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亩均论英雄”改革绩效评价中税收口径存在三方面问题恐影响企业评价结果
2023年4月,我省印发《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3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旨在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进一步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百姓受益”体制机制新优势,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该文件规定,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税收实际贡献是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数”合计。“实际入库数”中包含13 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基层在实际操作中发现,由于税收口径存在几方面问题,或将影响企业评价结果,需关注。
一是企业“净入库数”税金与企业所属期实际缴纳的税金不一致。企业待征税款入库销号后,税款状态由待征变为入库状态,由于存在时间差,企业所属期实际缴纳的税金未能在当年度全部入库。以浙江XX有限公司为例,根据税务部门数据显示,2023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净入库数”合计为2342万元,2023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属期实际缴纳合计为3190万元,而分类评价中税收口径为“净入库数”,由于未入库部分税金未能得到体现,拉低了企业亩均税收24.6个百分点。
二是新办企业进项税额抵扣多,增值税产生难度大。由于企业购进机器设备、不动产等固定资产所产生的进项税额都能够全额抵扣,新办企业前几年建设厂房及设备购买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也大部分用于抵扣,故企业当年或者近几年很难产生增值税,甚至净入库税金会出现负数的情况,对亩均税收指标有较大影响。以浙江XX有限责任公司为例,企业成立于2023年11月,2023年度新增房屋建筑及购买机器设备所产生的进项税额160.4万元全部用于抵扣,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仅为0.9万元。根据税务部门数据显示,企业2023年增值税净入库数为-58.3万元(增量留底退税59.2万元),导致2023年13项税种净入库数合计为-39.7万元。
三是税种口径存在差异,影响企业最终评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企业均可以申请留抵退税。”以浙江XX地板有限公司为例,根据税务部门数据显示,企业2023年13项税种净入库数合计40.8万元,但根据海关提供的数据显示,该企业2023年海关入库税收53.6万元。由于我省文件中规定的13项税种口径未包含海关入库税收,故在评价中海关入库税收不能计算在内,导致企业亩均税收不足3万,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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