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管理办法

考勤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员工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好习惯,保证 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签到(打卡):

1、因公出差人员。

2、因故请假的人员。

3、临时事务,事后以文字形式说明事由经主管签字核准,将书面文件 交予行政部存档、备查(注:必须当天或次日补上书面说明)。

第四条 上下班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具体公 休时间以公司排班为准,(注:下属机构工作时间以当地为准)。

第五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当月考勤截止日期为每月底; 每日出勤规定打卡两次,正常打卡时间要求为早08:30 前(上班前) 和晚17:00后(下班后);(下属分支机构以当地为准)

第六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刷卡或签字登记,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 人代替打卡(代签字),如有违反,代打卡人(代签字人)和被代打卡 人 (被代签字人)均给予罚款100元,如再次违反者予以违纪处罚并 罚款200元,第三次出现此违纪行为公司将考虑给予除名;

第七条 未打卡者必须要有真实合理的解释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有直接主 管签字核实)。

1)忘打卡者:将从当月的工资中扣除罚金10元/次;若因工作关系忘 记打卡,需直接主管签字的书面证明,当天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需 提供当天的工作证明及上级领导签字确认的说明单,否则均按缺勤处理,

2)打卡机不识别:须及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并找本部门上级领 导或者其他人证明在未打卡登记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不做扣罚处理; 若当时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也将扣除罚金10元/次,并需提供当天 的工作证明;

第八条 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的员工必须填写外出登记单后,经直接主管签字核 实后上报行政部,方能离开,不办理者,均按缺勤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 经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并报行政部备查;

第九条 统计人员伪造、涂改现象者当日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员工出勤情况每月底由行政部统计并交财务部一份,作为核发工资和 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全年出勤率累计低于97%或事假超期者,不予考虑当年调资。

第十二条 员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两日工资,连续旷工3天 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者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请、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休假,不如实反映情况,虚构请假理由,开虚假医疗诊断证明, 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 请假程序:

1) 员工休假需事先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批假人必须保证部门工作不受

影响下批假),并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休假结束后应立即到行政

部办理销假手续;

2) 请假人必须将工作交接清楚方可休假。

3) 请假有效程序为:请假人向逐级领导提交书面的《请假单》,经最终审

批权限人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附:《请假单》

第二条 批假权限

普通员工

部门主管请假,需总经理审批后按批准意见执行,并到行政部备案。

第三条 请假要求与相应的规定

1) 员工请假无论时间长短及假类形式,除急诊病假及突发事件(必须在

当日10点之前本人或家人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

续)外,一律需按照请假提前时间要求事先提交书面的请假单,否

则按旷工论处,病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每年累计病假不得超

过12天;事假每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天,每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

12天;超过者公司予以劝退。

2) 员工假满后应及时至行政部销假,确有突发事件导致假满仍不能及时

上班者须及时报知批准人,可按事假处理。逾期不归又无报告者按

旷工处理;

第四条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属病假。病假应及时告之本部门负责人。凡请病假者必须出具北京市三级以上医院 (私立医院无效)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

明者按事假处理;

2) 员工病假经核实确属严重需住院,连续7天,按公司病假管理制度执行,连续病假达到十天者,公司可考虑为该病假员工所在岗位聘用其它人员,并协商辞职、辞退事宜。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连续住院治疗或休养,不能继续工作的,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可享受规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间,只发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额的生活费,公司给予北京市最低社保补助,医疗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公司可以予以辞退;

病事假扣罚标准如下:

1--3天扣除当日标准工资20%,绩效保底、补助全部扣除(住房、社 保除外)。

4--7天扣除当日标准工资50%,绩效保底、补助全部扣除(住房、社 保除 外);

7天(不含7天)以上扣除当日工资,绩效、补助全部扣除(住房、 社保除外);

3) 未按以上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事假

1) 员工因私请假属事假,并应依据批假权限及请假时间进行请假和审批;

2) 若遇突发事件,不能履行请假手续,应及时通过电话请假并获批准,并于返岗后当日内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核实确属实情后,准予补假;返岗当日内报行政部备案;

3) 事假以小时为申请单位,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4) 试用期员工请病、事假,试用时间顺延,累计达5天者,按自动离职

处理;

5) 月累计事假三天以内,扣除请假天数乘以日工资,月累计事假超过三天以上,公司予以劝退;

6) 未按以上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处(一天当旷工三天,连续三天者,公司予以辞退);

公司考勤管理办法2016-06-27 9:29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出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作业,确保工作之绩效,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上班时间为:

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 冬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至4月30日)

