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会议纪要(精选5篇)

办公室会议纪要范文第1篇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各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效率意识,紧紧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与时俱进,勤奋工作,服从安排,忠于职守,讲求效率,清正廉洁,保证政令畅通。

三、办公室各科(室、队)和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机关事务中心)、市政府东楼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东楼事务中心),要依照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行使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为市政府和基层搞好服务。

第二章办公室组成人员职责

四、办公室由下列人员组成: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各科(室、队)科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

五、办公室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主任)领导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并向秘书长(主任)负责。

六、秘书长(主任)召集和主持办公室全体会议和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办公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办公室全体会议或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秘书长(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办公室进行对外活动。

八、秘书长(主任)外出或休假,由秘书长(主任)委托的副秘书长或副主任主持办公室工作。

九、各科(室、队)科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负责本科(室、队)、本单位工作。

第三章请示报告制度

十、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秘书长(主任)请示报告。各科(室、队)也要及时向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汇报工作。

十一、秘书长(主任)外出,向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报告,批准后要安排好办公室工作。

十二、接有关书面通知,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代表办公室外出参加公务活动,由秘书科向秘书长(主任)报告;接有关电话、电传通知,由总值班室向秘书长(主任)报告。

十三、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陪同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差、开会、考察、下基层调研,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秘书通知总值班室,总值班室汇总后,向秘书长(主任)报告。

十四、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受市政府领导同志委派,单独出差、开会、学习、考察或执行紧急任务,出发前和完成任务后,向秘书长(主任)报告情况。

十五、上级通知市政府领导同志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的公文(含传真件),统一交由秘书科提出拟办意见,送相关专业科室向上逐级报告,并复印送秘书长(主任)阅知;总值班室接到上级要求市政府领导同志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电话通知,提出拟办意见直接报告秘书长(主任)或相关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并呈请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

十六、科(室、队)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因工作外出或休假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员外出或休假按程序报告。

第四章会议制度

十七、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和秘书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制度。

十八、办公室全体会议由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各科(室、队)科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组成,由秘书长(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安排部署,研究讨论贯彻措施;

(二)讨论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讨论决定办公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分析办公室的阶段工作,研究加强和改进措施;

(五)讨论重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六)通报重要情况。

办公室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十九、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党组会议)由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组成。由秘书长(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的措施和办法;

(二)讨论决定办公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办公室的人事问题;公务员的考核、奖惩等问题;推荐后备干部人选;讨论研究办公室的党务工作;

(四)讨论决定办公室重要基建和重要财务支出等问题。

二十、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秘书长决定临时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出席会议的2/3以上。

二十一、办公室全体会议和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党组会议)由行政科负责筹备和组织工作,会后两天内整理出会议纪要。

第五章公文审批制度

二十二、审批公文,按照办公室领导同志分工负责的原则和《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陕政发[2001]22号)的规定办理。

属于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日常工作问题或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议定的问题,需要下发文件或形成纪要由秘书长(主任)审核审批,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需要新闻单位参加的,由秘书长(主任)审批;属于市政府有关会议已经确定了的专项工作问题或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的问题,按照分工由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批。属办公室内部事务,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行政科负责起草,秘书长(主任)审批。

二十三、按照“统一收发、分流办理”的原则,国务院、省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及其他不相隶属的上级单位发送给市政府的公文,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和送办公室商洽公务的公文,统一由秘书科依据公文所涉及的主要事由,并结合各科室职能,提出分流拟办意见转各相关专业科室,由各专业科室提出具体办理意见送分管领导审批。

二十四、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各相关专业科室负责初步审核和协调,然后送呈主管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核或进一步协调,最后报请主管市长审签。审核议题的重点:

1、按照“内容要准确、文字要简练、意见要明确”的要求,把好文字表述格式关(包括是否有单位印章,是否有主要负责人签字,是否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机构与编制方面的问题,应建议有关部门转报市编办,上市编委会研究审定;

3、议题涉及财政经费问题的,各专业科室要督促有关部门,主动与财政部门协商,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作为议题附件;

4、属于决定、命令、规章等规范性公文类议题,各专业科室要先行文字处理后,由起草部门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拿出书面意见;

5、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需要报经市委常委会或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事宜,由相关科室负责督促有关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送主管秘书长或主管市长审核同意,由相关专业科室送市长审签之后,交由秘书科报送市委办公室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十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的文件、讲话或向市委、市人大、省政府的汇报材料,由办公室各专业科室负责起草,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核;部门代市政府领导起草的各类行业或专业会议上的讲话、发言或代市政府起草的上报公文,由各相关专业科室负责进行文字处理后,送主管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核。市政府办一般不转发、批转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文。

二十六、领导同志审批公文,应有明确意见,并用钢笔或毛笔签署本人姓名和审批日期;对于一般事务性公文、各种参阅件等,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具有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第六章作风纪律

二十七、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家、省和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趋势,不断完善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办公室每季度安排一次集中学习。通过举办讲座等形式,组织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行政科每年年初要制定出学习计划,报办公室全体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十八、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办公室领导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单位、地方召开的庆典性活动,不题词、题名,不发贺信、贺电。

