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大会会议方案(精选5篇)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文第1篇

选举产生厅机关第一届第一次党代会我支部参会代表

二、会议目的

参与了解厅机关党委政治生活,紧密配合厅机关党委工作。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支部党员修养、水平。

三、会议时间

1、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09:30-11:00

2、地点:4 楼会议室

3、参与:党支部全体党员

4、主持人:(党支部书记)

5、记录人:(党小组长)

6、请假:(原因)

四、会议流程

第一项:党支部书记宣读《厅机关第一届第一次党代会实施方案》

第二项:组织投票选举

第三项:产生代表人选

五、会议准备

党支部书记与支委之间及时沟通,提前发放《厅机关第一届第一次党代会实施方案》供党员自行学习。

六、会议要求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文第2篇

3月中旬开始,作为全省17个试点市(县)之一,网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咸XXX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高起点、高质量、高要求地开展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试点中,网县以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为重点,从提高代表素质、加强代表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理顺“三会”关系等方面入手,着力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性,切实保障党代表权利,密切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的联系,组织、引导广大党员争做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不断提高党员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努力建设西部县级经济文化强市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主要作法

(一)提高素质,加强管理,增强代表参政议政能

1、严把“五关”,确认代表

开展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确认常任制代表是基础。为此,网县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常任制代表产生必须经过自愿报名、公开承诺、公平竞争、公示四个必备程序的要求,大胆探索,着力建立平等参与、竟争择优工作机制,严把“五关”,努力提高确认工作的公开性、常任制代表的公认性:一是审定初步人选关。县委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缩减10—20比例的原则,制定缩减标准并经县委全委会通过,从七个方面(即党组织已撤销的;农村党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参政能力相对不强的;换届后组织调整中退休的,任调研员的,个别单位增员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互相交叉的;代表性相对不强的)对市第十一届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进行审定,缩减41名,确定出常任制代表初步人选253名(含增补4名)。二是自愿申请关。凡常任制代表初步人选均应自愿申请。未申请的,原则上不能当常任制代表。申请中,有1名初步人选因未写申请而失去资格;三是公开承诺和信任度测评关。所有常任制代表初步人选均在选举单位党员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上公开承诺,并接受党员代表或党员无记名信任度测评。其中,新增补的常任制代表初步人选由党员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进行等额选举。四是公示关。6月13日至17日,县委分别通过什邡报和什邡电视台对信任度测评率超过50的252名常任制代表预备人选,进行了5天的公示。五是表决确认关。根据公示结果,县委全委会对预备人选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了确认,252名常任制代表正式产生。共缩减代表38名,缩减比例为13.1。

2、落实“五权”,激励代表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全面落实常任制代表的选举权、审议权、评议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是关键。为此,网县按照《》的有关规定,赋予党代表新的权利和义务。即:享有五项权利。(1)选举权。依照程序选举、增补或罢免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的代表。(2)审议权。听取和审议县委、市纪委的工作报告,听取上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和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的报告,对需要由党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进行审议和表决。(3)评议权。对县委、市纪委的年度工作进行评议;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委的组织下,对需要进行评议和测评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进行评议和测评。(4)监督权。对县委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及本市党的代表大会(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县委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基层党委及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廉洁、勤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批准,对拟任市级领导干部和局、镇级等领导干部进行推荐和信任度测评。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监督。(5)建议权。收集党情和社情民意,向县委反映基层党员群众对本市、本单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及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和推荐干部。

履行四项义务。(1)负责将市党代会作出的决定按规定向选举单位全体党员进行传达;(2)定期联系党员和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反馈党员和群众意见;(3)每年将自己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向代表团作出报告,并在选举单位召开的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的监督。(4)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顾全党的大局,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不得有违的纪律的行为。

3、双重考核,监管代表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党代表认真履行职责是前提。为此,网县建立了党组织审核代表和党员测评代表的双重考核制度,确保代表认真行好权、用好权。县委每年组织代表选举单位的党员、群众,对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每名代表将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向代表团作出报告,并在选举单位召开的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的监督。同时,明确界定终止和罢免代表的条件、范围,由党组织层层审核代表。规定:凡死亡;未经县委批准连续两次不出席代表大会或连续两年不正常履行代表职责;受到、劝退等党内处置,自行脱党或自愿辞去代表职务;本人工作 调动,党组织关系转出网县所辖范围;受到党纪严重性警告以上、政纪记过以上处分等五种情况,均由县委党联办报经县委全委会表决通过,终止代表资格。凡代表,歪曲党员意愿,参与和支持非组织活动,;原选举单位五分之二以上党员或代表联名书面要求罢免其代表资格,且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属实;各级党组织要求罢免代表资格等三种情况,由原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罢免其代表资格。表决时,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到会半数以上党员或党员代表同意,始得通过。

