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浅谈如何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2023年,国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明确了“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范围、基本程序和实施监督的有关规定。顾名思义“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这是全体干部职工普遍关心和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的统称,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对于国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微杜渐,控制各类案件发生,减少企业经营决策的失误,保证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监督保障作用。当前和今后,国有企业怎样贯彻执行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重大课题。
一、实事求是,分析查找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有企业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成效是显著的,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确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良莠不齐,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突出方面:一是程序不规范,权力过于集中。在个别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责职不明确,主要领导认为自己是单位“一把手”,大事小事自己说了算,自己“拍板”决策的就是政策;有的单位在“三重一大”决策上,行政主要领导和党委主要领导相互只通通气,有的甚至根本就不通气;有的单位领导身兼两职,党政大权集于一身,独断专行;有的副职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时,以主要领导意志为转移,往往“跟着举手”。由此种种造成集体领导决策与个人说了算界定不清,开会只是“走过场”,做个会议记录,正确了显得自己决策高明,出现失误就以集体决策来推卸责任。二是流于形式,民主意识不强。有的企业主要领导自认为自己的能力强,不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上行下效的家长式作风甚至蔓延到基层单位,就会出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形式化。有的企业主要领导由于领导岗位调整频繁,很容易产生追求短期效益的思想意识,把企业的长远利益放到一边,急功近利,大搞盲目决策胡乱投资,不求质量突击提干等。三是有章不循,落实制度不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然形成了文件,企业应当自上而下地坚决贯彻执行。但在实践过程中,有些单位制度形同虚设,由于决策层思想认识不统一、不到位,从而导致决策缺项、缺少环节等。有的班子成员作用发挥不好,在决策中有意见不敢发表,怕承担责任,怕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认为决策是主要领导的事情与己无关,使集体决策达不到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效果。 二、防微杜渐,完善相应的对策和办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作为具有重要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严格遵守国有企业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廉洁从业准则,认真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防微杜渐,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杜绝假公济私,做到清清白白、两袖清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这是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企保持发展活力、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一)依法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程序规范。鉴于国有制的身份属性,各级国企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学习,认真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转作风、树形象,尤其是集人财物权力于一身的“一把手”要带头严格执行习总书记提出的“八项规定”;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处理重大问题中,充分体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同时,要注重程序,班子成员应当以会议研究、集体讨论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决策事项之前,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解决;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要根据自身实际,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尽可能地细化,确保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 (二)确保依法规范贯彻执行中的每个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这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最有效的途径,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是为了强化对重要权力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形成有效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增强决策责任感。要把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提升到法治的层面,防止为所欲为,对触及法律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惩罚决策人,保证决策失误后能找到责任人。通过对主要负责人依法进行的处理,明确班子成员的职责,增强责任人在进行决策时的责任感,减少决策的失误,并且约束责任人的决策行为。 (三)依法融入现代企业管理中,确保科学决策。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充分融入现代企业管理中,做到“四个化”。一是内容要具体,做到规范化。比如在大额资金使用上,多少数额由班子成员集体决策,多少数额由主要领导决策,多少数额由分管领导决策等,都要认真准确地加以规范,防止小数额上会决策,大数额个人“拍板”的现象发生。二是程序要合理,做到制度化。在决策前,先由职能部门提出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与相关领导沟通,最后由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决策,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决策;在决策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形成会议记录;在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决策。对集体讨论的会议出席人员范围、会议主持人以及表决方法等,都应制度化。三是方式要正确,做到民主化。集体讨论“三重一大”问题,应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各种会议决策。对关系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问题的决策,坚持做到不事先不通气不决策,不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在决策时要实行向职代会“报告制”、“票决制”、“署名制”等。四是过程要追踪,做到科学化。由于外部情况的急剧变化,或者由于决策本身的失误,原定决策方案已表明脱离实际,甚至危及决策目标的实现时,就必须对原有方案进行修正。