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音乐教育论文(精选5篇)

儿童音乐教育论文范文第1篇

(一)可全方位启发儿童学习积极性在儿童时期

因为儿童的心智发育并不成熟,其认知能力和思维能力有限,对于音乐虽然具有强烈的好奇心,但是在教育上如果不能够引导他们的好奇心转换为对音乐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儿童的主动的学习性,那么随着时间的流逝,儿童的好奇心将会逐渐转移到其他方面,丧失对音乐的兴趣。因此,怎样去了解儿童的好奇心,知道儿童对什么样的音乐感兴趣,并引导儿童主动积极地去学习音乐,则就要看教师的教学能力以及引导能力是否能担任这一任务。站在心理学的角度来讲,儿童一般对活泼生动的、具有很强感染力和情趣的事物感兴趣,且容易接受,积极性强。因此,在儿童音乐教育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预先准备与所教学音乐歌曲相关的,具有童话故事背景或是生动形象的文字图片来引起学生的兴趣,或者可以在教学课堂上采用各种各样的小游戏,比如拍手、点数等节奏小游戏,将音乐充分融入教学之中,并结合儿童特有的爱表现,想接受赞扬的特点,尽可能地举办音乐演出,在班里定期或者不定期地举行各种多样化的音乐小比赛,活跃课堂的学习氛围,增加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的同时,解决儿童学生的一些教学活动中的问题,提高儿童在学习方面的积极性和热情。

(二)使儿童全面集中注意力注意力是人们对事物认知过程的开端

经过大量的注意力实验表明,人们随着年龄的增长,注意力集中持续时间也随之变化,小学生的一节课时间为四十分钟,而在中学,大学期间,课堂时间则延长至四十五或五十分钟,就是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的注意力来制定的,如果学生在课堂上无法集中注意力,则难以学习到该学科的知识。而在儿童阶段的小学时期的课堂上,学生能长时间集中注意力的实际时间其实更少,这是因为儿童的注意力容易被其他事物影响,导致注意力的集中时间自然不长,在课堂上集中注意力的时间大多在前半节课。因此,在儿童音乐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运用相关的音乐教育心理学的知识,抓住学生的心理特点,在前半节课的时间里,快速明确地讲解教学内容,而在后半节课则利用游戏等手段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的同时也是对教学内容的巩固和复习,让学生对课程学习的注意力集中更为全面、专注。

(三)全方位启发儿童创造性思维音乐教育

不仅仅是让儿童来学习音乐知识,在学习的过程中更重要的是要发展儿童的记忆能力、协调能力和集中注意力的能力。教师在音乐教育教学过程中,有意识得对儿童创造性思维进行启发,在教授音乐知识的同时,提高学生对音乐的理解,让儿童运用自身丰富的想象力来理解音乐的内涵,提高对音乐节奏的体验,提升自身乐感,发展音乐素质。在教学课堂上,运用综合的教学方式,比如,准备大量的教学用具,通过用游戏的方式让儿童认识音符和曲目名称,用形象直观的画片让学生联想音乐,或是反过来听音乐画图等等,在学习音乐的同时能够表现音乐,更能事半功倍地启发儿童的创造性思维。

(四)符合儿童个体心理差异的发展

正如同“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叶子”一样,世界上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个体的心理差异表现在能力、素质、性格三个方面,就如同在音乐上具有音乐才能的人所具有的曲调感、听觉表象能力和节奏感来说,大多数儿童具备的只有其中之一。例如,有的人擅长唱歌,有的擅长跳舞,有的觉得自己是“音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以此举例,吸引学生对这个话题关注的同时,对不同的形象的例子作出分析,结合学生不同的心理表现,因材施教,对唱歌好的进行赞扬,对其他的进行安慰,鼓励他们根据自身实际,找出属于自己的长处或优点,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

二、儿童音乐教育中实施音乐教育心理学的相关对策

在音乐教育史上,著名的音乐心理学家们在教育过程中有很多实施成功的案例和方法,下面就借鉴几位著名音乐家的方法来分析。

(一)使用创造性教学对策

提高教学有效性德国的著名音乐教育学家,奥尔夫的元素性音乐教学法是一种创造性教学法,元素性音乐教学是结合音乐和语言,舞蹈以及乐器在儿童教育过程中激发儿童的兴趣,能够充分培养儿童的创造性思维,从心理学角度出发,在儿童音乐教学中将此音乐教育心理学的理论用于指导,在相同的旋律或音乐上,不同的学生所变现的是不一样的,表达出来的是属于自己创造的作品,“让孩子自己去寻找,自己去创造音乐”,教学效果能够得到明显的提升。

