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管理办法(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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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管理办法篇一
提示牌
制作标准: 1、50*70(宽)三角铁皮牌;
2、内容:临时垃圾堆放点;左上角:喜盈门的logo;右下角备注:海口喜盈门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3、要求:蓝底白字加粗,白色边框。
5、可在垃圾堆放的围墙做一个喷绘(要求:
1、左上角:喜盈门的logo,白底红字:临时垃圾堆放点;右下角公司名称,格式相同。规格:1.2*2.0(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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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标准
1、制作装修车辆专用通道指示牌,有路线指示图,红色指示标志路线;
2、(下面)特别提示:
1、本通道为装修车辆专用通道,禁止车辆在通道内停留造成通道堵塞;
2、有从其他通道或专用通道停留者罚款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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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蓝底白字,白色边框,2、规格:120*80cm(宽)分两段,上面为装修车辆临时停放点;
3、下面为车辆禁止入内标志;
4、备注:所有车辆禁止开进商场内或通道中间,造成交通堵塞,违者罚款200元/次。
4、商铺装修公告栏(张贴商铺装修检查记录表、商铺装修管理规范、装修材料管理规定、装修注意事项、装修公告便民通讯录等)制作要求
1、商铺装修公告栏kt版100*140cm(宽),米黄色底,蓝色边框;
2、主标题:logo喜盈门商铺装修公告栏;
3、右下角:海口喜盈门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4、请各商户及装修人员认真阅读装修公告及相关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规,将严格执行。
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管理办法篇二
目 录
第一章、火工品临时存放点安全措施..................................2
一、炸药库的选址:..............................................2
二、炸药库建设标准..............................................2
三、库房存放要求................................................2
四、避雷设施:..................................................3
五、消防:......................................................3
六、防静电:....................................................4
七、运输:......................................................4
八、其余事项:..................................................5 第二章、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6
一、总则........................................................6
二、爆破器材的购买............................................6
三、仓库的建立和爆破器材的储存................................7
四、爆破器材的运输.............................................7
五、爆破器材的管理.............................................8
六、爆破器材的使用............................................9
七、爆破器材的检查监督........................................10
八、奖励与处罚................................................11 第三章、火工品管理制度和职责.....................................12
一、爆炸物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12
二、管理制度...................................................13
三、管理人员职责...............................................16
四、火工品入库须知.............................................18
第一章、火工品临时存放点安全措施
一、炸药库的选址:
库区不应布置在有山洪滑坡和地下水活动危害的地方,宜设在偏僻地带;临时存放火工品的地点,要选择人烟稀少的空旷地带,远离城镇人口稠密区、风景名胜区、水利设施、交通要道、高压电线、通信线路等适当的地点建库,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单位派出所备案,没有派出所的地方向乡人民政府进行备案。
二、炸药库建设标准
炸药库和雷管库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得少于20米,距离火工仓库67m处设置一个24.5㎡的值班室,修建一条简易便道与机耕道链接。在库区周围应设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15 m(小型库不应小于5 m),库区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库房墙外应设防洪排水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道路的纵坡坡度不宜大于:主要运输道路6%,手推车道路2%。
三、库房存放要求
1、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
(!)储存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2)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3)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