办公室会议纪要范文第2篇

(一)专 题 会

专题会由主任主持,相关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召集和记录。

1、会期

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2、议题

中心建设和各类专题会议。

3、会议指定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纪要一般在两天内拟出,由主任签发,发放相关人员和相关部门。

(二)中心事务会

中心事务会由主任主持,中心领导,中心属各部门正副职,财务、人事各相关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召集和记录。

1、会期

中心事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议题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2)安排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方案。

(3)下发中心属文件。

(4)宣布人事任免决定。

(5)公布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单。

(6)进行工作安排。

(7)宣布、下发制定的规章制度。

(8)听取工作汇报,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9)通报督导考核结果。

(10)对工作进行讲评。

3、准备

会议出席人员、会议议程由办公室负责通知、拟定。除中心领导由会议记录人员统一签到外,其他与会人员由本人签到。

4、记录

5、会议由办公室文秘负责记录。

(三)党政联席会

党政联席会由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会主席、共青团书记和相关负责人参加,主任主持,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召集和记录。

1、会期

党政联席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

2、议题

(1)审定规章制度。

(2)听取相关工作汇报。

(3)审定工作总结。

(4)研究工作计划。

(5)纪要

办公室文秘负责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两天内正式成文,由主任签发,下发上报。

(四)主任办公会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主任主持,主任或办公室负责召集。

1、会期

主任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议题

(1)主任办公会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提出,主任确定。

(2)传达局及上级的决定、通知等有关文件。

(3)研究制订上级决定、通知的落实方案。

(4)研究审定中心发文件。

(5)审定财务预决算和专项经费安排。

(6)通报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

(7)研究单位人事任免。

(8)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9)其它需要研究的事项。

3、会议确定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在两天内拟出,由主任签发。

(五)职工大会

职工大会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中心在编上岗正式职工、公益岗职工参加。办公室、工会负责会议的召集、安排和记录。

1、会期

职工大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临时召集。

2、议题

(1)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2)市园林局对单位的年度考评。

(3)新到任中心领导的任命。

(4)新工会主席的选举。

办公室会议纪要范文第3篇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由总经理主持。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董事长参加或确定其他人员列席。

二、议事、决策内容

(一)研究、落实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经营方针、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

(三)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中层和分支机构经理人选;

(五)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六)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七)大额费用支出;

(八)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授予;

(九)各项考核办法的制定与修改;

(十)汇报各项规章制度检查情况、各项考核情况;

(十一)每月、季度或全年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分析;

(十二)需要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研究处理的重大事项;

(十三)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处理的其他事项。

三、议题的申请和审定

各部、室、公司提出的事项先向分管副总经理报告,由分管副总经理确定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议题;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之前,分管副总经理须向总经理汇报,征得同意后方能在会上正式提出。

四、议题的准备和决策

(一)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搞好调查论证,中心要突出,观点要明确,依据要充分,意见要具体。

(二)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要内容等由办公室通知。

(三)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对讨论的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意见,表明态度,不得弃权。

(四)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最后做出结论性发言,并以此做为会议决议或会议决定。会议主持人的结论发言,要对决议或议定事项的内容及落实时间、承办单位或人员、办理的程序等作出具体要求和明确表述。

(五)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按规定如实记录,会议结束后,送主持人审阅记录内容并签字。

(六)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保密期内不得泄密。

五、会议要求

(一)与会人员要在会议召开前5分钟就座,因事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

(二)会议期间,会场上严禁吸烟,与会人员不准会客,不处理其他公务,关闭通讯工具,专心听取有关问题的讨论并认真发表意见。

(三)会议保密。参加会议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会议内容严格按照会议主持人的要求进行传达,不得私自泄漏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六、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会议纪要要写明会名、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记录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的事项、议定事项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完成的时间和原则要求等。

会议纪要的分发范围为出席会议的部门和领导。根据需要,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可扩大分发范围。凡是不需要印发的会议纪要,但要求办理的事项由办公室通知承办单位办理。

办公室会议纪要范文第4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格会议活动制度,严肃相关纪律,提高县委、县政府会议活动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议活动筹备报告

第三条 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党政(四大班子)联席会等议事决策类会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召开。工作部署类会议,尽可能集中、连续或穿插召开。

第四条 属部门、系统或议事协调机构职权范围内事务,自行组织召开会议并做好通知发放,组织协调等会务工作,不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确需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或邀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提前报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批,同时报送会议活动时间、地点、参加范围、会议议程、拟请出席县级领导等详细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已经审批同意并列入工作计划的会议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改期,需提前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第五条 部门、系统或议事协调机构组织召开的会议活动,除县级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同志(组长、指挥长)外,不安排县级领导参会。确需县委、县政府领导参加的专项会议活动,会议活动承办单位提前3天报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批。

第六条 窗体顶端

第六条 会议活动规模、时间、经费支出等事项严格参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三章 会议活动通知办理

第七条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及时接收办理会议活动通知。涉及电子政务内网发送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明确专职专人负责,确保电子政务内网畅通,确保迅速及时通知到人。

