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补偿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分享一篇劳动合同期满补偿,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颇有一分小桥流水的感觉。走下小桥,在小池边的长椅上坐下,闭上双眼,霎那间,


近来,我们经常接到一些职工的来信、来电,反映他们在劳动合同期限、续订中的问题

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笔者认为,这里关键的是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签问题

恩师永铭记,师恩久难弃。祝天下老师快乐开心!!!节日快乐!幸福永远!

。如果对这两个问题有一个全面正确的理解,一些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记得那是我8岁的时候,那时正好是新年。大家有的打扫房间,有的出去买年货。我则在厨房里看奶奶包饺子。


     一、劳动合同期满,任何一方都有权不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23条的规定,表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也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从终止时起不再具有法律的效力。由于劳动合同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同时终止。倘若双方愿意保持劳动关系,必须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另行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称为续签合同。依据《劳动法》第17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的规定,在订立和续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有同等的选择权利,劳动者有权选择用人单位,同样用人单位也有权选择劳动者,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

八方秀色,一室清辉


     二、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少同志在认识上有两个误区:一是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终身合同”;二是将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满10年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惟一条件。
     其实,尽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约定终止日期,但双方应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一旦出现终止条件,劳动合同也如同期限届满一样即行终止。
     另外,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
     1.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所以,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不需要其它任何条件,均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Λ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有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符合法定条件签订。为体现对老职工的保护,法律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虽然不必经双方协商一致,但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我的朋友,在这美好的日子里,愿世界上所有的快乐,都集中在你这里

。根据《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一法定条件包括以下三点: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三是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的。倘若劳动者具备以上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春临宅第,喜上梅梢

。但是,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用人单位均可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孙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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