灌入其他物质违法行为;12、为未经许可给屠宰生猪的提供场所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措施: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各级商务部门要整合商务执法力量,加大执法检查的频度和力度,组织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私屠滥宰进行重点整治。发现私宰窝点要坚决取缔,并按最高处罚额度进行处罚;对私屠滥宰户要建立个人档案资料,时刻对其跟踪监管,彻底根除私宰“专业村”、“专业户”。对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加强与公安、卫生、质监、畜牧等部门的配合,实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杜绝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事件的发生。
(二)加大对定点厂的监管力度,确保肉品质量。首先,为从源头上彻底消灭“病害肉”、“注水肉",我办加强了对定点厂监督员和巡视员的管理,强化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保证定点厂严格按国家屠宰操作规程屠宰生猪,并对肉品品质进行严格检验。其次,全面检查辖区内每一家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进厂验收和静养制度、肉品销售和无害化处理台账管理制度;是否有屠宰注水猪、病死猪、出厂种公母猪肉等违法行为;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生猪进厂验收、宰前静养、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台帐管理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等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对存在静养不解绑、屠宰注水猪、病死猪等问题的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监管人的责任。
(三)全面检查定点屠宰厂的冷库。要组织对辖区内定点屠宰厂的冷库进行一次全方位、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冷库卫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有无储藏私屠滥宰肉和病害肉、注水肉、种公母猪肉现象。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对储藏私宰肉、病害肉和注水肉的,一律取消其冷库经营资格并追缴售出的违规肉品。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既要大力宣扬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和先进经验,又要对私屠滥宰大案要案进行曝光,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案示警,激励和鞭策后进。
(五)落实屠宰管理和执法队伍的机构、编制和经费。贯彻落实省编办、省人事厅、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健全屠宰管理与执法机构保障屠宰管理与执法经费的通知》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的支持,解决屠宰管理机构与执法队伍编制、人员、经费问题。
四、取得成果
9月17日??9月23日,由商务局六位副局长带队,利用一周时间,对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验收,尤其是对全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全市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肉类加工单位、集体食堂、餐馆、超市、个体售肉摊点等进行了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不足给予了现场指正,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对存在问题严重的生猪定点屠宰厂,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我办加大了对私屠滥宰的执法力度,对主要市场派出专人明察暗访,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并进行跟踪式查处。截止目前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4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00余车次,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60家次,没收非法肉品300公斤,关闭不合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家,端掉私屠滥宰黑窝点3个。有力的打击了违法肉商的嚣张气焰,保障了我市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厂中厂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现将我县露天采石矿山专项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汇报如下:
一、露天采石矿山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
我县2023年初共有8家采石矿山企业,自开展露天采石矿山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县积极按照县政府下发的《千阳县露天采石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工作,自2023年起,关闭了5家生产规模较小、环保不达标的矿山企业,关闭保留矿山情况如下:
2023年9月23日注销了千阳县雪山采石厂、千阳县柿沟乡冉家沟村采石厂采矿许可证,2023年2月24日注销了千阳县王家沟石料厂采矿许可证,2023年6月5日注销了千阳县德兴石料厂、千阳县水沟镇新中村石料厂采矿许可证。目前我县仅保留了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雪山灰岩矿(省级发证)、宝鸡市正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任家山石灰岩矿(市级发证)、千阳县城关镇庙岭村武家庄采石厂(县级发证)3家露天采石矿山,提前3年完成了省政府2023年露天采石矿山关闭整合目标任务。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进展情况
1、关闭矿山治理恢复情况
2023年,县政府拨付100万元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2023—2023年对雪山采石厂、冉家沟村采石厂、王家沟村石料厂3家关闭矿山进行了地质环境治理恢复,2023—2023年上半年对新中石料厂和德兴石料厂2家关闭矿山进行了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要治理内容为坡面绿化、采空区植树。截止2023年12月底,我县矿山恢复治理面积为7.53公顷。分别为:冉家沟村采石厂绿化面积约2亩,栽植侧柏200棵,治理面积0.5公顷;王家沟石料厂绿化面积约5亩,栽植油松523株,爬山虎1652株,治理面积0.68公顷;新中村石料厂绿化面积为6亩,去年栽植刺槐1100株,今年栽植刺槐500株,治理面积为1.38公顷;德兴石料厂绿化面积约10亩,栽植油松1300棵,治理面积3.17公顷;雪山采石厂绿化面积约3亩,栽植侧柏3000棵,治理面积1.8公顷。2023年8月,市财政下拨40万元,用于王家沟石料厂和雪山采石厂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二期工程,该项目设计已于2023年年底完成,今年1月份,进行了招标,2月底正式施工。
2、保留矿山治理恢复情况
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近几年投资400多万元用于矿山道路两侧植树、裸露坡面治理,基本做到了边采边治理,绿化面积约115亩,栽植刺槐2.5万棵,油松1万棵,治理面积为2.8公顷。去年我们已启动绿色矿山建设,海螺绿色矿山申报资料已于去年9月份已上报市局。
宝鸡市正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任家山石灰岩矿技改环保设施停产期间,对采空区闲置场地覆土绿化,绿化面积约40亩,栽植油松7000棵,治理面积1.1公顷。
