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措施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在企业管理中,财务管理的作用显而易见,结合内部控制制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关系着企业的管理效果。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措施,供你参考。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措施范文一

  一、财务审核审批 1.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具体负责财务工作。

  实行正职审 核,分管副职审批的管理办法。

  局财务设置会计 1 人,出纳 1 人,具体承办财务工作。

  2.坚持事前汇报,资金运用 1000 元以下(含 1000 元) 要事先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并由主要领导告知财务分管领 导;资金运用 1000 元以上(不含 1000 元)经局务会议讨论 通过。

  费用发生未进行事前汇报或会议通过的,一律不予报 销。

  3.经济业务发生后报账流程为,会计审查票据加注意 见——经办人及分管领导注明事由签字——主要领导审核 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签——交出纳报账。

  4.实行财务收支集体负责,大额开支须经局务会议讨 论通过,因工作情况不能按时开会的由主要领导酌情安排, 并在之后召开的会议上通报情况。

  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局务会 议通报财务运行情况,由财务分管领导通报本月财务收支情 况,财务人员做好通报审核会议记录,与会所有领导签字。

  5.严格报销时限,一切支出发票须在五日内(遇节假 日顺延)按程序审核签字报销,原则上对无特殊理由而超出2

  时限要求的,一律不予报销。

  6.各种报销凭证必须填写规范、完整、准确,真实合 理,用途清楚,发票无法注清者应附清单。

  经办人员特别要 注意报销凭证上的出票人、出票日期、金额大小写要填写完 整。

  7.任何部门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因出差学 习需要借支公款的,由主要领导审核同意,财务分管领导签 字准借;出差回来 5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 ,出差人据实填 写 《差旅费报销单》 , 并附相关税务发票(住宿发票、 车票等), 按程序签字报销。

  差旅费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8、推行转账支付,局库存现金额为 3—5 天日常零星开 支所需(不超过 1000 元);超过结算起点 1000 元(含 1000 元)以上的支出必须银行转账支付到收款方银行账号。

  9、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公款私存、白条 抵库、坐收坐支。

  严禁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对不符合规定的 提现或支付业务,局财务一律不得办理。

  二、票据管理 所有收入票据均由专人领取,及时做好登记、发放和缴 销工作,实行票款分离制度。

  任何队(室)和个人不得在市 场购买收据; 对于已使用的票据, 要及时与财务收入账核对, 并做好入账登记审核手续。

  票据管理人员每半年应与领用单 位和个人核对一次,确保不遗失和收入全额入账,遗失者, 由责任人个人予以赔偿,自费公告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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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产物资管理 因业务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凭发票及财产清 单交财产管理人员登记后,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卡,财产由 领用单位(个人)妥善保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四、财务收支统一管理 局所有收支均由办公室、财务室统一核算和管理,如实 反映各项财务收支。

  财务人员内部实行帐款分离、财务公章 和支票分离,相互监督和制约,确保账据、账款相符。

  五、支出管理 所有支出应及时报销,最迟不得超过 10 天,否则自理。

  1、会议费管理:办公室负责、主办队(室)配合,本着 少开会,开短会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编制会议经费预算。

  2、差旅费管理:以节约为原则,工作人员出差须经主要 领导同意。

  ①交通费:车船费以当地站点定价的车船费全额 凭票据报销。

  ②住宿费:原则上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 销 (会议统一安排的除外) 。

  ③出差生活补助费: 出差按 《古 浪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招待费管理:按《公务招待制度》执行。

  4、办公费管理:办公用稿纸、便笺、白纸、文件头由办 公室根据需要购置;日常用品由队(室)报计划,办公室统 一购置,凭发票分发单报销。

  传真机、电脑、打印机、复印 机等办公用具由有关队(室)指定专人保管,不得用于娱乐4

  活动。

  零星维修由所在队(室)报告,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 办公室办理。

  5、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固定资产购置由所需队(室)提 出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核,财 务分管领导审批,1000 元以上的支出,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决 定。