不断纠偏纠错,拾遗补缺,确保决策的正确与科学性,削减风险,达到集体决策的最终目的。(四)必须依法坚持集体领导决策,确保职权明确。要保证国有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正常运行,就必须从管理的各个方面为决策制度的正常运行搭建依法施政的平台。一是要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作用的组织领导体制,加强“四好班子”建设,为企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组织保证。二是强化班子成员责任意识。建立领导人员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要敢于担担子,善于谋大事、抓大事、成大事,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基层调研,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三是提升集体民主决策能力。班子主要负责人要经常与成员“沟通”,坦诚相见,说真话、说实话,真正做到坦诚相见;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相互支持;要尊重副职,副职要维护正职,做到有事无事常通气,大事小事多商量,努力形成风清气正良好氛围。四是认真落实个人分工负责制。坚决纠正个人凌驾组织之上的做法,牢固树立班子成员相互平等的观念,充分发挥每位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对班子成员的权限、责任作明确的界定,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五)必须依法完善监督保证体系,确保执行到位。可通过开展“三重一大”效能监察,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执行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事、审计、财务、企管等部门等要抓好源头控制,堵塞各种漏洞,健全监督长效机制,做好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重点监督执行决策是否不折不扣,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否出现未预见到的问题等。要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定期向纪委汇报,涉及人财物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纪检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方可执行,并作为对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作为向职代会报告和述职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还应定期进行“三重一大”专项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这对于防范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起好监督,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二是流于形式,民主意识不强。有的企业主要领导自认为自己的能力强,不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上行下效的家长式作风甚至蔓延到基层单位,就会出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形式化。有的企业主要领导由于领导岗位调整频繁,很容易产生追求短期效益的思想意识,把企业的长远利益放到一边,急功近利,大搞盲目决策胡乱投资,不求质量突击提干等。三是有章不循,落实制度不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然形成了文件,企业应当自上而下地坚决贯彻执行。但在实践过程中,有些单位制度形同虚设,由于决策层思想认识不统一、不到位,从而导致决策缺项、缺少环节等。有的班子成员作用发挥不好,在决策中有意见不敢发表,怕承担责任,怕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认为决策是主要领导的事情与己无关,使集体决策达不到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效果。 二、防微杜渐,完善相应的对策和办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作为具有重要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严格遵守国有企业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廉洁从业准则,认真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防微杜渐,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杜绝假公济私,做到清清白白、两袖清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这是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企保持发展活力、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一)依法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程序规范。鉴于国有制的身份属性,各级国企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学习,认真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转作风、树形象,尤其是集人财物权力于一身的“一把手”要带头严格执行习总书记提出的“八项规定”;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处理重大问题中,充分体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同时,要注重程序,班子成员应当以会议研究、集体讨论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决策事项之前,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解决;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要根据自身实际,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尽可能地细化,确保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 (二)确保依法规范贯彻执行中的每个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这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最有效的途径,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是为了强化对重要权力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形成有效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增强决策责任感。要把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提升到法治的层面,防止为所欲为,对触及法律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惩罚决策人,保证决策失误后能找到责任人。通过对主要负责人依法进行的处理,明确班子成员的职责,增强责任人在进行决策时的责任感,减少决策的失误,并且约束责任人的决策行为。 (三)依法融入现代企业管理中,确保科学决策。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充分融入现代企业管理中,做到“四个化”。一是内容要具体,做到规范化。比如在大额资金使用上,多少数额由班子成员集体决策,多少数额由主要领导决策,多少数额由分管领导决策等,都要认真准确地加以规范,防止小数额上会决策,大数额个人“拍板”的现象发生。二是程序要合理,做到制度化。在决策前,先由职能部门提出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与相关领导沟通,最后由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决策,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决策;在决策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形成会议记录;在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决策。对集体讨论的会议出席人员范围、会议主持人以及表决方法等,都应制度化。