千阳县城关镇庙岭村武家庄厂在整合办理有关手续停产期间,在矿山道路两侧植树,对部分采空区进行覆土绿化,绿化面积约60亩,栽植刺槐、国槐20000棵,侧柏、樟子松3000棵,治理面积0.6公顷。
2023年12月10日下午,县国土资源局、三家保留矿山企业、县农业银行签订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缴存三方协议,进一步落实了治理基金提取责任,为今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步入常态化、制度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矿山地质环境工作无专项工作经费,取消资源补偿费后无经费来源,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无监测仪器设备和车辆、监督不到位。
厂中厂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在国家林业局驻海口专员办与省林业局组成的督办组的指导下,我市针对金华公司浆纸林木被盗伐的情况,制订了一系列整治措施,并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重拳出击,从打击盗伐林木团伙入手,进而清理打击非法收购木材和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从根本上解决了金华林木被盗抢的问题,恢复了林业正常的生产秩序,维护了广大林农及林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打击盗抢林木,喜报频传,战果不断。据统计,截止7月31日,全市共立森林刑事案件24宗,破案19宗,摧毁盗伐林木犯罪团伙8个,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4名,逮捕12名,抓获批捕在逃犯1名,判刑2名。受理林业行政案件45起,查处42起,扣押各类车辆50多辆,缴获被盗、非法收购运输木材943立方米。其中,7月10日至7月31日,共立森林刑事案件1宗,侦破1宗,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名,逮捕1名。受理林业行政案件5宗,查处4宗,扣押各类车辆10多辆。有力地打击了盗抢林木的嚣张气焰,取得了整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二)整顿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行为,震憾违法分子。据调查,全市具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经营(加工)木材的厂家有68家,无证经营(加工)木材的厂家(点)有11家(点)。这些木材经营(加工)厂家(点)个别存在着非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为了切断盗伐林木的源头,我委自7月10日起安排人员对这些厂家(点)进行了公开或秘密监视,并从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厂家起开展清理打击工作。截止7月31日,共彻底推毁了3家无证厂(点),迫使5家无证厂(点)自行拆除了加工木材设备,没收了57.6吨非法收购的木材,另外,有证经营(加工)木材的厂家也得到了有效控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毁和取缔无证经营(加工)木材和一些有木材经营许可证但非法收购木材的厂家。做到发现一家,推毁一家,决不手软。
二、主要工作做法和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儋州市林业综合治理百日行动的精神,依法打击盗伐林木,以及非法收购、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稳定,保障广大林农及林业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市在深入分析了金华林木被盗的原因之后,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开展整治行动:
(一)精心组织,形成合力。为了充分利用可利用的力量,形成合力,达到彻底打击盗伐林木、非法收购和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目的,我市经过多次研究,制订了《儋州市人民政府关
于林业综合治理百日行动的实施方案》、《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盗抢林木专项整治的行动方案》和《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专项打击非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的实施方案》等方案,成立了由曹晶(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担任组长、张广英(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组织政法、司法、检察、公安、市农委及各镇和相关单位,联合开展行动。
(二)强化宣传,教育群众。为了教育广大群众,我市采取了多种宣传方式对《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一是广泛开展送法下村活动。针对中北部地区盗抢浆纸林的不良势头,我市在海头、排浦等镇张贴了通告和标语等,并派员进村入户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二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除了宣传打击活动之外,还对案例进行报道。如:5月27日,利用电视台对排浦镇昌王村盗伐林木案件进行了十分钟的专题报道;6月29日在排浦中学召开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公开处理大会后,通过海南电视台、海南日报和儋州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进行宣传,从反面教育了广大干部群众。
(三)整肃内务,规范管理。针对内务管理上存在的各种问题,我市为了做好盗伐林木、非法收购和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治理工作:一是要求金华林业公司加强内务管理,规范报案和办事程序,切实做好林业员的监督工作,预防内外勾结的现象发生,配合好专项打击行动;二是严格执行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放行证和森林植物检疫证的审核、发放制度,堵住上述证件管理的漏洞,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专项行动打击小组成员业务水平,确保专项行动打出成效,打出威风。
(四)特设特情,全面监督。为了全面掌握各地发生的盗伐林木,及非法收购和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具体情况,我市一方面从正面上派出市森林公安局和市农委森林资源管理科的人员到重要的地区、重要的部位进行巡逻、检查,同时,要求金华公司林业员在各自管护的林地进行看护:一方面在发生盗伐林木、非法收购和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各镇及各农(林)场,以及重要交通路口,设立特情耳目,全方位了解和掌握涉及林木、木材的违法犯罪情况。
(五)高压治理,重拳出击。一是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从重从快打击盗伐浆纸林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违法犯罪分子破坏浆纸林的特点,我市采取多种侦查手段,在案件多发的地区和重点部位埋伏守侯,先后在东成、海头、排浦等地,抓获了盗伐浆纸林的犯罪嫌疑人胡永光等,并成功摧毁了长期在东成镇、海头镇、雅星林场等地作案的8个盗伐浆纸林的犯罪团伙;二是
实施全线围追堵截,全方位打击非法运输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非法运输木材的情况,我市制定了点上查、线上堵、面上控的综合打击整治方案。组织两个巡逻防控组昼夜在海头镇、排浦镇等重点镇设卡拦截,给违法犯罪分子布下了天罗地网;三是全面清理打击非法收购、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厂(点),切断盗伐林木的源头。
三、存在的问题
经过半年多的专项打击行动,我市在治理浆纸林被盗的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基本控制了态势,恢复了林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原林业工作站和木材检查站的人员并入各镇设立的“农业服务中心”后,没有重新设立新的木材检查站,也没有基层林业管理人员对各重要路段、各重点地区进行有效管理,致使木材流通领域(包括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出现了“真空”现象。