(4)储存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止阳光直射措施。(5)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6)爆破器材的堆放要整齐、牢稳,便于通风和搬运。导火索、导爆索、硝铵炸药均应装箱对方在垫木上,严禁散包堆垛。爆破器材的货架或堆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2米,货架、堆垛相互之间应留有便于清点和搬运的通道。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不应堆放空箱。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定期销毁。
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2、数量在100克以下且已溶于水的爆炸品试剂可储存在铁柜里;数量在500克以下已溶于水的试剂可不单独设储存室,储存物品可以与其它试剂同放,但应保持:米以上间距;数量在500克以上的,应单独存放。
3、储存室、储存柜最好设置在建筑物底层的端部,不能设在危险品仓库内或附近。储存室温度一般不超过30'c,品名、规格的标签谨防脱落。
4、根据各种火工品的敏感程度,分类专库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分别存放,严禁超量存放。
四、避雷设施:
火工品仓库,不论其所在地区的雷电期长短,都要采取妥善的避雷措施。应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库区防雷接地设置按gb50057的规定,用40×40mm镀锌扁钢侧埋于火工仓库和雷管库四周外泥皮线下0.7米处,库房四角延伸线与镀锌扁钢交点处用50×50×5mm镀锌角钢设垂直地极。离火工仓库和雷管库后墙4.5米处,设于后墙平行的防雷接地。用40×40mm镀锌扁钢侧埋于泥皮线下0.7米处,50×50×5mm镀锌角钢设垂直地极,再在库房后各设置一根避雷针。避雷针高度13m,防雷冲击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五、消防:
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应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储存库区内不应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草原和森林地区的储存库周围宜修筑防火沟渠。
储存库区可设高位水池,或设消防水池并配备消防水泵,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储存库区内单个储存库应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库区内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及将火种等易燃品带入库区。
六、防静电:
进入雷管储存库操作的人员应穿符合gb21146、gb12023要求的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纯棉工作服;雷管储存库和发放间、黑火药储存库的地面和台面应铺设导静电橡胶板,且应接地;进入发放间的作业人员,应经泄放静电后才能进行操作。
七、运输:
1)、本标段火工品采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1、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木板或胶皮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者除外),汽车排气管宜设在车前下侧,并应配带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
2、出车前,车库主任(或队长)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运输爆破器材”;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
3、汽车行驶速度:能见度良好时应符合所行驶道路规定的车速下限,在扬尘、起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时速度酌减;
4、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 m,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 m;
5、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6、车上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志;
2)、往爆破作业地点运输爆破器材,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行驶速度不超过10 km/h;
2、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运输;
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
4、应在道路中间行驶,会车让车时应靠边停车。
八、其余事项:
1、一切爆炸物品严禁与氧化剂、自燃物品、酸、碱、盐、易燃可燃物、金属粉未、钢铁材料等同库储存。
2、雷管敏感度高的起爆药、起爆器材不得与炸药、寻爆索同库储存。
3、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和半成品,以及不合格品、废品等不得与合格品同库储存。
4、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
5、保管人员应定期对试剂进行检查,发现包装不合格、过期、品名不明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库区应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库区。
7、库区内配备灭鼠工具:鼠夹或灭鼠药等,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让值班人员饲养猫用来消灭或驱赶老鼠,防止老鼠钻洞或咬烂火工品引发爆炸或不必要的损失。
8、爆破器材库房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的制、治安保卫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等,宜分区分库分品种贮存,分类管理。
第二章、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
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严格管理中铁六局昆玉铁路临时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预防被盗、被抢、丢失、滥发、误发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敌对分子以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铁路、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铁工总《施工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结合我标段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中使用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管、非电起爆系统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
