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的申请书范文

法人变更的申请书范文

  组织机构代码: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申 请 日 期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件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事证第 号”,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编号。

  (二)“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全称;变更名称的,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新名称全称;同时加盖事业单位的行政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由已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四)“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的当日日期。

  (五)“变更事项”,指需要变更登记的事项,如法人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举办单位、住所或开办资金。

  (六)“现登记情况”,填写变更前的登记事项的情况。

  (七)“拟变更情况”,填写变更后的登记事项的情况。

  (八)“变更理由”,指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依据,填写审批机关批准变更的文件名称和文号,并简要摘述变更的原因。

  (九)“登记管理机关意见”,由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人员分别填写。受理人对事业单位申报的变更登记材料初步审查确认齐全有效后,用固定印章形式签署“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受理条件”的意见;审核人经进一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用固定印章形式签署“符合变更登记条件建议核准”的意见;负责人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核准交更登记,用固定印章形式签署“同意”。受理人、审核人、负责人均须亲笔签名、标明日期。

  (十)“发证人”、“发证日期”和“领证人”、“领证日期”,由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人员和事业单位的`经办人员双方确认无误后,分别签名并标明日期。

  (十一)“公告刊登情况”,由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人员待公告后填写,用固定印章的形式标明“已在XXXX年XX月XX日《X X日报》公告”。不需要公告的变更登记事项此栏可不填写。

  (十二)“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十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由申请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填写具体经办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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