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精选5篇)
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造价控制;影响;加强策略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强合同管理,应结合建筑安装工程的实际情况,重视工程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中和合同实施后三个阶段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重视合同管理中造价控制工作的前期管理、中期管理和后期管理,不断探索完善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控制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为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供保障,促进建筑安装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
1、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对项目管理来说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晚发展起来的管理职能。上世纪7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逐步意识合同的重要性,人们对合同的研究从法律的角度扩张到对合同事务的管理。从80年代中期以后,人们更多从项目管理的视角来理解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近年来许多企业都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或人员来从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目前广泛采用的有(GF-1999-0201)或(GF-2023-020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可以由合同签订各方商谈起草。合同应条款严谨、周密,合同内容应为签订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对违约责任和纠纷的处理进行明确。合同造价作为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引起合同管理人员的重视,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必须对造价控制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和熟练的掌握,只有这样才能在合同管理中做到更为专业化,最终将工程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2、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是造价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与市场的供求状态等因素确定。它是对施工企业的实际消耗及工作效率的真实反应,也是对建设项目实际成本的体现。通常情况下,控制造价采取的措施是多方面的。在合同管理阶段,施工单位通过配备专业化的管理人员,规范合同签订审核流程等措施可以切实有效地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从而在该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控制,在工程进度及质量得到切实保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升利润,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同时促进工程项目建设效益的显著提升。
3、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的关系
首先,施工合同价是施工过程中控制工程造价的目标。其次,施工合同是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再次,施工合同是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的依据,而工程变更是造成工程造价变更的主要原因。另外,施工合同是处理索赔的依据,索赔的发生是造成工程造价变更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最后,施工合同是审核竣工结算的依据。具体来说,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的关系是指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严格依据施工合同进行,实施阶段和造价相关的所有方面均包含在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容中;而施工合同也将重要的依据提供给了工程双方经济争议的解决。由此可见,加强合同管理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手段之一。
二、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1、招标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招标投标阶段是合同形成的过程,该阶段对最终的合同价确定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招标结束后价格作为合同实质性的要素是不得再进行谈判的。而合同一经签订,就会成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准则,不得随意更改。因此对于投标人来说要合理的测算自己的成本和报价,尤其是占投标价大部分的设备、材料价格,既要保持价格的竞争性,又要避免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争。对于招标人(或招标人)来说,要科学设置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以期获取优质的中标候选人。对于主管部门来说,要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2、工程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该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是实现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十分关键的环节,其难度也会随着工期的增加而增加,因为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比较复杂,工期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时间跨度大,其中许多因素都会对工程的造价产生影响。建设项目一次性的特点也决定它不可能批量生产,每个建设项目的成本都是复杂的、不同的。施工中对工程造价影响的方面有很多,如:工程的变更、索赔等。实际施工中变更主要以设计变更为主。索赔则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3、竣工阶段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合同履行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递交竣工资料和结算报告收取工程款,结算价款的实现不仅实现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利益约定,也影响到工程项目最终造价的实际结果。工程的竣工结算价反映了建筑安装工程的实际价格,此阶段的合同管理是对整个工程的总结与分析,同时也是对工程结算起着约束作用,直接影响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因此,该阶段的合同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竣工结算价的审核首先要核对合同条款,一查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竣工验收是否合格,二查结算价是否符合合同的结算方式。其次要落实设计变更签证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检查设计变更签证是否有效。再次要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及现场签证等核算工程量。总之,结算审价原则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并最终形成审价报告。合同和审价报告是结算款支付的主要依据。
三、完善合同管理,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的策略