第三章 工作制

第三条 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

工作小时为不超过40小时。

第四条 遵照国家双休日、年休假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1. 每周公休日2天(周六、周日)。

2. 年休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假期5日。如无特

殊情况不得分开休,只作一次性休完,且须当年休完,不得累计作为次年休假,休假前须提前一星期报部门批准,部门作出相应安排后报主管领导审批,休假人持审批单到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休假。

3.法定节假日:

(1) 元旦,放假1日;

(2) 春节,放假3日;

(3) 国际劳动节,放假1日;

(4) 国庆节,放假3日;

(5) 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日;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如妇女节(半天)

第五条 请假管理

(1)公司目前共有:事假、病假、婚假、丧亲假、产假、法定假等六种。

1

(2)员工请、休假须填报《请(休)假审批单》,提前1天或于当日将批准后的请假单

报送公司办公室备查案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期满需要续假的,必须提前履行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员工电话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赶回公司请假的,电话请假后需补填请假条。

(4)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必须出具相关证据,否则按旷工处理。

(5)以上请、休假期间,遇有法定休息日、公休日,均视为假期,不能在假期中冲减。

第四章 考勤范围

第六条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七条 特殊部门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员工的考勤情况,工程部(西南名都)、营

销部(西南名都)、保安部由各部门负责人自行负责,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

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其他部门统一

由办公室打卡考勤。

第五章 考勤办法

第八条 公司采用指纹机考勤制度。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事未能及时赶回公司打考勤时,须说明情况,并填写《未打考勤证

明》,以备办公室月底考勤审核统计。

第十条 加班:根据工作或生产需要,公司安排部分或全部员工在正常工 作时间以外或休息日和休假日工作时,称之为加班。

1.因部门或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工时延长或重工者,不谓加班;或基于公司每周工作时长不足40小时,因公司项目开发,工作繁忙导致公休日被指派上班的,不谓加班。

2.公司员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

推诿,否则视情节轻重惩处。

3. 员工加班3小时以上算半天,加班6小时以上算一天。

2

4. 员工加班后第二天应将加班内容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报办公室审核签发后方

能生效。

5.对正常加班员工,办公室可安排同等调休,调休时间有效期为半年。

第十一条 考勤设置种类:

1. 迟到: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岗者。

2.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

3. 旷工:未经批准无故缺勤、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

4. 请假:事假、病假(需提供医院相关证明)。

5. 出差。

6. 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 加班、调休。

8、忘记打卡。

第十二条 员工须出示各类与考勤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未打考勤证明》、

《请休假审批单》、《出差审批单》等。

第六章 考勤统计及评价

第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每月统计《月度考勤统计表》。

第十四条 考勤办法。

1. 迟到、早退:凡迟到、早退15分钟之内不计扣罚;迟到、早退16-30分钟者扣罚

20元薪资;迟到、早退31-60分钟扣罚40元薪资;凡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扣罚全天基

本工资;迟到、早退两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论处。

2.旷工:旷工按三倍基本工资扣薪, 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五天者按自动离职或开除处

理,不发任何薪资.

3.请假:(1)事假;凡请事假者扣发全天基本工资。(2)病假;凡请病假者扣发半天

基本工资,并需附医院相关证明。如无医院相关证明者,则作事假处理。

5、忘记打卡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备案,月累计三次以上忘记打卡者扣罚30元薪资;月累计

六次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4. 以上处罚均由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公司办公室执行本制度,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颁行。

怀化市和正置业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办法2016-06-27 10:34 | #3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部门经理或主管对所属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指纹识别刷卡与早会点名签到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员工上、下班均需刷卡(早晚各1次)并参加早会点名签到。员工应亲自刷卡,不得帮助他人刷卡或托人刷卡。发现私自改动考勤登记的,直接予以辞退。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月份和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作息时间

夏季(5月-10月)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8:30;冬季(11月-4月)上午 8:30-12:00 下午:13:00-17:30。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上班10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0分钟以前离开,视

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当月连续迟到3次或累计达5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50%的基本工资,并予以辞退。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核实可视情处理。

第九条 请销假

1、请假需提前一天申请,并填写《请假报告单》,经批准人签字同意,在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请假,否则早会点名时一律按旷工对待。请假2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2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和部门经理请假均由总经理批准。

2、员工因公外出、处理其它亟待处理事项不能按时刷卡或参加点名的,应由有批准权限的领导提前与行政部取得联系,说明原因并核实情况后可按照到勤对待,否则无效。

3、正常假期内的基本工资足额发放;符合条件并经批准的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资按照50%的标准发放;请事假的,扣发发生天数的基本工资。

