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的词汇特点

[摘 要]《四分律》是佛教律藏的经典,是汉语史不可多得的语料,其口语性极强,能够较好地反映汉语的实际使用情况。其口语性主要体现在词语的运用上,《四分律》的词汇特点概括为三点,即大量口语成分、大量复音词及丰富的外来词。

[关键词]四分律;口语特点;复音词;外来词

藏经主要是由经、律、论三部分构成,称为“三藏”。“三藏之中,除‘经’而外,‘律’藏蕴含口语词汇资料颇丰,值得注意。”《四分律》就是律藏的经典,加上其中的戒律又有“随犯随制”的特点,从而使得该书口语性极强。该书用语特点可以归为三点:其一,大量口语成分;其二,复音词较多;其三,丰富的外来词,大多是关于佛教戒律的。这三个特点决定了该书是汉语史研究方面不可多得的语料,尤其对于中古汉语研究更是意义重大。

一、大量口语成分

佛典文献的初衷是为了宣传佛教、弘扬佛教,其受众大多为普通老百姓,所以其语言风格倾向于通俗。吕叔湘先生曾提到:“宗教是以群众为对象的,所以佛经的文字也包含较多的口语成分。”又明确指出:“白话的兴起跟佛教大有关系。”汉译佛典除了原有的口语成分以外,又增添了译者本身所具有的汉语口语成分。梁启超先生在《翻译文学与佛典》中曾指出:“佛恐以辞害意且防普及,故说法皆用通俗语。译家惟深知此意,故谴语亦务求喻俗。”为了达到宣传弘扬的效果,汉译佛典就不得不采用平民化的俗语,正如季羡林先生《三论原始佛教的语言问题》里所说:“佛(还有他的继承人)对语言的态度是讲求实效的,抱着‘实用主义’的态度。他们最高目的就是要宣传教义,宏扬大法。谁听懂什么话,就用什么话向他宣传。违反这个规定,对牛弹琴,就是犯罪。”《四分律》作为律藏,它更加具有实用性,即告诫僧尼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自然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这就使得《四分律》中包含大量口语成分,其用语的口语特点非常明显。

二、大量复音词

汉译佛典在客观上推动了汉语词汇复音化的进程,这些新产生的复音词在上古一般是用单音词来表示的,如表示“原来、向来”义,上古或单用“本”、或单用“故”、或单用“固”等来表示。单用“本”,如《庄子?至乐》:“是其始死也,我独何能无概然!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单用“故”,如《墨子》卷二:“逮至其国家之乱,社稷之危,则不知使能以治之,亲戚则使之,无故富贵、面目佼好则使之。”其中的“故富贵”,就是本来富贵的意思。《荀子?性恶》:“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杨注:“故,犹本也。”单用“固”,如《孟子》卷二:“天下固畏齐之强也。今又倍地而不行仁政,是动天下之兵也。”《四分律》当中这一意思却多用复音词“本来”,如卷25:“比丘尼语言:‘大德何以羞我。’彼复言:‘何不速去?我羞。’比丘尼答言:‘我在前立,便言可羞,本来作如是如是事,何以不羞?’”又如卷33:“复问言:‘此第二方石,何由而有,本来不见?’佛告迦叶:‘我浣衣已,念言当于何处晒衣。’释提桓因知我心中所念,复诣摩头鸠罗山上,取此方石来,语我言:‘愿于此石上晒衣。’”本来一词,佛典文献常见,如《五分律》卷7:“时诸比丘尼暮至城门,城门已闭,扣门索入。守门者问:‘汝是谁?’答言:‘是比丘尼。’守门者问:‘夜,何处来?’答言:‘尊者般陀教诫我等,是以还晚。’守门者言:‘可还本来处,正使王来亦不敢开。’”(22/46a)中土文献亦有用例,如曹操《选举令》:“事本来台郎统之,令史不行知也。”

