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户调查方案(精选5篇)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将根据各乡(场、区)镇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数进行分配,重点考虑分散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贫困户和地质灾害区群众。县城区规划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场、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危户改造原则上不作安排。根据省、市要求,我县在今年12月底之前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两批危房改造任务。目前市政府已下达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600户,其中新建510户,维修加固90户。第一批计划任务数,详见附表。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各乡(场、区)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2、补助标准。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不低于1万元;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
四、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为局部(C级)危房的要维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困难农户实施危房改造。
2、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确保质量安全,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3、强化质量管理。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城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五、资金筹集与发放
1、资金筹集。翻建、新建房屋财政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维修房屋财政按每户不高于1500元安排补助资金。同时,县政府将整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项目和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乡(场、区)镇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2、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各乡(场、区)镇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各地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50%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3、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审计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操作程序
1、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户办字[]10号)要求,分别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并上报乡(场、区)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乡(场、区)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场、区)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场、区)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场、区)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场、区)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乡(场、区)镇政府要组织做好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5、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自查验收。
6、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场、区)镇政府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统一订制,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七、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由各乡(场、区)镇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2、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制定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各乡(场、区)镇也要制定实施方案,并于年6月30日前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各乡(场、区)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保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各地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
4、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场、区)镇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年12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小组对全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八、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已成立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另发文),各乡(场、区)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配合协同抓、乡镇干部包村抓、村组干部包户抓的工作机制,通过结对帮扶、邻里互助、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改造危房。
2、明确工作职责。发改部门会同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农民建房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民政部门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财政部门会同发改、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扶贫、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抗震设防给予支持和指导。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范文第2篇
一、2023年住建厅下达我市危房改造任务****户。截止目前已全部开工,完工***户,按照住建厅要求剩余**户于2023年的6月30号全部完成。各旗县区住建部门对历年房屋竣工验收农户信息资料已全部录入系统。
二、2023年自治区住建厅下达我市第一批危房改造指标63户已下达**区,目前开工42户,剩余21户正在筹措准备。
三、截止目前我市2023年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约为105户全部为***区。
四、目前,由各旗县区住建部门牵头并联合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第三方专业检测鉴定机构成立农村牧区危房鉴定领导小组,对建档立卡等贫困户房屋危险等级进行鉴定,我市将于6月10日前全部完成。
五、我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档案经过自治区住建厅、市住建委多次工作检查及规范性要求,农户危房改造档案材料齐全规范,真正做到一户一档、资料核验、动态管理。
六、市财政局与我委联合对历年危房改造资金进行专项清理检查,每年年底各旗县区危房改造完成竣工验收后,相应资金均能按照要求拔付到位。
七、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工作安排和部署,2023年以来,我委对各旗县组织两次“雁过拔毛”检查,并于今年4月4日对住建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到各旗县区住建部门,按照要求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中“两项工作重点”和“九项重点检查指标内容”做了深入细致核查,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八、我市根据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出台了《****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等一系列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兜底保障和社会救助扶持对象范围、政策措施,明确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工作目标以及在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和管理衔接方面的重点任务,兜底保障水平得到大幅提升。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现已全部纳入脱扶攻坚扶贫范围,各旗县区政府已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实施兜底保障。
九、各旗县区政府对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制定了专项扶贫措施,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截止目前各地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已于当年全部完成。
二、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督查要点
一、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市委政府工作要求和安排,我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制定了“一个规范、三个方案”既:《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处理技术规范》、《****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和《****市2023年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及《****市农村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对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出了目标、范围、标准、做法、步骤、措施等。
