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留学回国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 。凡在美国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已回国留学人员也可向教育处组申请补办回国证明) 。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留学回国人员待遇,如购买免税物品、办理工作调动等。
请对照留学院校所在使领馆辖区,向相应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证明 。
在驻美使馆馆区留学者,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在驻美使馆教育处留学人员报到系统内进行报到注册:
请将以下材料邮寄我处(一般请在回国前一个月左右申请办理),并在信封上注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1)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网上申请并打印)
2) 毕(结)业证书复印件(确定能获学位,但还未获证书者,请提供校方开具的证明)和来美第一份I-20表,无毕(结)业证书者提供第一份和最后一份DS20xx年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并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
目前纽约总领馆的领区为美国东北部十个州,即纽约州、康涅狄格州、罗得岛州、宾夕法尼亚州、马萨诸塞州、佛蒙特州、新罕布什尔州、缅因州、俄亥俄州和新泽西州 。
据领馆教育参赞岑建君表示,如果留学生在纽约领区的学校毕业,毕业之后到领区以外的其它州工作,那么在回国前,留学证明仍应当到纽约总领馆办理 。
在办理留学回国证明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 2)来美历年的IAP-66表或I-20表原件、复印件 ,毕(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3) 护照及I-94表原件、全本复印件;4) 回国机票复印件。5) 附带回邮地址及邮票的信封。
美国留学人员将上述有关申请材料整理好后,用信封装好并附上详细联系办法后请寄回领馆 。教育组在收到申请人完整的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将办妥的留学回国证明寄出 。申办留学回国证明的留学人员如尚未在教育组组登记,请先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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