三是方式要正确,做到民主化。集体讨论“三重一大”问题,应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各种会议决策。对关系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问题的决策,坚持做到不事先不通气不决策,不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在决策时要实行向职代会“报告制”、“票决制”、“署名制”等。四是过程要追踪,做到科学化。由于外部情况的急剧变化,或者由于决策本身的失误,原定决策方案已表明脱离实际,甚至危及决策目标的实现时,就必须对原有方案进行修正。不断纠偏纠错,拾遗补缺,确保决策的正确与科学性,削减风险,达到集体决策的最终目的。(四)必须依法坚持集体领导决策,确保职权明确。要保证国有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正常运行,就必须从管理的各个方面为决策制度的正常运行搭建依法施政的平台。一是要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作用的组织领导体制,加强“四好班子”建设,为企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组织保证。二是强化班子成员责任意识。建立领导人员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要敢于担担子,善于谋大事、抓大事、成大事,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基层调研,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三是提升集体民主决策能力。班子主要负责人要经常与成员“沟通”,坦诚相见,说真话、说实话,真正做到坦诚相见;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相互支持;要尊重副职,副职要维护正职,做到有事无事常通气,大事小事多商量,努力形成风清气正良好氛围。四是认真落实个人分工负责制。坚决纠正个人凌驾组织之上的做法,牢固树立班子成员相互平等的观念,充分发挥每位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对班子成员的权限、责任作明确的界定,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五)必须依法完善监督保证体系,确保执行到位。可通过开展“三重一大”效能监察,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执行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事、审计、财务、企管等部门等要抓好源头控制,堵塞各种漏洞,健全监督长效机制,做好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重点监督执行决策是否不折不扣,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否出现未预见到的问题等。要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定期向纪委汇报,涉及人财物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纪检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方可执行,并作为对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作为向职代会报告和述职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还应定期进行“三重一大”专项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这对于防范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起好监督,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二、防微杜渐,完善相应的对策和办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作为具有重要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严格遵守国有企业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廉洁从业准则,认真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防微杜渐,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杜绝假公济私,做到清清白白、两袖清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这是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企保持发展活力、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一)依法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程序规范。鉴于国有制的身份属性,各级国企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学习,认真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转作风、树形象,尤其是集人财物权力于一身的“一把手”要带头严格执行习总书记提出的“八项规定”;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处理重大问题中,充分体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同时,要注重程序,班子成员应当以会议研究、集体讨论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决策事项之前,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解决;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要根据自身实际,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尽可能地细化,确保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 (二)确保依法规范贯彻执行中的每个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这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最有效的途径,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是为了强化对重要权力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形成有效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增强决策责任感。要把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提升到法治的层面,防止为所欲为,对触及法律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惩罚决策人,保证决策失误后能找到责任人。通过对主要负责人依法进行的处理,明确班子成员的职责,增强责任人在进行决策时的责任感,减少决策的失误,并且约束责任人的决策行为。 (三)依法融入现代企业管理中,确保科学决策。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充分融入现代企业管理中,做到“四个化”。一是内容要具体,做到规范化。比如在大额资金使用上,多少数额由班子成员集体决策,多少数额由主要领导决策,多少数额由分管领导决策等,都要认真准确地加以规范,防止小数额上会决策,大数额个人“拍板”的现象发生。二是程序要合理,做到制度化。在决策前,先由职能部门提出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与相关领导沟通,最后由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决策,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决策;在决策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形成会议记录;在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决策。对集体讨论的会议出席人员范围、会议主持人以及表决方法等,都应制度化。三是方式要正确,做到民主化。集体讨论“三重一大”问题,应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各种会议决策。对关系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问题的决策,坚持做到不事先不通气不决策,不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在决策时要实行向职代会“报告制”、“票决制”、“署名制”等。