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职责重于泰山,食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保障就餐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单位正常秩序,减小酒店因食品卫生安全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采取的措施

  1、相关人员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单位应急小组确认后立即向食药监局和卫生部门报告。报告资料: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事故人数、症状、可能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食物等。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2、立即拨打12O急救电话或与附近医院联系,及时将中毒者送医院进行治疗。

  3、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

  4、如实反映状况。单位负责人及与本次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人员要如实反映本次食品安全事故状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问等状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5、保护现场、保留样品。对可疑食品安全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带给可靠的依据。

  6、相关部门现场调查结束后要对食品安全事故场所进行相应的消毒处理。

  (1)对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2)对微生物性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洁、消毒接触过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用具以及贮存食品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

  四、防范措施

  1、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教育。

  (1)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落实台账登记制度。

  (2)餐具消毒关。对餐具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确保餐具清洁卫生,防止出现因交叉感染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

  2、广泛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

  定期或不定期向职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讲座,充分利用交接班、黑板报、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食品卫生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食品卫生知识水平。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风险评估

  1.5事故分级

  1.6适用范围

  2.指挥组织机制

  2.1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4专家组

  3.监测评估与预警

  3.1预防

  3.2预测

  3.3监测

  3.4预警

  4.信息报送

  4.1建立报告、举报制度

  4.2职责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4.3报告时限和程序

  5.1先期处置

  5.2分级响应

  5.3现场指挥部

  5.4应急处置措施

  5.5应急联动

  5.6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7.2保险

  7.3评估与总结

  8.应急保障

  8.1医疗保障

  8.2人员保障

  8.3技术保障

  8.4物资和经费保障

  8.5社会动员保障

  9.宣传培训与演习演练

  9.1宣传培训

  9.2演习演练

  10.职责追究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

  11.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11.3预案的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用心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即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反应迅速,应对及时。

  1.4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广泛性的特点,处置不及时往往导致严重的危害后果,并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必须的影响。即墨市食品安全事故主要发生在夏秋高温高湿季节(5-10月),以细菌性食物中毒为主,餐饮服务环节居多,但可追溯到流通、生产以及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为大概率事件,未构成Ⅳ级以下的食品安全事故会经常发生,构成Ⅳ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发生。

  1.5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个性重大(Ⅰ级)等四个级别。

  一般(Ⅳ级)级别: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30人以上,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Ⅲ级)级别: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青岛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Ⅱ级)级别: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个性重大(Ⅰ级)级别:

  (1)事故危害个性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潜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个性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6适用范围

  在即墨市行政区域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中突然发生食源性疾患,危害或可能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对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发生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由市食安办会同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处理,不需启动本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市食安办主任

  成员:市新闻中心、市食安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办公室、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以下统称各镇)分管领导组成。

  2.1.2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法律法规,分析、研究食品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和部署;

  (2)组织、协调、指挥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重大、个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持;

  (3)对于某些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指挥部所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5)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处置指挥部;

  (6)指导各镇做好Ⅳ级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各镇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协助处置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2.2市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安办副主任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决策及部署;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4)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指导各镇做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3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新闻中心根据指挥部要求,负责信息发布方案的制定,根据指挥部确定的口径,组织协调市食安办做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故发生现场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加强对舆论的引导和管理。

  市食安办负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职责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配合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病员救治,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检验检测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种植环节农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养殖环节水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粮食办公室负责原粮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校园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助食品监管部门对非法占用公共道路等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摊贩经营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2.4专家组

  指挥部组建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增补。

  专家组职责:

  (1)指导或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评估工作;

  (2)对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工作进行分析评估,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带给决策推荐,必要时指导和参与应急处置;

  (3)在发生一般、较大、重大、个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带给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3.监测评估与预警

  3.1预防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各经营业态的监督检查,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等高风险点的监测检验力度,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潜在隐患和风险点,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做好防范工作。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要及时报告或通报市食安办。