二、****市下辖*个旗县区,**个苏木乡镇,**个行政村。截止目前,*个旗县区全部完成了县域乡镇建设规划,占全市旗县区100%。我市各旗县区正在组织力量制定相应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规划。**个苏木乡镇已全部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个行政村全部编制完成村庄规划,达100%。
三、我市于**年制定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截止目前各旗县区正在逐一推进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落实情况。我市各旗县政府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和信贷资金参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规划、垃圾污水处理及卫生厕所等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建立稳定的地方财政投入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对农村牧区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共卫生厕所等公用设施和村庄绿化建立了管护长效制度。进行有效维护、管理和监督。截止目前完成后续管护村庄3050个,约占71%。
三是建立健全农牧民主体机制落实情况。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广泛动员农牧民参与项目组织实施,保障农牧民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了全社会参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和长效管护的良好氛围。
四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落实情况。市委政府召开会议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加强资金筹措、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配备工作人员,加强制度建设,确保长效管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是建立健全协调合作机制落实情况。建立市职部门和旗县区政府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统筹解决全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的重大问题,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六是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奖惩机制落实情况。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完善督查机制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实绩考核范围,对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范文第3篇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健全机构,夯实责任。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在2023年1月制定了《市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市政府牵头抓总,市住建、发改、财政、扶贫、国土等部门为成员,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明确下步工作重点。2023年制定了《市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挂牌督战工作方案》,成立市住房安全有保障督战组,定期分析研究全市住房保障相关工作,明确督战重点、内容、方式及步骤要求,确保督战工作“不走过场、不摆样子、不流形式”。坚持扛稳抓牢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政治任务,锁定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建设全面小康。
(二)协调配合,推进建设。建立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助推脱贫攻坚。一是精准实施对象。市住建局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农村住房保障即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项目,结合实际,逐年下达新居、援建实施方案。精准实施对象,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及农村分散供养人员(五保户)及非贫困户(经鉴定为c、d级危房)等人员危房纳入农村危旧房改造对象。按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政府鉴定、审核,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及市住建局联审后下达当年建设任务名单。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无房建设。二是加快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目标任务,顺排工序、倒排工期,采取挂图作战的方式,全力实施扶贫新村和新居、援建危房改造、易地搬迁、避险搬迁等农房建设,加强项目实施和建设的过程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自实施脱贫攻坚战略以来,共完成新居建设户1893户(2023年至今完成1198户),援建危房改造550户,易地扶贫搬迁299户,地灾避险搬迁395户,灾后恢复重建1798户(含集中安置),灾后维修加固9739户,非贫困户“三改一建”943户,贫困户“三改一建”265户。三是强化资金管理。及时疏理资金到位情况,严把资金审核关、使用关,明确补助对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惠民资金真正用于贫困群众。实施脱贫攻坚战略以来,共兑现新居补助资金4239万元,援建危房改造1100万元。
(三)严格监管,确保安全。按照《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力抓好农房建设质量安全。一是落实责任。由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确定第三方监理机构和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评估公司,对全市2023-2023年新居建设、易地搬迁建设、“三改一建”、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危房改造等建设项目涉及的1334户(包含4类重点对象)农房进行现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流动巡查和技术指导;依据国家住房鉴定相关标准,按照乡村两级住房安全“拉网式”大排查(排查达6次以上),住建部门现场核查、第三方鉴定机构实地鉴定的模式开展农房安全鉴定及达标认定,市评定对象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570户,乡镇排查上报827户非贫困户,共计2397户,确保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2023年3月底,全市17各乡(镇)、街道办再次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拉网式”全覆盖大排查。对从未享受过任何国家住房政策的农房进行安全鉴定,目前已完成全市4类重点人员住房安全排查和评定相关工作。近期市上由住建局牵头,联合市发改、第三方监理公司业务骨干,于2023年4月15日至18日、4月27日至5月7日深入全市17个乡镇、街道办督查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工作推进情况,走访农户30余户。二是强化培训。组织全市村镇管理人员及乡村两级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共计700余人采取集中、自学等方式通过网络培训学习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4月召开了市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挂牌督战暨业务培训会,市住建局、扶贫开发、民政、残联、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人员及全市17个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业务人员共计40余人参会。吹响了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挂牌督战号角,为打赢2023年脱贫攻坚收关之战做好坚实准备。三是完善档案。健全完善“一户一档”纸质档案,尤其是2023年户档资料既有户档必要相关资料,又有监理质量安全巡查、竣工后鉴定资料,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系统录入。
(四)迅速行动,全面整改。一是全面推进“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建档立卡和非建档立卡住房安全问题。截止目前,2户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危房整改已竣工验收入住1户,另1户房屋主体已完工,正进行装修,预计6月前竣工入住。二是全面完成2023年脱贫攻坚审计问题整改。目前,对重复享受住房补助问题金额中有4户未重复享受涉及金额9万元,已死亡人员2户享受4万元无法追缴,自查追缴入库1户2万元。截止2023年1月16日,重复享受住房补助99万元已全部收回并教入国库,其中农村危房改造(新居)47户95万元。
二、目前存在问题
(一)专业技术人员紧缺,市住建局村镇股负责脱贫攻坚业务人员只有2名,各乡(镇、街道)住房方面经办人员也普遍存在兼职现象。
(二)2023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农房档案信息检索系统》数据录入完成,目前针对2912户资金拨付凭证、住房鉴定资料等信息已进行补充完善。但系统扩容后,系统运行不顺畅、延迟,导致各乡镇无法及时上传图片,登陆系统停滞时间较长,影响系统录入工作。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扎实深入开展挂牌督战工作。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挂牌督战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严格履行部门脱贫攻坚职能职责,聚焦全市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全面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实行挂牌督战,确保全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范文第4篇
为切实做好我乡2023年度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要求,特制定2023年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乡危房改造,加强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乡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