(二)加大情感体验力度

使儿童乐感得以培养根据音乐教育心理学的分析,在儿童的音乐教育过程中,儿童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享受到了音乐中的情感,诸如生日歌,健康歌等。因此在培养以及引导学生在音乐上的理解时,结合学生不同的心理特征及其行为表现,教授不同的、与学生情绪相适应的音乐知识,让学生更能体验到音乐中的情感,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感受能力。

(三)通过音乐节奏

全面调动儿童积极性音乐教育家达尔克罗兹所提倡的体态带动,在儿童音乐教育中,通过音乐的高低起伏,节奏鲜明来激发儿童的兴趣,在儿童感受音乐的同时可以加上肢体动作的律动,这样既让学生学得开心,也能够唱的准确,还能在课堂上愉快的跳动,借鉴音乐教育家达尔克罗兹提倡的体态带动,儿童积极性在音乐教学的节奏中更能全面调动。

(四)运用体验式教学措施

提升儿童体验乐趣学习音乐课程时,综合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在有乐器的配合使用中,教师先示范,提高学生兴趣的同时,让学生来学习使用乐器演奏乐曲,在对儿童进行例如唱歌等音乐教学课程时,教导学生亲身学习,这类型的体验式教学措施能让儿童在体验音乐课程的乐趣的同时,完成后的成就感更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

三、结束语

儿童音乐教育论文范文第2篇

特殊音乐教育是音乐教育与特殊教育相互交叉的综合学科,教育对象为特殊儿童,该类特殊儿童通常指智力低下的儿童,目的是达到特定的教学目标。特殊音乐教育是特殊的,对智力低下儿童的生长发育有着积极的影响,能够培养特殊儿童良好的思想品德,激发特殊儿童的想象力,提高他们的智力水平。特殊音乐教育的教学,直接影响着特殊儿童的多方面能力发展。为了帮助特殊特殊儿童进一步适应社会环境,将流行音乐作为部分教学内容,对特殊音乐教育的发展有着推动作用。

二、流行音乐对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推动作用

(一)有助于特殊音乐教育的教学改革

对特殊儿童进行特殊音乐教育,体现了我国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在探索特殊音乐教育的教学之路上,我们做出很多的探索与努力,挖掘到流行音乐作为教学内容有助于特殊音乐教育的教学改革。在实践教学中,教师为了提高特殊儿童的音乐水平,联系社会实际,大胆的使用优秀的流行音乐作品作为教学内容,将特殊音乐教育教材更为优化,以教材作为特殊音乐教育的先导,抓住教学改革的关键。流行音乐贴近现实生活的特色,让特殊儿童们的学习兴趣高涨,并更加认真和努力的学习。流行音乐作为教学内容,还处于一个探索的过程,教师们要不断地的探索总结,跟上时代的趋势,不管是多年以前的《十年》、还是近几年火热的《最炫民族风》、《小苹果》,最终目的都是精炼内容,提高特殊儿童的音乐水平。在长期累积和总结后,教师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能够为教学改革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二)推动特殊音乐教育走向融合化

特殊儿童教育的目标是帮助特殊儿童回归正常生活,因而在特殊儿童的发展趋势便是融合教育。融合教育是指将特殊儿童放入普通学校,与普通儿童接受一样的教育。但是,由于普通学校的教育形式、教学状态与特殊教育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阻碍因素。音乐教育的包容性,是音乐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的条件,也是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的一个纽带。在这个纽带下,流行音乐就如同催化剂一般,激发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产生化学反应,达到促进特殊儿童发展的目的。在进行长时间的融合音乐教育后,特殊儿童得到了更过的鼓励,他们也具有更加心理素质也有所完善。