  3.2预测

  各镇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预测分析,建立完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年度评估报告制度。根据历年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发生状况,结合气候、环境等因素,对食品安全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并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3监测

  市食安办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镇等,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采取专业监测、重点监控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

  市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评估研判本市食品安全风险形势,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并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在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认后,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部署,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对于涉密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有关部门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4预警

  3.4.1预警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Ⅱ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Ⅰ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4.2预警发布

  (1)Ⅳ级预警信息由市食安办提出预警推荐,经指挥部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2)Ⅲ级、Ⅱ级和Ⅰ级预警信息经指挥部批准,由上级指挥部发布。

  (3)预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4)对于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要及时向新闻宣传部门通报状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5)对于可能影响本市以外其他地区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经指挥部批准后,市食安办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视状况向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地区进行通报。

  3.4.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做出预警响应。

  (1)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收集、宣传和相关状况通报工作;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发布进展状况、评估结果和防范性措施,防止炒作和不实信息的传播。

  (2)各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守,持续通信联络畅通,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等处于备用状态,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确保有关人员2小时内完成集结。

  (3)对于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关产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能够宣布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责令召回等临时措施,并同时公布临时控制措施实施的对象、范围、措施种类、实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济措施等资料。预警解除后,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解除临时措施的信息。

  3.4.4预警调整

  根据事态的发展状况、影响程度和应急专家组的意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调整的推荐,经指挥部批准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通报相关部门。

  3.4.5预警解除

  依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变化状况,经确认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4.信息报送

  4.1建立报告、举报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同各镇、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与举报系统,向社会公布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举报电话,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向本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举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隐患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报告职责单位和报告人

  4.2.1报告职责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4.2.2报告职责人

  (1)各镇、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知情人。

  4.3报告时限和程序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发单位应当第一时间向市食安办以及事发地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举报。理解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市食安办报告。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应及时向市食安办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进行续报。对于食品安全事故核实、处置过程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市食安办接到Ⅳ级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举报或报告后,应组织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紧急状况下,要边核实、边处置、边报告,可越级上报。

  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直至事故结束。

  发生Ⅱ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时,每级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的限制,也应按规定时间报告。

  4.4报告资料及要求

  4.4.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决定、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状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4.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状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状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4.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推荐。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先期处置

  5.1.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妥善保护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当组织涉及该事故的人员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5.1.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事发地镇及有关部门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立即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医疗救治、调查核实等先期处置工作;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现场动态信息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并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2分级响应

  5.2.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推荐。当发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时,启动Ⅳ级响应进行处置。

  (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镇、各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基本状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状况,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状况,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状况。

  (2)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向指挥部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推荐,经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地镇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并根据需要启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新闻信息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等处置小组的工作。

  (5)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镇带给增援或保障。

  (6)指挥部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推荐,为镇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带给技术支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5.2.2、较大、重大、个性重大(Ⅲ级、Ⅱ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较大、重大、个性重大(Ⅲ级、Ⅱ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在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指挥部迅速组织各镇、各有关部门全力以赴组织救援,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基本状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状况。指挥部各专业小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上级指挥部派出的应急支援队伍带给条件保障。

  5.3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指挥部可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新闻宣传、专家咨询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1)综合协调组。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及事故涉及的镇参与。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卫生、公安及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办。

  (3)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镇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等,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建立救治绿色通道,提出救治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5)专家咨询组

  由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及应急处置工作带给决策推荐,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新闻信息组

  由市新闻中心会同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组织事故处置宣传和舆论引导,并采用适当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检测评估组

  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检测,综合分析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带给参考。

  (8)维护稳定组。

  由公安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镇,加强对事故发生地治安管理,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用心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稳定。

  5.4应急处置措施

  5.4.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带给支持。

  指挥部应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针对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有关部门或工作组,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行政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有效利用医疗和药品资源,组织和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并采取妥善安置、救助等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人员伤害。

  (2)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检验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抽样检验,尽快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提来源理推荐。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办工作。

