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的概念

一、隐私权的出现

(一)隐私作为一个当代的价值

隐私权的概念已经取得了当代的认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现代社会性质的改变。与早期面对面的社会相比,我们生活在福柯所描述展示全景的社会里。科技的发展允许我们达到先前无法达到的水平。现代通信可以使我们的图像和信息有潜在的全球观众。关于我们信仰、习惯、交往和行为的信息通过一些公共和非公共团体而有系统的累积起来。我们生活在有意识和永久可见性的国家里。我们的社会成为全球化的金鱼缸,私人空间越来越小。很多评论法学家认为,现在倾向于保护隐私。

(二)隐私和自由的关系

在许多方面,现代隐私权的概念都可以看作是古老的个人自由观点的重新表述。伟大的启蒙作家,从他们那里我们已经继承了很多法律与政治传统,他们主要关注的就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宪法制度如三权分立、保护公民和政治自由、独立的司法审查政府的行为,都旨在保护公民反对强制性的政府行为。个人自由是这些理论的哲学性的指导原则。

隐私是对这种社会定向一体化威胁的直接反应。通过保护个人行为的范围,他们努力保护个人免受多种多样的行为塑造的影响。通过这种分析,隐私可以被视为当代社会自由意识的重新包装。18世纪的自由民主党认为个人自由是对单一实体的威胁。因此,他们力求通过处理单个的危险来保护隐私。在所有阴险的当代形式中面临着强制力的威胁,现代理论家不能做同样的事情。他们必须重新调整他们的注意力,从特定的威胁到个人自由,到保护核心利益本身。在这种背景下,保护隐私权的主张被提了出来。隐私主张的优势在于能够对抗所有的人。它并不局限于应用于特殊的侵犯者,如国家。对隐私的保护仍然是一个持续的谈判过程……在一个广泛的战线上。因此,在一个动态强制的环境中它坚持保护个人自由的可能性。

二、定义隐私:最初的印象

隐私是一个众所周知的灵活的和模棱两可的概念。它是千变万化的。隐私作为一个概念是不严密的,它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学术讨论和争论。在这个领域,很多著作的一个重要的部分是在讨论定义隐私的首要任务是什么。这些讨论很激烈但很难达成一致。

(一)怀疑论描述隐私

这种不确定性已经导致了一个问题,隐私作为一个概念是否有其内在价值。这些对隐私权的怀疑论认为隐私是没有价值的,或者,以不那么挑剔的形式看,隐私缺乏具体的内容,不能作为一个可实施的法律权利发挥作用。

1.一种还原方法

朱迪思?贾维斯?汤姆森是强烈怀疑学派中最有影响力的一员。她提出对隐私简化的观点,假设隐私是一个寄生性的权利,它的价值源于其他基本权利。她认为大多数隐私的主张应该更确切的作为其他利益的特点,尤其是,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2.一个替代方法

拉塞尔?布朗提出了一个弱怀疑理论,与汤姆森的观点有很多相同之处。他不认为隐私的概念是没有任何价值的。然而,他认为隐私权是如此的混乱,不能有效地在法庭上使用。对他来说,各种散漫的和相互矛盾的隐私主张意味着使隐私臭名昭著,严肃讨论隐私使隐私处于绝望的境地,因为没有任何一种说法能达成一致。他建议隐私应该被理解为排他性的法律概念的产物。所有权和身体完整权保护个人独有的特定资源。一个隐私主张,对于布朗来说,取决于个人保护他的身体和财产的排他性的兴趣。

(二)从直觉主义阐述隐私

从直觉主义的视角看,隐私有意义和价值。维护一个隐私声明,不是不能说不能看,也不是寻求所有权的排他性。这是一个更基本的要求,是个人人格观念的深入。困难之处在于衔接这些更深的观点。直觉论者要求保持一个普遍的共鸣,但他们缺乏一个成为合法的权利必要的精度。

1.不被访问(不被接近)的权利――评论法学派的学者,如加文森,艾伦和莫尔拉罕把隐私定义为个人不被访问的权利。这种概念把个人独处的状态作为保护隐私的中心例子。当个人远离所有外界的人的时候,据说他们正在享受“完美的隐私”。

把隐私定义为不可访问的权利的前提是在保护一个不正当的利益。隐私和不可访问之间有重叠但他们是不一样的。不可获取保护个人的权利不被干涉,隐私关注的是更复杂的和社会存在的多维度的问题。这就解释了把隐私定义为不可访问的权利是如此的狭隘,以至于不能适当的评估在完全秘密和公开之间可能出现的问题。一个更丰富和更灵活的隐私权的概念是需要的。

2.“天然的”隐私――对隐私的这种理解认为有一个特定的天然地带,隐私会出现,也应该被保护。这些天然领域一般被认为是家庭和身体。

这些空间理论的困难之处在于他们是有限的。他们认为隐私是一个纯粹的物理存在。他们忽视个人保护自己的信息不被泄露,除非他的人身和财产遇到问题。他们也否认这种可能性,即他们的行为在这些领域之外可能产生一个合理的隐私要求。就像隐私的支持者们,把隐私作为不可获取的的权利,提倡天然的隐私而不能令人满意的处理更微妙的对隐私存在潜在侵犯的行为。

