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司法鉴定委托书
1、尸体检验:死因和死亡性质鉴定,疾病及其与死因的关系,损伤的性质和程度鉴定,医疗纠纷死因鉴定等。
2、活体检验:鉴定损伤程度、伤残评定及等级、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生育功能情况等 。
3、亲子鉴定与个人识别:运用DNA分析技术进行亲子鉴定和个人识别,主要涉及强奸案、拐卖儿童、遗产继承、移民、失散家庭成员认定、交通事故、计划生育非婚生子亲权鉴定等民事、刑事案件。
4、毒化检验: 常见无机、有机、生物毒和常见毒品的定性定量分析鉴定。
广东韩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是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执业机构,具有法人资格,主要开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是面向社会服务的权威性司法鉴定部门,所做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重要诉讼证据使用。
本机构住所位于汕头市锦龙路春泽庄中区10栋乙1座首层103房,机构负责人陈名校,本所配备从事鉴定业务必须的全套仪器设备,拥有六位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资深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
本鉴定机构与其它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 。
本所目前开展以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项目:
一. 损伤程度鉴定,包括重伤、轻伤、轻微伤鉴定;
二. 伤残程度评定,包括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意外事故、打架斗殴等所致伤残程度评定;
三. 伤病关系鉴定,包括疾并损伤参与度或因果关系鉴定;
四. 诈并诈伤鉴定;
五. 医疗纠纷鉴定;
六. 劳动能力鉴定;
七. 活体年龄鉴定;
八.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
九. 医疗费合理性评定;
十. 后续医疗费评定;
十一.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十二. 误工时限,营养时限及费用评定;
十三. 治疗时限评定;
十四. 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
十五. 其他符合法医临床业务范围的鉴定。
委托本所鉴定,委托方需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单位委托的须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公民个人委托的,需交验身份证明。同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充分,委托方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本所根据委托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我所将与委托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委托方需按照本所经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用 。本所受理后将在法定期限内做出鉴定结论。
本所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司法鉴定人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守则开展工作,鉴定业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鉴定结论不受当事人特定要求的约束,鉴定结果不一定对委托人有利,敬请留意。
委托方不得要求或者暗示本所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不得干扰鉴定人工作,不得向鉴定人提出无理要求,不得故意扰乱鉴定秩序,否则,本所可以拒绝或中止鉴定 。情节严重的,将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
本所规定鉴定人不得与委托方或有关当事人进行与鉴定无关的任何接触交往,不得接受委托方或有关当事人的宴请、财物或其它任何形式的好处 。欢迎委托方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规请致电投诉,电话:8884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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