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伤残鉴定
南京共有四家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做伤残鉴定,南医科大学鉴定所、人民医院鉴定所、东南鉴定所和金陵鉴定所 。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符合工伤条件;
二、你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三、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四、如构成伤残等级,你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报销医疗费、停工留薪、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
五、如单位未给你买设保,可以比照上述条例执行;
六、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看能定几级伤残了,我在这里说了不算的
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
地址及工作时间:
位于南京市中山北路262号(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东院)八号楼三楼(周一至周六早上8:00—11:00,下午14:00—16:00)
法医门诊地址及工作时间:
南医大二附东院门诊大楼二楼法医门诊部(周一至周六早上8:00—11:00,下午14:00—16:00)
南京市江宁医院五楼法医门诊部(周一上午8:30—11:30,周四上午8:30—11:30)
南京市江宁中医院三楼法医门诊部(周四上午8:30—11:30)
南京市溧水交-警大队法医门诊
联系电话:025-85035877 (法医咨询、文痕检咨询) 025-85035899 (法医咨询)
传真:025-85035855
Email: njjlsfjd@
一、主要行政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2、《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暂定)
3、《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暂定)
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
5、《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xx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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