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才交流中心工作职责
1.区人才交流中心为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私营企业的人才招聘和管理 。
2.承担高等学校、中专学校毕业生的接收和调剂分配的工作 。
3.承担已经办理人事托管代理手续的高等学校、中专学校毕业生的转正定级工作 。
4.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辞职、辞退、解聘、退职、离职和下岗分流人员)以及未分配的大中专生的人事代理工作 。
5.为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档案保管 。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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