4、加强培训,提升代表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代表具有参政议政能力是保障。为此,网县建立了代表学习培训制度,采取集中培训、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参观等方式,围绕提高代表素质,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等,对代表进行培训。试点中,县委对27名团长、副团长进行了集中培训,组织252名代表进行了现场参观培训。9个代表团分团组织代表进行了经验交流和参观培训。

(二)、健全机制,落实保障,确保试点工作运转高效

1、代表年会制度。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和提高效率、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节省开支的原则,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或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议,并经县委全委会表决通过,可以临时召集党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一是审议县委、市纪委的工作报告;二是依照程序选举、增补或罢免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三是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四是听取上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和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的报告;五是审议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六是讨论确定县委提交代表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代表视察制度。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将252名代表按区域和行业(系统)组成九个代表团。规定每年由县委组织代表进行不少于1次的集体视察活动,代表团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活动,代表小组每年至少集中开展2次活动。9月下旬至10月初,9个代表团围绕市第十一届第一次代表会议确定的奋斗目标,按照全县党代表常任制工作会议的部署,分别组织了本团代表深入部分学校、村级组织、社区组织、民营企业、“十大工程”现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现场,调查了解工作实情,增强感性认识,寻求解决困难的有效措施和现实方法,提出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合理建议。代表们参观点达20余个,视察率达到了95以上,涉及面达到60以上。11月28日,县委组织252名代表集中视察了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成果和“十大工程”进展情况,使代表们深刻感受到“三个代表”的贯彻落实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进一步增强了事业心、责任感。

3、代表议案、质询制度。规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在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以议案的形式,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质询的形式,对党员群众关注的问题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向县委以及市内的各级党组织提出议案或质询。代表议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全县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了代表议案及办理的规定,明确召开代表大会期间,议案提出后,须先经本代表团充分讨论和酝酿,到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后,方可提交大会主席团或县委处理。然后再由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时,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凡是大会立案的议案,县委须落实专人负责办理,并在下一次大会上通报办理结果;未经立案的议案转为质询,由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分别交由相关部门党组织研究处理。处理中,各承办单位要成立专门的议案办理小组,并坚持“重在办理、贵在落实、注重实效”的原则,重调查、重走访、重沟通、重措施、重实效,提高办理质量,确保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其办理结果至迟在六个月内以正式函件,交由党联办代转答复代表。同时,市党联办向县委常委会作出处理情况的综合汇报。试点中,党联办共收到代表议案8件,代表质询17件,提出议案质询的代表158人次。经党联办初审,党代表常任制领导小组审查,25件议案、质询均作为质询处理。通过整理、交办、督办,全部办理结案,代表复的满意率达85以上。

3、代表评议制度。即组织代表对重要部门和问题比较突出单位的党组、党委、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和测评,以此作为考察班子和干部的重要依据。在今年9月省委巡视组对我市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为期22天的巡视工作中,先后有100余名代表参加了个别座谈、专题座谈,填写了征求意见表;150余名代表对县委、市政府班子及成员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4、县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征求代表意见制度。县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前,通过发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代表对县委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找准存在的问题,增强民主生活会的针对性、实效性。11月20日,为配合德阳县委组织部对我市“四大”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又有100余名代表参加了民主测评。代表们充分行使权利,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参加评议和测评,提出了中肯的意见,既为县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找准了存在的问题,增强了民主生活会的针对性、实效性,又为考察班子和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

5、县委重大决策征询代表意见制度。凡在涉及全县战略性重大问题决策前,县委均要通过代表团会议,广泛征询代表意见,提高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并最终由全委会作出决定。

6、县委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凡涉及全县稳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委均要通过简报、会议等形式,向全体代表进行通报,扩大政策运行中的民主。试点中,市党联办结合县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十大工程”和作风建设整顿,拟发简报7期。县委召开通气动员会2次,参会党代表300余人次。

7、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县委领导分片联系代表,代表分行业联系党员和群众,党员以责任区为范围联系群众,以此形成广泛的“党群联系链”,拓宽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通道。深入开展了“双联”活动,一是党代表联镇帮村。规定每名代表每月至少到村一次,每年到村20天以上,每年为村上解决热难点问题10件左右,为群众提供致富信息10条以上,帮助发展2—3户个体、私营企业、输出劳动力10个左右。二是党代表联户帮贫。规定把“扶贫”与“扶智”相结合,重在“扶智”,积极为困难群众出点子、想办法、传递致富信息、增强“造血”功能。

