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提拔考察材料(精选5篇)
干部提拔考察材料范文第1篇
政治敏锐性强,思想素质高。原创:能一以贯之地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习知识面宽,对时政、法律、知识、英语、计算机等理论有一定研究,学习方式多,善于和敢于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领导学、向同事学、向自己学,不断丰富自己的阅历,增进自己的知识,胆识和见识,学习形式活,能自觉参加组织活动集中学,挤压业余时间自己学;读书看报天天学,结合实际专题学。能运用所学理论和业务知识指导办公室、团委、计生工作,起到了武装思想,指导实践的效果。
该同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泼辣干脆,处事果断,勤于调查研究,敢于面对问题,勇于解决难题。从事计生工作,她能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做通群众工作,形成计生“大合唱”;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和调查研究能力,善于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宣传法律法规,让计生政策家喻户晓;勤于深入家庭,讲政策,作动员,晓事理,帮育龄妇女;能将分管工作融入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讲政治,精业务,促工作,保大局。能有效组织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多年来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绩促人,以身带人,开拓了计生工作新局面。有较强的亲和及融通能力,能与同志打成一片,与工作扎成一堆,与群众密切联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该同志敬业精神强,工作有闯劲,有创新意识精神和能力。开展各项工作都有声有色,成绩显著。为推进计生协会工作,她能结合上情,调研下情,在××村开展“三三制”试点,取得很大成绩。市区分别在乡村召开现场会推介经验,目前在全乡推广的该工作有效的促进了全乡计生工作。为更好地服务育龄妇女,她在全区首创“悄悄话室”,为育龄夫妇提供平台,原创:接受计生服务,融通夫妇感情,在群众中反响强烈,这一创新引起市重视,××新闻、城区报道专题推介了这一创新做法。为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她组织计生干部深入学习上级精神,研究全乡实际,制定了“领导带动、典型促动、部门拉动”思路,着力在新的套路、进的门路、活的思路上做文章,创新了该工作,一方面全乡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有声有色有味,获得群众赞誉,同时也引来省计生委关注,专题到乡调研,将做法全省推广。流动人口管理是难题,她积极争取支持,在××村开展“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试点,后在全乡铺开,引起广泛关注。今年月,省计生委主任施中传、市计生委主任××,一道专程到××村调查研究,解剖经验。开展优质服务是计生主题,她能融通管理和服务,以服务促管理。该项工作走在全区前列。今年月还代表全区接受市优质服务专题调研。计生工作,难就难在做人的工作难。她善于发挥“典型带路”工作,发掘扶持出了全国优秀中心户长××,带出了一批优秀中心户长,协会会长,一批计生专干,带出了计生工作新成绩。该同志能创新工作业态、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工作形势,连年将全乡计生工作推出××。今年月,市计生委综合××计生工作,选点××检查,非常满意。全乡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等管理工作均获满分,创新出成绩。近年来,乡计生工作年年被区评为先进,年年被市评为先进。全乡婚育新风进万家、计生协会工作连年被评为省、市先进单位。
干部提拔考察材料范文第2篇
一、近几年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风方面的探索
近几年的工作实践证明,用什么样的作风选人,选什么样作风的人,是一个事关党的政治路线由什么样的人来执行的大问题。近年来,在改进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上主要抓住了以下几个方面:
逐步扩大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的民主程度。认真贯彻群众公认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重点落实好群众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扩大民主的具体做法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对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实施“阳光操作”,有力保证了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
逐步规范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工作程序。普遍重视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程序的规范,从实际出发完善了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健全了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机制,公开选拔工作还从直接选拔领导干部向选拔后备干部延伸,公开选拔工作结果的运用也从单一化走向多元化、复合化。
严格要求选拔任用工作人员,促进选拔任用工作作风的转变。以建立责任追究体系为主线,先后制定实施了干部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度、干部任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点解决好工作责任不清、工作失误不究、工作效果不明等问题。
注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创新,形成求真务实的工作氛围。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创新作为改进选拔任用工作作风的一个基点,通过工作创新达到改进工作作风的目的。在扩大群众“四权”中,设立了专线电话和群众意见箱,重视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查处;在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中,着重把用人标准、任职条件和资格、推荐范围、考察方法、考察对象以及拟任人选等事项,通过预告、公示等形式向群众公开。
二、当前一些地方选拔任用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
1.选拔任用工作基础不实,效率不高。一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础准备处于一种零敲碎打的状况,干部考察工作互不连贯、互不衔接,对干部考察材料缺乏综合利用和多次利用,出现许多无效的重复劳动。二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显得忙乱和随意,存在应付、无序的状态。在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上经常会出现大起大落、大进大出的现象,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的后备干部资源缺乏,人到用时方恨少。
2.选拔任用工作标准不一,评价考核多头运作。一是干部测评表式不统一、不规范,测评项目、测评结果的综合统计方法也经常变化,使得各次测评结果很难进行前后对比分析。二是测评时间确定存在随意性,对全面了解反映干部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三是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缺乏针对性,由于领导干部的工作分工没有完全明确到位,单位整体政绩往往成了领导干部个人政绩,从而掩盖了某一个领导干部的真实水平。
3.选拔任用工作业务不精,系统培训缺乏力度。一是部分考察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跟不上,写出的考察材料“千人一面”;二是对考察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不够,考察工作人员掌握的考察工作技能不系统、不全面;三是对考察工作业务知识缺乏系统研究,无论是考察材料的写作要点、结构特点,还是考察方法的程序安排、步骤设计,都缺少系统规范、综合全面的考虑。
4.干部考察要求不严,监督管理流于形式。有些地方对干部考察工作要求不严,往往是就考察而考察,在一部分人中对干部考察还存在着“走过场”的意识,对干部考察结果缺乏比较分析,把关不严,要求不高;部分地区对考察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风的建议和对策
为切实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作风,夯实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工作基础,必须在以下4个方面下功夫:
更新观念,统一对改进选拔任用工作作风的思想认识。选拔任用工作作风是关系到被选领导干部的素质质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成败的重大问题。用准一个人,就会带动、鼓舞、激励一班人、一批人,就能够聚人气、凝人心,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努力奋进。必须树立务实科学、民主高效的选拔任用工作作风,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客观公正评价干部,坚持选人不划圈子、不设框子、不定调子,大胆选用想干事、会干事、多干事的德才兼备型干部,真正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会干事的人有舞台,多干事的人有地位。