(二)盗伐林木行为经过整治后,有组织有预谋盗伐林木的团伙已销声匿迹,但由于林农种植的浆纸林已到成熟采伐期,林农在采伐自己种植的林木的同时,往往顺手牵羊趁机盗伐金华林木,在下半夜用牛车运到木材厂出售,给打击行动增添了不少压力。
(三)金华林业有限公司经过内部整治、规范管理之后,林业员在报案方面虽然比过去有所好转,但依然未尽人意,没有达到在第一时间内将盗伐林木的情况汇报给市森林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造成参与打击行动的相关部门没能在第一时间内,将盗伐林木的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四)整治及长效管护经费严重短缺,对专项整治行动及长效治理、解决金华林木被盗抢问题,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四、意见和建议
为了更好地管理好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稳定,保障广大林农及林业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市特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省林业局从技术等业务上,支持我市继续开展打击行动,确保打击行动打出更大的成效,确确实实维护林区稳定,保障广大林农及林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厂中厂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隐患;特点;依据;方法;流程设计
随着电厂机组容量增大、参数提高,生产系统趋于庞大、复杂,发生事故的风险性增加。电厂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在瞬时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在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事故发生前都有不安全隐患,如果事故防范措施周密,各级人员尽职尽责、管理到位,都能够使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可以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即使发生事故,也能减轻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而要消灭或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首先应该从源头着手消除事故隐患。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不但是保证电厂安全生产的必要工作,同时也是一项艰巨、曲折、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若要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就需要从认识隐患入手,分析隐患的特点,寻找隐患存在的规律及治理方法,做到知已知彼,才能有效地消除。
1、事故隐患的定义、特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6号)第三条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事故隐患的特点是具有一定的潜伏性、隐秘性、不确切性,往往不易察觉。
2、事故隐患排查前提及依据
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者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3、事故隐患排查范围与方法
事故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电厂可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安全性评价等方式进行检查。
4、隐患的治理
笔者曾做为安全检查组成员,参加过对其他电厂的安全检查,检查时发现在事故隐患治理方面,各厂均有特色,但也有不足之处,如对隐患治理工作未设专责人、部门间对隐患管理职责不清等,因此不能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为及时治理事故隐患,首先用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各尽其职,才能有效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在电厂中生技部应担当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管部门责任,安监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过程履行监督、指导、检查职责,并进行统计、分析、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各基层单位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进行统计、分析上报、验收工作。
在电厂中,生技部隐患排查治理专责人负责隐患分级,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人、资金、整改期限和有效的防范措施或专项应急预案。各专业专工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及时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对隐患进行治理。对正在整改中的隐患,要采取严密监控,做好防范措施,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对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措施,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重大隐患,上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实行闭环管理,治理一项,完成一项。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5、电厂信息系统中“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设计
为了提高发电厂的运行效率、降低成本,各电厂都在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安全管理也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在信息系统“安全模块”中,可增加“隐患排查治理”流程,便于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更规范的管理。
对设计的流程图简要说明:
1)各基层单位隐患排查管理专责人对本单位排查的隐患,在信息系统中填报后,发送到生技部、安监部隐患治理专责人。对隐患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负责对流程进行关闭。
2)生技部隐患治理专责人负责隐患分级、分工、制定期限并签署整改意见。
3)生技部专工根据分工及生产实际需要,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对不能整改的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临时采取的措施、预案。
4)责任单位对能及时治理的隐患,完成后填写信息反馈到基层单位隐患排查专责人验收。对于不能立即治理的隐患,需要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将信息反馈到生技部专业专工处理。
5)安监部隐患排查治理专责人根据基层单位上报的隐患排查信息,对治理过程监督、指导、检查并将隐患统计报表上报上级领导。
6)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用统计报表形式体现,便于各级人员查阅、分析。
6、结束语
各电厂为保障安全生产良好局面,就需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信息系统中,是有意义的尝试,不但便于电厂内各级人员查阅,而且接受全厂各级人员监督,保证了隐患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李克荣主编.安全生产管理知识[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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