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规章制度
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规章制度
制作考勤制度对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员工合理劳动权益,规范公司考勤考纪有很大作用。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规章制度,供你参考。
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规章制度范文一
为了整顿公司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研究决定,所有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针对员工的打卡制度有以下的规定:
1、上班时间:
冬季(11月01--4月30) 上午9:00—下午5:30
夏季(5月01—10月31) 上午8:30—下午6:00
2、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每天上下班时应先打卡,不打卡者按旷工处理,有特殊情况须提前通知部门领导报行政部备案以便考核。
3、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上下班。
4、正常情况下,员工上、下班须保持各1次打卡记录。出现多次打卡记录,上班以当日最早时间记录为准,下班以当日最晚时间记录为准。
5、迟到15分钟以上罚款10元。迟到1小时以上记为旷工半日。早退者一律做旷工一日处理,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则予以开除并追究相应责任。
6、出勤但未打卡者,需根据具体情况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表》,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确认。
7、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罚款20元。
8、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
9、遇停电或打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于12小时内报行政部门备案。过时不予受理。
10、如有事不能实行正常打卡的,必须先报行政部门说明情况,严禁因为私人事情耽误打卡。
如与本制度条款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规章制度范文二
一、全体员工每日的正常工作时间一律以8小时为原则。上班时间公司视天气及生产需要而定,并做好事先通知。
二、每加班15—45分钟(包括45在内)记为半小时,超过46-59分钟以1小时计算。
三、考勤规定
1、迟到
上班前3分钟内不到工者视为迟到。
l 每迟到一次扣人民币5元。
l 迟到6-10分钟(指正常到岗时间后6-30分钟)以旷工1小时计算,超过半小时记旷工一天。
2、早退
下班时间未到或未经公司许可而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每早退3分钟内记旷工1小时,如超过半小时为旷工一天
3、旷工
公司员工未经请假不上班者为旷工,旷工按三倍工价扣除。
l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不到工者均以旷工论处。
l 考勤员私自更改考勤记录的,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2日论处。
l 连续旷工三天者公司将做无条件除名处理,并扣除当月应发工资的10%。
4、事假/病假
员工请病、事假需遇严重生病或重要事情的情况下可申请,但必须事先批准,未经批准自行休假者将做旷工处理
l 生产工需请假者,填写请假条由当班组长或生产助理批准,假期超过三天需上报部门负责人。
l 班组长需请假者,填写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四、休假规定
全年节日为七天,春节初一、初二、初三;五月一日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一天。春节期间当班人员工价按三倍计算,其它节日期间当班人员工价翻倍计算,若有其它休假,另行通知。
五、员工请假规定:
请假均以书面申请,批准人可酌情批准,假满销假,延假续补,否则按旷工处理,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六、考勤方式:
按照考勤本要求详细记录,月底统计填考勤统计表,并由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于次月3号之前提交行政部。
以上制度自公布日起开始执行,望每一位员工积极配合,严格遵守。
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规章制度范文三
目的: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严肃上下班纪律
依据:《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规范制度
适用:本司所有在职人员
保密:普通
关健词:上下班打卡 迟到早退 旷职(工)处罚
抄送:总经理室 副总经理室 厂长室 本司各个生产与职能部门
制度条款: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第三条迟到、早退、旷职(工)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上班迟到15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的处罚;15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20元/次的处罚;30分钟后的,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3.旷职(工)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上下班同时打卡超过三人时,必须排队依次进行,如有争夺、拥挤、插队等扰乱秩序的行为,经监督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处罚;
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迟到论处;
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
4.下班时间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违者,即按擅离职守或早退论处,所属主管人员应负连带的责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
7.遇停电或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应在24小时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过时不予受理,如违规签卡,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8.漏打卡的,按第四条第6款执行。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15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30分钟内论处,并取消当月全勤奖。
9.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放行条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签卡并做好相关登记后方可离开,否则,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工)论处。
10.销售营业等人员因公外出较长时期的,应向其负责人报备,月底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在工卡上签证后,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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