加强培训,提高选拔任用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以选拔任用工作人员的高水平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高质量。首先是加强对现有组织人事干部的业务培训,建立灵活的训练培养和实践提高机制,尽快培养出一支适应需要的高水平的组工干部队伍。其次是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业务研究,通过研究干部考察材料的写作要点和结构特点,使干部考察材料真正做到文如其人、人如其文;要强化对干部考察方法的研究,在具体程序和操作方法上坚持规范和务实相结合。再次是各司其职形成搞好选拔任用工作的合力,努力构建选拔任用工作的“绿色通道”。在贯彻执行《条例》的工作要求时,要把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风作为重要内容;在检查《条例》执行情况时,要把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人员素质、支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人员的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干部提拔考察材料范文第3篇
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xxx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xxx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本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省局(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及市级局(分公司)党组管理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xxxx”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的政策、规定,同省局(公司)党组保持一致。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以权谋私,不以烟谋私,在群众中威信高。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二)资格条件
1.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由副处提任正处的,应当在副处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正科提任副处的,应当在正科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提任县级局(营销部)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一级正职提任副职的,应当在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学历规定:选拔处级干部应当具有大专(全日制)以上学历或者在职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选拔县级局(营销部)领导干部学历限定在大专以上。
5.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提任县级局(营销部)正职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提任县级局(营销部)副职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6.提任处级干部五年内应当经过地(市)级以上党校、行政院校或者人事(组织)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二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7.身体健康。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上级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提拔领导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三、选拔任用程序
(一)组织推荐
各单位拟提拔领导干部时,应当通过民主推荐,并经党组(党委)讨论确定拟任人选后,上报上级党组(党委)。上报的材料包括:
1.拟任干部的请示(3份),在请示中要说明民主推荐的情况及党组(党委)讨论的意见。
2.干部任免呈报表(3份)。
3.推荐考察材料1份。
(二)组织考察
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材料及班子状况,人事(组织)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由人事(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具体程序是:
1.组成考察组,拟定考察工作方案,并同呈报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2.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由考察组主持,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推荐,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考察领导班子时,按一定比例民主推荐后备干部;个别提拔任职时,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3)参加人员范围
考察市级局(分公司)领导班子及个别提拔任职时,百人以下的市级局(分公司)由本级全体干部职工(不低于90%)及所属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百人以上的市级局(分公司)由本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所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考察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时,由县级局(营销部)本级全体职工(不低于90%)参加。
(4)推荐程序
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
(5)推荐票统计
对推荐票按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三个职务层次分别进行统计,县级局(营销部)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票记入分公司中层干部中。其中,三个层次各占三分之一,汇总后作为民主推荐结果。
(6)民主推荐结果应当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民主推荐票数不得低于60%,低于60%的不再进行考察。
(7)易地交流提拔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后备干部中产生,由人事(组织)部门根据领导班子考察情况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发放征求意见表
在考察领导班子和个别提拔干部时,向参加推荐大会人员发放“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充分听取群众对干部的评价意见。
4.对确定的考察对象,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同时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人事(组织)部门和机关党委的意见。
5.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进行反馈。个别提拔任职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反馈考察情况;考察领导班子时,向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反馈考察情况。
6.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根据考察情况,考察组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
(1)考察对象的自然情况及工作简历。
(2)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3)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4)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5)考察人署名。
7.对领导班子全面考察时,考察材料内容包括:
(1)考察工作简要情况。
(2)领导班子的政治表现、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3)领导班子成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4)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
(5)考察组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初步意见。
(6)考察人署名。
(三)讨论决定
1.人事(组织)部门对考察组提出的拟任人选的初步意见进行研究,并以书面形式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提出任用建议,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党组(党委)讨论。
2.在党组(党委)讨论干部任免之前,由人事(组织)部门分别征求党组成员意见。
