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工作职能
一、负责本乡镇的卫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订,社会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负责本乡镇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负责本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处置;
四、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卫生信息统计、分析、上报;
五、负责对本乡镇辖区内村级卫生组织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六、负责承办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相关业务或事项;负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
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面向农村居民提供综合性卫生服务,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预防保舰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等工作 。
1、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枢纽,它在农村承担政府的卫生行政职能,乡镇卫生院不是一级医院,不能按照医院对待它 。
2、乡镇卫生院是乡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枢纽,它在乡村承担着政府的卫生行政职能,是农村疾病控制的中心,是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核心,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中心,而并非第一级医院
3、乡镇卫生院在从事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的同时,要切实担负起“组织药品市场监管”的职能。具体地讲,就是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药械质量管理和药械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药械质量管理信息和药械质量方面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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