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
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
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三、目标任务、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改造方式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130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改造方式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四、改造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委会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及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落实到农户。
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以统筹集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和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提升改造水平。危房改造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要求。
(二)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人民政府。
3.乡级审核。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乡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汇总表后,进行统一复核审批。经审批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范围。
(三)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村委会要优先改造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且对一户两宅的只给予改造一幢主住房。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委会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要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并留有农民富裕后可以扩建的空间。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乡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工地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安排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录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为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等情况,8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
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2023年6月20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3年8月15日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
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2023年8月30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由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以分管村镇建设负责人为具体牵头人,建设办工作人员为具体经办人。没有建设办的村委会,要抽调专人经办此项工作。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作为维护农村弱势群体利益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逐步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
二、目标任务
从20*年开始,用三至五年时间,有重点、分批次地对全市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危旧房进行维修改造和新建,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为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住房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经济实用、以住房维修为主、改造为辅的原则。以保障基本居住条件为前提,工作的重点是住房维修,兼顾少数特别困难的农村低保常补对象危房新建、重建改造。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一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集中有限的补助资金,重点资助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对象。新建、重建改造由县作统一规划,分批实施。
(四)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
四、资助对象
(一)农村低保户中,属无房户、极度危房户(指用于居住的房屋严重破损,濒临倒塌,已对居住人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改造的)或住房处于自然灾害严重地段、不适合居住的,可申请房屋新建、重建改造补助。
(二)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住房破损,影响正常居住的,可申请房屋维修补助。
(三)符合新建、重建条件的分散供养五保户,统一纳入集中供养,不再新建、重建住房。
五、资助标准
(一)新建、重建住房
新建、重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补助标准为每户1万元。
(二)维修住房
住房严重破损或结构变形的,每户补助1500元;住房局部严重破损的,每户补助1000元;住房局部发生一般破损的,每户补助500元。
六、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资金筹集
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县(区)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各县(区)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通过整合灾后民房重建资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和物资,帮助更多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二)资金发放与管理
项目动工前,按审批补助额度先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各级财政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内设的“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政府批准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维修改造用款计划,将资金由“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拨至财政专户。民政部门应按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到乡镇金融网点,存入资助对象账户(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
七、实施办法
(一)调查摸底(今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
各县(区)民政局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准确界定调查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县、乡(镇)、村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调查数据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申报审批(每年4月1日至5月30日)
1、申请。符合危旧房维修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维修、新建、重建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危旧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救助,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区)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县(区)民政局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将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批表、户籍、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危旧房照片、设计方案等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三)动工兴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根据市民政局批复,各县(区)民政局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本县区新建、改造维修工作,确保按时安成年度工作任务。
(四)检查验收(每年12月份)
新建、改造维修住房项目竣工后,各县(区)民政局组织初检,并将检查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组织人员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验收。根据验收情况,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各县(区)民政局要负责在新建、改造维修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省财政资助援建”标识牌。
八、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是贯彻党的*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落实“民生工程”的具体举措,对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府厅发〔20*〕47号文件要求,县(区)成立由分管民政工作的政府领导为组长、民政、财政、国土、建设、林业、农村信用社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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