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扣除标准

广告费扣除标准

  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下面百分网小编整理了广告费扣除标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广告费限额扣除的计算标准

  广告费限额扣除的计算标准,统一按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计算口径,统一按新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列数额计算,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

  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都受规定的比例限制,各自规定比例的执行时间也不尽相同,致使纳税人在计算当期税前扣除和向以后年度结转广告费时,容易出现混淆错误。在不同企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上应作如下划分。

  (一)按100%全额扣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规定,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二)按25%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21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三)按8.5%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5号)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鉴于电信企业广告宣传的特殊性,对其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按主营业务收入的8.5%,在企业所得税前合并计算扣除。

  (四)按8%扣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6〕107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服装生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广告费支出,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五)按2%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条中指出,除以上规定外其他企业的广告费扣除比例,仍按2%比例扣除;超过比例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六)不得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045号)中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

  广告费用控制管理条例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合理控制公司广告费用的支出,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广告企划部、各区域销售分支机构。

  第2章 管理职责

  第3条 广告企划部

  1.负责对各项广告费用的计划、申报、分配和下达。

  2.负责对广告费用执行情况的审核、跟踪、监控和指导。

  3.负责对广告费用计划的统筹、汇总和台账管理。

  4.负责对各阶段广告费用的已付和未付款情况进行跟踪统计。

  5.负责定期编制费用使用情况的分析报告。

  6.负责组织对相关部门广告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7.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及时向营销中心上报专项广告费用计划和物料需求计划。

  8.负责随时跟踪各区域资源使用情况的合理性,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并予纠正。

  9.负责对专项费用执行情况的审核、跟踪、监控和指导。

  第4条 财务部

  1.负责对广告费用所发生的结算单据进行审核把关。

  2.负责对广告费用进行控制和核销。

  3.负责组织对相关部门广告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5条 各区域销售分支机构

  1.严格按审核好的费用指标执行,定期上报各阶段各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建立详细的费用台账并定期上报。

  2.严格按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和汇总已发生广告费用的结算资料,及时将资料寄回费用对口部门进行审核及报销。

  第6条 采购部

  1.严格按营销中心企划部已审批下来的项目费用指标采购物料、赠品和礼品.

  2.定期上报各阶段各项目的使用情况,建立费用台账并上报营销中心企划部。

  第3章 费用控制措施

  第7条 广告费用使用范围

  1.各区域销售分支机构日常广告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媒体费用、场外促销活动、户外广告、终端广告制作、改善、物料制作及其他费用等。

  2.广告企划部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各终端建设费用(如形象端架、店招制作或改造等)、各类物料、市场支持专项促销费用等,以及公司品牌形象宣传费用、在地方或中央级媒体的发布费用、公司各产品统一活动推广费用等。

  第8条 费用计划的制订与下达

  1.费用项目分类

  2.广告企划部每月25日前将次月整体广告费用计划向销售总监、总经理提出申报,销售总监、总经理于30日前批示费用计划并下发至广告企划部。

  3.根据各区域每月销售回款额的.实际完成情况,企划部分别计核各区域的固定广告费用,并确认上月各区域的变动广告费用,于每月5日前下发至各区域销售分支机构的销售部经理、主管处。

  第9条 费用申报和使用流程

  1.费用申报

  (1)企划部费用,广告企划部提出申请,销售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2)营销中心各区域广告的费用,先向营销中心企划部提出申请,销售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2.费用使用流程

  广告企划部起草及申报合同,销售总监审批,财务部备案,总经理签字并盖合同章后安排制作。

  第10条 费用报销规定

  1.费用报销应严格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报销时《合同审批表》上必须附有综合管理部统一编制的合同编号,同时准备好正式的发票、合同、送货单、验收单和照片等单据。

  2.各区域销售分支机构在各项广告业务执行完毕后应立即收齐相关手续,务必于15天内将资料寄回总部核销。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总部有权视其为作废,费用由区域人员自行承担。

  3.费用报销的周期原则为发票入账后一个月内付款,对于一些特殊费用可按合同相关协议付款。

  第11条 费用控制与检核

  1.各区域必须严格按费用台账格式要求,将当月广告费用发生情况详细填报和控制,并在每月5日前分别上报广告企划部,凡不在台账范围内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总部将对各区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不如实申报或制造虚假费用者,将给予经办人及相关人员相应处罚通报,情况严重直至免职。

  3.广告企划部每月负责将终端广告费用使用情况及付款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相关领导。

  第4章 检查与考核

  第12条 每季度对广告费用的使用情况考核一次,费用虚报部分与各区域相关人员薪酬挂钩。区域经理是广告费用控制的主要责任人,将视情况对区域经理、主任进行经济处罚。

  第13条 对未经审核上报的台账和不符合规定或随意提出修改的,将对各区域经理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且对修改意见不予确认,发生额均以第一次上报的为准,由此产生的后果,一律由各区域销售分支机构经理和销售人员全部承担。

  第14条 对已交回的结算资料因把关不力、不符合结算要求,总部需要退回的,如核销金额达2 000元以上,每次扣罚各区域销售分支机构经理及相关责任人50元。

  第15条 对于不能按时上报费用使用情况的责任部门,广告企划部有权拒绝下月的场外促销活动、终端广告费用等的呈报。

  第16条 对于不实申报或虚报费用等情况,一经发现,视其影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第17条 对一年内出现三次违规行为的,应提报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5章 附则

  第18条 本规定由企划部负责解释、补充及修订。

  第19条 本规定自发布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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