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管理制度_图书借阅管理制度办法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_图书借阅管理制度办法

  图书借阅工作是图书室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图书管理质量和效率。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图书借阅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篇1

  为丰富员工业余生活,提高全员素质,特建立公司图书馆,以满足员工的学习需求。具体相关制度规定如下:

  一、借还规定

  1、借阅人仅限于公司在职员工,离职应将借用图书全部归还,否则将按所借阅图书的成本价格在工资中扣除;

  2、所有借阅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借书,其他时间不予借阅。借阅时间暂定为每天XX:XX至XX:XX;

  3、需借阅人员必须在图书管理部门(暂定为人力资源部)办理书面借阅手续;

  4、每位借阅人每次借阅本数不得超过2本,单次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0天;

  5、每位借阅人必须按规定及时还书,在最长期限后2天内,未能及时归还图书的借阅人,需向图书管理部门做出书面说明;

  6、在借阅过程中,借阅人应当注意爱护图书,不得撕页、圈点、注字、折叠、剪裁等;

  7、图书借阅的过程中,借阅人不得私自将图书转借给其他人,如需转借,必须到图书管理部门办理转借手续。如因任何转借原因发生的书籍损坏等损失,由第一借阅人负全面责任。

  8、图书借阅过程中的损坏、损失与超出借阅期限者,一经发现落实,将对第一借阅人进行罚款处理,具体处罚办法如下表:

  二、维护保养规定

  1、 公司图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并于每年7月下旬、1月上旬各清点一次;

  2、 图书管理部门必须保持图书的整洁、整齐,发现破损,要及时装订、裱糊;

  3、 图书管理部门必须按规定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防尘、防潮、防火、防霉、防虫、防盗等;

  4、 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将新书名、出版社名称、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图书登记档案(电子版) 》中;

  三、报损/申购规定

  1、由于自然灾害等非责任事故造成的丢失损坏,确系无法修补,责任无法明确时,由图书管理员请示有关领导,申请报损;

  2、图书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填写《培训资料减损凭单》,并及时进行帐目核算;

  3、当书籍损坏无法修补时,图书管理部门应及时向领导提出报告,进行重新补购;

  4、由人力资源部及时收集员工相关信息,并负责对员工需求书籍的'申购、采购工作。

  四、捐书规定

  1、为了能更好的建设公司图书库,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素质,开拓自身视野,公司提倡员工个人捐书;

  2、个人所捐书籍由图书管理部门统一编入公司书库,统一保管,提供给公司全体员工借阅;

  3、个人所捐书籍必须经过图书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有可捐的必要性时,方可办理捐书手续,编入公司书库,公司对捐书人做出一定奖励;

  4、如员工个人有观赏性、学习性较强的书籍,愿意大家共同学习,而又不愿捐赠时,也可临时借给公司进行资源共享 ,待一定周期后归还借书人。

  五、附则

  1、本制度适合公司全体员工;

  2、本图书借阅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篇2

  图书借阅工作是图书室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图书管理质量和效率,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师生借阅图书资料,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借、还均须签名,并注明日期。教师教学图书每次借阅不超过5本,借期两周。学生每班可集体借阅,每次人均不超过2本,借期两周。因故不能按期归还者应办理续借手续。资料查找在图书室完成,资料书籍、杂志一律不外借。

  二、学生阅读课借阅图书,由指导教师负责办理借阅手续,归还时应清理图书数量,按图书类别放回原处。

  三、学校为教师订阅的杂志由图书室统一管理,各教师阅读后送交图书室作资料保存,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四、图书要加强爱护,全校师生都要爱惜图书,不得将图书、杂志、报刊斯毁、涂污划线摺角等,不允许乱写乱画。如有违反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酌情赔偿或罚款处理。

  五、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2倍赔偿,孤本等贵重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要给以批评教育,并责其认真修好。对于珍贵文献、资料要妥善保存,非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对于破损书籍应及时修补,延长使用寿命。

  六、如果发现偷书者,一律处理,按该书的五至十倍罚款,并全校通告批评。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篇3

  1. 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在图书馆书库借还图书;不可代借、冒借,违者一律按《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2. 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各个书库的流通服务台负责办理借还手续。

  3. 读者在借书前,须自行检查书中有无污损、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则应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交由工作人员处理。

  4. 借图书总册数的限定:教职员工20册(含短期借阅图书5册,合订期刊2册);学生5册(文艺书限2册),通用证读者4册。

  5. 教职员工借阅期限120天;学生借阅期限30天,借阅逾期将按照《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收取资料逾期占用费。

  6. 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到达借阅期限者,应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归还,不作过期处理。

  7. 续借:教职员工可续借2次,学生所借专业书可续借1次。续借手续应在图书借阅到期之前办理;续借期自首次借书的到期之日算起;每次续借期限为30天。短期借阅图书不提供续借服务。

  8. 学生阅览室、教工参考咨询室的藏书仅供阅览,不外借;需要复印时,读者可办理押证(一卡通、学生证或身份证)复印暂借,每次复印限2册(份),复印完毕即需归还;暂借期不得超过两小时,超过时间则每册收取资源占用费1元。

  9.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图书借阅、续借等服务将终止提供,待相关问题解决后读者权限方可恢复:

  (1) 借阅的图书已过期。

  (2) 欠款超过限额。

  (3) 其它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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