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制度
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制度
为了鼓励先进,惩治落后,形成人人争当先进、人人争为公司发展做贡献的良好氛围,公司决定进行2015年的末位淘汰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末位淘汰范围:
除公司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另行考核)外,公司所有已经转正的在职员工。
二、具体方案:
1、公司根据一定比例拟定各部门、车间的淘汰名额。
2、由本部门、车间员工进行无计名投票,选出2倍于淘汰名额的预淘汰人员名单。
3、由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相关此文:部门负责人、本部门员工(随机选择2-5人)根据预淘汰员工的日常表现按照2015年度员工绩效考核项目进行综合打分。
4、根据上述打分得出的平均分,按照事先设定的淘汰名额,从末位开始淘汰。
5、当投票选出的预淘汰名额由于并列等原因而超过2倍时,按最小并列数确定预淘汰名单。
6、当打分出现并列时,由考核小组及部门负责人确认淘汰人员。
三、组织领导
成立末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相关规定
1、主管领导打分占25%、部门负责人打分占35%、相关部门负责人打分占20%、本部门员工打分占20%。
2、所有考核均采取现场打分,现场公布结果的方式。所有选票均在结果公布后统一销毁。
3、评议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评议过程中不准拉帮结伙、打击报复、人为划线。
4、凡上岗不足半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不参与本次末位淘汰。
5、加分原则:青安岗员、工种状此文:元、岗位技术能手酌情加1-3分。
6、回避制度:当预淘汰人员有与考评人有亲属关系时,考评人员应主动进行回避。
7、凡被确定为末位的人员视个人表现,公司将对其采取辞退、调离现岗位、降薪等处理方式。
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制度
1 目的
通过实施员工末位淘汰激活公司人力资源,点燃员工工作激-情,提升组织绩效,建立良好的`员工进退机制,为优秀员工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发展空间。 2 原则
激发员工潜能,打通员工进退通道,实施末位淘汰。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级别以下员工。 4 淘汰比例及人员分类
4.1 员工末位淘汰每季度实施一次,淘汰比例为2%-3%。
4.2 生产一线操作及辅助人员淘汰比例为3%,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淘汰比例为2%,比例数为非整数的,晋升一位整数(如结果为1.2人时按2人计算)。
4.3 末位淘汰以厂部为单位实施,按不同的人员分类进行积分、汇总及结果上报。 4 淘汰实施部门及职责划分
4.1 各厂部管理科或行使管理职能的科室负责本厂部员工淘汰指标数据整理、证据保存及厂部淘汰意见上报工作。
4.1.1 各厂部科室作为员工淘汰的实施部门,对下属员工的日常工作及行为表现等信息进行记录、整理,对后进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和工作辅导,并对上述内容及结果进行记录保存。
4.1.2 各厂部管理科或行使管理职能的科室对本厂部后进员工行为表现和辅导结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依据员工工作及行为表现进行打分,月末时将评分及排名结果上报人力资源中心,下季度5日前将本厂部拟淘汰人员名单、排名情况、日常工作及行为表现、辅导记录等资料上报人力资源中心,确保整个淘汰初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4.2 人力资源中心作为员工淘汰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各厂部月度上报后进员工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对后进员工进行思想沟通,了解员工工作环境及心理动态;下季度首月10日前对拟淘汰员工名单进行公示,并为其进行脱产培训,培训合格后,恢复上岗或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确保整个淘汰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4.3 管理部对淘汰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性进行监督。 5 淘汰机制及评定依据
5.1 员工末位淘汰实施积分制,不进行负激励经济罚款,对后进员工的行为进行实时打
分月度累加,季度末时按淘汰比例分数排名高者为拟淘汰人员。 5.2 员工末位淘汰的积分依据 5.2.1 违法
员工行为有触犯国家的法律法规条文规定的,如盗窃、赌博等行为,所属厂部不得隐瞒,立即上报公司直接对其进行淘汰。 5.2.2 违纪
员工日常工作及行为表现违反《员工手册》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内容规定,根据对应标准相应扣分。 5.2.3 违规
员工日常工作及行为表现违反本部门、本岗位的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如不能按照工作流程及相应制度进行工作、违章操作等,根据对应标准相应扣分。 5.2.4 不胜任现岗
员工日常工作及行为表现不能满足《岗位说明书》及操作规范要求,月末工作绩效得分较差等,根据对应标准相应扣分。
5.3 员工淘汰积分的具体标准由各厂部自行制定,确保可操作、有公信力。 6 员工进退机制
6.1 对于连续两月进入淘汰比例的人员,各厂部需在每月5日前向人力资源中心提起人力资源信息报备流程;在季度末确认需淘汰人员的人数和岗位,各厂部向人力资源中心提起补员申请流程,经领导审核批准后,人力资源中心为厂部进行补员招聘。
6.2 在季度末汇总需淘汰人员的人数和岗位,各厂部向人力资源中心提起人力资源信息报备流程(含汇总表、排名表、行为表现、辅导记录扫描件等),由人力资源中心对需淘汰人员资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CPC及班组园地等地点进行公示,无异议,将拟淘汰人员遣返至人力资源中心,并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恢复上岗或重新安排岗位。经培训后仍不能达到公司要求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7 员工申诉制度
7.1 在公示后三日内,当事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需提起书面申诉申请逐级解决,无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同公示结果,服从公司安排,参加学习培训,待岗待工。
7.2 人力资源中心作为员工投诉接待及解释部门,负责对员工的疑问进行解答,对员工申诉(投诉)中涉及厂部公正、公开、公平等问题进行落实,并给予合理解释,对员工的正当利益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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