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及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市委办公室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委办发号),设立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归县卫生局。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县卫生局的食品卫生许可以及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含民族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订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含民族药品)法定标准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
(三)监督实施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标准、技术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审批工作。
(五)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质量的抽样检验。
(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兴奋剂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八)负责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风险评估及药品、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执业(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行政相对人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综合性文件及重要报告的起草;承担信访、接待、保卫、信息传递及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股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工作;负责化妆品许可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管理规范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化妆品抽验、安全风险监测和事故信息报告工作;依法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化妆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化妆品投诉举报工作。
(三)药品医疗器械稽查股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举报工作。
(四)药品医疗器械监督股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抽验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指导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工作;负责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药品使用环节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协调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事件监测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主任、股长共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由县卫生局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尽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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