  (3)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与事故有关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待现场调查完结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设备、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4)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的镇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5)依法从严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哄抢财物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6)必要时,启用本级财政设置的应急资金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5.4.2较大、重大、个性重大(Ⅲ级、Ⅱ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镇、各有关部门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状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状况。指挥部各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上级指挥部派出的应急支援队伍带给条件保障。各镇及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5.5应急联动

  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上级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同时,与周边相关地市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通信联络、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

  5.6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指挥部要结合实际状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6.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危害性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的食品安全事故,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级别降低。

  对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当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到达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的,并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贴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6.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贴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推荐,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评估认为贴合响应终止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推荐,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事故信息发布由市新闻中心会同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同时,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事故发生地镇、相关部门负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7.2保险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单位和职责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7.3评估与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同各镇及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事故原因,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善工作的推荐,完成总结报告。

  8.应急保障

  8.1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8.2人员保障

  根据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以及具有必须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辅助性队伍,加强应急处置潜力的培训,提高快速应对潜力和技术水平,为及应急处置等相关技术工作带给人才保障。

  8.3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务必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检测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带给科学依据。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带给技术保障。

  8.4物资和经费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8.5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9.宣传培训与演练

  9.1宣传培训

  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职责意识,正确引导消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9.2演习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镇根据本辖区实际状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各自组织辖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市级专项应急演练每两年至少一次。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10.职责追究

  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职责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有关职责单位和职责人的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贴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内含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食安办负责解释,应急预案在实施中出现新状况或新问题时,根据实际适时修订完善。

  11.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

  **县**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包装、加工、贮存、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患病或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组织机构

  **县**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姓名(职务)

  副组长:姓名(职务)

  成员:姓名(职务)

  姓名(职务)

  姓名(职务)

  各村(居)委会负责人

  二、处置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组织回收已售出的造成或有证据证明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原材料,将中毒人员或吃过同样食物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事发地所在村(居)委会负责人负责通知群众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脱离接触可疑污染物。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医疗检验查明原因。

  (二)医疗救护。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迅速赶赴事发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协调救治过程中所需特殊和紧缺药品的供应。

  (三)维护秩序。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防止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介入现场调查取证,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当事人应依法控制,开展事故的调查和职责追究。必要时,封闭或者限制使用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防止事件扩大。

  (四)发布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应急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五)后期处置。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协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单位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负责应急处置中的综合协调,并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各村(居)委会根据乡预案的规定,具体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乡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职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上述人员如遇人事变动、岗位和分工调整,接替人员自动顶替,以职务和分管工作为准。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

  小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校园卫生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科学、规范、有效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障校园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校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用心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依据《汝阳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制定本预案。

  在校园食堂、生活饮水等各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对师生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一)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救急组织

  一旦发生疑似或食物中毒,应立即启动校园食物中毒应急机制,校园相关部门应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下列组织应迅速行动,听从指挥,组织疏散,紧急抢救。

  1、报警组:校办室负责。以最快的速度,正确的方法拨打特种电话,请求紧急救援。

  急救:120中心校:8236639村卫生所:13243095919

  2、处置组:教导处负责,指挥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迅速对中毒学生进行救护,做好学生的疏导和安抚工作,消除学生的惶恐心理。持续校园安全稳定。

  3、急救组:班主任负责。对受伤学生进行抢救、运送,安排车辆急送医院。并尽快掌握受伤学生的详细状况,通知家长。

  4.应急处理预案

  校园本着为师生身体健康负责的目的,在加强校园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报告校园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刻通知校园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②立即将中毒者送村医务室检查,校园医务室无法处理时应及时送往医院。

  ③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如实带给有关材料和样品。

  ④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⑤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更不得进行渲染和夸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⑥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稳定和心理舒缓工作。

  ⑦造成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职责人应等候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接承担法律职责。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配合教育局,卫生部门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处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2.职责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配合纪检和监察等部门依据有关律法规追究有关职责人的职责。