4、当月享受的正常假期没有休完的(经总经理批准,当月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完正常假期的除外),下月不再累积。

5、旷工按照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经部门经理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可以请病假。

2、患病员工请病假须由本人或直系亲属于当日八点三十分前向所

在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填写《请假报告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当月累计病假2天(含两天)以内的,仍按照全勤对待;超过2天不足7天的,扣发当月5天的基本工资;超过7天的,建议离职待岗,基本工资停发;一个月以上的按照自动离职执行。

4、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医院或门诊部的有效凭证(如会诊单、医院病假条、报销凭证或结算清单等)交给行政人事部核查,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经有批准权限的主管或经理同意,在人事行政部备案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可以电话与有批准权限的主管或经理请示,经同意并在行政部备案后也可休假,但事后必须在1天内依照前款的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第十二条 婚假

1、员工在本公司工作2年以上的,才能享受婚假。

2、员工需要请婚假的,由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行政人事部审核。

3、婚假假期为3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为7天。

第十三条 产假

1、女员工在本公司工作3年以上的,方可享受产假,但需提前一个月申请。

2、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60天产假,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0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10天产假。

3、女员工符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怀孕条件,正常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7-1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15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25天产假。

4、女员工休产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由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5、男员工在本公司工作3年以上的,在妻子怀孕的当年,可以享受护理假7天,批准权限为公司总经理。

第十四条 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可办理丧假,假期为3天;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行政人事部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五条 工伤假:公司认定的工伤,工资全额发放。

第十六条 旷工

1、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的,未向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请假,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的,扣除当月2天正常假,正常假不足以抵扣的,扣发当日2倍的基本工资;旷工2天的,扣除当月全部正常假期,正常假期不足以抵扣的,扣发旷工天数的2倍基本工资;旷工超过3天不足5天的,扣发当月50%的基本工资。

3、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当月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并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 出差

1、员工外地出差须部门经理或主管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凭会议(培训)通知填写《出差申请单》,行政人事部据此做好考勤工作。

2、员工出差当天不能返回的,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核准后补签《出差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3、出差费用依据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4、出差满7天的可补休1天;出差满半月的可补休2天;出差满1月的可补休3天。

第十八条 加班

1、员工每日待办事项需当日完成,不得无故拖延。

2、原则上,公司不安排加班加点,鼓励员工每月标准休假,如岗位工作需要加班,需书面逐级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批准后加班薪酬按公司工资方案核发,如无批准,不予核算加班工资。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驰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商丘市

德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考勤 管理 通知

发:各部门 共印5份(存档1份)

印发部门:行政部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2016-06-27 21:28 | #4楼

总则

1、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现结合公司企业管理需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期全体员工自觉、认真地予以执行;

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综合部负责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义务;

3、公司考勤管理采用指纹签到系统,公司于食堂处安装一台指纹考勤机供全体员工记录出勤使用;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指纹考勤实行每天一次签到和一次签退;指纹考勤机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指纹考勤机必须本人亲自考勤,员工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考勤;

4、有关缺勤管理及违反考勤制度的处罚严格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各部门员工应按照考勤管理的流程和规定及时报批报备,综合部考勤员应及时、完备地做好考勤事项的核批、记录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备查工作。综合部门将于每月末审核统计员工出勤情况,并根据该审核统计结果对员工的每月应发工资数额予以调整;

5、员工年度累积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因素之一予以考量。

第一章 考勤机使用注意事项

1、员工要严格按照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考勤机。若有个人损坏情形将对其通告批评并要求其核价赔偿;

2、考勤机上已设定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如考勤机出现故障或出现其他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协调管-理-员解决,若擅自摆弄而致考勤机损坏的`,将对其通告批评并要求其核价赔偿;

3、使用指纹考勤机签到/签退时,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确认完毕后方能离开;

4、为便于考勤管理人员确认考勤机记录,除因休假或全天外出未到班到岗而无法指纹签到的,员工到班到岗(含值勤日)必须签到/签退。

5、除经审批确认的特殊情况外,员工出勤时间一律按指纹考勤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一条 工作时间

1、公司工作时间实习季节区分制: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00—5:3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6:00; 因季节变化调整工作时间的以综合管理办公室的通知为准;

2、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但因岗位职责特殊及其他特殊需要安排相关部门及人员公休日值班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配合;

3、有关员工的法定节假日的休假的规定,具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给假及调休处理。

第二条 迟到、早退

1

1、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超过十五分钟后到班者以旷工(职)半日论,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职)半日论,因审批确认的特殊情况而致签到/签退有此情形的除外;