为进一步发挥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作用,在了解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的基础上,可以从以下几个阶段入手完善合同管理的策略。
1、工程造价的前期管理
造价控制的前期管理是加强工程造价中合同管理的关键。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来说,对造价控制的前期管理,不仅要有造价控制的专业知识,还应强化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合同管理的预测能力和应变水平。具体说来,造价控制的前期管理要把握好两个关键点,一是加强类似工程的资料整理及统计分析。该工作可有效借鉴以往经验,在分析类似工程的资料整理和统计基础上,利用相关数据、资料,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全面考虑与造价有关的问题,站在战略发展的高度加强合同造价控制的前期管理,对整个工程项目起到积极作用。二是施工组织设计人员的参与。在对造价控制的前期管理中,还应强调施工组织设计人员的参与,保证工程建设的资金计划与技术方案相匹配。
2、工程造价的中期管理
中期管理,指从合同签订到工程结束阶段的管理。在这一阶段,给工程造价中的合同管理带来了难度,其影响因素教多、工程周期较长。如果这一阶段造价管理得好,既能弥补前期管理的不足,也有利于推动后期管理工作,应引起高度关注。具体说来,造价控制的中期阶段,在合同管理方面,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现场施工资料的收集。施工企业的预算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都必须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地做好记录,写清详细情况,并取得相关资料,为工程签证的顺利进行大好基础。二是提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施工企业的造价员每接受一项工程的预结算任务时首先要对施工图及合同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学习了解,其次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中的异常情况或施工工艺的变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督促技术和施工人员办理设计变更联络单和工程签证。
3、工程造价的后期管理
由于合同管理和造价管理统属于动态管理,各个时期,各个阶段的管理都有其不同的特点,同一种固定的“经验公式”是不能奏效的,必须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发展、提高管理水平。造价控制后期管理的工程结算是决定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最终工作,造价员应加强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对变更或签证要和施工图一样的重视,同样要熟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施工方案、预算定额及有关文件,变更和签证的增减预算编制及结算应与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原则程序、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相一致、此时不仅工程本身造价要算,材料价格要调,涉及到的其它与经济技术有关的方面也要解决,甚至还会有大的索赔和法律纠纷。在这个阶段,企业领导应充分重视各个环节和各种因素,并分专业负责、适时召开内部碰头会、协作单位预备会、制定方法、统一口径、研究对策,才能保证决算工作顺利完成。
结束语
总之,合同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造价控制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施工企业应配备专业知识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的合同管理团队,并制定完善的合同审核及管理流程,加强合同的精细化管理。有效控制造价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据合同,因此我们应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从而对工程造价进行切实有效的控制,最终获取最好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甘成兵.浅谈工程造价控制中的合同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09(15).
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浅析 施工合同 合同管理 索赔 反索赔
1、引言
索赔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一部分,广义的索赔管理包括索赔和反索赔.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或者经济贸易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其他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由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方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给予赔偿或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权力而反索赔则是为避免对方索赔造成经济损失而实施的合理行为.从合同管理的角度讲,索赔和反索赔属甲方(业主方、下同)和乙方(承包方,下同)双方面的行为,均有可能发生,但在实际工作中因双方所处的地位和条件不同,乙方索赔比甲方反索赔发生的频率分别要高一些。
2、正文
在招标工程建设中,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合同管理均处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地位,而索赔和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必然产物。通过摸索和总结,人们意识到加强合同管理是改革和发展的非常重要的一环。因此,在客观上索赔与反索赔产生的重要意义还在于两者的对立统一,促进了甲、乙双方的业务管理水平。
2.1索赔与反索赔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
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走向招标承包竞争机制的时间还不长,无论是甲方或监理还是乙方,对合同的编制和管理经验均不够丰富,再加上行政性法规还不够健全,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索赔和反索赔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某种程度上还简单地把其视为无理纠缠和争利.但随着我国参与国际工程项目的增多和国际通用的合同条件一《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研究和实践以及国内的部分大型建设项目实施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按国际惯例实行公开招标后,索赔管理显得非常重要。
FIDIC合同条件具体规定了进行索赔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国内的建筑业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和实践性的突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也专门提出了责任划分和赔偿条款,这些都为规范索赔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实践证明,双方的索赔都是严格合同管理的一项有效保障措施,没有索赔管理,实际上就是允许一方偏离或不执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又不承担责任,因此索赔和反索赔是双方保证合同顺利实施的正当权力,是落实和调整施工合同当事人权力义务关系的有效手段.同时由此而在客观上产生的重要意义还在于,索赔和反索赔的对立统一,促进了甲、乙双方的业务管理水平和按经济规律沿法制化轨道实施工程建设。