  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校园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善应急救援工作的推荐,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五):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以预防、杜绝食品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潜力,将防控工作纳入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促进食品市场规范化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状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全镇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事故处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3.事故性质个性严重,超过职能部门应急处理潜力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二、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监督实施。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应急小组下设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刘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冯庆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工作。

  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

  1.贯彻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部门、各管理区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根据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党委、镇政府、镇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动态状况。

  三、各有关部门职责

  1.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的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市食安办上报。

  2.卫生院:具体负责全镇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防控工作。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强化餐饮业和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对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和兽医站: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帮忙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并配合相关部门作好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剧毒农药、兽药和渔药的违法行为。

  4.工商: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工商登记注册;组织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对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批发店、超市严格建立进销台帐,进货实行查验商品办法。包括对经营资格、食品质量、包装标识、商标广告等的监督检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5.校园: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校园食堂卫生安全职责制度、食物中毒职责追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校园校长是校园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职责人,负责食堂建设与管理、保障学生健康与卫生安全的职责。对不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限期内达不到卫生要求和无证经营的,要追究其职责。

  四、信息报告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上报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时,应在1小时之内向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将事故发生状况报告市食安办。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同时,应向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报告。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应急准备

  (一)镇卫生院要成立防治食物中毒诊疗专业队伍,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病例诊断、病人救治会诊调查等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组织、配合医疗专业队伍的应急处理。

  (三)各职能部门、居委会、村委会要组织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六、职责划分

  1.餐饮业食物中毒,由镇卫生院牵头,联系市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2.校园食堂食物中毒,由相关校园牵头,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3.流通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工商部门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4.初级农产品和农药、水产品引起食物中毒,由镇卫生院牵头,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6.食品加工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镇食安全办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7、其它食物中毒,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应负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执法效率。

  七、后期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动失效。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对事件调查状况构成调查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推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职责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随时通报处理状况。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六):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为有效预防、用心应对、及时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集团公司在遇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能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保证员工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公司员工就餐后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或者可能造成病亡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大局为重、协同作战、自救为先、互救为辅,迅速、果断、有效的开展救援工作。

  4.组织保障

  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实行公司领导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

  4.1.成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十分设部门):

  组长:xx

  副组长:xx

  4.2.公司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工作办公室(十分设部门),办公地点设在安技环保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xx(办公电话:xx)

  成员:xx(办公电话:xx)

  xx(办公电话:xx)

  xx(办公电话:xx)

  4.3.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急救中心:120

  xx医院:xx(办公电话:xx)

  5.职责

  5.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工作中碰到的各类应急事项,负责对可疑食品的溯源工作,负责信息上情下达。

  5.2.应急办公室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应急处置,包括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并负责组织中毒人员的救护、输送就医、指导自救和互救以及信息沟通等工作。

  5.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中毒人员现场抢救、运送

  6.预警系统

  6.1.加强日常管理,对员工餐厅的资质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核。

  6.2.加强公司用餐环境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

  6.3.在宣传栏中张贴有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护知识,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潜力。

  6.4.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努力实现事先预防与紧急处置的有机结合。

  7.应急措施

  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立即启动本预案。

  预案启动后,以上机构人员按照职责和分工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7.1.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办成员立即到现场,向中毒人员了解所进食物、进食时间、临床症状、中毒人数等基本状况,并及时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同时根据现场状况,迅速、果断、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转运和治疗工作,指导受危人员自救和互救。

  7.2.根据中毒人员的临床表现,分析决定食物中毒类型,统计中毒人数,向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报告基本状况,同时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险情(包括中毒人数,所进食物,临床表现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7.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视情赴现场直接指挥救援工作。

  7.4.迅速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逐级报告险情,在公司领导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忙、支持和指导下有效开展救援工作。

