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费用谁承担
根据《公安部关于如何认定轻微伤害问题的批复>(20xx年7月6日公复字〔20xx年7月6日公复字〔2014〕13号)吉林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轻微伤害如何认定的请示》(吉公请字〔2014〕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目前,对人体轻微伤害的认定及鉴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强制性的执行标准。在实践中,认定“轻微伤害”,除应当有被害人的陈述、侵害人供述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外,同时还必须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伤情诊断证明或者法医鉴定。对人体轻微伤害的鉴定,可以参考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推荐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体轻微伤害的鉴定》(GA/T146-1996)。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不能直接认定轻微伤,最少要根据被害人的陈述、侵害人供述及证人证言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 问题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7条规定,初次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重新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刑事案件也一样 。刑事案件如果是自诉案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规定,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七十六条 公诉案件中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收取诉讼费。 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并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 。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
个人认为,为了节约鉴定费用(毕竟这笔费用最终要诉讼当事人承担),原告向法院申请了缩小鉴定范围 。所有鉴定部分全部存在质量问题,所以鉴定费用当由被告承担。
求助:市民马女士长期租房,由于租住的房子“岁数”较大,她想请房东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可双方因鉴定费用发生分歧。到底该谁“埋单”?
帮办:市房屋安全管理处处长寇振江介绍,房屋安全鉴定由房屋所有人、责任人委托进行的,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房屋使用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房屋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可要求房屋所有人、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所有人或者责任人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使用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行委托进行鉴定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用由所有人或者责任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房屋安全鉴定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龋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结论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治理私有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治理时,其所在单位可给予借贷;如系出租房屋,可以和承租人合资治理,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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