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保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保密制度

1、严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不断增强责任感、事业心,认真履行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完成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八项任务,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六防工作。

2、 为确保干部档案的`绝对安全,档案必须存放在专用保密柜内,按保密号码科学陈列,对外不公开。

3、 库房内严禁堆放杂物及易燃物品,保持库房整洁美观。

4、 干部档案库房为机要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库房和阅档室严禁烟火。

5、 离开库房要随手关门关灯,下班时一定要关门窗和关断电源总闸开关。

6、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准在电话里提供干部人事档案内容,不准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不准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材料。

7、 工作中形成的废纸不得乱扔,一律按保密纸送纸厂搅浆或由两名以上同志负责监烧。

8、 干部人事档案不准随手拿出库房门口,查阅、借阅、转递干部档案一定要按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并要按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按照查阅档按注意事项办事。

9、 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要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秘法》的,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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