三、流行音乐对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现实意义

(一)具有实用价值,有助于特殊儿童适应生活

流行音乐作为众多音乐类型中的一种,深受到大众们的喜爱,特殊儿童也常常对流行音乐产生浓厚的兴趣。大众选择流行音乐,体现社会中一个整体的价值认同,特殊儿童选择流行音乐更是体现出音乐的趋势化。根据社会学的观点,流行音乐贴近人们的生活,特殊儿童的特殊并不能否认他们属于“人们”的真理。在文化多样化的发展背景下,音乐始终都会展现出生活最为实际的一面,能够反映出大众对生活的追求、人生的理想、以及内心的情感世界。我们应该特殊的对待特殊儿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与呵护,但我们更应该尊重他们作为社会一员的基本精神享受。流行音乐是实用的,更是他们的精神需要,所以我们应该用流行音乐作为一个特殊音乐教育的突破点,帮助特殊儿童适应现实生活,体会普通生活的精神依托。

(二)浅显易懂,有助于特殊儿童理解

教育只有扎根于现实的生活世界,对生活的意义进行探询,对人生进行有意义的指导,教育才能对每个个体的人生成长起到促进作用。流行音乐贴近于现实生活,是音乐创造者们对生活意义的一种情绪,更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感慨。在特殊儿童中,很多儿童的理解能力相对较低,难以去理解相对深刻的民族音乐,浅显易懂的流行音乐更加适合他们去学习领会。流行音乐是帮助特殊音乐教育深入特殊儿童生活之中的利器,流行音乐对他们的积极引导,让特殊儿童去理解最为质朴的语言,能够帮助他们丰富语言词汇、扩大知识面,更新观念,开阔视野,最终帮助他们学会用普通人的方式去生活与学习,立足于现代社会。

(三)增强特殊儿童的音乐表现力与创造力

儿童音乐教育论文范文第3篇

“音乐神童”莫扎特一直眩晕着家长们的心智,使她们都对孩子期望甚高。实际上,所谓“音乐神童”,并不仅仅是先天遗传的结果,而是儿童特殊的天赋与音乐教育反馈互动的产物。这似乎应当使其转型成一个更加科学的问题:“儿童音乐教育何以往往取得较为成功的结果?”其中一定有某种内在的原因可寻,有某种内在的机制可探。本文宗旨即运用“人文进化学”的理论对如何正确进行儿童音乐教育做初步的思考。

一、人文进化与儿童生理――心理发育节律的作用

根据人文进化学的研究,人类的进化,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单纯生物进化,而是人类生物进化、人类社会进化、人类文明进化之共济耦合的反馈协同进化。在人文进化过程中,人之行为能力的发育、成熟、增长,并非单纯受先天遗传之生命基因的控制,而是与其生存的社会群体及独立存在的历史文明密切相关的。

人之童年是一个关键的时期,正如日本诧摩武俊《儿童的性格与心理》一书所说:“在孩子出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着一个有形无形的文化圈子”。但是,这个“有形无形的文化圈子”,是通过母体的中介对胎儿发生影响。正因如此,所谓“胎教”,是说“教子”,其实是通过“教母”以间接“教子”。人出生时,尚未完全发育成熟。人类智力的形成是儿童正在成熟的神经结构、正在发育的智力结构和他们周围的言语、行为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在此过程中,“体外文明”的信息刺激,不仅仅只是作用于儿童的心理发育,还将作用于儿童的生理发育,正如西人弗兰克?戈布尔在评述“马斯洛心理学”时所说:“幼年时期是重要的时期――在这一点上,实际上心理的所有学派都殊途同归”。因此“音乐神童”的出现,并非什么莫名的玄妙。所谓“音乐神童”乃是处在一定文明时空、一定社会关系、一定家庭环境中具有“某种特殊天赋”的儿童,接受包括“胎教”在内的“音乐教育”的成功结果。其“少成若天性”的音乐才能,并不仅仅是由先天赋予,而是幼年时人类人文进化往复循环反馈机制作用的结果,这才是儿童音乐教育为何往往取得较好效果的原因所在。

根据“人文进化学”的理论,我们在探讨有关“儿童音乐教育”的具体问题时,也就必须同时关照儿童生理发育、社会家庭环境、特定历史文明这三个密切相关的方面。就此三个方面比较而言,所谓“儿童生理发育节律以及儿童心理发育节律”的问题,特别值得我们注意。从胚胎时期开始,个体的发育一直受一定发育“节律”的控制,正如恩斯特?海克尔所说:“胚胎发育是一种重演性发生的遗传现象”。

