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制度规定

会计核算制度规定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的核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会计核算制度规定。

  会计核算制度规定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核算水平,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006年 )等财会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会计政策。

  (二)本会计政策的制订遵循以下九项原则:

  1.适用性原则。即确定的会计政策必须适应本公司的所有权性质、经营规模及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管理水平等若干理财环境。

  2.可靠性原则。本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3.相关性原则。本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公司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4.可理解性原则。本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5. 可比性、一致性原则。本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公司不同时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在附注中说明。

  6.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公司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7.重要性原则。本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要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

  8.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9.及时性原则。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三)公司会计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五)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一并调整,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采用未来使用法。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会计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二)会计年度: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为保证日常会计核算的及时性,除3月、6月、9月、12月按月末最后一天结账外,其他月份的结账时间为每月25日。

  (三)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记账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原则。

  (五)记账方法:采用复式借贷记账法。

  (六)会计计量:公司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一般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实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七)外币核算方法:外币业务发生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账,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或卖出)折算。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发生日的月初汇率折算(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月1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在正常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货币性项目是指本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发生日的月初汇率或者收到投资成本的当日汇率折算)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汇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的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债券投资。权益性投资变现金额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九)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公司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款项目。

  公司在持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到期投资:主要包括从二级市场购入固定利率的国债,浮动利率的公司债券。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期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款项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主要指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等债权。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公司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司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归为此类。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款项目。

  可供出售金额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十)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两类: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 其他金融负债。通常情况下是指,企业发行的债券,因购买商品发生的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

  (十一)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 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出外。

  活跃市场,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市场:

  1.市场内交易的对象具有同质性;

  2.可随时找到自愿交易的买方和卖方;

  3.市场价格信息是公开的。

  公司将为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或重分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十二)金融工具计量

  1. 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交易费用,是指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

  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

  A.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Ⅰ 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Ⅱ 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Ⅲ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B.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C.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条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司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D.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公允价值不再可靠计量,或持有期限已超过《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所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使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再适合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时,公司将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该按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该成本与摊余成本为重分类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与该金融资产相关、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Ⅰ该金融资产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也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Ⅱ该金融资产没用固定到期日的,仍保留所有者权益中,在该金融资产被处置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E.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F.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终止确认时、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 金融资产减值

  A.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公司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包括下列各项:

  Ⅰ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

  Ⅱ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Ⅲ 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做出让步;

  Ⅳ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Ⅴ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交易;

  Ⅵ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他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Ⅶ 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Ⅷ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Ⅸ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B.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

  公司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以下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再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应收款项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的坏账准备,应反映各项目实际发生的减值损失,即各项组合的账面价值超过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金额。公司应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似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实情况确定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C.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4.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其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不得转回。

  (十三)公允价值确定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

  在活跃市场上,公司已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拟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应当是现行出价;企业拟购入的金融资产或已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应当是现行要.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初始取得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没用表明利率的短期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现值与实际交易价格相差很小的,可以按照实际交易价格计量

  (十四)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

  金融资产,是指公司的下列资产:

  1. 现金;

  2. 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

  3. 从其他单位收取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全力;

  4. 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5. 将来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公司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的下列负债:

  1. 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 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 将来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现金和银行存款核算设置日记账,并按照业务发生顺序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十五)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和计量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种类:

  1.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

  2.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 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4. 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1.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使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十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收益确认方法;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本公司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以及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1.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子公司是指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即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被投资单位。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亦同时予以考虑。对子公司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本公司向子公司的少数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少数股权,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子公司在交易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与按照新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除确认为商誉的部分以外,依次调整资本公积及留存收益。

  2.对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投资

  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与其他方对其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联营企业是指本公司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包含在初始投资成本中;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其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本公司先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包括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调整和为统一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的调整,然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和预计负债。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本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本公司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其他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十七)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资本化期间、暂停资本化期间以及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1.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2.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当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且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借款费用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当所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损益。

  4. 每一会计期间资本化金额按至当期末购建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费用,其资本化金额为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其资本化金额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即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八)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企业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十九)前期差错更正: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用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

  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2.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前期会计差错应采用追溯调整法,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采用未来使用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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