(三)明确关系,协调配合,促进试点工作深入发展

一是“内三会”关系,明确了市党代表大会是全县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对全县政治、经济、社会性发展等重大决策的决定,向全县党员、干部和群众负责;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委全委会执行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县委全面工作,处理重大事项或重要工作,向市党代表大会负责;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县委的日常工作由县委常务委员会主持,对外代表县委,向县委全委会负责。二是“外三会”关系,明确了市党代表大会是全县最高领导决策机关,市人大会是全县最高权力机关,市政协会是全县最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机关。县委对党代会负责,领导市人大、市政协工作,市人代会、市政协会是贯彻

初步成效

(一)党代表素质、结构明显提高和改善

一是文化素质明显提高。252名代表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66名,占65.61,比原任代表净增5.52个百分点。二是年龄明显下降。252名代表中,45岁以下的代表172名,占67.98,比原任代表净增17.63个百分点。三是结构更加合理。252名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150名,占59.29;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49名,占19.37;专业拔尖人员38名,占15.42,离退休老同志、私企和街道居委会党员代表15名,占5.93。妇女代表57名,占22.53,高于全县妇女党员占全县党员总数比例7.15个百分点。

(二)赋予了党代表新的职责,激发了党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增强了代表的吸引力、凝聚力

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使党代表不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职务,是权利和义务的象征,是实实在在的责任。每名代表都是工作实践中党性强、工作能力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的骨干。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有效地带动了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湔底镇农户一年种植6500万袋黄背木耳所产生的废料6万余吨,由于长期乱堆乱倒,已严重污染了该镇生产环境,农民反映十分强烈。湔底镇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收效甚微。在党代表们批评和建议的督办下,湔底镇党委高度重视,专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多方联系,寻找办法,终于与成都新三绿色化学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该公司在湔底镇建成有机颗粒腐氨肥料厂,专门收集生产黄背木耳的废料,变“废”为“肥”。目前,该厂已投资100多万建成,从农户家中收购废料已达4万余吨,农户按每立方6元左右的价格出售废料,不仅解决了农户乱堆乱倒问题,而且每户人平增加30—50元,废料变成了农户增收的“财富”。

(三)形成了新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了干部作风的明显改善

9-10月,在全县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教育期间,50余名党代表参加了督查工作。12月18日,县委书记刘成鸣代表县委常委会向县委全委会述职。同时,通过代表视察制度,代表议案、质询制度,代表评议制度,县委重大决策征询代表意见制度,县委民主生活会前征求代表意见制度,县委重大情况通报制度等制度的落实,党代表的监督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期化,监督范围更广泛,内容更全面,更具有权威性,从而大大增强了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拓宽了党内信息传递和反馈渠道,提高了县委决策水平

通过党代表这一渠道,直接地、真实地反映了基层党员和群众的呼声意愿,避免了可能造成的工作被动和决策失误。试点工作中,党代表们广泛收集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提出涉及教育、农业、旅游、党建、城建、企业改制等10余个方面的合理化建议25条,提议人数百余人。其中,代表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书记的‘标杆’作用”的议案,使县委作出了“三强”(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带动发展集体经济能力强)选拨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决定,并在今年底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得到全面落实。通过换届选举,253个村共调整支部书记75名,支部班子平均年龄下降6岁,80以上的支部书记成为“三强”能人。代表提出的“进一步抓好示范村后期发展督建和支持”的议案,引起了县委的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刘成鸣同志亲自带队,到20个镇开展调研,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关于建立“三个代表”宣讲示范组的意见》,有力推动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健康发展。

(五)架起了又一座沟通的桥梁,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

试点工作中,代表们自觉做到:“讲的就是群众想的,办的就是群众盼的”。他们主动加强与身边党员的联系,主动深入群众,与党员和群众拉近距离,增进感情,赢得信赖,收集基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帮扶力度,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提供物资和致富信息,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扩大了党的社会影响力。试点中,80余名代表联镇帮村,150余名代表联户帮贫,在帮扶中收集社情民意,密切党群关系,及时听取并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全县党的建设,涉及全县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主要问题