  6、国家及省、市下拨的专款支出:对指定专款专用的资 金,由承担该项业务的队(室)根据工程建设任务提出经费 支出计划,经财务审核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六、财务监督管理 按《会计法》规定,单位领导应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工作 负领导责任;对自己主管或经办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按规 定执行;要支持和配合财务人员行使职责。

  财务人员严格执 行《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依法办理会计事务,对 本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认真核算和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对不 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法和不合规的收 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对单位财产物资,应建立帐簿、款项和 实物清查制度,定期实地盘点、清查、核对,以确保帐实相 符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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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4 月 20 日******************** 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局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 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 和其他资金。

  一、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我局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根据单位所在办公地 址与银行开户地址的实际情况,除日常周转需用外,拟定库 存现金限额为一千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开 户银行。

  2.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 情况,确定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

  (一)、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二)、结算起点 5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三)、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 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以及 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经 济业务,要向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领导、财务分6

  管领导签字盖章,经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3.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借出款 项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核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 资金。

  4.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 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不得将非税收入列作账外处理或私自 设置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集中收付制度,加强对 货币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

  5.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 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 和结算。

  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开立 银行账户。

  6. 加强对银行对账单的稽核和管理,会计人员定期核 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 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

  7. 出纳人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和金额, 由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取。

  二、印章管理制度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财务专用章应当由出纳专人 保管,个人名章由财务相关人员个人保管,不得由出纳个人 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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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 年 4 月 20 日********************预借款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局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任何部门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单位职工因 公出差或其他经济业务需要借用现金时,需填写《借款单》, 注明借用资金的用途,由主要领导审核同意,财务分管领导 签字批准后方可支取;出差回来 5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 出差人据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相关税务发票 (住 宿发票、车票等),按程序签字报销。

  各业务经办人员应及 时清理借款,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借款单”登记“其他应收 款明细账”,发挥账簿控制的作用。

  待借款人出差归来或完 成业务后,根据实际用款数长退短补。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2015 年 4 月 20 日8

  ******************** 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局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办理现金报销业务,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 实际情况,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注明用途及金额,经分管 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送财务人员。

  严格报销时限,一切支出发票须在五日内(遇节假日顺 延)按程序审核签字报销,原则上对无特殊理由而超出时限 要求的,一律不予报销。

  各种报销凭证必须填写规范、完整、 准确,真实合理,用途清楚,发票无法注清者应附清单。

  经 办人员特别要注意报销凭证上的出票人、出票日期、金额大 小写要填写完整。

  推行转账支付,局库存现金额为 3—5 天日常零星开支 所需(不超过 1000 元);超过结算起点 1000 元(含 1000 元) 以上的支出必须银行转账支付到收款方银行账号。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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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4 月 20 日******************** 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为规范会议培训工作,提高会议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 费用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 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 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为履行职 责所需的更新知识、提升工作能力的各类培训以及相关会 议。

  二、本单位举办会议、培训应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保 证质量,节约资源,对会议、培训实行内部统一管理。

  三、 会务费、培训费是指召开会议、开展培训直接发生 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 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四、会务费、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 额控制。

  五、组织会议、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 5%以内,最多不超过 10 人。

  六、严格按开支标准、培训人数、天数、工作人员比例 等编制培训经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七、严禁借会议、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会议、10

  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 活动;严禁使用会务费、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 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会议、培训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发放洗漱用品;用 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2015 年 4 月 20 日11

  ********************差旅费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 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全体员工。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 助费及津贴等。

  二、交通费、住宿费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津贴实行 定额包干。

  三、出差前应填写出差审批单,并依照程序核实。

  职 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

  如因事情紧急而未能及时填表, 须事先向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口头报告,等返回单位后,立 即补办手续,出差人返回后五日内应按《报销规定》办理报 销手续,并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讫地点、工作内容、报销 项目、金额等。

