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受伤
胶东在线消息 9月17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今年三月份周日中午上班的时候把脚扭伤,去医院做的手术花了将近一万,个人情况大体是这样: 1、我已经来单位一年半了,没有签合同。 2、单位要求每周日上班。请问一下律师,这种情况下,没有签合同是否可以认定工伤?是否超出申请索赔的期限?如果单位不给赔偿,通过哪种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网上问法”律师给予解答:
隋明训律师:工伤的认定标准之一,就是在工作中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中受到伤害。你如果是在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中受到伤害,应当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的前提,是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但不是唯一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耽误认定工伤 。认定工伤受伤职工及其家属认定的期限是一年,从受伤之日计算。你应当先到劳人事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然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何智勇律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工伤情形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为一年 。你的情况目前没有超出申请期限。你讲的情况,根据工伤条例的规定,上班时间受到机动车伤害的,属于工伤,你自己把脚扭伤了,不应属于工伤。但可以主张非因工负伤的待遇。可以写仲裁申请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 。
张日军律师:只要在上班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有联系而受伤,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依法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在一年内主张权利,逾期不能认定。你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尽快向劳动保险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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