对儿童的音乐教育,除了“胎孕期”以及“初生期”的“音乐信息刺激”之外,从两岁开始,便可以让孩子玩弄一些诸如小鼓、小钹等节奏乐器。由于生理的本能,由于生命本来具有的节奏律动,这些节奏乐器的演奏,对于儿童来说,有一种“先天”的基础。通过这些节奏乐器的演奏,孩子便可以意识到自己的动作与有节奏的音响之间的“因果性关系”。而所谓“因果性关系”,正是人类认知能力特别是推理性能力的根本基础。通过“音乐教育”,使儿童直接地把握事物之间的“因果性关系”,对于儿童的智力开发具有奠定基础的重要作用。而所谓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之中,由部分到整体正是所谓的综合;由整体到部分正是所谓的分析。而“综合”与“分析”,则是人类思维之最基本的两种形式。儿童通过音乐艺术的实践,感性直接地把握“综合”和“分析”这两种最基本的人类思维运动,将对孩子一生的智力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而到了十一岁左右之后,孩子才有可能意想不到地发出“抽象音符”。此时,儿童的音乐理论学习才会有令人满意的结果;由“即兴演奏”升华到“纸上谱曲”。

正是由于儿童生理―心理发育阶段的制约,音乐神童中,大多为“演奏神童”或“演唱神童”,而“作曲神童”则凤毛麟角。而且,即使是“作曲神童”,也只能是到了十一岁左右之后,才会初步显露出其“纸上谱曲”才能;真正的艺术杰作,则要在更晚一些时候,才能创作成功。对此天道有常的发育节律,人类只能“道法自然”。 在儿童音乐教育的过程中,贻误时机和拔苗助长的做法,均不可取。

二、 “动作实践”的作用

当代认知心理学的最新成果之一,就是人们发现:任何一种认识都与动作有关,“实践”、“活动”、“动作”,乃是人类一切智能、一切认知能力的发生之源。人类的认知并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对物质客体的静观反映,而是实践活动过程中能动的施加于客体之上的主体自身“动作”的抽象。

儿童音乐教育中,器乐演奏的训练,具有开发儿童“动作思维能力”的特殊重要作用。在音乐艺术中“操而奏之”、“行而运之”的演奏实践,不仅具有一般的“动作”特征,而且直接作用于主体自身之外的乐器。因此,无论从“动作实践”(演奏)自身,还是从“动作实践”之“认知图式”的成果(乐曲)而言,器乐演奏都是儿童教育过程中,启发儿童动作思维的最佳方式之一。但是,这一切只能是感性直观的潜移默化,而不应是理性自觉的强制灌输。换言之,在对儿童进行音乐教育的过程中,应提倡一种“游于艺”的原则,而不要过多附加其它的目的。对儿童进行音乐教育,无非是使其具备一定的音乐修养,并发展儿童的音乐才能;当然,也可以为某些儿童将来从事音乐专业打下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攀比”,一些音乐艺术自身之外的某些目标,如“考级顺利”、“比赛成功”,甚至“求职如愿”等等,却往往被过分地强调,并造成了儿童、父母、老师不必要的心理负担。除了这些附加的外在目的之外,在儿童音乐教育的过程中,还有一种倾向,就是过分地追求“解说音乐形象”等其它内容。虽然不可否认,在整体音乐艺术中,的确存在某些诸如“歌词”、“剧情”、“符号用法”、“特定功能”等等的信息对于儿童而言,则困难尤甚。如果这方面要求过多,便会干扰儿童对音乐的感性直观,诱导一些“幻想型”的儿童产生一些风马牛不相及的任意联想。反之,“联想”的不成功,又会使某些儿童产生“音乐难以理解”的错觉,使某些儿童产生自卑的心理。

其实,对于两岁至十二岁的儿童而言,除了演奏适宜的乐曲之外,不应过多介入其它内容。古往今来的历史事实说明,不管是古代罕见的“音乐神童”,还是近代多发的“音乐神童”,大多是“器乐演奏神童”、“歌曲演唱神童”。音乐教育的重点应该是具体的器乐演奏和动作思考的潜移默化。相对于古代音乐而言,近代“纯粹器乐音乐”大大减轻了儿童的认知负担。因此近代“器乐音乐”兴起之后,才为“音乐神童”的出现,创造了更为适宜的条件。儿童音乐教育的理论研究,应当对此加以明晰的说明。