2、员工每迟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以示处罚,部门负责人迟到早退的,每一次扣款20元以示处罚;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工(职)半日论,;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公司有权视情形给予通报批评、扣除一定比例的月度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班的,应及时电话告知公司总经理、部门主管并报综合部知悉,到班后及时补充《考勤特殊情况说明》交存综合部,经核查属实且报备手续齐全的,综合部门予以记录后不作迟到早退处理;

5、员工实际到勤但忘记指纹签到/签退或因考勤机故障无法指纹签到/签退或因公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未能指纹签到/签退的,需及时填写《考勤特殊情况说明》按流程呈批后交综合部门考勤登记备查,本《考勤特殊情况说明》需一事一呈批,一月一交存,如无经审批确认的特殊情况说明而缺勤的,一律按指纹考勤机记录的迟到/早退/旷工(职)状态予以处理;

6、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职)论处且将扣除月度绩效工资的20%以示处罚。

第三条 请假

1、部门主管以下人员请假半天及以下者由部门主管批准,部门主管以下人员请假半天以上者及部门主管请假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所有在职员工请假三天及以上的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副总经理、总经理及董事长秘书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2、因需请假人员经核准允许休假的均须在综合部门备案以便工作协调和紧急联络。部门主管及以下员工休假的需持书面《员工请假单》按流程呈批后于休假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综合部,副总以上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同意请假的,口头通知到综合部即可。因事发突然未能提前呈批但已征得口头同意的,应及时补充相关书面文件交存综合部门,否则一律按照旷工(职)处理;

3、因享受年休假、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员工假(婚假、产假/陪产假、计生假、丧假等)的请假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提前按流程呈批《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并至少提前一个工作周报备综合部;

4、员工因获准享受本办法所列法定带薪假/薪资补贴假的,应填写《考勤特殊情况说明》交综合部备案供核算薪资使用;因一般事假及普通病假可不予填写呈批《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实际迟到早退、旷工(旷职)的,不可填具呈批《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否则一律按照伪造出勤记录论处;本《考勤特殊情况说明》需一事一呈批,一月一交存,如无经审批确认的特殊情况说明而缺勤的,一律按指纹考勤机记录的迟到/早退/旷工(职)状态予以处理;

4、员工休假期间达3天以上(含3天)的需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并在休假期间保持联络畅通以及时应对紧急工作处理情形。经获准休假3天以上的员工,应填写《日常工作交接单》按流程呈批核实工作交接情况,并于休假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综合部。

5、未按规定请假即休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的,以旷工(职)论处且将扣除月度绩效工资的10%以示处罚;伪造请假事由或请假手续者,一经查明属实,以旷工(职)论处且将扣除月度绩效工资的20%以示处罚。

第四条 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应填写《员工请假单》按照请假流程提前呈批,并应于休 2

假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综合部;连续请病假两个工作日以上(不含两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如不能提交相关证明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并扣除月度绩效工资的10%以示处罚;

2、员工因急发病情需请假的,应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向其所在部门领导及公司总经理请假,经批准方可休假;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后两日内向综合部报备补充的流程文件,连续请病假两个工作日以上(不含两日)的,还需提交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如不能提交相关证明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并扣除月度绩效工资的10%以示处罚;

3、非需住院治疗的一般病假,病假期间每日/每小时工资将从应发工资中予以扣除;

4、员工患病及非因公伤需要接受住院治疗的,凭病历及医院证明可申请病假,公司将根据员工病情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间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超过医疗期仍未痊愈者,按事假处理,扣除相应的事假考勤款;

5、无正当理由或虚构谎报病假者,一经查实,公司将视情形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等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

第五条 事假

1、员工因私人事务须作请假处理的,应填写《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按照规定的请假流程呈批,并应于休假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综合部。未按规定报批报备而擅自休假的,一律按照旷工(职)处理;

2、事假期间每日/每小时工资将从应发工资中予以扣除;

3、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需在外出办理业务前向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的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照旷工(职)处理;

4、员工每年累积事假不得超过12天,超过12天的一律以旷工(职)论。

第六条 年休假

1、员工在公司累计工作满一年的,享受每年5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5个日历日;

2、员工申请年休假的,应按流程呈批《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并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报备综合部;

3、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4、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5、员工本年累计事假8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七条 婚假

1、员工请婚假,需按流程呈批《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并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报备至综合部;员工应于婚假后及时向综合部提供结婚证书作为相关事实证明;

2、适龄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享受婚假7天;