  四、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

  按财务规范粘贴“差旅费报 销单”→科室主管和办公室审核签字→主要领导审核→财务 分管领导审签→交出纳领款报销。

  五、 出差人员按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 费。

  六、自带汽车出差不享受相应的市内交通费。

  12

  七、住宿费标准按照《古浪县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标 准执行。

  八、外出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会议主 办方支付的,不报销伙食补助,只报在路途期间的伙食补助 费。

  九、职工出差期间,非工作需要的开支的一切费用,由 个人自理。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2015 年 10 月 20 日13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制定 本制度。

  一、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具体负责财务工作。

  实行正职审 核,分管副职审批的管理办法。

  局财务设置会计 1 人,出纳 1 人,具体承办财务工作。

  二、出纳负责接收各项银行到款进账凭证,并传递到会 计做帐,会计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核对,做 好资金收支核对工作。

  三、坚持事前汇报,资金运用 1000 元以下(含 1000 元) 要事先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并由主要领导告知财务分管领 导;资金运用 1000 元以上(不含 1000 元)经局务会议讨论 通过。

  费用发生未进行事前汇报或会议通过的,一律不予报 销。

  四、经济业务发生后报账流程为,会计审查票据加注意 见——经办人及分管领导注明事由签字——主要领导审核 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签——交出纳报账。

  五、实行财务收支集体负责,大额开支须经局务会议讨 论通过,因工作情况不能按时开会的由主要领导酌情安排,14

  并在之后召开的会议上通报情况。

  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局务会 议通报财务运行情况,由财务分管领导通报本月财务收支情 况,财务人员做好通报审核会议记录,与会所有领导签字。

  六、手续备齐的原始凭证由报销人本人于出纳处办理报 销结算,其他人不得代理。

  七、严格报销时限,一切支出发票须在五日内(遇节假 日顺延)按程序审核签字报销,原则上对无特殊理由而超出 时限要求的,一律不予报销。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2015 年 4 月 20 日15

  ********************财务分析制度为了加强财务分析工作,改进财务管理,特制定财务分 析制度。

  一、财务分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单位 实际情况,通过财务分析进一步加强经费控制,提高单位财 务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资金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等几个方面。

  三、财务分析的组织程序 1、掌握内容真实,数字正确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 料。

  2、对掌握的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全面分析。

  3、抓住重点,归纳总结,做出综合分析的评价,提出 建议。

  四、财务分析方法可根据分析的重点选择对比分析法、 因素分析法、完成比率分析法、动态分析法、综合分析法等。

  五、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 1、根据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确定重点。

  2、对分析指标要正确理解,如实准确填写指标,掌握 指标口径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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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 年 10 月 20 日********************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 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 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 ;负责对固定 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 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二、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分管领导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负责人,会 计未具体核算人; 2、会计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 负责向县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 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 负责对固定资 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 作,做到帐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 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17

  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 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

  先 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向财政政府采购部门 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 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四、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 、 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

  由使用科 室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 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

  经办公室签署意 见登记备案后,连同发票交于会计结算。

  2、各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 任人。

  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 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

  各科室主任是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固定资产外借必 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科室,必须经办公室同 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 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残值回收资金一 律交财务部门入帐。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18

  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

  各科室使用的固 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 符。

  六、固定资产的赔偿 各科室的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

  由于管理使用 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 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通报批评。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2015 年 4 月 20 日19

  ******************** 政府非税收入及票据管理制度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收入征缴和支出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或者凭借国 有资产(资源)、政府投入、国家赋予的垄断职能、政府信 誉,收取、提取、筹集(以下统称征收)的财政性资金。

  政 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的下列财政性资金收入,我局非 税收入的主要项目有: (一) 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 罚没收入; 二、政府非税收入及票据的管理 1.所有收入票据均由专人领取,及时做好登记、发放和 缴销工作,实行票款分离制度。

