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房产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房产税会计分录,希望对你有帮助。

  房产税会计分录

  随着我国税法的不断完善,房产税逐渐进入税法体系,从试点推广到全面实施,对于房产税的认识也是日渐明朗,很多企业在进行房产税会计分录处理时常会遇到如何做的问题。

  房产税以企业所拥有的房产为征税对象,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方式,因此在进行房产税会计分录时就要首先做到,计算出应缴纳房产税金额,在平衡表借记“管理费用”账户,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账户,这是收支平衡表的记录。在按期缴纳进行摊销时,,借记“待摊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当企业向税务机构缴纳费用后,借贷双方进行换转,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贷记“银行存款”即可。

  在处理房产税会计分录时,重点在于企业是如何进行房产税计税计算的,如果是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的余值计算,计算公式为:年应交房产税=房产账面原值*(1-30%)*1.2%,如果是按照租金收入计税,则计算公式为:年应交房产税=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在进行分期缴纳时,可以按照半年、季度或者月份进行,在平衡表上简化的会计分录为,借记方反应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金,贷记方反应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余额反应为贷记方应缴纳而未缴纳的房产税,所以,可以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在进行会计分录时只要掌握了计税依据就可以进行处理了。

  房产税介绍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将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201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

  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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