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BGS—Z—12—03
1、目的
为加强各类变更的管理,降低和控制变更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设备、电气等设施、人员和工艺变更的管理。
3、职责和权限
设备技术动力科负责审查工艺条件(还包括材料、材质、压力等级)和工艺规程的变更、申请(包括生产设施的新建)、组织工艺变更危险源的辨识,进行风险评价,并采取管理措施,达到审查及时、准确,了解分析生产技术的数据和状态,确保设备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保证生产工艺的稳定。负责分管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动力设备)及其附属变更申请的批复(包括生产设施的新建),组织设备变更,危险源的辨识,并进行风险评价和采取管理措施,确保设备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可规范,保证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变更后的安全运行。
生产科负责各类仪表计量器具及其附属设施变更申请的批复(包括生产设施的新建)组织设备变更危险源的辨识,进行风险评价和采取管理措施,确保设备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保证仪表和计量器具变更后的安全运行。
行政办公室负责全公司各级人员变更的管理(包括新进人员),组织人员的各类培训和人才储备,确保人员安置的到位和适宜,杜绝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相关禁忌作业。
4、各类变更程序
4.1 各类变更要遵循科学性、安全性、先进性、合理性的原则,变更内容要有相关论证证据,杜绝随意变更。
4.2 在变更发生时,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或科室批准后(或由主管科室直接提出),报分管副总审批。
4.3 有变更时,要依据实际情况,由主管科室部署“变更通知单”、“人员变动通知单”或聘文。经分管厂长批准后下发“变更通知单”要有变更人及批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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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生变更后,各主管部门组织变更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确保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保证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变更后的安全运行,必要时,重大危险造成较大以上风险的变更时要制定评检的方案。
4.5 各主管研究后加强变更后的管理,必须建立变更台帐,对变更及时记录,组织对变更后的效果和安全性进行评检和查证,必要时由生产副总组织各生产职能科室参加。
5、变更后相关文件的变更
5.1 发生变更后涉及到受控文件需更改时,应由文件更改建议人或建议部门草写《文件更改通知单》,说明更改原因,对重要的更改(如重要技术文件),还应用有必要的依据资料。
5.2 文件更改的审批应由该文件审批部门或领导进行。
5.3 文件更改批准时,由对口部门文件管-理-员向受控文件持有部门(人)发放文件变更通知,文件持有人或使用单位的文件管理人员负责发放记录实施更改。对于一个单位有多份相同受控文件时,可以对该单位只发放一份文件变更通知单,但该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所有受控文件均得到更改。
5.4 当同一份有多处更改时,可以采用模真方式更改,由文件对口管理部门更改。文件持有人负责将原文件进行销毁进行登记,并填写更改记录。
5.5 各类文件变更及时准确,要确保变更后文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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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
1、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建立。
1、变更管理是指对管理、工艺、技术、设备、操作方法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和管理。以避免由于变更造成的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2、实施变更前变更申请人应写出变更申请报告,明确说明变更的内容、方法和范围。
3、对变更内容必须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析(评估),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控制防范措施。
4、变更申请报告应逐级上报并得到批准,形成受控文件。
5、变更实施过程应由实施部门监督管理,实施过程要严格控制,严禁超越审批的范围。
6、变更实施后申请变更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考查验收,确保达到变更计划的要求。
2、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在厂生产区域内吸烟及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BP机、手机)。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在生产区域内违章动火。
3、严禁穿带铁钉鞋进入生产区域。
4、严禁未经批准而未戴防火罩的.机动车进入生产区域。
5、严禁就地排放轻质油品、废液、气等化学危险品。
6、严禁在各个生产区域内用铁质金属工具敲打物质(设备)及地面。
7、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器具及设备。
8、严禁损坏生产区域内的防火防爆气体检测设施。
9、严禁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炉等电热设备;
10、严格防雷、静电接地系统的管理措施;
11、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与管理;
12、做好电力设施的保养工作并定期巡查。
3、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改善本厂劳动卫生条件,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杜绝职业危害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属各部门防尘、防毒工作的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部门安全标准化规范》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4、基本要求
(1)建设项目中的防尘防毒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简化工艺流程,降低物料落差。优先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
(3)各级领导要切实把防尘、防毒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毒防尘工作。
(4)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开动条件,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5)厂部每年将防尘、防毒规划和采取的技术措施经费、设备、器材等与生产计划一起安排,把防毒、防尘的措施计划列入技术措施计划和财务、物资计划中,予以切实保证。
5、防护与治理
(1)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2)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3)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废渣、废油等,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措施,未经处理合格不得随意排放。
(4)对于容易泄漏或散发有毒气体、液体的工艺设备,要加强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对排毒防尘,通、排风装置要加强管理,搞好维护保养,不得擅自移置他用和拆除。
