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关于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关于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1992年10月18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批准代表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大会对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满意。
大会赞成报告对XX年伟大实践的基本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领导各族人民实行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开辟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们所以能够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根本原因就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逐步形成和发展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制定和实行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邓小平同志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为这一理论和路线的创立作出了历史性的重大贡献。大会认为,报告对党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一系列战略决策,作出郑重的结论是十分必要的。这对于进一步统一全党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大会同意报告提出的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决策和部署。全面完成报告提出的各项任务,必将有力地推动90年代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大会指出,抓住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力争国民经济在讲求效益的前提下有一个较高的增长速度,是完全正确和可能的。大会认为,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要有一系列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必须抓紧制定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大会同意报告对国际形势的分析和阐述的对外政策。大会指出,要坚持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为世界的和平和发展继续作出贡献。
大会指出,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新形势,必须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全党,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大会号召,全党同志要在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更加紧密的团结起来,为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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