(一)党代表常任制机构需要进一步健全

一是机构设置不健全。设立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仅解决了联系代表、组织代表、督查代表的问题,而代表议案的督办,党联办有些力不从心。而从人大、政协的运作机制看,办、管分离更有利于议案的办理。因此,至少还应设立党代表议案办理委员会。二是机构设立审批难、经费划拨难。设立正科级机构,需要层层审批,而在机构改革的大环境下,机构的设立更难。目前,网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仍末建立,还处于组织部组织科代办的窘境。并由此造成了党联办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包括人头经费和培训经费、接待经费)无保障的情况。三是工作人员全是组织部内部的干部兼职,无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削弱了常设机构的权威信,没有充分体现常设机构的合法地位,影响了党代表常任制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深入探索。

(二)代表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虽然通过精减、培训等措施改善了代表文化、年龄、结构,但代表在意识上的转形和角色上的转换还不到位,对党任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党任制党代表的权现认识还不深。表现在行权的自觉性不高,参政议政主动性不强,议案的质量不高。还存在“四多四少”问题。一是视察多,建议少。9个常任制党代表代表团中仅有4个团提出议案、质询,占45;提案代表仅有107名,仅占252名党代表的43。二是“行政”内容议案多,“党建”内容议案少。代表25条议案、质询中,涉及党建内容的仅4条,占16;属于行政管辖治理的16条,占95,且议案内容雷同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没有充分体现党代表议案重“党建”的特色化要求。三是涉及自身部门(单位)利益的议案多,涉及全局利益的议案少。大部分议案主要涉及本部门(单位)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希望和要求县委、市政府予以重视并采取措施帮助解决,而忽视了对涉及全县党建、政治、经济等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四是议案“问题”多,“措施”少。每一份议案、质询都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存在的一些现象,而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自己分析不够,能科学化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不多,尤其是在解决这些问题中如何发挥本部门(单位)的主观能动性的阐述不多,甘愿充当“配角”。

(三)党代表党任制运行机制还须进一步完善

实行党代表大会党任制的目的,是切实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性,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切实保障党代表权利。落脚点在弱化常委会职能,强化全委会职能部门,扩大党代表大会职能。但在落实代表评议制度,县委重大决策征询代表意见制度,县委重大情况通报制度等制度时,由于党的相关制度末明确,造成落实难。如: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文第3篇

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必须严谨对待。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村党支部提出召开金塬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享共管理事会,讨论研究金塬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对金塬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享共管的主要任务组建一个理事会,设立一支管护基金,组建一个管护队伍,形成一套管护体制等进行了详细阐述。2023年8月17日,金塬村党支部书记王海军主持党支部会议并介绍了金塬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享共管理事会成立的相关情况,支委委员通过讨论,对创建一个理事会、设立一支管护基金,组建一个管护队伍,形成一套管护体制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形成决议,并以书面材料形式存档。

党支部提议完成后,金塬村组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村干部召开专题会议商议,会议由包村领导王有生主持,对村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发表意见,并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充分讨论,对方案进行了补充完善,最后经过大家表决,一致通过了修订方案。

2023年8月20日,金塬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审议修订案,会前,工作人员将待审议方案送交全体党员手中,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会议由村支部书记王海军主持,村文书線占雄就共管共享工作方案向大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分析。全体党员积极讨论,踊跃发言,提出了很多新的意见和建议。会上,根据党员们的建议,对方案做了进一步的完善。该方案得到了与会的大多数人的表决通过。村两委随后组织党员深入群众中做好该方案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

经过村支两委成员、村民组长和党员的大力宣传,金塬村群众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为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奠定了基础。2023年8月22日,金塬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决议,党员、村民代表参加会议。村文书線占雄主持会议并通报了金塬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实施方案,接受村民代表的监督,对代表们提出的问题都一一予以耐心解答。最后,通过表决,全部代表一致同意金塬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文第4篇

一、深刻认识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

“四议两公开”是河南省邓州农村创造的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这种方法既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自治作用,又实现了党的领导机制、党内基层民主机制和村民自治机制的有机融合,是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创造性实践。2023年11月10日,中组部、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农业部五部门在河南郑州召开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工作经验交流会,要求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全国农村推广。全县各级党组织一定要站在加强基层党建、夯实执政基础,服务和推动农村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把推行“四议两公开” 工作法作为提升村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增强村级“两委”班子合力的重要途径,作为改进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抓手,作为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载体,作为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性的重要方法,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2、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依照党的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推进农村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3、坚持发扬民主。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保障民利,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