又如“全部,都”的意思,上古多用“皆”、“咸”、“俱”、“共”、“悉”等单音词来表示,而在《四分律》当中却使用了不少复音词来表示,用“咸共”来表示“全部,都”,如卷1:“时诸比丘作是念:此猕猴在我等前回身现其淫相,将无与余比丘作不净行耶?咸共相告在屏处伺之。”用“皆悉”来表示“全部,都”,如卷56:“佛言:‘严好比丘忆一生事,我忆无数生种种之事,乃至受形相类有所言说皆悉忆之。’”又如卷53:“如此众生身行善、口行善、心念善、不诽谤贤圣、正见、修习正业,身死得生天上人中,如是天眼清净,见众生死此生彼,随众生所造业因,皆悉知之。”又如卷31:“以清净天眼观见众生生者、死者,善色、恶色,善趣、恶趣,若贵、若贱,随众生所造行皆悉知之。”用“皆共”来表示“全部,都”,如卷49:“诸居士见皆共讥嫌呵骂言:‘此比丘尼无有惭愧,无有净行,外自称言我知正法,如是何有正法?在如是处立住如似淫女。”

《四分律》中的复音词能完善辞书的编纂。首先《四分律》中的部分词语能为辞书提供较早的例证,如“色力”、“眼力”、“忍可”、“随顺”、“调柔”等词能为《汉语大词典》提供较早的例证。其次,《四分律》中的部分词语能补充辞书失收的条目,如“无在”、“端意”、“忆持”、“诱诳”等词《汉语大词典》失收。最后,写本《四分律》中的部分词语辞书虽已收录,但其解释却不太准确,如《汉语大词典》收有“抄断”一词,释为:“抄袭截断。”其解释有望文生训之嫌。其实,“抄断”就是截断、打断的意思,如卷59:“比丘有五法不应将作伴行:大在前行;大在后;喜抄断人语次;不别善恶语,善语不赞、称美恶言;如法得利不以时为彼受。有是五法不应将作伴行。”

又如“食分”一词,《汉语大词典》释为:“天文学用语,指日、月被食的程度。”从实际用例看当补“所分到的食物”这一义项。如卷18:“时有一婢名曰黄头,常守末利园。时彼婢常愁忧,言:‘我何时当免出于婢?’时彼婢晨朝得已食分干饭,持诣园中。”又如卷33:“大沙门!昨日何以故不来耶?我昨日大祀,多人集会,我作是念:‘云何今日沙门不来至耶?’我即留食分。”

三、大量外来词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局不稳,社会动荡,但这也在客观上促进了民族间经济文化的交流,促使了大量新事物、新概念的涌入,从而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汉语的发展。这一时期的汉译佛典就是民族间文化交流的产物,其中含有大量外来词,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是汉语史研究极其重要的语料。《四分律》也不例外,其中含有大量外来词,如:

关于戒律有:“波罗夷”、“僧伽婆尸沙”、“尼萨耆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偷兰遮”、“突吉罗”、“羯磨”等。

关于称谓的有:“如来、应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士、调御丈夫、天人师、佛、世尊”(即“如来”十号,实为十一号)、“比丘”、“和尚”(或“和上”)、“比丘尼”、“阿姨”(指尼姑)、“檀越”、“魔”、“梵志”、“婆罗门”、“沙门”、“沙弥”、“沙弥尼”等。

关于名物的有:衣具类如“袈裟”、“僧伽梨、多罗僧、安陀会、钵、尼师坛、漉水囊”(即“比丘六物”,前三个为“比丘三衣”)、“绳床”、“雨浴衣”、“粪扫衣”;植物类如“甘蔗”、“胡麻”、“庵婆罗果”、“阎卜果”、“桃”(又作“蒲萄”)、“胡桃”、“桃”、“风梨”等。

这些外来词的形式逐渐走向统一,如“比丘”、“袈裟”等。比丘,梵语Bhiksu,巴利语bhikkhu之音译。又作刍、刍、备刍、比呼。意为乞士、乞士男、除士、熏士、破烦恼、除馑、怖魔。《四分律》中则统一称作“比丘”,且分为七种:名字比丘、相似比丘、自称比丘、善来比丘、乞求比丘、着割截衣比丘、破结使比丘。袈裟,梵语kasaya,巴利语kasaya或kasava之音译。意译作坏色、不正色、赤色、染色。《四分律》中则统一称作“袈裟”。这些统一形式后世沿用,从中我们也能看出其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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