首先,有利于管理和信息研究.索赔和反索赔证据的成立,必须具备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符合特定条件,这就有赖于完整的基础资料,如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附件、各种签证、工程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会议纪要、施工现场有关文件、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国家物价和工资指数及法律、法令、政策文件、材料进场凭据等,都必须认真系统地收集积累,任何一方由于信息管理不善,都会错失有效的索赔和反索赔。
其次,有利于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管理规律施工.实际工作中,“三边”工程、政绩工程、献礼工程、拍脑袋计划等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管理规律组织建设的现象屡见不鲜,极易为索赔打下伏笔,因此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研究索赔管理,依法行政,走合理程序,本身就是反索赔的重要前提。
其三,有利于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者把合同管理始终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意识,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克服合同签订阶段对合同斟字酌句,合同实施阶段把合同打入冷宫的倾向。
2.2应提高对施工索赔和反索赔的认识
目前在国际建筑市场上索赔和反索赔不仅是维护各自权益、降低各自风险的一种手段,也逐步普遍形成了以低价中标后再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精心施工和管理求得经济效益的模式,许多承包商为了在建筑市场激烈竞争条件下夺得某项工程的施工合同,除了在投标报价阶段充分利用管理水平、施工技术和机械设备方面的优势,尽可能挖掘本企业的潜力和采用低利政策而压低投标价格力争中标之外,还会采取通过现场考察,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图纸进行详尽分析研究,寻找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索赔机会,着眼于施工中通过索赔而获得额外利润的策略,承包商的这一投标策略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例如,小浪底水利枢纽在国际标工程施工中,承包商曾提出过多项索赔要求。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实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改变了工作时间,合同中按每周6天考虑,而新《劳动法》规定为每周工作5天,且对加班时间给予总量限制;二是提高了加班工资标准,将日常星期天及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标准从基本工资的100%、150%、和200%分别提高到150%、200%和300%,这样,既改变了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安排,又提高了工资支出。为此,承包商提出索赔。其他方面引起承包商索赔的原因有:地质条件的变化;规模较大的设计变更;业主提供的施工条件(供水、供电、施工现场、施工道路)等等。任何不正常的变更和提供都可能导致承包商的索赔。施工期间承包商利用一切合理的理由进行索赔而得到经济补偿就是较高管理水平方面的体现,他们先后多次提出索赔要求,获得索赔款是一个相当不小的数目。
对于业主而言,与承包方的索赔策略相对应,应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职责,逐以形成积极防御,严密制做招标文件,预防自己违约,严格执行合同,主动收集证据,先发制人,通过查找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施工缺陷、运输索赔、首先提出索赔等一系列的反索赔的策略模式,在工程建设管理中,为减少基建开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索赔和反索赔的研究和运用,无论是在法律意义、经济意义上还是在工程管理意义上都有不可低估的价值,必将为新的经济合同法的实施起到重要作用。
3、结语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工程建设日益走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仅出现了工程单位跨地区、跨系统、跨行业竞争承揽工程,而且引入了国际承包商参与国内工程建设。通过实践和总结,逐步意识到合同管理是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特别是正确认识国际工程的索赔,不仅使我们作为业主能管理好工程,维护好国家利益,而且有助于我们作为承包商在国际工程市场上通过正常的合同管理手段保护和争取自身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分册)》郝杰忠 机械工业出版社
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 合同管理 问题 对策
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建筑的要求越来越高,建筑物不仅要外观漂亮,内部结构也要合理,这样就对建筑物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公民财产、公共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因此合同管理应该被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目前的许多开发商为了追究利益,而忽略了合同管理的建设,或者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设不够合理重视,这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将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及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对国家安定长期保持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合同签订没有法律依据
作为工程管理合同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项具有法律意义的规定,它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中的发包方和承包单位确定合作关系时必须签订的书面文件,合同中要将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予以明确,并作为施工时出现问题的处理依据。现实中,合同签订双方缺少法律意识,或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事后合同与黑白合同泛滥。所谓事后合同是指权利与义务的双方已经达成并且实际合同已经履行,为了义务的全面实现而签订的合同,但由于事先没有合同,因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得不到保障。黑白合同是指摆在台面上的,登记备案的称为白合同,而权利义务双方暗地里私下签订的合同称为黑合同,这就导致登记备案的白合同实际并没有发挥规范性的作用,而一旦权利义务双方出现问题,各方权利得不到保障。
1.2、带资垫资承包泛滥,工程管理得不到保障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带资垫资很普遍,所谓带资垫资合同是指工程的承包商与发包商相互分离,发包方不预付工程款,而有施工方自筹经费,等项目建设达到一定时期时或者达到双方约定的进度时,发包方在根据实际情况将款项逐步给付承包方[1]。这导致项目建设在施工过程中,一旦承包方的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工程将无法顺利开展,权利双方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1.3、挂靠施工
有些项目承包方自己没有建设能力,将工程项目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由被挂靠的企业承担项目的实施,导致管理上的混乱。这种方式需要得到规范。
1.4、缺少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有效性的实施需要第三方的监督,作为约定合同的双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更要落实施工合同管理职责。地方政府缺乏相应规范的合同管理机构,将管理任务交给监理公司,但目前的监理公司市场混乱,达不到管理的效果[2-3]。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策
2.1、签订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合同