结语

儿童音乐教育论文范文第4篇

关 键 词 :儿童音乐教育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 教学活动

近年来,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越来越多,随之增长的“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现象值得关注。当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这一领域“专业”化(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和“低水平”化(非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的两极现象普遍;而儿童身心的成长和培养儿童艺术修养这一本质目的并没有得到教师及家长的充分重视。因此,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有了这样一些问题: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肩负什么责任?怎么理解“业余”?笔者试图通过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层层梳理,探寻问题的答案。

1.教师的共性

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组成的教育体系中,教师居于主导地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首先是“教师”。无论是从教育学还是人类文化传承角度看,教师都应具有教学能力和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具备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教师如何通过科学性、艺术性的教学活动来实现明确的教育目的,的确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首先,教学活动的“教”与“学”的互动性质,决定了它的某种不稳定性,特别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意志、行为的形成往往会给予某种决定性的影响。所以,教师必须有责任感,对教学活动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有关人类心理、行为及教学等研究表明,教学有可控制规律性,即具有科学性可遵循。因而,应用教育学、学习心理学乃至教学论等已经成为教师必备的理论基础。它们也是各种师范类教育中的必修课程。可见,教师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传道”。

其次,教学活动丰富而复杂,除了教育内容各有千秋,受教育者个体的复杂性也是主要原因。教学过程的本质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认识世界的,而人类认识世界的每种形式都具共同性和特殊性。因此,了解教学过程,既要了解人类认识世界的一般特点,又要了解学生在教学中认识活动的具体特点。考虑到诸如学生个体差异、情感、价值观等非科学问题,教学活动中也存在一定的自由特征。教学的灵活性有利于解决受教育者个体不同所带来的问题,例如因材施教。

可见,教学有其复杂性,但却是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将有规律可循的科学性与自由灵活的艺术性完美地结合起来,完成知识的传授和人格的培养,是教师应具备的素质结构。无论从事何种类型的教学工作,相应的教学能力、知识结构和责任感共同支撑着教师这一独特的社会角色,教师之间的相似和差异,往往在于他们对这些因素的整合情况不同。

2.儿童教师的责任

作为一种社会角色,教师有不同阶段的分工。儿童教师的教育对象被限定在“儿童”这一群体范围。毫不夸张地说,教师应具备更加丰富的知识结构和驾驭教学的能力。目前对人类自身及诸多文化的研究分析已经表明,儿童阶段所受到的教育和影响,对他的行为、品格甚至是人格、个性的形成非常关键。但是很多人,甚至一些正在从事着儿童教育的教师都没有这种意识,认为儿童阶段只是以接受知识、认识世界为主,而忽略了它更是个性和人格的重要塑造时期。

儿童阶段的教育虽然是基础性的,但也因儿童这一受教育群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而彰显了重要性。如上文所述,在“教”与“学”活动中会碰到各种问题,既然教学具有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本质特征,儿童教学就更需要研究其科学性规律,挖掘适宜于儿童学习的方式方法。如果只是为达到某种教育目的而不考虑儿童心理、生理等特点,采取粗暴方式往往会导致不当或相反的后果。对正在成长和逐渐形成个性的儿童而言,教师的一句话,一种态度,其正面或负面的影响难以估量,有时甚至会影响他们的一生。因此,面对儿童这一受教群体的特殊性,对儿童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的要求更强,机械性、单一化地教学,难以完成真正的教学目的。

3.儿童音乐教师的特殊性

教师和儿童教师在广义上有共同的职业要求,只是儿童教师具有某种特殊性和重要性。当教师儿童教师儿童音乐教师,加入了“音乐”这个限定词后,提出了一种具体而特殊的教育——音乐教育,而儿童音乐教师也成为特殊的教育者。

在所有的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中,音乐无疑是最抽象、复杂的,尽管它的本质是以满足人们的感性需要为目的,但它同时又有很强的技术性操作特点。在儿童音乐教育中,特别是乐器演奏方面,不仅需要作为一种技能传授给儿童,更要在教学互动过程中提高孩子的感知、感性能力,使孩子在掌握音乐技能技巧的时候,在本质上获得一种来自音乐的美的享受。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儿童音乐教师往往忽视儿童的接受特点(没有抽象思维、缺乏概括能力等),机械传授技术,不懂得如何通过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教学,使孩子掌握音乐技术和学会欣赏音乐美感,因此,出现儿童美感体悟和掌握技术相脱节的现象。即使在专业儿童音乐教育中,学习了音乐而不明白驾驭音乐技术技巧之关键所在,以及不能真正理解音乐的孩子也很多。更有许多例子表明,孩子们没有在学习音乐过程中得到丰富的美感享受,而受到枯燥的音乐技术和来自于多方面压力的“折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应该明确儿童音乐的教育目的,有责任并勤于钻研音乐艺术的教学。