  任何队(室)和个人不得在 市场购买收据;对于已使用的票据,要及时与财务收入账核 对,并做好入账登记审核手续。

  票据管理人员每半年应与领 用单位和个人核对一次,确保不遗失和收入全额入账,遗失20

  者,由责任人个人予以赔偿,自费公告并追究责任。

  2.政府非税收入应当直接全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 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征收必须按照规定的项 目、范围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3.各执行、执罚科室不得越权或者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 目 、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措施范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它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的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

  第二章 财务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第四条 在总经理领导下,公司财务部管理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主要职责: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全面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根据公司展规划组织并制定 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与责任制,并加以贯彻、落实。

  2.组织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查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及提供的会计数据,并保证数据 的真实可靠性。

  3.监督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并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规、政策制 度,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事项。

  4.搞好本部门的内外协调工作,并协助公司领导作好全公司的资金运筹及资金管理工作。

  5.进行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以及经济合同,协议的拟定,为公司领导提供财务方面的参考意见。

  7.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 对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任用及奖惩提出意见。

  8.协调公司与银行、税务、工商、审计部门的关系,严格保守公司财务机密。

  9.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10.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五条 财务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 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分工 明确,做到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重大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它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 以及互相监督制约的程序要合理、明确和完善。

  第三章 财务人员 第六条 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计帐、算帐、报帐必须 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七条 各级领导必须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八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情况,准确核算数据,严格遵守财经制度 和财经纪律,刻苦钻研业务,工作精益求精。

  第九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宜随便调动。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 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 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数据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 及未了事项。

  移交时必须监交。

  所属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 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四章 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执行条例》、《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有 关补充规定等法规。

  第十一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项。

  第十二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以人民币为记帐 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涉及外币的业务,按发生的当日外汇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合本位币记账,期末将货币性外币 账户的余额按期末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调整折合人民币金额, 调整后折合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之差作为汇兑损 益,并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第十四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文字记录均用中文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 书写。

  第十五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应视经营需要,按计划购置,不得盲目购置,部门在购入固定资产前应填写“财 产物品申购单”,按规定的程序核准后,据以办理购置手续。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动力设备、 运输设备及其它设备。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或确定的公允价值计价。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分类、预计经济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和折旧年限如下: 类别 使用年限(年) 房屋及建筑物 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 运输设备 残值率(%) 15-40 10-15 10-15 5-12 年折旧率(%) 52.375-6.33 56.33-9.5 56.33-9.5 57.92-19第二十一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

  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 括安装费用。

  国外进口设备的原价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 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定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 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第二十三条 期末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它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以便及早发现资金不ì数量,采取积极对策,确保资 金运转流畅。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负债与总资产的比例应尽量接近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使公司的风险与收益尽量达到最佳组合。

  第二十六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

  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

  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七条 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

  公司财务按月与银行对 账单核对,未达帐项,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二十八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票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 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由总经理签字或其授权人签字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所需借款不应由独家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供应,以为分散借款风险,保证借款来源。

  第三十条 本公司对金融机构提供书面或口头信息,限由财务总监或其指定代理人统一办理。

  第三十一条 资金调度人员应及时了解公司资金状况,以适应经常变动的经营环境及融资环境。

  第三十二条 公司大额度资金支出,在付款之前,应先经资金管理人员审核,以了解是否列入资金计划安排,若 未列入,视资金之缓急,可要求予以暂缓付款,并将延期付款理由及预计付款日期通知用款部门。

  第七章 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为取得该项无形资产发生的一切费用或投入时的作价。

  第三十四条 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或公司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应采取国家规定的适当的方式进行估 价。

  第三十五条 各种无形资产应从开始使用之日起, 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 一般不低于 10 年, 摊销方式为直线法。

  第三十六条 财务部门应按无形资产设置明细帐,记录各项无形资产取得的原始成本,每月计提摊销额并登记明 细帐。

  公司于期末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

  如果由于无形资产已被其它新技术等所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 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或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 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计不会恢复等原因导致其 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时, 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 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提取。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作为公司的一项权利,能为公司提供长期的经济效益,如发现其它企业侵犯了公司的无形 资产,应及时提出诉讼,以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收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八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九条 成本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费用是指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 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