(5)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进行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安
全检修规程》。
(6)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7)在审查、验收新、扩、改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时,发现有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要重新返工,否则不予以验收和投产。
(8)生产区和生活区的安全距离,要符合安全间距规定,除值班室外,生产区内不得安排人员居住,非生产人员不得随便进入生产区。
(9)加强对生产区域尘、毒等污染物的定期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好的,要采取预防措施。
(10)加强防尘、防毒器具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并规定配置好防尘、防毒器材,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巡查。
(11)保证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的执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防尘、防毒工作有突出贡献者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6、组织与抢救
(1)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部门,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厂部成立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的急性中毒领导小组。
(2)厂部为主要岗位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后勤部负责中毒人员的抢救或与医疗机构建立联合救护协议。
(3)重要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7、体检与职业病
(1)新员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员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
护档案。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按工伤处理。
(5)加强尘毒检测,检测项目、采样点的设定及数量、采样时机、采样频率、采样方法、采样记录按厂部有关规定执行。
(6)建立健全员工上岗前和定期的防尘防毒安全卫生知识、安全卫生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
(7)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4、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厂区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确保厂区内交通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内的道路交通管理。
3、职责
(1)安全科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监督执行。
(2)行政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台帐管理、驾驶员及全体员工的交通知识培训安排。
(3)全体员工按规定执行本厂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4、管理要求
(1)厂区主要通道上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如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示标志、限速标志及限高标志等。
(2)一切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均应按交通规则执行。运苯车辆经门卫同意放行后按照《运苯车辆进厂须知》及路面指示等标志牌行驶;前来取货车辆须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有序停放;其它需进入厂区的车辆在部门管理人员的引导下安全行驶。
(3)厂区行驶限速为铲车5公里/时,汽车15公里/时,在车间内、进出门或转弯时,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车辆行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谨慎驾驶,鸣号缓行,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暂未做规定的以不影响厂内各主要通道交通为原则。
(4)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性能良好,不合格车辆禁止在厂区行驶。
(5)铲车不准载人行驶,其它车辆只准司机一人(押运员例外)。上述车辆如无市内牌证者不准驶出厂外。
(6)在厂区道路上临时停靠车辆须按规定停放,禁止防碍通行。厂区内道路上禁止长时间停车,晚上需在本厂过夜车辆须经部门管理人员同意后按规定停在苯库区的停车场,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7)外来车辆在本厂区行驶时,严禁抛洒杂物及跑冒滴漏现象。
(8) 机动车辆在厂区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安全部门(在厂区外发生事故还要报告当地交管部门),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不得隐瞒情节或伪造现场。
(9) 未安装防火罩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库区、生产车间等禁火区。如发
现驾驶员和其他人员违反交通规则和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违章操作、超速行驶、争道抢行、酒后开车、故意不让外宾车与特种车、私自将车转让他人驾驶、无证私自开车、不接受交通管理和检查等行为,应处以批评、罚款等,对造成伤人、损坏车辆等责任事故者,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相关文件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运苯车辆进厂须知
5、安全检查制度
(一)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分类
1、综合性安全检查:企业每月安全大检查、车间每月检查、班组每天检查。
2、专项安全检查。如:特种设备检查、电气安全检查、消防器材安全检查、防雷装置安全检查等等。
3、季度性安全检查。如:春夏防雷击、防汛,夏天防暑降温、防台风,冬天防冻保暖等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内容
1、查各部门、各车间安全小组活动记录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2、查思想、查管理、查现场、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查车间环境。
①查职工上班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
②查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是否堆放整齐;
③查机械设备、反应釜运转情况;
④查设备、管道是否有跑、冒、滴、漏;
⑤查车间地面时否整洁。
4、查生产工艺操作记录和投料记录,查交接-班记录,查执行“三规一法”执行情况。
5、查安全设备设施时否完好正常。
(三)安全检查方法
1、安全检查工作,应运用系统工程,编制“安全检查表”,对照进行检查。
2、月安全检查由厂安全生产负责人带队,组织各科室,车间领导参加,认真查思想、查组织领导、查管理、查现场、查落实措施。
3、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分类进行登记存档,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要求“四定”,事故整改要做到整改率100%。
(四)考核
1、加强安全人员巡回检查考核,有记录、有统计,对查出的违章违纪现象要按“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
2、对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期解决,应按违章处理,对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