建设工程管理合同的签订应该组建专家组评审,对整个合同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的合理性。建设工程管理合同的签订不是单位一个人的事,需要双方共同参与,维持合同的有效性。合同的签订要有法可依,这样才能保证出现问题后有解决的依据。权利双方要尽量选择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对合同中的具体细节予以详细规定。合同中要将双方的各项权利和要求尽量体现出来,保证合同进行过程中的有本可依。
2.2、承包人垫资行为纳入合同明确责任
承包人将项目工程建设进行到一定阶段时,由于资金等其他方面的原因不能保证工程的进行,而将工程予以停滞,并以此为由向发包人索要工程预付款,此情况下,发包人应将承包人的垫资行为写入合同管理中,并明确具体责任[4-5]。
2.3、取缔挂靠施工
挂靠施工的责任双方不明确,不能保证工程的合理进行。没有资质的企业获得项目建设资格,并将项目外包给第三方,这样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产生安全隐患,将给工程带来巨大损失。一旦发生纠纷,被挂靠的企业将成为被告,而挂靠企业却逍遥法外。因此,必须出台相关法律,对挂靠施工予以取缔。
2.4、政府部门要加强法律管理
缺少相应的法律及相应的监管机构是目前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存在的重要问题,政府应设立专门机构对建设管理合同予以监管,让权力双方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法律保护。
3、小结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现代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标准越来越高。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公民财产、公共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因此合同管理应该被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目前的许多开发商为了追究利益,而忽略了合同管理的建设,或者对建设工程的管理不够合理重视,这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将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及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按照规范签订管理合同,明确规定带资垫资行为责任,取缔挂靠施工,加强监管对建设工程管理合同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海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23(10).
[2]邹健美.浅谈施工方施工合同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23(15).
[3]马军锋.李春磊.李永生.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分析与防范[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23(6).
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处理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日益增加。合同管理贯穿于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是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要的环节。有效的合同管理不仅能够促进建设工程各参与方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而且合同管理也是预防冲突、解决争执、索赔和反索赔的重要依据。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仍存在许多问题,包括承包商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违法转包与分包和合同文本不规范等。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很可能延误了工程的施工工期,破话到建设工程各参与方的经济利益。因此,深入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处理措施,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1.1 承包人借照经营,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
在当今的建筑市场中,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承包人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很多情况下,由于招标工作者不加以审查或审查不严格使得这些承包人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为合同管理及施工管理带来了困难。问题可能会出现在很多方面,例如:承包人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其本身并不具备良好的施工组织能力和施工技术水平,在施工中常常出现延误工期、施工质量不达标,加大了甲方管理人员施工管理的难度,为甲方管理人员带来了不能按期完工、无法交付合格工程的诸多压力;其次,由于非法承包人借照经营,不讲企业信誉的事时有发生,譬如工程款被挪用以致于拖欠民工工资、设备材料商款项,使业主方被动牵连诉讼;更有甚者,若在诉讼过程中,承包人若以自己不具有施工企业资质,施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为托词推卸责任或避免自己损失的情况发生,将会把业主方置于两难的境地。由此可见,这种行为不但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也给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纠纷和诉讼埋下了严重隐患。
1.2 承包人违法转包与分包现象严重
一些承包人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中标后又将工程肢解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施工队伍,或者分包的施工单位又非法分包或转包。由于转包或层层分包,使得甲方难于管理。而转包或层层分包势必层层压价、层层剥削,到实际施工人施工时,利润会少之又少。在如此情况下,施工人为了保住利润不至于做亏损买卖必然会采取各种极端的手段:或者偷工减料,或者材料以次充好,甚至是忽略施工安全保护措施的采购使用,这无疑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人员安全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更是加大了甲方项目管理的强度和难度,增加了各种纠纷或事故发生的风险。
1.3 合同文本文字不严谨、内容不完备
合同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是承发包双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基础,是处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纠纷和争执的法律依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反映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反映只有靠准确、明晰的文字以及完备的合同条款来体现。然而实践中,由于各种客观或人为的原因,往往出现签订的合同文本不严谨、内容不完备的现象。这些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的或者不完备的合同条款往往引起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的发生。而当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双方对合同条款出现争议时,由于合同条款的不完善,作为发包人的业主方也难以有确凿、有利的法律依据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譬如:双方在工程合同中规定了“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可增加款额”,但是何谓“重大设计变更”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增加款项也没有具体的标准,在双方发生争执时就会各执一词;又如很多工程合同中对延期竣工责任的承担、各种违约赔偿的赔偿标准、什么情况下可解除合同、选择固定价格结算时包含在内的风险范围以及解决纠纷的方式选择,等等条款缺乏具体规定,都会成为纠纷发生时对业主方不利的因素。
1.4 少数合同有失公正,权利义务条款明显不平等