3.实用主义的隐私――不像在这一部分中列出的其他例子,尚兰的所谓实用主义理论并不是仅仅提供一个隐私的定义。他从假设隐私不能被全面的定义出发。然而,不像汤姆森的理论,尚兰接受隐私作为一个独立的原则是有价值的。因此,他建议把精力集中于鉴别和界定可能对隐私存在侵犯的可能性。他把可能侵害个人隐私的行为分为以下几类: A.信息采集;B.信息加工;C.信息分散;D.通过“入侵”或“决策干预”侵犯人们的隐私

考虑以上的理论,它们不是太宽泛不能起作用,就是太狭隘而不能压缩成隐私权的丰富内涵。隐私在直观上是连贯的,但其定义却是难懂的。直观论者试图在一个句子中总结隐私权的概念没有成功。在各种各样的形式中更加充分的认识隐私是必须的。理解保护隐私的利益,意图帮助对隐私主张的适当的范围进行明确并划定界限。如果我们对隐私进行保护的理由,我们可能会站在一个更好的位置设定一个法律制度,它能够实现这个目标。

三、为什么重视隐私?

在文学中不管是个人还是社会保护隐私是合法的。克雷格指出保护隐私的六种原因:

(1)避难所:它可以使个人免收公众监督和社会规范的压力。

(2)自由:隐私阻止干涉个人的行为。

(3)自治:通过鼓励个人自己选择来促进自治。

(4)创造力:通过保护个人免受墨守成规的压力,它促进创造性的实验,可以使社会多样化。

(5)心理健康:隐私和个人的心理健康相联系。

(6)亲密关系:隐私是创造信任关系的必要条件。

(一)隐私作为一种社会价值

对隐私保护的潜在的好处要保护,以个人的力量控制自治的各个方面必须得到保证。隐私这一概念作为自治的必然结果,清楚地设想它作为一个社会利益和关系利益,赞同亚里士多德人是社会动物的著名论断,支持了罗斯勒和费尔德曼对隐私的描述。对他们来说,隐私是人类繁荣的必要条件,它支持个人的社会存在。隐私最重要的方面是促进建设性的社会活动和交往。它不能保证有限领域内的行动自由。从这种观点来看,没有政府和外部的干预,自治权是没有保障的。相反,这是支持国家的积极干预来保护隐私。这将为自治创造条件。它强调国家的行动,这种对隐私的理解多归功于传统的欧洲人的关于权利的概念。

隐私是个人自治的必要条件。就如罗斯勒的解释:“隐私是划分个人领域的界限,需要为了能够在现代社会享受个人自由和法律上的保障……隐私的领域或维度使有担保自由真实化,因为仅仅获得自由,其本身没有一定要求,为我们提供的担保条件是为了让我们能更好的享受我们真正想要的自由。”

四、隐私的维度

隐私要求要普遍关注个人的自主权,但它们可能会出现在不同的环境中。这使得许多作者把隐私再分成很多易于掌握的概念范畴,他们因此与隐私的其他方面区别开来,这可能引起很多不同的问题,也需要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这种真理融贯轮的分类通过允许法官和法学家对隐私概念的有效接触来支持一个可行制度的发展。它通过使隐私具体化而简化了隐私的概念,但是通过采用多维度的分析方法推进了系统的治疗。它允许隐私声称是正确的裨益。

分类如下:

(一)决策隐私――这关系到个人有权利自己做决定。这显然是个人自决的一个方面。就它的功效而言作为一个操作原理,然而,作为一项不被打扰的权利它也同样遭受着过于宽泛的特征。在传统的形式中,它约束国家的行为。在任何更强的形式下,它主张没有拘束的自主是社会的灾难。

(二)空间隐私――这种分类囊括了有关特定空间的隐私的要求。罗斯勒把它描述称领土隐私,空间术语在这里是优先使用的,因为它更清晰的宣告关于人的身体的主张。这种分类还可以做以下划分:

A.领土隐私――它包含了有关地理空间的主张。

B.个人隐私――这包括了有关个人空间的主张。这一般会涉及到个人的身体。

C.信息性隐私――这种分类被很多作者关注,它作为一个最原始的隐私主张。它保护个人的权利来控制自己的信息不被披露。这方面的隐私适用于任何一种情形,一个人声称其他人获取了他们不应该有的关于他的信息,这些信息是他们指定的或者其他方式。

五、结语

现代人的自由观念、法制观念逐渐增强,隐私也成为每个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项权利,隐私是划分个人领域的界限,需要为了能够在现代社会享受个人自由和法律上的保障,隐私的领域或维度使有担保自由真实化,因为仅仅获得自由,其本身没有一定要求,为我们提供的担保条件是为了让我们能更好的享受我们真正想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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