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业主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严禁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何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安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红藕,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0、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二、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贱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施工现场各部门,专业防火措施 三、模板堆场防火须知 1、木料堆场严禁吸烟。 2、木料堆场严禁动用明火。 3、木料堆、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共2页,当前第1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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