3、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六局昆玉铁路项目部工程的爆炸物品和临时爆破器材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4、临时爆破器材库及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逐级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中铁六局昆玉项目部安检、保卫、物资、技术等部门参加。
5、工程部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并应接受工程施工所在地的地方公安部门、铁路公安机关和中铁六局安检部门派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二、爆破器材的购买
1、爆破施工前,必须填写《大型爆破、控制爆破审批表》,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和该工程《爆破方案设计说明书》到玉溪市红塔区公安机关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填写《爆炸物品购买申请表》,写明爆破器材的名称和数量到当地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审批。获得批准后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一大队开爆破器材电子两证,然后到仓储有限公司办理购买爆破器材使用手续。
2、爆破器材的购买由我项目经公安机关培训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
三、仓库的建立和爆破器材的储存
1、爆破器材临时仓库选址和验收由玉溪市红塔区公安机关会同爆破专家组负责确认;临时仓库的地皮使用由隧道工程部提出,当地政府部门负责解决;临时仓库的建设由隧道工程部负责。本工地临时爆破器材库的储存量拟定为:炸药5000kg;雷管20000发。
2、爆破器材库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雷电、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止阳光直射措施,严禁散放雷管、炸药。
3、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经有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临时存放库。
4、严禁随意存放爆破器材;严禁非法设立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个人保存。
5、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收存、发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手续齐全。
6、爆破器材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
7、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摄氏15——30℃范围内。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8、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堆放时,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硝铵类炸药垛高不超过1.6米;胶质类炸药不超过1.5米;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距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0.3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四、爆破器材的运输
1、购买到的爆破器材,应存储在我项目长岭岗1号斜井附近炸药库内,根据工程需要量(一次不得超过当班用量),由协作队安全员去炸药库领取。
2、隧道物资部将购买或聘请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爆破器材运输车辆。聘请具有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3、运输爆炸物品时,应持有爆炸物品运输证。
4、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规定。装运的车辆必须使用高帮汽车;加盖篷布;采取捆绑加固措施;悬持醒目的危险品警标;车厢底部及车帮内侧应垫木板或橡胶软皮。
5、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担任。
6、运输车辆应白天在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沿途不准装卸,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7、装卸爆破器材应在白天进行。装卸人员应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安全常识;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摔、砸、抢、拉、倒放。
8、爆破器材应按照车辆荷载装运,高度不得超过车帮;装载有雷管不得超过两层箱;性能相抵的不得同车装运;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
五、爆破器材的管理
1、隧道物资部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
2、爆破器材库的保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必须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器材仓库保管员证件的人员担任。
(一)爆破器材库保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2)、负责按照实际使用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破器材;
(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破器材的工作台帐,并作好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爆、防火;
(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6)、接受公安部门和上级领导的检查、监督,整改不安全隐患。
(二)爆破器材库看守员的主要职责是:
(1)、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库区;
