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一岗双责制度

安全责任一岗双责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学校的安全责任制度,增强全体教师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校“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度的指示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学校安全工作要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但是学校毕竟是一个管理人、培育人的集体,其特点是学生个性差异大,存在着很多的安全隐患,单凭个别安全管理人员或是单位负责人来落实安全问题,就很难落实好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要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还需要全体教师齐抓共管。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学生、学校安全意外责任事故频频发生,给社会、家庭、学校带来了很坏的影响,进一步关注学生的生命安全,关心学校的安全问题,已成为新时代教师责无旁贷的责任。我们学校本着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的原则。制定“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度,对于落实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度领导小组

组 长:杨国新

副组长:白立战 董海波

成 员:贾士国 薛建国 郑红兵乔大鹏 武培培 级部主任 班主任

任课教师

三、“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度具体责任情况

1、杨校长:负责学校整体工作,同时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领导责任。

2 、白校长:(1)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分管学校的所有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2)分管政教、团委、总务的业务校长,指导政教、团委、总务开展各项工作,并对开展各项活动的安全负领导责任。

3、董校长:分管教学的业务校长,指导教导处开展工作,并对教学工作及有关的教学各项活动的安全负领导责任。

4、办公室主任:负责上级文件通知,接待,车辆管理等。并负责夜间值班、假期值班安排,学校白天校园巡逻,车辆管理使用安全,门口的安全管理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对学校安全负领导责任。

5、教导主任:主管教学及有关的教学活动,并对组织教学和与教学有关的各项活动负安全领导责任。

6、教科室主任:主管教科研活动,并对组织的学生参加的各项科研活动负安全领导责任。

7、总务主任:主管学校总务工作,并对组织的各项总务工作的安全负领导责任,安全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总结的撰写,安全制度的建设,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安全教育大会的组织。,

8、少先队辅导员:主管学校少先队工作,并负责有关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开展的团队的各项活动的安全负领导责任。

9、年级主任:主抓年级各项管理工作,并对年级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10、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负责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落实搜查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工作,指导学生下课、放学的楼道疏散活动,特别是晚自习的课间和放学时间,消除班级学生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对班级学生组织及班级学生活动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11、任课教师:负责课堂教学工作,并对课堂教学中的学生活动安全负直接责任。体育课教师负责学生体育课的安全,并经常检查学校的体育设施,发现器械出现问题要抓紧上报总务处维修,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实验教师负责学生实验课的课堂安全,管理好实验用品,指导学生规范操作实验。

安全责任一岗双责制度2015-07-01 21:24 | #2楼

桃城区教育局关于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e#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衡水市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综合监管、分级检查、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全系统实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一、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任务分解

(一)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责

1、区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张国良,是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区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将安全工作纳入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全面部署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何中原,是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全区学校安全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具体工作由局安全科组织实施。同时负责成教科、电教馆、发行科、基建科的安全工作。

3、分管其他工作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抓好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1)副局长王文昌,负责基础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幼儿园)、招生考试、人事等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分别由普教科、招生办公室和人事科组织实施。

(2)副局长许建新,负责局机关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将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列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并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具体工作由督导室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教育的安全管理,此项工作由职教科负责。负责系统教职工医疗互助救助工作,此项工作由教育工会组织实施。

(3)副局长张希怀,负责对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向党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等,具体工作由局法制科组织实施。负责学校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由校企办负责。负责学校物业管理工作,此项工作由物业办组织实施。

(4)副局长高鹏,负责对全区开展教研活动和实验教学的安全监督与检查。具体工作由教研室、仪器站负责。

(二)各科室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1、安全科职责

(1)编制全市学校安全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状,建立和实施应急反应机制;

(2)传达上级部门安全工作的指示,分解安全工作内容及职责,督促和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3)组织教育系统内的综合性安全检查与评价工作,承办上级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4)社会安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参与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协助、指导其他部门对一般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完成安全事故工作情况的上报;

(5)汇总分析学校安全工作信息,为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基本情况和决策依据;

(6)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公办基础教育的安全教育(卫生教育、消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禁毒教育、防止溺水教育、防艾滋病教育、防止拥挤踩踏教育、防止校园侵害教育、防御气象环境灾害教育、逃生自救教育、安全演练活动的组织等)工作,负责安全教育教材的选定、课时确定工作;