音乐教育在审美教育中承担的是其他人文、科学学科所无法承担的角色,但儿童音乐教育与其他学科的儿童教育亦有相似的地方,即儿童这一受教群体具有共性教育特点。与此同时,音乐的特殊性本质决定了儿童音乐教育的难度和复杂性,而儿童的个体特点与音乐能力之先天差异又很大,如果简单地认为儿童学习音乐“只要努力就成功”,往往就忽视了问题实质所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不仅要具备教师应有的素质和能力,真正了解儿童这样的受教群体特点,而且要深谙音乐的艺术特性。也就是说,儿童音乐教师首先不仅要以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理论为儿童教育的共性知识基础,掌握并有能力驾驭必需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技巧,重要的是能够整合这些知识理论于教学实践之中,这正是探索和总结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艺术性的目的所在。

4.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最后定语“业余”一词,限定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教育对象——“业余”学音乐的儿童。与儿童音乐教师的广义性特征或是专业性所指有所区别,这一受教群体的特点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特殊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进行的是非专业性的、普及性的儿童音乐教育。事实上,许多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么经过音乐专业的训练(只知道“要”教“专业技术”),要么根本没经过正规训练要么在专业技术上“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教得“一塌糊涂”)。面对长势“正旺”的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群体,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队伍日益膨胀,有必要从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角度,就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素质和责任方面,提出职业性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明确其教育目的,以及如何在教学中贯彻这一目的。

首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与专业(儿童)音乐教育具有本质区别:即教育目的不同和教学过程有一定差异,所以必须分析、探索适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方式方法;同时,二者在音乐教育内容、技巧上又有必然的相似之处,能够把握和驾驭这种相似与差别,无疑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客观的高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真正目的在于,培养和提高儿童的艺术修养和认知能力。由于儿童的业余学习音乐和存在个体音乐能力差异等条件的限制,业余儿童音乐教学大多不可能达到“专业”的高度。除了强调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外,打破业余音乐教学高度专业化(特别是只强调技能方面的所谓的“专业”)也是一种必要途径。一些教师和家长出于功利性目的,让孩子参加音乐考级,教师往往盲目推进学习进度,实际上造成拔苗助长的恶果,孩子距离能够广泛了解和感悟音乐文化的目标越来越远。所以,必须明确教学目的,选择适合孩子们业余学习音乐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如何贯彻教育目的,在于探索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的科学性与艺术性。如上文所述,由于教学的复杂性、儿童个体的多样性,以及音乐教学的特殊性,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特别重视因材施教,而不是培养水平参差不齐的同类“技工”。对极个别音乐能力强的儿童,适度增强专业性,而大多数只具有一般音乐能力的儿童,要探索更适合他们的教学内容与方法。而这一切应以拓展孩子对音乐的感悟和了解为基本原则,因为音乐不该只被当作技能性艺术而存在,它同时是一种审美体验,更是一种广博的文化。业余音乐教师担当着音乐的普及性教育,所以更有责任“还原”音乐本身赋予的深刻内涵。同时,由于儿童时期受到的教育与影响非常关键,对于教学过程中影响儿童学习和成长的因素,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引起充分重视。一些教学多采用单独授课形式,特别是乐器学习,往往有经年累月的持续性特点。教师有很多时间面对每个孩子,只有增强其责任感,才会有明确的教育目的,从而积极寻求科学与艺术的教学过程。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明确,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非常高,教授专业性强、教学弹性大。尽管其教学活动以业余性质的普及为主,由于受教育群体的日益膨胀,“业余”教学现已面临着“专业”教学的转换。换言之,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终归是以教学为载体,担负重要的教育责任,其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方面的内在要求很高。与其他学科的教学研究相比较,我国音乐教育要有所滞后,业余儿童音乐教学领域还是一片荒漠。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客观发展已经使得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研究日趋必要,亟待“先行者”的分析和归纳。业余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业余性质的“专业性”教育,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绝不该是“业余”水平的儿童音乐教师。

参考文献 :

[1]潘菽.教育心理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1980.

