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的操作流程

货运代理的操作流程

  随着物流业的快速发展,运输行业也很快发展起来,很多人对于货代不是很清楚,货代操作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一起来看看!

  一、接受货主询价

  1、 海运询价:

  ①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 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①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 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 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 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 船期、件数

  2、 箱型、箱量

  3、 毛重

  4、 体积 各项型最大体积为:( 长*宽*高 ) 可装体积,可装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吨 ;HC high cubic 高箱 )

  5、 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 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

  1、 缮制委托书(十联单); 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 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 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 门到门: 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 内装: 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 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 需商检 ② 需配额 ③ 需许可证 ④ 需产地证 ⑤ 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 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⑦ 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 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 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 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 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1、 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 电放: 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 预借(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③ 倒签(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④ 分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⑤ 并单: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 ⑥ 异地放单: 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名,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 2、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七、签单

  1、 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都签全了证章。

  2、 是否需要手签。

  八、航次费用结算

  1、 海运费 ① 预付(FREIGHT PREPAID) ② 到付(FREIGHT COLLECT)

  2、 陆运费 ① 订舱 ② 报关(包括返关之前己经报关的费用) ③ 做箱(内装/门到门) ④ 其他应考虑的费用: 冲港费/冲关费 商检、动植检、提货费、快递费、电放、更改

  九、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1、 货主自来取件的,需签收

  2、 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应在“名址单”,上标明诸如:“提单号”、“发票号”、“核销单号”、“许可证号”、“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十、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资料:

  l、报关数据正确、舱单不正确的

  ① 经预录后的〈海关返还的〉报关单复印件;

  ② 场站收据复印件〈十联单的第七联即黄联〉;

  ③ 提单正本复印件两张;

  ④ 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复印件;

  ⑤ 更正单(三联、正本)。

  2、短装(多报少出)、溢装(少报多出)

  ① 船开5天(工作日)内没能及时更正的:

  先交纳罚款金3000-5000; 货主重新提供的发票、装箱单(Packing list) 货主重新提供报关单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② 船开5天(工作日)内更改的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正本、正确的报关单 正本、正确的发票、装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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