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使用管理制度_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条例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_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条例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应制定规范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篇1
一、社区惠民项目资金安排与使用范围。
社区惠民项目资金是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 1:1比例配套安排用于解决社区居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各类民生问题的专项资金。社区惠民项目资金原则上按每个社区每年安排20万元,其中市财政下拨10万元,区财政配套10万元。
社区惠民项目资金是“五务合一”建设和幸福社区创建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社区服务、社区活动、社区环境、社区管理等项目。优先安排社区服务和社区活动类项目,适量安排社区管理类项目,控制安排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参照《社区惠民项目指导目录》
有社区办公经费保障的项目、各职能部门有经费保障的项目、未运用“四民工作法“确定的项目、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投入的项目、缺乏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或有效实施载体的项目,不列入惠民项目资金开支。
列入惠民项目资金保障的项目,单个项目资金安排原则上不超过6万元。
惠民项目资金可由街道办事处根据社区类型、社区大小、居民构成、居民需求和轻重缓急等因素统筹安排,向规模较大和老旧社区适度倾斜。
二、社区惠民项目申报审批流程。
1、社区惠民项目计划的申报。社区组织“两委”成员、党员、门栋长等骨干人员,通过上门走访、议事恳谈、社区QQ群、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了解辖区居民需求,征集居民意见,以党小组(居民小组)为单位,向社区“两委”提交意见和建议;社区“两委”召开联席会议,对各小组上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对照《惠民项目指导目录》,按照全区域规划、全方位建设的要求,拟定本社区惠民项目计划;社区“两委”组织居民或居民代表,召开听证会,讨论通过本社区《年度惠民项目计划》,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社区“两委”针对公示期间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本社区《年度惠民项目计划》,提交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表决,超过半数的出席人表决通过后,在社区公示并填写《惠民项目资金计划审批表》,加盖社区“两委”公章,报所在街道办事处。上述各环节,社区“两委会”要提请社区纪检监督小组,采取参加会议、现场监督、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项目确定的过程监督,确保体现民意、程序到位、符合政策。
2、街道对社区惠民项目计划初审。街道工委、办事处对照社区惠民项目目录,审查社区申报项目,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资金额度进行审核,统筹街道各社区的项目安排情况,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区民政、财政部门。初审工作应邀请街道纪委监察科参加。
3、区对社区惠民项目计划审核。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根据街道初审意见,对社区申报项目的民主程序、项目计划的内容、数量、资金额度进行联合审核。核准下达街道惠民项目年度计划,并将街道社区惠民项目计划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备案。
三、社区惠民项目实施
1、制定街道、社区惠民项目实施方案。各街道、社区根据核准的年度惠民项目计划制定年度惠民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的地点、数量、实施单位、完成时间周期、工作措施等,做到一社区一方案,报区民政局备案。
2、确定社区惠民项目预算。区惠民资金工作专班根据街道、社区惠民项目实施方案,对社区惠民项目进行分类,明确项目实施的责任指导部门,由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对项目进行预算。需招投标和政府集中采购的,按规定程序申报。
3、组织社区惠民项目实施。街道是惠民项目实施的组织主体,应主动统筹安排、组织调度、协调部门推进惠民项目的实施;部门是惠民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保持部门之间的联动,按照惠民项目实施的先后顺序,协同有序的推进惠民项目的实施;社区是惠民项目的实施主体,应保持与辖区单位、居民在惠民项目的确定、实施、验收全过程的互动,接受居民监督,确保惠民项目的满意率达70%以上。
四、社区惠民项目资金的管理
社区惠民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规范有效的原则,采取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评的方法,实施惠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全程监管。
1、惠民项目资金的拔付。由区惠民资金工作专班审核街道所报项目后,先按50%拨到街道。街道、社区应严格按照惠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惠民项目在当年的11月底前完成。确保社区居民满意率达70%以上,经市、区组织验收合格,区审计局审计后,再拨50%。社区居民满意率低于70%或验收不合格的,由社区组织整改,所需资金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由施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承担。
2、惠民项目资金的使用。社区要严格按民提、民议、民决、民评的程序申报惠民项目,项目实施中,要在公开栏及时公布项目名称、项目数量、资金安排和项目进度,社区纪检监察小组要督促公示到位。 项目完成后,要重点对项目资金的使用、项目实施政策进行自查、预验收,形成自评报告,街道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资金保障,严格按照项目有预算、实施有计划、完工有决算,结算有审计、结果有公开的要求,确保社区惠民资金发挥作用。
3、惠民项目资金的管理。社区惠民项目资金要在街道建立专帐核算,由街道集中管理,严格按专款专用的规定开支,严禁在惠民项目资金中列支办公费、接待费、人员工资、奖金、加班补贴、礼品等费用,严禁用项目资金偿还借(贷)和挪用惠民项目资金。
4、惠民项目资金的监督。社区要建立惠民项目资金使用台帐,定期向居民公示本社区惠民项目资金的预算、开支情况,接受居民监督;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年对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社区惠民项目实施完工后,街道应按惠民项目预算申请审计,由区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同时,社区组织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公示,社区居民满意率达70%以上的项目,区财政将按审计结果清算付款。
五、实施社区惠民项目资金的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社区惠民项目的申报、实施过程中,各级党组织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街道党工委书记是主要责任人,既要统筹谋划、指导督办,又要深入实际解决问题,确保社区惠民项目取得实效。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积极引导居民通过“四民工作法”确定申报项目,统筹考虑社区发展和居民诉求,实现群众需求与政策要求的有效对接。
2、严格申报审批。社区惠民项目必须运用“四民工作法” 确定,任何部门不能违背群众意愿,强行利用惠民项目安排工作任务。 街道在审批过程中,要准确把握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项目,要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组织居民通过民主程序重新确定申报项目。
3、推动项目落实。各街道要建立“一周一督查,一月一通报” 工作机制,全程跟踪推进落实,按月、按季公布项目运行进展情况。
4、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道要组织社区“两委”成员、社区专干、“两长四员” 以及志愿者等,深入小区、楼栋、家庭,开展惠民项目政策宣讲活动,提高居民对惠民项目的知晓度、认可度和参与度。要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挖掘和培养一批先进人物和典型案例,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公开栏等多种渠道予以宣传推广,以鲜活的事例和显著的成效,营造社会普遍认可、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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