  7.5.一旦确认食品安全事故类型,应急办要立刻采取控制措施,通知员工餐厅对可疑食品进行留样保存,以供卫生监督部门现场取证,做出正确决定和调查结论。

  7.6.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可疑食品留样、调查取证工作。

  7.7.在时间不允许的状况下,当事人能够边报告边处理,对事件进行直接处理,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在个性紧急状况下,应急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物资、设备进行现场救援,必要时还能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7.8.及时、准确地将现场信息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在2小时内将食品安全事故起因、中毒人数、处理结果以统一对外书面形式报公司领导。

  7.9.启动预案后,集团办公室保证专用车辆随时调用,保证通信畅通,保证公司应急值班室坚持24小时值班,随时应对各类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

  8.善后工作

  8.1.安抚其他员工,稳定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8.2.配合政府卫生部门做好供餐单位内部整改监督工作。

  9.报告程序及资料

  9.1.报告主要资料: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初步原因分析、职责主体、采取的措施等;

  9.2.报告的程序:事发当事人报告———应急办成员立即赴现场了解基本状况(所进食物、进食时间、中毒人数)———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中毒人数、临床症状、所进食物、动态、已采取的措施)。

  10.处理结果

  10.1.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果和影响。10.2.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起因及处理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以吸取经验教训。

  10.3.所有相关处理结果文字材料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保存。

  10.4.应急事件处理结果(事前、事后)构成统一对外文字材料上报有关部门

  11.其他

  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办公室成员平时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工作预案。

  12.附则

  本预案由安技环保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七):

  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我园广大教职员工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机制,以便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把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状况简述

  我园现有教学班7个,在园幼儿260人,教职工13人,食堂1个,安全重点问题是:食物中毒等食品事故。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组长

  陈小兰

  副组长

  罗霜

  组员

  邓琼谢芳永陈仕清付鑫益周靓瞿佳何娟何远书张宗明

  1、成立由园长分管园长助理、保健人员、食品采购员、各班主任、保育员组成的领导小组。

  2、园长助理、保健人员协助医疗人员负责救护工作。

  3、食堂班长负责保存好食物留样。

  三、建立及时逐级报告制度

  教职员工和幼儿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当班老师应立即向园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汇报园长,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园领导则立即向上级食品卫生部门、医院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资料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点、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用心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四、事故处置方法及具体措施

  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的现象,幼儿园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应急处理程序:

  1、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的现象,事件发现人要立即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园领导则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并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并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医院抢救。

  2、食堂人员负责保留好饭样本及餐具,并送往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3、组织由园长助理保健人员、骨干教师组成的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

  4、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家长工作,保证幼儿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有关处理状况。

  五、后期处置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中毒者吃剩的食物和排泄物(呕吐物、大便),炊事用具,饭菜成品,半成品,留样品等保留待查,以便卫生部门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带给可靠的状况。每一天留取食品样本,24小时后,全园一切正常后处理掉。

  六、应急保障工作

  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务必品的供应。

  七、如实反映状况

  园负责人及与本次中毒有关的人员,如食堂工作人员、分餐老师及中毒人员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状况,将中毒人员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进餐而未发病者、中毒者的主要特征,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食物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状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八、食品安全日常工作要求

  1、食品原材料要到信誉好的正规厂家或商家购买。除调料外,所有食品全部由食堂加工制作,不购买现成的食品;督促库管把好进货渠道,做好索证、检查产地标识、保质期。

  2、掌握好食品原材料库存量及存放时间,妥善管理,不得出现发霉变质现象。仓库内要做好灭鼠工作。

  3、原材料的贮存要分类、分架、离墙、离地;食品的存放、加工、分发要做到生熟分开。

  4、已加工完的饭菜盛桶后要及时加盖、离地,做好防蝇防尘工作。

  5、饭菜按量制作与分发,不得存放剩饭菜。

  6、饭菜实行48小时留样并做好详细记录。

  7、非食堂人员严禁进入食堂;食堂人员禁止一人单独在食堂。

  8、各班教师加强对幼儿的观察,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八):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应对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领导、科学决策。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桂阳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在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后,成立桂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视情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担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根据事故性质及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增加县民政局、县新闻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参与。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指挥部