  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 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公司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期间费用应当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 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支出; 被没收的财产;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它支出。

  第四十三条 公司拟订成本管理和核算办法,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根据核定的利润指标,编制公司成本、 费用预算。

  按期编制成本报表,核算商品明细,购销成本,正确归集,划分成本界限。

  第四十四条 按期进行成本费用分析和考核的执行情况及升降原因, 预测成本发展趋势, 提供有关成本费用资料, 做好各部门考核工作。

  第九章 税金核算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及时ì额纳税。

  第四十六条 进行税金核算,正确计算增值税发票金额,严格销项税票的控制管理, 并按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

  票,对所得税的计算和调整,应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妥善管理增值税发票、税务报表及印花税票。

  第十章 利润核算 第四十八条 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

  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他人使用公司资产 收入确认原则为他人使用公司资产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确认收入 实现。

  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公司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 法计算确定。

  第五十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ì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 前利润延续弥补。

  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 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五十二条 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它转入后的余额,为 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向股东分配股利; 第五十三条 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会计主管人员应共同核实利润是否正确,并按期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部门执行利润 预算情况。

  第五十四条 按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规定的利润分配程序分配利润。

  第五十五条 会计主管应审查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分析利润增减原因提出应采取的对策,并向股东大会及董事 会编制全面预算提供上述数据及建议。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五十六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档, 包括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 有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投资者、债权人、有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其它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八条 公司总结、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 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

  第五十九条 公司设置总帐账户,定期核查检查明细科目余额与总帐账户余额是否相符。

  第十二章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六十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 负责划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六十一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十五年,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 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保存十五年,部分档案资料保存二十五年和永 久保存。

  第六十二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 册, 报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批准后销毁。

  对尚未了结的债权、 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 应单独抽出、 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第十三章 会计交接制度 第六十三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离职。

  第六十四条 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固定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 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六十五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 介绍并写出书面交接材料。

  交接完毕,交接双方、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日期、职务,要编制详细的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

  第六十六条 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的账本,不得重立新帐。

  第六十七条 出纳员工作变动,必须写书面移交材料,未了事项交接清楚,由监交人签字盖章。

  第十四章 成本的控制 第六十八条 总公司对子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初下达生产经营计划,年终按计划完成情况考核。

  第六十九条 由下属公司提出年度生产成本计划,母、子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核同意后实行。

  第七十条 对以下三个关键点,应通过恰当手续,经过特别审批或一般审批: 1.生产指令的授权批准; 2.领料单的授权批准; 3.工资的授权批准。

  第七十一条 成本的核算是以经过审核的生产通知单、领发料凭证、产量和工时记录、人工费用分配、材料费用 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为依据的。

  第七十二条 生产通知单、领发料凭证、产量和工时记录、人工费用分配、材料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均 事先编号并已经登记入帐。

  第七十三条 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适当的费用分配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 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流程和帐务处理流程。

  第十五章 资金的控制 第七十四条 工程项目资金,按工程预算实施监控,并按工程进度及相关合同、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支付时应 由项目负责人申请,主管经理在预算核定的范围内签批。

  第七十五条 公司资金一律不得外借,如特殊情况必须借款的,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母公 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临时拆借,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十六条 银行贷款根据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七十七条 现金出纳与现金记帐必须职务分离;现金折扣必须经过适当的审批手续。

  第七十八条 每日及时记录现金收入,现金收入记录要严格实行内部复核。

  第七十九条 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并与账面余额核对。

  第八十条 定期取得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八十一条 现金日记帐与总帐的登记职责分开。

  第十六章 存货的控制 第八十二条 存货采购要经过适当的审查批准。

  第八十三条 存货成本的计算过程和会计处理要正确无误,计价方法要一贯执行,实行内部核查制度。

  第八十四条 存货的领用须经适当的批准,手续齐全。

  第八十五条 存货保管人员与记录、保管理人员职务相分离。

  第八十六条 存货要进行定期盘点。

  第十七章 原料采购的风险控制 第八十七条 对进入公司的全部材料实行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进入公司的所有材料必须满ì质价相当,ì数ì量,价 格、型号、规格准确,具有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单。

