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建工作责任制
乡镇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为进一步增强乡镇党委、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的管党意识,促进管党责任的落实,全面推动乡镇党建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党建工作的主要职责任务
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着力抓好乡镇、村和基层站所党组织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上级党委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乡镇党建工作年度计划,理清思路,明确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措施。
(二)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 。以选准书记、配好班子为重点,推进村党组织“五个好”建设;坚持经常排查和整顿后进村党组织,确保及时转化;培养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引导和监督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先进性要求,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 。
(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对村务工作特别是村级财务和其他重大事项的监管,指导监督村干部科学、民-主、依法治村,廉洁自律。切实解决影响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村情稳定,推动和-谐发展。
(五)落实基层党建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健全乡镇党委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党委成员分工负责,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重视总结工作实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善于把好做法、好经验转化为工作制度。
(六)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健全和落实组织生活、学习培训等制度,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特别是提高统筹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创建“五个好”乡镇党委 。
二、党建工作的考核
县(含市、区,下同)委每年要对乡镇党建工作进行一次认真考核,重点考核六项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可采用自我检查与上级组织考核相结合,领导评议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乡镇自查。乡镇党委每年要对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党委成员根据党建工作规划,对照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具体分工和要求,分别向乡镇党委会汇报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乡镇党委书记进行评议 。乡镇党委成员汇报时,可请村党组织书记和乡镇有关部门人员列席。乡镇党委自查工作结束后,向县委呈报党建工作总结报告。
(二)县委考核。党建工作考核包括民-主测评和实地检查。县委每年对乡镇党委书记及党委其他成员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民-主测评,由其所辖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机关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和乡镇人大代表等干部群众参加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同时,深入农村、站所,全面了解乡镇党委落实管党职责情况,实地检查乡镇党建工作成效,了解干部群众的意见。汇总民-主测评和实地检查情况后,将考核结果记入干部档案 。
(三)书记述职。建立乡镇党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县委定期听取乡镇党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的述职报告,县委书记作现场评议。设区市委组织部派员参加。
(四)综合排位 。在乡镇党委自查、县委考核、书记述职的基础上,县委对全县各乡镇基层党建工作综合分析,评定党建工作合格乡镇、基本合格乡镇和不合格乡镇,并报设区市委组织部备案。
党建工作合格乡镇标准是,六项职责任务得到认真落实,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有较强凝聚力、战斗力,乡情稳定;基本合格乡镇标准是,党建工作目标基本得到落实,基层党组织“有人管事”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乡情基本稳定;不合格乡镇标准是,乡镇党委凝聚力、战斗力较差,软弱涣散等后进村比例较大,且较长时间没有明显改观,不稳定因素得不到及时有力处理 。
三、党建工作的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乡镇党委及其成员实行责任追究:
(一)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村党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村“两委”班子关系严重不协调等后进村比例较大的;
(二)管理教育不严,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严重处事不公,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和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对宗族派性及恶势力干扰甚至把持村务等严重问题,不敢坚持原则、解决不力的;
(四)政治敏锐性不强,矛盾隐患排查不力,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故意迟报、虚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五)民-主测评结果较差,并被评定为党建工作不合格乡镇的;
(六)其他按照党的纪律需要追究责任的。
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照乡镇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分工,由县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乡镇党委书记或其他相关成员实行责任追究,主要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引咎辞职、职务调整或免除职务等。
四、加强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领导
县委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党建工作的领导。对基层党建工作合格乡镇,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巩固提高;对基本合格乡镇,要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加强具体指导;对不合格乡镇,要围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顿,尽快改变后进面貌。
县委要为乡镇党委集中精力抓好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对遗留问题较多、矛盾复杂、解决难度较大,长期处于后进状态的“老大难”村,乡镇党委应如实向县委报告。县委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指导不及时、帮助不力的,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市、县委要关心和爱护乡镇干部。认真落实相关待遇,调动乡镇干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基层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党委和业绩突出的乡镇党委书记,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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