4、坚持求真务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通过不断创新、完善、发展,努力探索形成一套既符合我县实际、又突出特色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二)总体要求

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在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过程中,各乡镇要总结近年来推进农村民主自治工作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既要继承发展,又要改革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三、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方法步骤

全县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分为三个阶段:

1、健全机构,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10日)。各乡镇党委要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周密安排部署,在2月5日以前召开动员会。同时,要通过电视台、《广灵报》、广灵县政务信息网、板报、宣传资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尽快了解掌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内容和实质,为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奠定思想基础。

2、组织实施,全面推行阶段(从2023年2月10日—2023年3月10日)。自动员会后,全县所有村级组织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所有村级组织重大事项都要按照这一程序决策。乡镇党委要认真研究每个村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开展、顺利推进。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新方法、新措施,力争通过在农村全面推行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新动力,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提供好平台,为改进基层干部作风和工作方法提供强有力的抓手,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分析检查,总结经验阶段(从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底)。全面推行阶段完成后,全县立即进行“回头看”,进入分析检查、总结经验阶段。要对全面推行阶段所遇到的问题以及所开

四、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

(一)明确决策内容。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级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二)规范工作程序。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支部会提议。村党支部对村内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具体而言,提议前:①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事事项;②科学论证,规范政策审核;③制定初步方案,报乡镇党委批准、备案。提议中:①书记主持支委会并介绍情况;②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③支委表决提案,形成决议意见。提议后: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2、村“两委”会商议。村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就村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具体而言,商议前:①书记、主任沟通提议内容;②发放书面议题,两委成员酝酿。商议中:①支部书记主持“两委”会,并通报提议意见;②“两委”充分讨论,可邀请专家参加;③修改补充完善方案;④“两委”表决方案,形成商议案。商议后:党支部主动做好未同意“两委”委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具体而言,审议前:村“两委”传达议题,党员思考,并了解民意。审议中:①召开党员会,书记主持,村主任通报意见、方案;②党员讨论,完善实施方案;③表决实施方案,形成审议意见。审议后:①“两委”修改完善方案;②党员深入群众中宣传、动员、解释。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具体要求为,决议前:①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②召开预备会,告知决策动因、事项全景;③征求村务公开监督人员意见。决议中:①村委会主任主持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②接受代表咨询,做好详细记录;③进行表决。决议后:①通过的事项做好宣传和对不同意见的解释工作;②未通过事项视情况或终止或暂缓或重新完善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进行公告。公告的形式:公告采取文字、广播等形式实施。公告的位置:文字公告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党务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公告的时间: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过程中,要做好解释工作;对公告内容确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重新公布。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中征求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6、组织实施决议。决议公开期满后应立即组织实施决议,在实施决议的过程中要按照以下四步进行。一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二是接受监督,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通报决策的施行进度、账目、预算。三是在实施中出现问题后,村委会能解释的立即解决,不能解释的提交村党支部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四是如遇突发问题需变更方案,应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支部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7、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进程和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发挥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会及时进行公示。具体要求为:①村务公开监督人员审核审查实施结果;②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③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由村委会三日内给以答复;④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提交党员大会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三)完善相关制度

为适应实施“四议两公开”的需要,农村基层组织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以服务群众为中心,建立有利于基层组织和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的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活动,使每个党员都能够从自身条件出发,采取适当方式,有效地联系群众,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中发挥作用,在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中发挥作用。

2、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把好政治关、能力关、结构关,足额选好村民代表。在此基础上,本着“就近居住、便于联系”的原则,每个村民代表分别联系若干农户,联系户覆盖面要达到100%。村民代表与联系户建立密切的沟通联系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同时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村民代表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代表资格,重新推选。

3、健全民主监督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监督评议。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成员中产生,负责对“四议两公开”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民意渠道,及时收集和受理群众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合理诉求,不断完善决策,促进工作的科学运行。

4、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四议两公开”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支部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四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过程和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加强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党委要把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要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要强化乡镇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推动“四议两公开”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纪检、民政、涉农部门共同参与、协调联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各乡镇党委要对本地“四议两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总结经验、提升水平。要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与村级议事制度和党务、村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加强督查指导。县级领导、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建立联系点,经常深系点村调查研究,具体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专项检查、观摩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每个乡镇都要选树几个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动这项工作全面铺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行情况将作为农村党建“三级联创”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文第5篇

1、在党委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3一5个月),召开党委常委会议(不设常委会的基层党委可召开党委会,下同)或召开书记办公会研究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提出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的初步意见等。(可责成组织部门根据这次会议精神提出具体意见)