3、员工婚假期间享受本岗位基本工资收入。

第八条 产假及计生假

1、产假期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公司对参保员工不另行计发生育津贴,员工由于生育所产生的一切检查和医疗费用都将根据天津市政策予以报销,由员工本人产后到天津市生育保险处办理,公司综合部门予以必要的协助;

3、员工休产假/陪产假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计生假前提交医院证明,按公司规定的流程填具《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呈批报备。

4、员工产假期间享受本岗位基本工资收入。

第九条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公司将酌情给予1-3天丧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2、员工办理丧假需按流程呈批《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并报综合部备案;

3、员工丧假期间享受本岗位基本工资收入。

第十条 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由其所在部门及时通知综合部;根据情况严重程度,综合部于48小时内到工伤部门报案;

2、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公司确认确不能出勤,核给工伤假的,按照员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予以发放;工伤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一律按照旷工(职)处理。

第十一条 值勤

1、公司值勤分为:1)上班日的值夜;2)休假日的值日及值夜;值日值夜悉遵照本办法执行;

2、公司休假日(周末公休日及部分法定节假日)值日由部门职员轮流排班执行,财务部无特殊情况可不排班值勤,综合部应保证每值班日有一人值勤,工程部门应保证每值班日有所在部门50%以上的人员值勤;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均免值勤;

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监督本部门值勤安排,并应于每周五下午将本部门本周值班人员安排报综合部,由综合部统一公示记录;

4、值勤人员职责如下:

1)代理收受保管公私函件及电文;

2)接待来客,收听电话及整理收文并归放各部门、各办公室;

3)巡察本公司办公区、接待区,注意电气安全、电气节约及清洁卫生工作,并预防窃盗及其他可能危害公司安全的事项;

4)处理当日其他临时发生的事务,但事后应分别报告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必要时,亦得请示总经理及董事长办理后办理;

5、值勤人员不得推诿免值或擅离职守,如因病或因故确实不能到值者,应事先自行委托本公司同职人员代值并向综合部报备,经委托代值的,其一切责任则由代值人员承担;经取得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同意而免于值班的,经报备综合部可不予值勤安排。

6、公司值夜另有专人担任,不须轮值,但其职责除前条所列各项外,尤应注意人员的来往走动,灯火管理及门户安全等事项。

7、公休日值日时间原则上与日常上下班时间一致,经总经理及董事长核准可稍晚于上班日工作时间到班或稍早于下班时离班;值夜时间以当日下午下班后至隔日上午上班前以内的时间为限,但需候接替人接值后始可离班。

8、在岗人员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故公司不另行报支加班费,但值班期间公司提供全天工作餐,并在每月计算考勤扣除以核定月工资表时将值班天数与法定工作天数并行计算以作平衡,值班一天为正常上班的半天计算,故各部门值班人员务必及时报综合部门记录备查。

9、违反上述值勤规定而擅自行事者,皆按正常工作日考勤管理做迟到/早退/旷工(职)处理。

第十二条 出差

1、员工因需出差或接公司指示出差的,应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按流程呈批,呈批获准的应在出差日开始前一个工作日交综合部门存档备查,未按规定提交流程文件或所提交的流程文件无领导批示而擅自离职离岗者一律按照旷工(职)处理;

2、员工出差应向同职人员做好岗位工作的交接,并应在出差期间保持联络畅通,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进程。核批的出差期满应及时返岗述职;如因工作处理需延长出差期间的,应在征得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同意后报备综合部门,并于返岗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综合部补充报备相关流程文件,未能提交补充文件的,一律按照旷工(职)处理;

3、出差员工应提交《员工出差申请单》至财务部门,并按照核定的拟借出差费用领款;员工应于返岗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提交相关票据如实核销出差费用;

4、接公司指示出差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具,合理降低出差费用;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述职。

第十三条 旷工(职)

1、以上列明的违规迟到/早退及违规请假情形按照旷工(职)处理的,依照本条规定予以记录、计扣工资;

2、旷工(职)半日者,由综合部予以记录备查,不计发旷工(职)期间内的日/小时工资,并扣除当月月度绩效工资的10%以示处罚;旷工(职)全天的,由综合部予以记录备查,不计发旷工(职)期间内的日/小时工资,并扣除当月月度绩效工资的20%以示处罚;连续旷工数日的,绩效工资的扣除累计计算;

3、以上第一条至第十二条列明的几种情形下计扣绩效工资比例的规定不与本条关于旷工(职)绩效工资扣除的规定相冲突,有如上条款列明情形的,应扣绩效工资与旷工(职)处理下的绩效工资的扣除并行计算;

4、连续旷工(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职)达十二日者,除依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理的外,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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