(2)、定时对库房和周围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3)、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4)、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5)、接受公安部门和上级领导的检查、监督,改进工作。
3、爆破器材库应选派2名以上的看守员担任守库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看守员应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
4、爆破器材库应当安装报警器或采取养犬等技防、物防措施,并配备通讯工具。
5、施工现场每天作业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回炸药库。严禁随意存放,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
6、严禁单位或个人擅自转让、倒卖、私存、交换爆破器材。
7、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施工单位雇用的劳务民工队保管、使用。
8、工程项目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并做好原始台帐资料存档。
六、爆破器材的使用
1、隧道爆破施工必须在爆破员、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到位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爆破器材必须由持有有效爆破员作业证的有经验的爆破员使用。
2、爆破器材仓库建立后,必须配备仓管员、押运员、仓库看守员与保安公司派出的民爆协管员。所有爆破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3、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安检部门都可以对爆破作业人员做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爆破作业证。当爆破作业人员工作变动和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爆破员作业证”收回。
4、使用爆炸物品时,应由施工作业班组提出当日使用的申请计划,经爆破主管审核后,开发料单,经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由指定的爆破员到临时爆破器材库运送车领取。爆破器材领取后,应填写“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记表”并有领取人员签字。
5、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2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品不得一人同时领取。
6、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的人员撤离后再发起爆信号。作业中出现盲炮时,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经检查确认后,方可解除警戒。爆破施工开始前和结束后,要认真填写《爆破施工日志》,载明时间、地点、用量、爆破效果、安全措施等以备查验。
七、爆破器材的检查监督
1、当地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安检部门都可以依法对工程部现场使用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部办理证件情况,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管理爆破器材情况和爆破器材的登记、看管情况等;
(二)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建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
(三)监督、检查、协助工程部对各类涉爆人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
(四)对爆破器材临时库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对重大隐患签发“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并做好各项安全检查记录;
(五)依法对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经公安机关多次指出仍不整改的,采取封库整顿、治安处罚等措施并将情况向领导汇报,并予以处罚;
(六)依法清查、收缴非法存放、携带和使用的爆炸物品;
(七)对发生的涉瀑案件开展侦破和查处工作;
(八)总结、推广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做法、经验;
(九)表彰、奖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八、奖励与处罚
1、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法规和本办法,主动加强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没有发生爆炸品爆炸、丢失、错领、错发等事故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有效的防止了爆炸物品被盗、被抢、爆炸等人为破坏的;
(三)检举、揭发重大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避免、防止重大爆炸事故发生的;
(四)积极同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作斗争,为保护爆炸物品和国家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抓获危害爆炸物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或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迹突出的。
2、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上报主管部门将给予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等处分。
第三章、火工品管理制度和职责
一、爆炸物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和预防各类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中国中铁总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安全第一、管理从严”的指导思想,确保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万无一失,特制定本规定。
1)、管理
1、各工区(工区经理)负责人对本工区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负总责,建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2、逐级逐人签订爆炸物品安全使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有保障,措施要具体。