  第八十八条 大宗原材料的采购实行招标制,标的由母、子公司提出,公司总部核准审定。

  逐步实行网上采购。

  第八十九条 标的属商业机密,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否则责任人将承担经济损失。

  第九十条 招标购买方案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准随意变动,在发现执行过程中与原合同有误的地方,有关人员应 及时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有权决定合同的延续与终止。

  第九十一条 采购过程中,订货单、验收单和卖方发票一应俱全,并附在付款凭单后;购货按正确的级别批准; 注销凭证以防止重复使用;对卖方发票、验收单、订货单作内部核查。

  第九十二条 订货单、验收单、卖方发票均经事先编号并已登记入帐。

  第九十三条 计算和金额严格进行内部核查;采用适当的会计科目表;应付帐款明细帐内容要进行内部核查。

  第十八章 投资风险的控制 第九十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含资产处置)500 万元、关联交易 300 万元以上,必须将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 并应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评估。

  对超过 5000 万元(关联交易 3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方可实施。

  第九十五条 方案具体实施时,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具体落实。

  第九十六条 投资业务的会计记录与授权、执行和保管等方面应明确职责分工。

  建立详尽的会计核算制度,按每 种证券分别设立明细帐,详细记录相关数据;核算方法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期末进行成本与市价孰低比较, 并正 确记录投资跌价准备。

  第九十七条 投资明细帐与总帐的登记职务分离,投资披露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第十九章 筹资活动的控制 第九十八条 借款及利息支付、发行股票及股利支付都必须经过适当的授权审批,严格履行程序。

  第九十九条 借款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要登记入帐。

  第一百条 借款均为公司承担的债务,所有者权益代表所有者的法定求偿权。

  第一百零一条 借款和所有者权益的期末余额确保属实。

  第二十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控制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及拥有控制权 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所属分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提取坏帐准备、存货跌价 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 款减值准备。

  第一百零三条 坏帐准备的计提: 1.公司的应收款项采用备抵法于期末按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关联方往来不计提坏帐准备),具体提取比 例为: 帐龄按余额提取比例 1 年内 0.6% 1—2 年 3% 2—3 年 8% 3—4 年 13% 4—5 年 20% 5 年以上 100% 2.坏帐确认标准:公司对因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ì等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

  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

  3.确认并已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年度又收回的,应及时借记应收款项,贷记坏帐准备,再通过应收款项 收回现金。

  4.年度末,根据坏帐准备科目余额与年末应收款项余额按比例计提坏帐准备额差异,调整坏帐准备余额,借记 或贷记管理费用。

  5.当年发生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计划进行重组的应收款项、关联方,特别是母子公司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逾 期但无证据ì以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提取坏帐准备。

  第一百零四条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1.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期末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预计的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会计期末,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对存货应进行全面清查,对损坏、陈旧及市价低于成本的存货,就其不可 回收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借记存贷跌价 准备, 贷记存货跌价损失。

  第一百零五条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 1.公司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投资单项计提。

  2.公司短期投资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的证券市场收盘价为依据,按投资总值计价。

  市价低于成本差额,计 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借记投资收益,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以后如果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大于短期投资 跌价准备的科目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跌价损失准备,反之,应按差额冲减已提的跌价准备,如果短期投资市价 高于成本,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范围内冲回。

  3.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按实际成本转帐,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再予调整。

  第一百零六条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的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并且 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减值准 备。

  预计的长期投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百零七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1.公司的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如下 类别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40 5 2.375-6.33 通用设备 10-15 5 6.33-9.5 专用设备 10-15 5 6.33-9.5 运输设备 5-12 5 7.92-19 2.期末,固定资产按账面净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高于可收 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3.会计期末,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应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检查,对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 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的,按其差额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一百零八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会计期末,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对由于 已被其它新技术代替或超过法律期限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百零九条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 1.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建工程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它ì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一百一十条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 1.公司委托贷款时按实际委托贷款的金额借记委托贷款,贷记银行存款, 并按期限计算应收利息,但如果委托 贷款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则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利息的金额,期后收回的已冲减利息 收入的利息首先冲减委托贷款的本金。

