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心得优秀篇

自我鉴定是个人在一个时期、一个年度、一个阶段对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的一个自我总结。下面是范文网特意准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心得优秀篇,供各位阅读,希望内容能满足各位的需求。

范文一:

学习贯彻中央精神贵在结合实际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深入研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踏上了新征程。作为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和教书育人的重要阵地,高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对于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大意义。因此,高校必须结合实际,深入学习宣传研究践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做好学习者。按照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要求,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深入系统的学习。党员干部要原原本本地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六中全会公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特点,也应有不同的学习要求和学习方法。对于领导干部,要通过中心组学习进行专题学习和理论研讨,力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对于教师党员,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方式,让他们加深理解和认识;对于学生党员,要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以哲学社会科学课为重要阵地,深入开展课上和课后学习。通过全面深入的学习,不断深化对全会精神的认识与理解,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

做好宣传者。高校要主动发声、善于发声,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利用校报、广播、宣传栏、校园网主页、校园“两微一端”等平台,通过新闻报道、言论评论、访谈交流等方式,对全会精神以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进行立体化宣传阐释。在宣传中,应注重针对不同群体采用相应的话语方式。对领导干部的宣传应注重政治性,对教师党员的宣传应注重理论性,对学生党员的宣传应注重生动性。特别是针对大学生,应努力创新话语表达方式,将理论话语转换为生动活泼、学生乐于接受的话语。通过深入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思想共识,凝聚奋进力量。

做好研究者。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加强对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深化了对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对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意义。高校要在研究阐释全会精神上走在前列,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组织广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加强理论研究阐释,深入研究和回答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努力推出一批有价值、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做好践行者。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是高校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最为重要的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高校要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坚决维护党在高校的核心领导地位,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思想引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高校领导干部要以社会主义教育家的高标准来要求自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把全会精神融入日常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教师通过言传身教影响着青年学生的成长。教师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要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把全会精神融入到课堂教学中。大学生党员是我们党的新生力量,要在青年学生中做学习和践行全会精神的表率,坚定理想信念,抵制错误思想言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范文二:

强化党内监督须抓严抓准抓实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于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落实《监督条例》,应当在“四个突出”上下功夫、见实效。

突出“快”,坚持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强化纪律建设,要既教又诛。贯彻落实《监督条例》,首先要从强化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入手,深入抓好学习宣传,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加大对《监督条例》的宣传力度,使之入脑入心、付诸行动,紧紧跟上中央要求和步伐。要把《监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必修课,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讲活动,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的法规制度意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迅速对表,迅速落实,压缩适应期、过渡期,做到快学快懂快用,真正以看齐的高度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扛在肩上,把《监督条例》的权威尽快立起来。

突出“效”,坚持在以上率下上下功夫。“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立标杆、作示范,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洁建设的鲜明特点,是党内教育取得成效的重要经验。确保《监督条例》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必须担负起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必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全面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刻领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主动、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在思想上自觉认同、坚决拥护,在政治上绝对忠诚、坚决维护,在行动上对表紧跟、坚决服从,在贯彻执行《监督条例》中自觉把自己摆进去,积极主动履职尽责,以实际行动推动《监督条例》落地生根。

突出“准”,坚持在抓准抓实上下功夫。《监督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贯彻执行上要防止散光、跑偏、缩水的问题,要对准“靶心”,抓准抓实。要紧盯监督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要紧盯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进行监督;要紧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同时,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纪依规进行监督,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全力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高度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真正做到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对那些不愿意接受监督,认为监督就是不信任、会增加麻烦、影响公信力的认识和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突出“严”,坚持在失责必问上下功夫。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监督条例》有没有生命力,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关键看能否真执行、失责能否真追究。要坚持把贯彻《监督条例》与《问责条例》相结合,坚持利剑高悬、铁面执纪,把严的要求体现到贯彻落实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真正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体验到监督是一种约束,是一种帮助,更是一种爱护。各级党组织要为贯彻执行者撑腰壮胆,尤其要领导支持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违反《监督条例》的行为严肃追究,促使党的领导干部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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