  统一指挥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采取应急行动,调动所需人力、物力做好相关工作;对应急处置工作作出决策、下达指令。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制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相关信息;研究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调查处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食品相关检测、监测并提出结论;负责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负责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带给相关标准解释;组织开展事故评估并提出结论。

  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调查处理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前的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监测并提出结论。

  县新闻中心负责协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教育局协助处置校园及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县经科局协助处置食品工业企业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现场的治安管控。

  县监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

  县民政局协助处置养老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进行统筹,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困难地区应急资金视状况给予补助。

  县环保局负责处置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

  县商务局协助处置食品商业企业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协助处置政策性用粮收购、储存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助处置建设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县文广新局协助处置旅游区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3专家组

  县指挥部设立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处置工作带给决策推荐,必要时参与处置。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4.2应急处置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下设若干工作组。

  (1)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有关职责人员进行调查,涉嫌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立案侦办。

  (2)危害控制组。控制事故所涉问题物品的扩散,采取召回、下架、封存等措施,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组织对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验评估组。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5)维护稳定组。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

  (6)综合信息组。汇总、通报、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5技术支撑机构

  在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检测检疫等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参与应急处置,依法履行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食品检测检疫及评价等职责。

  3.监测预警、事故报告与评估

  3.1监测预警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县具体状况,制定、调整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郴州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并实施。及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采取措施化解风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年度评估报告制度,加强部门之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协作,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警示信息。

  3.2事故报告

  3.2.1事故信息来源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等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监管部门通报的信息及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举报信息;

  (5)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外县通报的信息;

  (7)其他信息。

  3.2.2报告主体和时限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理解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县卫生计生部门报告;校园或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还应同时向县教育部门报告,接报教育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

  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县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县卫生计生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县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卫生计生等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及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接到报告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中,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2.3报告资料

  医疗、技术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个人向有关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状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通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检测结果、事故报告或通报单位信息(报告或通报时间、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决定的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状况等资料。根据事故发展状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程,还应报告或通报事故修正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及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及影响因素)、事故鉴定结论、处置工作总结、类似事故防范和处置推荐等资料。

  3.3事故评估

  对经初步核实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信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及响应级别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可控性和严重程度,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个性重大(Ⅰ级)四级。

  4.1.1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为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齐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数在10-99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4.1.2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为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并涉及1个市州内2个以上县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齐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4.1.3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为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州,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源性疾病;

  (2)发此刻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危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

  (3)一齐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一齐食源性疾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4.1.4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为Ⅰ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造成个性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个性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4.2应急处置

  由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启动Ⅰ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级响应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应对工作,并及时按要求报告状况。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对可能受到健康危害的人群用心做好医学预防和观察等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态发展。政府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根据实际状况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现场实际状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以防止或减少人员伤亡。

  (3)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有关部门及个人应予以协助,按要求带给相关信息和样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4)有关监管部门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5)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设备、工具及容器,责令职责人彻底清洗消毒;责令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先行承担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健康伤害和患者的救治费用。

  (6)组织专家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带给参考依据;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4.3信息发布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4.4.1级别提升

  当事故态势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不断扩大,并有蔓延趋势,状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在校园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提高响应级别,确保事态得到迅速、有效控制。

  4.4.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时,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4.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到达以下三项条件,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及时终止响应。

  (1)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

  (2)食源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出现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3)现场与涉事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贴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后期处置

  5.1应急处置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作为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置的重要依据。

  5.2事故职责调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职责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事故职责调查处理报告。

  5.3善后赔偿工作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责令事故职责单位支付各种赔偿、治疗费用,负责事故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县政府组建专业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确保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6.2物资经费保障

  县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并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7.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中各岗位职责,针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修订完善。

  7.2科普宣教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职责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潜力。

  7.3职责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状况及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习惯认定为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贴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实际状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3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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