  2.会计期末,公司对委托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迹象表明委托贷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公司应计提相应 的减值准备。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委托贷款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冲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一百一十二条以上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各子、分公司计提时必须附有详细依据,经各子、分公司经理同意, 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财务部审核。

  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就提取的依据、方法、比例、数额 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逐项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监事会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并列席 董事会讨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议, 对会议决议程序的合法性及计提依据的充分性提出书面意见, 并形成决议向股 东大会报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巨大或涉及关联交易的,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公司董事会应 提交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书面报告,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以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措施范文三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为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经营风险, 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公司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

  公司各级机构财务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财务部是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 负责财务系列具体内控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第四条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1.确保公司日常财务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行政规章制 度的要求; 2.保证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方针能够贯彻执行; 3.识别、计量、控制各项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 公司稳健的运行; 4.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告、统计数字的真实和完整; 5.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 任务。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2.从公司实际出发,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3.覆盖财务管理各个环节和流程; 4.保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 5.具有良好的预防性, 能够有效避免、 防范或减少公司经营风险; 6.符合相互制衡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岗位、任何环节都必须按 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既定程序或要求规范运作。

  第三章 财务内控管理内容 第一节 财务架构及岗位设置 第六条 财务部架构及岗位设置,应当符合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

  财务部制定财务部基本职能规范,制定所属岗位人员的 具体工作制度、考核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第七条 财务部在设置岗位时应充分考虑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岗位监督机制。

  第八条 财务部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 各级机构出纳岗、资金管理岗的持续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节 第九条 财务管理控制财务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财务内控要求, 制定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十条 公司实行全预算管理制度。

  各级机构的年度预算编制、执行、修正必须在公司标准的年度整体预算框架范围内。

  第十一条 财务部对分支机构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各分支机

  构应当在上级机构授权范围内进行财务经营管理。

  对超出授权范围的 事项,不得擅自进行决策。

  对于财务重大事项,应执行重大事项上报 制度。

  第三节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控制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会计核算体系。

  会计核算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反映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及利 润,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财务人员不得随 意改变资产、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得虚列、隐瞒或提前、 推迟确认收入,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不得随意调 整利润的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会计帐务处理必须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确保帐帐、帐证、帐实三相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 帐外帐,不得提供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 应定期核对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保证其一致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更正。

  第十六条 各级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不 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和变更会计凭证、会计 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各岗位的人员应实行定期轮岗,一人不能身兼不相容的两个岗位。

  第十八条会计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妥善保管。

  在规定的保管期内,任何人都无权决定销毁。

  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管理具体要求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执行。

  第四节 资金管理控制 第二十条 公司资金管理原则为“限额控制、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运用” 。

  第二十一条 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金采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

  资金调拔应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备”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未经审批,不得调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财务印鉴的管理。

  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 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对于网银授权证书(开展网上银行的机构) 、保险柜钥匙应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保管、使用。

  第五节 财务会计系统内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构建以满足财务日常核算为基础, 服务财务管理为目标的财务会计系统。

  第二十六条 通过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加强财务内控管理,明确各级机构、各级人员的财务职责、权限等。

  第二十七条 离制度。

  建立财务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职责任分

  第六节 第二十八条财务内审公司应设立财务内审岗位,编制年度财务内审计划,建立财务工作现场常规检查及专项检查的制度。

  第二十九条 各级机构应当每年对辖内机构财务管理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第三十条 公司应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 采用合适的方法及管理工具,通过对分支机构财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的发现机 构财务管理问题并予以更正。

  第三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期满或任期内办理调动、免职、辞职、退休等手续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稽核,并在作出稽核结论 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附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则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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