3、建立爆炸物品管理和涉爆人员档案,实行检查追究制。
4、库房看守、保管员要选择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无烟洒嗜好的人员担任看守、保管员;禁止使用年龄偏大的人员担任看守、保管员。
5、爆破员、安全员、看守员、保管员要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爆破作业工作。
6、各工区要将涉爆人员名单上报审查审批后方可上岗操作。
7、严格清退制度,禁止将使用每炮剩余的爆炸物品藏匿生活区宿舍或藏匿、买卖、馈赠他人,换取他物,一旦发现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8、对当日当炮使用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及时送回库房存储。严禁未经批准,将本工区的爆炸物品挪用他区使用。确需要调配的经公安分处同意,物资部门开据内部调配单,方可办理。
9、未经公安部门同意,不得擅自销毁爆炸物品。
10、库房要按照规定建设,配备灭火、防盗报警器材,安装防雷避雷设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储存爆炸物品。严禁库房超标准存放。
11、库房看守、保管员不得少于三人;配备防护器材。
12、库区严禁闲杂人员逗留、玩耍。
2)、使用
1、严禁将爆炸物品用于非本工程外。
2、爆破作业时,放炮要有作业记录;每炮完毕,爆破作业人员将爆破作业现场记录交安全、值班人员签字后备查;记录数字要大写。
3、安全人员要核查领取到现场的爆炸物品是否与申请数量相符。
4、装炮过程中,严禁烟火、严禁撞击、严禁使用铁器捣炮眼;严禁一边钻空一边装药。
5、每排炮作业完毕及时将剩余爆炸物品清退入库。
3)、申请领取
1、由工区按照每周使用计划量,填写申请审批表,经工区长(工区经理)签字后到局指公安部门签字备案后到物资部门开据出库通知单,保管员凭物资部门开据的出库通知单,办理出库登记手续后方可发放物品。未经批准不准发放。
2、库房保管员对出库爆炸物品要严格登记,按照要求详细登记编号和数量,严禁漏登或不登。
3、每个工区(班组)必须指定一名安全人员专人至库房领取爆炸物品,专人签字。
4)、购买办理使用手续
1、根据施工需要,定点设库;统一标准建库。
2、爆炸物品由局指统一采购分配。
3、按照地方公安部门要求,统一办理使用、储存、购买和运输手续。
二、管理制度
1)、仓管员管理制度
1、仓库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区;
2、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在贮存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库房进行检查,杂物要清干净,并整理好贮存垛位。在确认质量合格、品种、规格无误,数量准确后,应立即填写验收单。如有发现问题,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对不合格的爆破器材,要拒绝入库贮存。
3、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先进先出的原则。
4、爆破物品坚持每日领用制度,需用多少领多少,并由专人进行管理。管理人员要帐物相符。
5、爆破物品必须分开存放保管,严禁混在一起。
6、使用时要小心,严禁挤压、碰敲,以免引起雷管爆炸。
7、放爆后剩余小量爆破品必须严加保管,避免偷盗和遗失。
8、爆破物品只限工地使用,任何人不得转借和让售,否则造成后果,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9、实行双人双锁,双签制度。
10、无证人员不得到民爆仓库领料及搬运火工。
11、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必须关闭手机、呼机、对讲机等。
12、不得向无证人员发放民爆物品;不得发放品种、数量、单据不符、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物品。
13、收、发民爆物品要有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发现民爆物品被盗,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并认真查找。
14、经常检查民爆物品的货架是否牢稳;库内温度、温度是否正常;物品有无失效,变质现象;物品有无短少,丢失或被盗;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15、经常检查库房建设、围墙是否完好;对雷电防护系统进行维护,发现问题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清理库内杂物,保持库内整洁。2)、爆破员管理制度
1、爆破安全施工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感,遵章守纪,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熟悉爆破程序及技术要求,有较全面的爆破安全生产管理、操作素质。
3、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爆破工严格执行戴安全帽,穿胶鞋,严禁穿拖鞋,不带安全帽上岗。
5、必须按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药量,领取爆炸物品,剩余部分应在当班结束后立即交回存放点退库。不许少报多领占为已有,更不许与监炮员等人合伙私拿、私存或倒卖爆炸物品。
6、领往作业现场的爆炸物品须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放,不得挪作它用,不得转借或送人。
7、爆破装药现场,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撒离现场。
8、爆破结束后应与监炮员共同检查爆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撤除警戒。
3)、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
1、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协作队伍或个人保管。
2、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3、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及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5、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6、变质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指定地点,督促销毁。
4)、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回收制度
1、使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2、使用爆破物品时,应专人爆破使用。爆破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严禁使用爆破物品,爆破员由当地派出所同意管理。
