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为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府相关文件要求,交警支队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一是建立工作责任机制 。建立乡镇人民政府主管、乡镇交管办主抓、乡镇派出所协管、村民委员会配合的工作责任机制 。乡村两级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形成了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合力强大、监管处置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
二是建立委托执法机制 。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作统一的授权委托书,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部分管理权和执法权委托给暂未设立交警中队的乡镇、派出所和交管办,由派驻交管办工作的人员承担具体执法职责。交通、交警、农机等部门制定出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具体管理办法,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工作对接平台 。
三是建立奖惩机制。由乡镇府对交管办、行政村、安全协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实施逗硬奖惩。
四是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交警部门、乡镇政府落实领导带(值)班工作制度,交管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经常性交通安全巡逻管控,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整治交通安全隐患 。
五是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县政府成立由安监、交通、教育等单位组成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下设办公室在交警部门,定期组织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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