2、召开党委常委会听取组织部门汇报,并对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产生办法,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名额、常委和书记、副书记职数等提出原则性意见并向上级党组织沟通;研究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有关事宜(一般可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具体事宜。领导小组下可设代表选举工作小组、人事安排工作小组、文件起草工作小组、会务组、宣传组等工作机构);责成组织部门根据这次会议精神起草《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

3、召开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研究召开党委全委会的有关事宜。(可责成组织部门起草向上级党组织的《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x次党代表大会的请示》。

4、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中国共产党xxx第x届委员会第x次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x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及其说明,并表决通过《决议》。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x次党代表大会的请示》。

5、《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x次党代表大会的请示》获得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确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布置代表选举工作并提出要求,讨论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草案)。

会后,应及时下发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建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

6、指导选举单位做好选举代表的工作。主要是:指导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规定的提名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听取选举单位汇报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和考察确定情况;审批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指导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

7、党的委员会或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选举单位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有关代表选举工作和代表资格问题的查实情况。

代表资格经初步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对选举单位的代表选举结果作出批复。

8、党委常委会组织推荐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参与推荐人员的范围由党委常委会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

党委常委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党委常委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应及时报请上级党委派人考察。

9、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

10、起草党代表大会有关文件。主要是:起草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及有关决议(草案);起草关于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的报告;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编制代表名册,提出代表编团(组)的意见;起草关于人事安排意见的说明;编制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和登记表;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起草大会及主席团会议的主持词和领导讲话;编制党代表大会日程(草案),等等。

1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内容是:制定召开党代表大会宣传提纲;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工具和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包括召开党代表大会重要意义的教育、形势和任务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等。

12、党代表大会前夕,做好各项会务准备工作:提出大会会务实施方案;编制大会经费预算;安排代表食宿;制作各种证件、佩条;布置大会会场;准备票箱,购置大会用品、选举用具;确定代表团讨论地点;草拟大会文件保管、发放、收回的规定,制作有关表册;安排文娱活动和医务、保卫等工作。

13、党代表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收到上级党组织《关于xxx委、x纪委换届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后,即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内容是:听取各筹备工作小组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召开最后一次党委全委会工作有关事宜;研究以党委名义提交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有关文件,包括: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大会秘书处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等建议名单;研究列席人员、来宾提名原则及建议名单以及大会工作机构、任务、职责、工作人员名单等。

14、召开本届党委最后一次全委会。主要内容是:审议通过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党委负责同志作下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说明;酝酿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名单。

会后,即可以党委名义下发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通知。

(二)预备会议阶段的工作及其程序

15、召开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会议由党的委员会负责人主持。主要内容是: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布置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团(组)的正副团(组)长、讨论大会议程、酝酿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

16、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的内容;推选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和大会议程。

17、召开大会预备会议。主要内容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介绍大会筹备情况,说明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通过大会议程和其它确认事项。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在预备会议上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预备会议上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也可以在预备会议上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18、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第一次)。主要议题是:审议通过大会日程,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副秘书长、列席人员、来宾名单及其它需要确定的事项。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预备会议上没有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要在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需要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的,要在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酝酿产生主席团常务委员会。

(三)正式会议阶段的工作及其程序

19、举行党代表大会开幕式。主要议程是:宣布大会开幕;奏《国际歌》;作党委工作报告。如时间允许,还可以作纪委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

20、召开代表团(组)会议。会议内容是:审议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1、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的,在每次主席团会议之前是否召开主席团常务委员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同)。会议议题是: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等情况汇报,研究修改意见;听取党的委员会关于下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的说明并讨论通过此名单;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布置推选监票人及其它有关事项。

22、召开代表团(组)会议。会议内容是:酝酿讨论下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讨论主席团布置的其它有关事项。

23、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主要议题是: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也可以提交大会通过);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研究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或预选名单;确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拟提交大会通过的可提出建议名单);审议大会的决议(草案)。

24、选举或者预选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选举或者预选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一般是分两次进行,先选举或者预选委员,再选举或者预选候补委员。委员候选人落选后,可以作候补委员候选人,参加候补委员的选举或预选。

25、采用预选办法的,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和有关规定,讨论确定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正式选举。26、宣布当选人名单。正式选举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首先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办法确定当选人名单和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人。主席团会议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27、举行大会闭幕式。主要议程是:通过大会各项决议;奏《国际歌》;宣布党代表大会闭幕。

(四)党代表大会闭幕后的工作及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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