第八条 需反馈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参加情况等相关信息的,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反馈。

第四章 会议活动请假报告

第九条 所有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席或安排他人参加。未履行请假报告程序或请假未予批准而缺席会议活动、安排他人参加的,视为违反会议活动纪律。

第十条 县委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的会议活动,县处级领导向县委主要领导请假,其他参会人员向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请假。请假人员以书面形式报送请假报告,由会议活动承办单位汇总后,呈报县委主要领导和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审批。书面请假报告中需说明请假具体原因,代替参加会议活动人员职务、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一条 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的会议活动,县处级领导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其他参会人员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请假人员以书面形式报送请假报告,由会议活动承办单位汇总后,呈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十二条 其他县委、县政府领导组织召开的会议活动,参会人员以书面形式报送请假报告,由会议活动承办单位汇总后,呈报组织召开会议活动的县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在时间紧急情况下,请假人员可以先以口头、电话形式请假,所在单位同时报送书面请假报告。

第五章 会议活动组织协调

第十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会议活动组织工作责任制,会议活动承办单位指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为会议活动组织工作责任人,协助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做好组织、协调等各项会务工作,确保会议质量。

第十五条 负责会议活动组织工作的副主任和会议承办单位负责同志要提前到达会场,组织做好会场布置、设备调试、会议签到、人员入场、按要求就坐、会议记录、音视频影像采集等各项保障工作。

第十六条 每次会议活动结束,会议活动承办单位负责将与会情况和会场纪律情况进行整理汇总,经负责会议活动组织工作的副主任签字后,报送县督考办存档备查。需向上级反馈会议活动精神落实情况的,由会议活动承办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负责会议活动组织工作的副主任和会议活动承办单位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会议活动组织工作职责,严禁出现缺岗、脱岗行为。

第六章 会议活动签到报到

第十八条 各类会议活动,参加人员必须签到并按要求提前入场。

第十九条 大型会议活动要求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签到入场完毕。会前10分钟,由负责会议活动组织工作的副主任和会议活动承办单位清点参加人员情况,将未到场人员的桌牌移至后排指定区域。会前5分钟内到会人员和迟到人员在后排指定区域就座。

第二十条 小型会议活动要求参加人员提前10分钟签到入场完毕。特殊会议活动入场时间以通知为准。

第二十一条 参加人员按照桌牌在指定位置就座,禁止分散或隔排就座,禁止移动或撤销桌牌。

第七章 会议活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 参加会议活动人员要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浏览手机。

第二十三条 参加会议活动人员要着装整洁,坐姿端正,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交头接耳和闲谈。有着装要求的,按会议活动通知着装要求参加。

第二十四条 参加会议活动人员要认真听会、认真记录,认真领会会议精神。

第二十五条 参加会议活动人员不得迟到、不得早退。

第二十六条 有保密要求的会议活动,参加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参加会议活动人员不得进行其他与会议活动无关和影响正常秩序的行为。

第八章 违反会议活动纪律处置

第二十八条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督考办要对会议活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定期不定期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 县纪委要对重要会议活动进行现场督察,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督考办在日常考核中对相关单位给与适当扣分,条属部门违反会议活动纪律的,同时通报给上级主管单位。

第三十条 负责会议活动组织工作的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会议承办单位要收集违反纪律的典型案例和影像资料,适当时机予以公开曝光。

第九章附则

办公室会议纪要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纪委议事程序,提高公司纪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 公司纪委议事决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四条 公司纪委议事形式包括纪委全体会议和纪委书记办公会议。

第二章 纪委全体会议

第五条 纪委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和公司党委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协助公司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其他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要问题。

(三)审议公司纪委向公司党代会作的工作报告。

(四)研究决定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特别重大案件的处置意见。

(六)应由纪委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纪委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 天通知全体纪委委员。

原第七条 纪委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纪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公司纪检监察室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修改第七条 会议应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讨论违纪案件立案、对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对党员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等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公司纪检监察室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八条 纪委全体会议表决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纪委委员半数方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

第九条 纪检监察室负责纪委全体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负责对会议决议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修改第十条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事项,应当暂缓表决,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或向公司党委、上级纪委汇报请示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三章 纪委书记办公会议

第十条 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

(一)研究中央、中纪委以及省委、省纪委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研究协助公司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相关措施,安排部署具体工作。

(三)研究纪委的重要决议草案,以及向公司党委、上级纪委和其他领导机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四)研究制定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做出专项工作部署。

(五)研究有关重要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及党员申诉情况的处理意见。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违纪和职务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意见。

(七)研究权属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人选。

(八)研究加强纪委自身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权属单位纪委报批和请示的有关重要事项的批复意见。

(十)由纪委书记提交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纪委书记办公会议每月召开1 次,根据工作需要,经纪委书记、副书记或纪检监察室主任提议,可随时召开会议。会议一般由纪委书记、副书记及纪检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参加,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纪委委员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 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纪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需要研究讨论有关人事提名、违纪案件处理等重大事项时,纪委书记、副书记均应参加会议。

第十三条 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由纪检监察室指定专人记录,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有关党内法规、上级党委纪委、公司党委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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