3.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党组(党委)成员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党组(党委)分管领导或人事(组织)部门负责人,介绍领导班子考察情况、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党组(党委)成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党组(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其中,党组(党委)成员少于4人的,党组(党委)成员应全部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5.对有关需要征求地方组织部门意见的干部任免,应派人以书面形式及时沟通、征求意见并得到答复,然后党组(党委)再例会研究。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答复的,自征求意见之日起,30天内仍未答复视为同意。
(四)任职
1.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对干部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任人选的姓名、拟任职务、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现任职务和主要工作简历。公示期为十天。
2.拟提任法定代表人职务时,由上级审计部门负责进行审计。
3.公示及审计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经公示及审计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党组(党委)复议后不予任用,并通知本人;反映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抓紧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报党组(党委)研究是否任用。
4.对决定任免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与本人谈话。
5.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领导班子的考察材料归入考察档案。
(五)审批备案
县级局(公司)正职的任免需报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审核,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免手续;县级局(公司)副职的任免,需报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备案。
各市级局(分公司)所属的xxx科(处)、财务科(处)、业务科(处)、人事劳资科(处)、纪检监察科(处)科(处)长的任免需报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审核,由人事劳资处分别征求分管领导和相关处的意见,同意后方可任免。
长春市局(分公司)内设机构正职(行业副处级)的任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在行业内进行。
(二)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的规定。
(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党组(党委)领导下进行,并由人事(组织)部门组织实施,其程序是:
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确定入围人选并进行面试。
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党组(党委)讨论决定。
五、交流、回避
(一)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交流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进行。
1.交流的对象: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同一职位任职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2.市级局(分公司)领导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XX年的,必须交流;县级局(营销部)正职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8年的,必须交流。省局(公司)直属单位领导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8年的,应当交流;省局(公司)内设机构正职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5年的,应当交流。
3.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二)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内工作。
(三)实行领导干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六、免职、降职
(一)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
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2.在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二)实行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七、纪律和监督
(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以局长(经理)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2.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4.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5.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6.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干部的选拔任用。
7.不准在干部考察过程中进行拉票、串联等不正当活动。
8.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帮派或者打击报复。
(二)对违反本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同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做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三)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四)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xxx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
八、附则
干部提拔考察材料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通过公开选拔、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参照实行。第三条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应坚持实事求是、责任明确的原则,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道程序、每个环节记录准确、事实清楚。第四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主要包括选拔任用程序记实和重要情况记实。(一)选拔任用程序记实,主要记载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的履行情况。(二)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载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一些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包括:1、组织提名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2、民主推荐得票不是最多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3、提拔任用人选不是从后备干部中产生的情况;4、考察前及考察期间举报情况及调查结论,以及群众有反映但考察组一时难以查清或核实的问题;5、任职前公示期间举报情况及调查结论;6、考察组意见、组织(人事)部门任用建议方案、书记办公会酝酿建议、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的情况;7、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任职的情况;8、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9、受纪律处分的干部处分期满或撤销处分后重新提拔任用的情况;10、征求执纪执法等部门意见过程中需要说明的情况;11、未按规定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的情况;12、需经选举产生的干部因落选或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未通过而另行安排的情况;13、双重管理的干部任免时,主管方、协管方意见不一致时的处理情况;14、提拔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的情况;15、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情况。