3、爆破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法操作,严禁放大炮、放飞跑,及时处理好哑炮,发现有哑炮,爆破员要及时排除,不留后患。
4、严格执行专人领取使用、专人负责清退回收爆破物品等制度,做到当天使用、当天回收;使用多少,领取多少,严格控制多领少用,当天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应及时退库,不得留存过夜。对清退回收的爆破物品,要做到及时登记、造册、入库保管,严禁乱丢乱放。
5、严禁将使用后剩余的爆破物品私自拿回家或转借、转卖、转让、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惩,并视情节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5)、接触爆炸物品人员守则
1、忠诚老实,遵守法纪,实事求是。
2、严格遵守实销实报,剩余当天退库,手续帐目清楚,严禁乱扔乱放。
3、发现短少、丢失或被盗,立即报告派出所、公安分处,并做好现场保护。
4、严禁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
5、不准私存、私用、转借、赠送、倒卖爆炸物品和以物换物。
6、酒后不准接触爆炸物品。
6)、警卫看守制度
1、坚持昼夜值班,提高警惕,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等安全工作。
2、坚持查验证件制度,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区。
3、做好出入人员及车辆登记,注意发现可疑情况。
4、严禁烟火、火源、火种及易燃、有毒、腐蚀性物品带入库区。
5、不准在库区开会、住宿、会客和搞其它活动。
6、值班期间不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
三、管理人员职责
1)、安全员职责
1、熟悉爆破器材名称、构造、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并懂得不同种类的爆炸物品的特殊要求,安全规定和处理方法。
2、负责对防雷、用电、用水、消防的安全检查。
3、根据设计施工图和实际情况负责划定爆破现场危险区、参加制定安全措施,检查警戒情况。
4、对爆破现场每次、每炮装药量、起爆数量、瞎炮数量进行现场记录,当天作业名单记录,登记造册,载入爆破现场档案。
5、负责对爆炸物品仓库(储存室)、临时存放点的进、出、领、退手续的检查和防火、防爆、防盗的安全检查。对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线、欧母表、起爆器、电源等进行安全检查。
6、在起爆前后,负责爆破区的安全检查,将检查情况报告现场作业队长,由作业队长发出起爆或解除警戒指令。
7、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纠正,对有重大隐患者,有权立即停止生产和爆破作业。
8、组织对事故调查并作出书面报告。
2)、爆破员职责
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熟记爆破品的名称、性能、特点,并能熟练的操作使用。
3、凭现场作业队长的批条所领取的当日爆破器材,必须立即装填完毕,不准中途停搁,不准他人代管。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在装药完毕,凭现场作业队长和安全员在退料单签字将剩余的爆炸物品退回保管员。
4、严格地按照爆炸物品的安全技术操作规定作业,按图纸实施爆破施工。
5、一切行动听作业队长,没有爆破现场作业队长指令和信号,不准私自起爆。
6、装炮工精力集中、细心、认真、负责地检查和装置爆破器材,制做炮头和装药时不准吸烟、用火、碰击、摩擦,不准将火柴、打火器具带入装药地点。
7、起爆时,认真听、看、记清自己所装炮眼的爆炸情况,作好记录,炸多少、没炸多少、便于查找原因,准确安全处理。
8、及时标志和处理瞎炮、残炮。
9、爆破后要将消耗和剩余的爆炸物品认真进行核对,做好当日爆破情况记录,及时向现场作业队长汇报,作好次日使用爆炸物品的计划。3)、仓库看守员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被盗、火灾、爆炸等危及仓库安全的问题发生,确保库房万无一失。具体任务是:
1、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库区。
2、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网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3、对发生的火灾、雷击和漏雨等灾害事故和及时抢救,减少损失,对发现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4、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
4)、仓库保管员职责
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规定,严格执行领发制度,保管好库内爆炸物品。具体任务是:
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查、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2、负责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
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炸等措施。
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
6、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5)、巡守员职责
1、一切行动听指挥,召之即来。
2、当班时间不准睡觉和撤离职守。
3、时刻注意来往人员和可疑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
4、发现危及仓库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防止事态扩大。
5、做好当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6)、领(退)料员职责
1、应知爆破器材的名称、性能、特点、形状和安全规定。
2、领退料履行登记、签名或盖章。
3、凭专职领导批条,按品种数量到仓库领取,剩余的要当天退回仓库,不准存放在仓库外的任何地方过夜。
4、领退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准雷管和炸药混装,不准偏离规定的路线。
四、火工品入库须知
1、每次进购,无正规审批手续的火工品不准入库。
2、火工品运输应在白天指定路线,夜间运送至目的地的火工品禁止入库。
3、入库前,必须查看火工品生产日期、截止有效日期,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火工品禁止入库。
4、运至现场的火工品,必须检查押运人员的证书,查看押运人员是否为指定单位指定人员。检查到场火工品生产厂家是否为指定厂家或经当地民爆公司批准并出具合法手续的正规供应商,如发现问题禁止火工品入库。无生产合格证、无编号的雷管禁止入库。
5、当面清点实际到场火工品数量,查看实际数量是否与供货清单相符。如实际数量与清单不符,必须经押运人员与现场库管人员核实、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6、实际数量无误后,应随机至少抽取其中一箱,在押运人员当场的前提下打开包装,查看有无破损影响使用的火工品,确认无误后方可同意押运人员离去。