四是过程要追踪,做到科学化。由于外部情况的急剧变化,或者由于决策本身的失误,原定决策方案已表明脱离实际,甚至危及决策目标的实现时,就必须对原有方案进行修正。不断纠偏纠错,拾遗补缺,确保决策的正确与科学性,削减风险,达到集体决策的最终目的。(四)必须依法坚持集体领导决策,确保职权明确。要保证国有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正常运行,就必须从管理的各个方面为决策制度的正常运行搭建依法施政的平台。一是要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作用的组织领导体制,加强“四好班子”建设,为企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组织保证。二是强化班子成员责任意识。建立领导人员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要敢于担担子,善于谋大事、抓大事、成大事,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基层调研,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三是提升集体民主决策能力。班子主要负责人要经常与成员“沟通”,坦诚相见,说真话、说实话,真正做到坦诚相见;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相互支持;要尊重副职,副职要维护正职,做到有事无事常通气,大事小事多商量,努力形成风清气正良好氛围。四是认真落实个人分工负责制。坚决纠正个人凌驾组织之上的做法,牢固树立班子成员相互平等的观念,充分发挥每位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对班子成员的权限、责任作明确的界定,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五)必须依法完善监督保证体系,确保执行到位。可通过开展“三重一大”效能监察,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执行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事、审计、财务、企管等部门等要抓好源头控制,堵塞各种漏洞,健全监督长效机制,做好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重点监督执行决策是否不折不扣,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否出现未预见到的问题等。要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定期向纪委汇报,涉及人财物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纪检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方可执行,并作为对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作为向职代会报告和述职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还应定期进行“三重一大”专项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这对于防范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起好监督,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一)依法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程序规范。鉴于国有制的身份属性,各级国企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学习,认真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转作风、树形象,尤其是集人财物权力于一身的“一把手”要带头严格执行习总书记提出的“八项规定”;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处理重大问题中,充分体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同时,要注重程序,班子成员应当以会议研究、集体讨论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决策事项之前,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解决;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要根据自身实际,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尽可能地细化,确保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 (二)确保依法规范贯彻执行中的每个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这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最有效的途径,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是为了强化对重要权力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形成有效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增强决策责任感。要把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提升到法治的层面,防止为所欲为,对触及法律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惩罚决策人,保证决策失误后能找到责任人。通过对主要负责人依法进行的处理,明确班子成员的职责,增强责任人在进行决策时的责任感,减少决策的失误,并且约束责任人的决策行为。 (三)依法融入现代企业管理中,确保科学决策。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充分融入现代企业管理中,做到“四个化”。一是内容要具体,做到规范化。比如在大额资金使用上,多少数额由班子成员集体决策,多少数额由主要领导决策,多少数额由分管领导决策等,都要认真准确地加以规范,防止小数额上会决策,大数额个人“拍板”的现象发生。二是程序要合理,做到制度化。在决策前,先由职能部门提出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与相关领导沟通,最后由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决策,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决策;在决策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形成会议记录;在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决策。对集体讨论的会议出席人员范围、会议主持人以及表决方法等,都应制度化。三是方式要正确,做到民主化。集体讨论“三重一大”问题,应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各种会议决策。对关系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问题的决策,坚持做到不事先不通气不决策,不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在决策时要实行向职代会“报告制”、“票决制”、“署名制”等。四是过程要追踪,做到科学化。由于外部情况的急剧变化,或者由于决策本身的失误,原定决策方案已表明脱离实际,甚至危及决策目标的实现时,就必须对原有方案进行修正。不断纠偏纠错,拾遗补缺,确保决策的正确与科学性,削减风险,达到集体决策的最终目的。(四)必须依法坚持集体领导决策,确保职权明确。要保证国有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正常运行,就必须从管理的各个方面为决策制度的正常运行搭建依法施政的平台。一是要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作用的组织领导体制,加强“四好班子”建设,为企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组织保证。二是强化班子成员责任意识。建立领导人员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要敢于担担子,善于谋大事、抓大事、成大事,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基层调研,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三是提升集体民主决策能力。班子主要负责人要经常与成员“沟通”,坦诚相见,说真话、说实话,真正做到坦诚相见;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相互支持;要尊重副职,副职要维护正职,做到有事无事常通气,大事小事多商量,努力形成风清气正良好氛围。