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法学习总结参考

  第一单元

  1、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p4

  答: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金融关系。金融关系是指金融机构运用金融工具(金融产品)在金融市场上从事金融活动与当事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分配关系,它以金融工具为媒介,以金融机构为载体,以偿还为条件,以信用为动力贯穿在生产经营、流通交换、分配消费等社会经济生活的一切领域。

  2、为什么说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答:金融法之所以是经济法而不是其他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这是由金融的经济属性决定的。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其次,金融法具有经济法律部门一般的特征。第三,还必须指出,金融法在社会主义国家更多地具有国家的性质,具有公法的色彩。

  3、怎样理解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答:邓小平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

  构成一个经济体发展的生产要素,有劳动力,土地,资本,人力资本,企业家,制度等。其中一个最重要的一个生产要素是资本。资本对应的是利率,利率是衡量资本供求关系的一个概念,有了利率就有了交易的市场就是后来的银行,银行作为一个融资的途径太狭窄了,所以就有了资本市场就是股市和债市,股市债市的出现出现了依托股市投资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又出现了可以分担风险的经济机构就是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而这一切都是金融的组成部分。金融就是资金的融通所以它特别的重要。

  4、金融法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金融及其立法是保障和监督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金融法是我国外防金融风险、内化金融隐患的法律保证,是保障金融安全的法律依据。为防范和化解涉外金融风险,解决我国金融领域自身存在的问题,除了需要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尤其是法律手段才能抑制和解决,通过加强金融立法和加强执法力度,才能切实按客观规律办事,才能保障金融的稳健运行,只有依法维护金融安全,才能确保经济安全。

  5、我国金融立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一、实行金融统一管理、适度分业经营的原则

  二、坚持稳定币值以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

  三、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和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

  四、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原则和“三性”原则

  五、实行严格监管、统一透明和司法“审查”相结合的原则

  6、简述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及范围。

  答: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金融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具体有:中央银行,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政策性银行、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各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国家政府。

  7、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答: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指金融法律关系主题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

  (1)货币发行中的权责关系。

  (2)现金和金银管理中的权责关系。

  (3)借贷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在汇兑和结算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投资融资租赁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6)证券的发行与交易、风险投资担保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7)银行与银行以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往来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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