7、确认无误后,供应与签收双方必须签字认可,方可将火工品入库。入库时做好入库台帐,保证台帐与实际相符。未经押运人员或供应商于库管员签认的火工品,禁止入库。杜绝押运人员离去后清点火工品数量、检查质量等情况。
8、火工品入库前,至少有另1名库管员或看守员或分部机物部长等第三方人员在场清点、查看、签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9、入库后的火工品,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进入库区,如不可避免需要进入库区,库管员需征求隧道分部安质部及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库管员无正当理由,不宜随意出、入火工品库。
10、库管员为夫妻、父子等直系亲属的人员,无第三方非直系亲属当场的情况下,禁止火工品验收、入库。
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管理办法篇三
润滑油库及临时存放点管理规定 目的:
1.1 1.2 1.3 1.4 1.5 规范润滑油库及临时存放点管理,杜绝安全事故.通过加强对润滑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最大限度降低设备润滑故障风险。保证油品质量,不出现进水、分解、变性等不利影响。规范油品定置管理,防止油品混用.保证安全库存,降低缺油风险;降低资金占用,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范围
2.1 润滑油库、各生产部临时存放点。责任
3.1 3.2 油库管理人员、各润滑负责人员和进入油库及临时存放点区域生产操作人员有责任按本制度执行。
油库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油库的安全、油品存量监控、辅助工具定置管理、润滑油品出入库记录工作;油品存量接近存储下限时及时报告市场营销部采购主管人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场营销部采购主管人员(负责润滑油库管理工作)。
润滑负责人负责各个临时存放点的安全、从润滑油库领用油品、在用油品存量监控、辅助工具定置管理、加油记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车间组长沟通并有责任上报各生产部长。
设备保全部负责监督、抽查、评价。将检查结果以报告形式建议公司进行奖罚。生产运营部负责对润滑油库及临时存放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3.3
3.4 3.5 措施:
4.1 安全
油库及临时存放点应具有完善的消防措施,油库管理人员应该熟悉配备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维护公司财产安全。油库及临时存放点范围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位置
油库及临时存放处应规划好油品存放区域,通道,辅助器具区域等,在进行完入库、领用等工作后将相应用具等归原位。用具
油库内应为每种油液设置先进先出设施、为每种散领润滑油分别配置抽取、过滤工具和相应计量器具。
各临时存放点按照需求设置统一规格的储油桶和支架,并为每种润滑油配置专用加油壶。标识
临时储油桶和相应工具需有明确的油品牌号标识,防止混用。4.2
4.3
4.4 4.5 4.6
4.7 4.8 记录
油库管理人员负责按照油品出入库记录表格记录油品出入库信息,储量
市场营销部按照采购周期、预计消耗速度和安全系数确定油库油品存储量上下限。油品储量=安全系数×预计消耗速度×采购周期 清洁
油桶、工具表面应清洁、干燥。功能附件齐全,标识清晰。工作流程
设备管理设备保全部需求信息市场营销部(采购)采购订单库房管理生产部门润滑负责人存放点管理操作员工油品采购油品领用机床加油油品厂家质量确认润滑油库临时存放点机床废油回收处理质量管理部
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管理办法篇四
宁绩高速公路a11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民爆物品现场临时存放点设置的报告
至宣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为了加快宁绩高速公路建设和确保工期要求,我部隧道施工必须做到三班倒24小时作业,每座隧道(分左右两洞)开挖必须每天保证6次爆破作业(其中不含局部补炮),至少平均4小时有一次爆破作业(不含局部补炮作业),施工现场施爆作业工作相当频繁,爆炸物品现场管理难度相当大,而本标段的火工品仓库又远离施爆地点,势必有一辆爆炸物品运输车整天穿梭于火工品仓库和隧道施爆点之间,爆炸物品运输安全风险随之增大。
鉴于此,我部拟定在隧道施工现场建立一个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来暂时存放当天施爆所用的爆破物品,减少与规避爆破物品运输风险,设置专人对爆破物品施工现场临时存放点的看管,进一步规范与加强爆破物品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到切实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特制定本爆炸物品现场临时存放点的管理办法。
一、爆炸物品现场临时存放地点选择
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条件尽最大限度的远离施工作业点和员工生活区。
二、爆炸物品现场临时存放点设施
1、砖 房:1间,用砖墙分为两格,一格临时存放炸药,一格临时存放雷管。
2、钢板箱:1个,用来临时存放炸药
3、保险柜:1个,用来临时存放雷管
4、手提灯:2个
5、灭火器:2个
三、爆炸物品现场临时存放点的原则 当天使用爆炸物品的暂时存放在现场临时存放点,当天领取的火工品材料当天使用,当天使用剩余量退还到火工品仓库。
四、爆炸物品现场临时存放点的管理
1、设置一名责任心强的人员为专职现场爆炸物品看管员,对临时存放点的爆炸物品进行看管,对临时存放点周围进行全面警戒,严禁一切非涉爆人员靠近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
2、当天早晨由隧道队爆破员和安全员从火工品仓库领来的爆炸物品不准随意堆放在施爆现场,必须暂时存放在现场临时存放点。
3、炸药存放在钢板箱里,钢板箱采用两把大锁锁上,由爆破员和安全员各持一把锁的钥匙。
4、雷管存放在保险柜里,爆破员控制保险柜密码,安全员控制保险柜钥匙。
5、专职现场爆炸物品看管员持临时存放点房子大门钥匙。
6、施爆作业需要爆炸物品由爆破员和安全员两人同时开启钢板箱和保险柜领取;当班爆破作业后剩余爆炸物品及时由爆破员和安全员两人共同开启钢板箱和保险柜存放在临时存放点。
7、当天领取的爆炸物品当天使用,当天使用剩余的爆炸物品由爆破员和安全员两人及时退还到火工品仓库。
五、茯岭隧道爆破物品临时存放点,已和茯岭派出所共同确定了爆破物品临时存放点的位置,并将临时存放点房屋建好。
六、宁千隧道爆破物品临时存放点位置,有待与华阳派出所共同确定。
以上妥否,特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我部隧道爆破物品临时存放方案及设施进行审定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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