工程承包双方本来应以合同为约束的依据,而合同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平等性。但在现实中,少数合同却有失公正,即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从目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程看,施工合同绝大多数的条款是依据发包人即业主方的要求制定的。在签订合同中明显的一个误区是更多地强调了发包人的权利和承包人的义务,更多的条款详细规定了承包人的义务,而不提或少提承包人应享有的权利,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特别是对业主方违约、赔偿等方面无约定或者约定不具体。表面上看似乎对发包人有利,但实际中却不利于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
1.5 缺乏法律意识,合同管理不到位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常被很多建设管理者忽视。同时由于部分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防范工程承包合同风险意识不强,导致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遭受到一些本可避免的损失。
2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2.1 认真考察筛选施工队伍,严格投标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施工企业信誉、施工人员、管理水平都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因此,对于承揽业主方工程的施工队伍务必要进行认真细致的考察和筛选,尤其是对首次参加工程项目投标或项目承建的施工单位,更要对它的施工企业资质、规模水平、已承建类似项目工程业绩、施工管理人员以及法人资信等进行慎重调查,以免决策失误。而对已承建过本校项目的施工队伍要实行筛选淘汰制度,不断地进行筛选,对重合同、守信誉、施工质量好、工程进度快、管理工作规范的择优留用,反之进行淘汰。
2.2 严格招标文件的审核制度
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同签订的基础。如果招标文件违法或不规范,将造成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不平衡,从而损害承包人或发包人的利益,给合同纠纷埋下种子。因此,严格招标文件的审核制度,通过招标文件对具体工程内容、项目技术要求、主要材料质量或品牌选择要求、承揽方式、工程款的支付方法、竣工结算方式、权利义务的设定等进行仔细审查。为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2.3 严谨合同条款的制定
由于工程施工本身的特殊性,施工合同具有执行周期较长、内容较多、涉及面较广等特点。因此签订合同时必须做到认真、谨慎,按照程序进行。对于重要的大型工程施工合同最好邀请造价、施工、法律、财务等各方面专家共同论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做到条款要全面,规定要具体,用字要准确,表述要规范。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能在合同中使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并且注意合同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自相矛盾的地方,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除了主要条款外,对于一些常被忽视的却极为重要的条款,譬如延期竣工的规定、违约赔偿的标准、解除合同的条件、固定价格合同所包含的风险范围、禁止转包或分包的要求、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规范、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的承担、纠纷发生后选择诉讼或仲裁管辖的约定,等等都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并作出详尽的解释,避免遗漏事项为以后的合同纠纷带来争议。可以说,一份完善的施工合同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业主方合法权益的实现。
此外合理地划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是合同制定的重要原则之一。合同制定过程中,在保障业主方利益的同时应尽可能的做到条款的公正、公平、合理。维护承包方的正当利益,这不但有利于减少施工过程中双方纠纷的发生,也有利于调动承包人施工管理的积极性。
2.4 增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纠纷的发生
在业主方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积极培养建设施工管理人员的法律观念,增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意识,树立合同的严肃性,严格按合同规定办事。不管什么专业的工程师,首先必须是合同工程师。在施工管理中应学会以合同为中心,用合同说话,按合同办事,用合同管人。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各项签证应当最大程度地保存书面记录;发现甲方人员违反合同条款的要及时纠正;发现承包人违反合同条款的应尽早提出并要求改正;严重违反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通过有关程序进行索赔。通过建设工程管理方对合同的严格履行,体现合同的地位和法律权威,以保障工程建设目标顺利完成,实现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最终目的。同时可以逐渐增强对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有效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2.5 加强合同制度建设,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作为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管理体系,施工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整体工程管理水平。同时部门领导应当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重视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做好从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备案、合同履行直至竣工结算一系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尤其是施工管理过程中合同履行情况的汇报、问题的反馈和专业意见的汇总环节,对于不断完善合同条款,弥补施工管理缺陷,避免相同问题再次出现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最后要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委派专人负责到底。通过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体系建设,提高合同管理的综合水平。
3 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核心环节,是预防冲突、解决争执、索赔和反索赔的重要依据。这要求建设工程各参与方积极履行各自的建设任务,同时管理人员应及时纠正影响合同管理质量的不良因素,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和投资达到预期的目标,从而充分发挥出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第5篇
摘要:为了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从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建设的意义着手,分析了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5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
1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3.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4总结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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