3、发挥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6、干部值班制度
值班是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处置在监督控制状态,一旦发生了事故能得以迅速报警、迅速救援,使事故能及时救援,减少财产损失,人员
伤亡。
一、在生产过程中安排厂(公司)级领导和机构中层干部值班,每月排出值班人员名单,确保24小时及时找到值班人员。
二、每月公布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应急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
三、值班人员应有强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应准时到位,不喝酒,更不应酗酒,甚至神志不清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给予处理。
四、对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仓库,应定期进行巡检,确保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剧毒化学品不被他人盗窃。安全报警等监示、控制系统应在完好使用状态。
五、发现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企业职工按应急处理要求进行现场救援,直至完成。
变更管理制度
内蒙古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环保类
第1页 共6页 YDJD/AH-028
变 更 管 理 制 度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建立本制度。
1.2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规程、工艺、技术、设施(含建构筑物)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2 变更管理的要求
2.1 变更申请单位应详细阐明需要变更原因、依据和内容,并按规定实施变更的程序。
2.2 对由于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应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程序》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
2.3 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2.4 对改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应将变更结果作为《过程改进(项目)工作表》的附件。
3 变更的类型及主管部门
变更类型分为工艺技术变更、设备设施的变更、管理变更及其它变更,其主要内容及主管部门见下表:
起草:王瑞静 审核:王继业 审批:李东升 版本:01 签发:2011年8月1日
内蒙古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环保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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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JD/AH-028
起草:王瑞静 审核:王继业 审批:李东升 版本:01 签发:2011年8月1日
安全环保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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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JD/AH-028
4 变更管理的分级
按变更影响范围、潜在危险性、重要程度等将变更进行分级管理,分为两级:公司级和车间级。分级标准如下:
安全环保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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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JD/AH-028
5 变更程序
5.1 变更申请: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单位应填写《变更申请/验收表》,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5.2 变更审批
5.2.1 公司级变更的审批
⑴ 《变更申请/验收表》填好后,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职能部门和企业分管领导审批。主管职能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对变更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⑵ 变更批准后,实施单位应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程序》,再次对变更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完善、落实控制措施。 ⑶ 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监督、指导实施单位进行变更。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5.2.2 车间级变更的审批
⑴ 《变更申请/验收表》填好后,经二级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二级单位行政第一责任人审批。二级单位行政第一责任人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对变更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⑵ 变更批准后,实施单位应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程序》,再次对变更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完善、落实控制措施。 ⑶ 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二级单位领导应监督、指导实施单位进行变更。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5.3 变更的验收 5.3.1 公司级变更的验收
⑴ 变更实施结束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一般为72小时,重大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至1个月试运行时间,试运行期间按特殊时段进行安全管理,实施单位应作好运行监控和工艺参数的调整,并将运行情况和控制记录报告主管职能部门,由主管职能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
⑵ 变更主管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⑶ 变更申请、实施、主管职能部门均应妥善保存相关记录。 5.3.2 车间级变更的验收
⑴ 变更实施结束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一般为24小时,特殊情况试运行时间延长至72小时,试运行期间按特殊时段进行安全管理,实施单位应作好运行监控和工艺参数的调整,由二级单位行政第一责任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 ⑵ 二级单位领导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⑶ 二级单位应妥善保存变更申请、实施、验收的相关记录,并报有关主管职能部门备案。 6 附则
6.1 公司规章制度的变更以及对二级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的变更,以公司文件形式进行。
6.2 公司对中层干部及以上人员的变更,以公司文件形式进行。
6.3 对工作变动时段的管理,按企业管理文件《工作变动时段安全监护制度》进行。
6.4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6.5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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