儿童音乐教育论文范文第5篇

儿童是新生力量,清澈的目光中透着对“美”的渴望、对新奇的向往,也是生命本初的纯真追求。而在商业信息化的发展潮流中,如何在急功近利的教育现象中坚持音乐教育的核心价值,引起了许多音乐教育工作者与相关部门的关注。2023年4月17日第五届两岸四地学校音乐教育论坛在华中师范大学召开,会议观摩了武汉小学根据安徒生童话《丑小鸭》改编的童话剧《温暖》,此剧以音乐、舞蹈、话剧的形式展现,以“童心教育”理念为核心,试图在潜移默化的教育中给予儿童真、善、美的启迪。

一、中国儿童歌舞剧的发展

儿童歌舞剧是儿童戏剧剧种之一,是以诗歌、音乐和舞蹈为主要表现手段的儿童戏剧。1917年至1919年我国新音乐开始起步,黎锦晖将以“平等、自由、博爱”为道德内涵的“人道主义”精神融入到音乐创作中,创立了儿童歌舞剧。1923年前后,黎锦晖歌舞剧形式已经渐渐具备了戏剧性的特征;1935年共产党在江苏淮安成立进步儿童剧团新安旅行团,宣传抗日救国主张;1937年由沪东临清学校为主的一部分中小学生成立进步孩子剧团,在难民收容所进行抗日宣传活动;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和上海等处都有儿童戏剧组织陆续成立;1947年,宋庆龄创办了中国首家儿童戏剧表演团体――中福会儿艺;1982年,文化部举办了全国首届儿童剧观摩演出;1983年,中国儿童戏剧研究会在北京成立;1986年举办全国首届学校剧评奖相继又产生了一批新的儿童剧剧目在21世纪的今天,我国也屡屡出台相关文件;2023年国家教育部体卫艺司28号文件指出:“积极推进中小学音乐教学改革,推动儿童歌舞剧教学的普及”;2023年10月全国儿童歌舞剧音乐教育试点工作现场会议强调要明确和把握儿童歌舞剧音乐试点工作思想,高度认识开展儿童歌舞剧音乐教育的意义。

二、儿童歌舞剧的现实意义

(一)儿童歌舞剧中体现爱的教育。从音乐教育心理学的角度讲,“随着活动领域的逐步扩大,初入小学的儿童情感不断丰富、深刻,已经具有审美意识。”也就是说小学阶段的儿童已经具备在欣赏、表演、创作等音乐活动中通过丰富的想象作出情感反应的能力。卢梭在著作中《爱弥儿》讲到:“爱是人类最基本、最自然的情感,也是进行儿童教育的基础。只有对儿童进行以爱为基础的教育,培养儿童的情感,才会使儿童在充满爱的氛围中形成良好的情感,形成自尊和自信,学会爱人、爱他人、爱人类社会。”

(二)儿童歌舞剧的游戏精神。游戏精神的理论基础来源于20世纪席勒、拉扎鲁斯、格罗斯等心理学家们关于幼儿游戏的实质、独特性和规律性的理论探讨,认为游戏活动与儿童审美活动之间存在着极为深刻的潜在联系,是一种审美活动。胡伊青《人:游戏者》中有这样的论断:文明发展到今天,游戏因素有着日渐衰落的趋势。他是说现代科技、商业利益已经渐渐取代了古老纯粹的游戏精神,原本属于孩子的自由和谐的精神离儿童越来越远。现代科技、商业利益的飞速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通过网络信息满足自身需要已经成为现代人的生活习惯,儿童的“游戏精神”也大多在电子设备上的“手指游戏”得以体现。

(三)儿童歌舞剧中的模仿律动。儿童歌舞剧常常伴随着对事物的模仿,在许多的儿童音乐中常常会带一些童话色彩,出现一些具有鲜明特点的动物形象。而模仿律动是深受儿童喜爱的一种律动形式,能够让孩子们对律动产生浓厚的兴趣。正如林能杰教授在吸收了达尔克罗兹“体态律动”、美国综合音乐感教学体系教育理念的基础上,通过多学科理论交叉研究,运用中国道家“道法自然”的思维方式提出了“生命律动学”理念,通过身体的律动能够加强儿童对自己内心情感的感知。

三、儿童歌舞剧的推广分析与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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