第五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统一使用《镇江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以下简称《记实表》),一人一表,一事一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负责填写,履行完一个程序,应在相应的栏目作记录,最后由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审核。对重要情况要分阶段、分环节逐条填写清楚,详细、真实地记录时间、地点、责任人、事由、结果。记录必须措词准确,字迹清楚,客观真实,并由记录人、审核人签字,以示负责。第六条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的情况,应作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通报。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记录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记录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七条规范干部任免工作文书档案的管理。《记实表》由干部监督机构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保存管理。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民主推荐材料、干部考察材料、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征求意见情况、讨论干部会议记录、《记实表》及其他能够反映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一并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第八条正确运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结果。记实结果应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据记实结果认定责任,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干部提拔考察材料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发现人才、储备人才,不断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同志选拔进副县级后备干部队伍中来,为榆林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公开选拔工作坚持下列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坚持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的范围、数量及结构
在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党政群机关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按照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副职编制职数1:1的比例,公开选拔14名党政领导班子副县级后备干部,后备干部中,要有35岁以下干部2名,妇女干部3名,非中共干部2名,且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干部不少于三分之一。
本次公开选拔结果若无法满足市上规定的副县级后备干部队伍的结构要求,由县委根据实际情况,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另行组织公开选拔予以补充。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后备干部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任正科级2年以上、正副科级累计3年以上或副科级4年以上;
(二)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最多不超过45周岁;
(三)具有公务员身份;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30岁以下的后备干部第一学历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学历、学士学位;
(五)身体健康。
四、选拔程序和步骤
本次副县级后备干部选拔将采取预告、报名推荐、资格审查、笔试筛选、演讲推选、差额考察、酝酿决定七个环节进行。
1、预告(11月3日-11月9日)。县委组织部将公开选拔副县级后备干部的实施方案及预告印发至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和各人民团体,并在县有线电视台和“*党建”网站、*县人民政府网上预告,向社会公布副县级后备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数量、结构要求及选拔的程序步骤等。
2、报名和推荐(11月10日-11月14日)。实行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单位统一组织符合报考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5张和单位推荐材料及《*县公开选拔副县级后备干部报名登记表》到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报名登记。
3、资格审查(11月15日-11月17日)。县委组织部对报考登记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县委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时将审查合格者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统一下发准考证。
4、笔试筛选(11月18日-11月24日)。由县委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业机构命制考题、组织考试和阅卷。笔试进行一次性综合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后备干部掌握的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笔试内容为《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中的公开科目,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国情国力、公文写作与处理。笔试的地点和时间临时确定(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向社会公布。由县委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演讲对象(成绩相同的同时确定为演讲对象),并公布演讲对象名单。
5、演讲推选(11月25日-11月30日)。县委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组织演讲推选。演讲题目、演讲顺序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按抽签的方式确定。县委组织部向参加大会的全体领导干部提供演讲对象简历,全体与会人员根据演讲对象的演讲表现情况及平时所掌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以1:2的比例现场填写推荐票,推选考察对象。县委组织部、纪检委当场统计得票情况,公布得票结果。
6、差额考察(12月1日-12月10日)。演讲推选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向市委组织部汇报演讲推选得票情况,在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县公开选拔领导小组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副县级后备干部结构要求,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预告,由县委组织部、纪检委、计生局的同志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地查看、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分别形成考察材料。
7、酝酿决定(12月11日-12月20日)。县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的考试、演讲、考察材料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初步建立考察对象个人档案,分别送交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充分酝酿,并向所在单位(系统)下发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县委组织部向常委扩大会议汇报征求意见情况等,全体与会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演讲推选、差额考察及征求意见情况,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副县级后备干部队伍的结构要求,按1:1的比例集体研究提出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将建议人选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无问题,将有关材料按要求上报市委组织部。
五、培养和管理
后备干部经市委组织部审定后,县委组织部将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配合做好后备干部的培训、考核、日常管理、调整补充等工作。
六、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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