(7)学校的疫情防治、传染病防治、流行病防治工作;

(8)及其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 建设工作;

(9)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2、办公室职责

(1)安全工作的后勤保障;

(2)安全工作的媒体协调及舆-论导向;

(3)安全工作的文件上报和转呈与归档工作,文书档案安全;

(4)机关办公区与机关车辆安全;

(5)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和一般性责任事故处理。

3、人事科职责

(1)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调查、追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2)教育并规范学校行政及教师的施政或施教行为,预防其造成安全责任事故;

(3)处理因人事工作引起的安全和稳定工作;

(4)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4、计财科职责

(1)负责学校校舍建设资金监督和管理工作;

(2)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5、普教科职责

(1)学校日常管理和教师教学活动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工作;

(2)检查指导学校体育设施、体育场地、体育活动安全工作,对学校大型体育活动进行审批和安全预案工作;

(3)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

(4)住校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5)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和一般性责任事故处理。

6、职教科职责

(1)负责范围为公办职业教育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安全教育工作;

(2)学校的疫情防治、传染病防治、流行病防治工作;

(3)大中型集体活动的安全预案工作;

(4)学校的校车的安全,学校校舍、防雷设备及用电安全工作;

(5)学校的校舍、基建、消防安全和地质灾害的检查、鉴定、改造、排危及防范工作。

(6)学生食堂、食品卫生产品质量的安全管理工作;

(7)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和一般性责任事故处理。

7、督导室职责

(1)配合市局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2)对安全工作进行专项调研、巡查、督导工作;

(3)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责任分解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8、法制科职责

(1)对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向党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2)受理学校安全稳定方面的申诉和行政应诉工作;

(3)规范教师施教行为,防止教师对学生造成伤害;

(4)督促学校做好法制等事关学校稳定的宣传教育工作;

(5)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和一般性责任事故处理。

9、招生办公室职责

(1)所组织考试的安全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2)所组织考试的试卷安全;

(3)所组织考试期间考生的住宿、交通、饮食、防疫等方面的安全;

(4)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和一般性责任事故处理。

10、仪器站职责

(1)师生实验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2)学校实验器材、药品有毒物品、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在保管、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3)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和一般性责任事故处理。

11、基建科职责

(1)学校校舍、基建、消防、防洪和地质灾害检查、鉴定、改建、排危及防范工作;

(2)校舍防雷工作。

12、教研室职责

(1)制定大型教师教研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2)中小学调研考试师生安全管理。

13、校办企业办公室

负责学校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对厂房、设备、原材料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14、教育工会职责

对系统内的教职工进行安全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参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调研等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更地维护教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

15、成教科职责

(1)成人教育、民办基础教育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安全教育工作;

(2)学校日常管理和教学活动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及一般性安全事故的处理;

(3)上述学校的疫情防治、传染病防治、流行病防治工作;

(4)上述学校的大中型集体活动的安全预案工作;

(5)上述学校的校车的安全,学校校舍、防雷设备及用电安全工作;

(6)民办学校的校舍、基建、消防安全和地质灾害的检查、鉴定、改造、排危及防范工作;

(7)民办学校的校办企业、学生食堂、食品卫生产品质量的安全管理工作;

(8)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和一般性责任事故处理。

16、电教馆职责

学校现代电化教育设备、设施在防盗、防雷、防火方面的安全工作。

17、发行科

负责科室安全包校工作。负责学校学生教学用书的安全发放。

18、物业办

负责学校教师住宅楼的物理安全管理工作。

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教育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张国良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成员的“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位局领导、各科(室)科长(主任)的安全职责分工。各位局领导、各科(室)科长(主任)和各科(室)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分工,结合本职工作,层层落实责任,真正形成全员参与、全员定责、全员管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二)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安全督查工作。各局领导、各科(室)科长(主任)要指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学校设置与本校安全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工作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和完善以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工作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学校的安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各位局领导、各科(室)科长(主任)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对分工交叉的安全工作由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共同负责。各科室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决不允许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推诿扯皮、不负责任。一旦发生因失职、渎职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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