四是认真落实个人分工负责制。坚决纠正个人凌驾组织之上的做法,牢固树立班子成员相互平等的观念,充分发挥每位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对班子成员的权限、责任作明确的界定,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五)必须依法完善监督保证体系,确保执行到位。可通过开展“三重一大”效能监察,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执行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事、审计、财务、企管等部门等要抓好源头控制,堵塞各种漏洞,健全监督长效机制,做好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重点监督执行决策是否不折不扣,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否出现未预见到的问题等。要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定期向纪委汇报,涉及人财物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纪检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方可执行,并作为对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作为向职代会报告和述职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还应定期进行“三重一大”专项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这对于防范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起好监督,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三)依法融入现代企业管理中,确保科学决策。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充分融入现代企业管理中,做到“四个化”。一是内容要具体,做到规范化。比如在大额资金使用上,多少数额由班子成员集体决策,多少数额由主要领导决策,多少数额由分管领导决策等,都要认真准确地加以规范,防止小数额上会决策,大数额个人“拍板”的现象发生。二是程序要合理,做到制度化。在决策前,先由职能部门提出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与相关领导沟通,最后由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决策,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决策;在决策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形成会议记录;在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决策。对集体讨论的会议出席人员范围、会议主持人以及表决方法等,都应制度化。三是方式要正确,做到民主化。集体讨论“三重一大”问题,应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各种会议决策。对关系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问题的决策,坚持做到不事先不通气不决策,不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在决策时要实行向职代会“报告制”、“票决制”、“署名制”等。四是过程要追踪,做到科学化。由于外部情况的急剧变化,或者由于决策本身的失误,原定决策方案已表明脱离实际,甚至危及决策目标的实现时,就必须对原有方案进行修正。不断纠偏纠错,拾遗补缺,确保决策的正确与科学性,削减风险,达到集体决策的最终目的。(四)必须依法坚持集体领导决策,确保职权明确。要保证国有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正常运行,就必须从管理的各个方面为决策制度的正常运行搭建依法施政的平台。一是要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作用的组织领导体制,加强“四好班子”建设,为企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组织保证。二是强化班子成员责任意识。建立领导人员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要敢于担担子,善于谋大事、抓大事、成大事,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基层调研,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三是提升集体民主决策能力。班子主要负责人要经常与成员“沟通”,坦诚相见,说真话、说实话,真正做到坦诚相见;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相互支持;要尊重副职,副职要维护正职,做到有事无事常通气,大事小事多商量,努力形成风清气正良好氛围。四是认真落实个人分工负责制。坚决纠正个人凌驾组织之上的做法,牢固树立班子成员相互平等的观念,充分发挥每位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对班子成员的权限、责任作明确的界定,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五)必须依法完善监督保证体系,确保执行到位。可通过开展“三重一大”效能监察,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执行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事、审计、财务、企管等部门等要抓好源头控制,堵塞各种漏洞,健全监督长效机制,做好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重点监督执行决策是否不折不扣,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否出现未预见到的问题等。要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定期向纪委汇报,涉及人财物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纪检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方可执行,并作为对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作为向职代会报告和述职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还应定期进行“三重一大”专项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这对于防范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起好监督,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五)必须依法完善监督保证体系,确保执行到位。可通过开展“三重一大”效能监察,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执行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事、审计、财务、企管等部门等要抓好源头控制,堵塞各种漏洞,健全监督长效机制,做好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重点监督执行决策是否不折不扣,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否出现未预见到的问题等。要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定期向纪委汇报,涉及人财物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纪检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方可执行,并作为对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作为向职代会报告和述职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还应定期进行“三重一大”专项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这对于防范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起好监督,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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